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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是怎么选出来的 §4 选举人团和“赢家通吃”制度

在参选人通往白宫的道路上,真正的挑战在于美国总统选举中两项独特的制度,而能否吃透玩转这两项制度才是胜出的关键所在。

1800年1月,美利坚合众国首都费城。

时任副总统的杰斐逊正伏在书桌上写信给几天前刚刚上任的弗吉尼亚州州长詹姆斯·门罗,信中谈的事情和当年的总统大选有关。

在信中,杰斐逊向门罗指出“如果不采用‘整体票’的选举制度,那么我们就是在做傻事,甚至比‘做傻事’更加不可救药”。而这里说的“整体票”后来有了一个更响亮的名字:赢家通吃。

选举人团和“赢家通吃”制度的诞生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成文宪法,备受尊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其实只有薄薄数页而已,但却是当时五十多位制宪者们耗时近五个月所“淬炼”的思想精华,堪称西方启蒙思想的集大成之作。但和人类的其他杰作一样,这部作品也充满了瑕疵,其中在总统大选这一关键制度的设计上更是留下了巨大的灰色地带。

为了确保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能够“强大而有活力”,加上制宪者们对“多数人暴*”的恐惧,认为民众不仅不足以信任且在当时那种通信条件下无法充分了解总统候选人从而做出理性的判断。而且当时美国立宪者们为了平衡人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矛盾,避免小州在总统大选中被边缘化,于是他们特意模仿罗马枢机主教团(college of cardinals)和神圣罗马帝国选帝侯制度(prince-electors of electoral college of the holy roman empire)在宪法中创立了一个类似的间接选举机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从而让总统能够不直接承受民意压力,享受充分的自主裁量权。

对于选举人团,《宪法》仅仅笼统地规定了他们任命的日期、召集开会的日期、出席人数的要求、选举人投票的程序、国会如何计票等,但对于最关键的问题——“如何产生选举人”——却语焉不详。《宪法》中仅说道:

“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和《宪法》中有关国会选举的部分不一样的是,在总统大选这部分,《宪法》并没有授予联邦政府对州政府进行任何限制和干预的权力。按照最高法院对这一段的理解,州政府在设计总统选举人产生制度上的权力是“独享的”和“全面的”;而在2000年布什诉戈尔一案中,高院甚至进一步确认“个体公民并没有选举美国总统选举人的宪法权利,必须由州议会通过选举的方式行使权力产生选举人团成员(选举人)”。

正因为制度弹性极大,以至于各州政府在筹备1789年第一次总统大选的时候各行其是。当时12个州(罗德岛州尚未批准宪法)有6个州允许民众投票产生总统选举人,剩下的州则根本没有“投票选举”的概念,都是州议会或者州长任命产生总统选举人。而即使是在选民投票产生总统选举人的州,情况也分好几种。比如弗吉尼亚是单独为总统选举人划分选区,每个选区产生一个选举人;有的州则将总统选举人选区和国会议员选区合并让选民们一张票选两个职位,但也是一个选区一个选举人;有的州则是同一个选区产生多个选举人;有的州则是全州范围普选选举人……但这里面,采用了如今“赢家通吃”规则的州只有3个:宾夕法尼亚州,新罕布什尔州和马里兰州。

因为头两次大选华盛顿都有参加,且次次都是全票当选,所以选举人产生制度的混乱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可等到华盛顿辞职之后的第一次大选,也就是1796年大选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异常尖锐地暴露出来。这时候美国第一代政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和杰斐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在内政外交上各有一套主张,且双方资历和功绩都难分伯仲,结果最后亚当斯以选举人票71∶68区区3票的优势领先杰斐逊当选。

这些许的差距让民主共和党在大选后审视“选票去哪了”,最后发现亚当斯在民主共和党占绝对优势的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分别“挖”走一票。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杰斐逊一派认为必须从改革选举制度入手。

弗吉尼亚等南方州虽然是杰斐逊、麦迪逊等人的出生地,但南方并非民主共和党的基本盘,支持联邦政府的南方政客大有人在。在1798年中期选举中,以未来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为首的联邦党人在弗吉尼亚拿下了19个国会议席中的6个,南卡6个中的5个,宾州12个中的5个,北卡10个中的4个,而佐治亚州甚至出现全面翻盘的现象。照这么发展下去,民主共和党不要说在1800年大选卷土重来,老窝被联邦党人抄了都不意外。如果说1796年还仅仅是暴露问题的话,1798年的中期选举则是给民主共和党敲响了警钟。

焦虑的民主共和党人最终兵行险招,下定决心改革选举制度,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而接到杰斐逊指示的门罗很快投入选举制度改革的斗争,在弗州联邦党人的咒骂声中率领本党州议员在1月底强行将弗州的分区选举制改为“赢家通吃”制度,从而开启了该制度覆盖全美国的大门。

“赢家通吃”制度下的“赢家”

“赢家通吃”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其实是美国两党制诞生和成熟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制度创造,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将一个政党在某个州权力的永久化。

政党的出现并非美国立宪者们的本意,在制宪会议上几乎各方代表都极力谴责派系对共和政治的危害。在各州通过新宪法的过程中,麦迪逊还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继续批判政治派系,提出为了克制派系利益对各州政治的控制,必须成立大共和国,用“野心制约野心”,用“利益对抗利益”。但讽刺的是,当新共和国成立之后,崛起的两个政党的领导者恰恰是对政党制度弊端看得最透彻的两位《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麦迪逊和汉密尔顿,而他们对选举制度造成的伤害也最深。

按照《联邦党人文集》中立宪者们的构想,“肩负选举总统重任的选举人团应当由启蒙程度最高且最受尊敬的公民组成,他们的选票将会投给最德才兼备的候选人”;“(这些人)最善于辨别适宜于(总统)这一职位需要的品质,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审议的条件下行动,并使一切理由和主张都能适当地结合在一起,以便作出选择。由人民群众普遍从本地同胞中选出的少数个人,最有可能具有进行如此复杂的审查工作所必需的见闻和眼力”。

正如选举人团制度的原型红衣主教团一样,立宪者创立选举人团制度的目的是让他们讨论和审议,然后再投票表决总统人选的。但因为政党这一超宪法机构的出现,讨论和审议的职能也随之从选举人团转移到了政党内部,结果导致选举人团投票形同虚设,完全成为各州多数党的党派意志的体现。美国立国以来22991张选举人票,只有1796年迈尔斯违背本党意志投出的那一张选票可以说是按照立宪者原意进行独立思考而做出的选择。选举人这种近乎无脑的投票甚至在一百多年后被最高法院的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无情嘲讽,认为他们是“甘愿沦为党的奴仆”,投票是“智力匮乏”的表现,还改编一首诗歌挖苦他们:“他们永远按照党的意思投票,而且从来不会为自己着想。”

但两党对这种嘲讽无动于衷,因为他们的终极目的是追求权力,而在选举人团制度下最符合政党利益的制度就是“赢家通吃”。“赢家通吃”制度不仅可以避免本州的选举人票外流到本州少数党手上,还可以进一步挤压少数党的势力实现多数党执政地位的永久化。

首先,和欧洲大多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不同,美国的“赢家通吃”制度决定了少数党在现有的政治体制内一无所有。比如一个政党在一个州占了四成支持,那么在比例代表制的欧洲,他们可以拿到四成左右的议席;而如果在美国,一个州切成十个选区,他们可能每个选区都是少数,最极端的情况下很可能一个席位都拿不到。

其次,因为多数党占据了议会中超出自身比例的席位,按照美国选区划分的规则,他们可以在下一次人口普查之后划出更有利于自己情况的选区形状,从而最大可能地压缩少数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挤压少数党翻盘的可能。

最后,因为少数党生存处境艰难且翻盘无望,见风使舵的选民们必然为了自身利益选择“赢家”党,结果被抛弃的少数党进一步沦为极少数,而民主党和共和党以外的第三党则经常会出现连政党资格认证都成问题的情况。

杰斐逊给门罗信中叮嘱弗吉尼亚不要“做蠢事”其实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别的州都在这么干”。其实这正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每个州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不得不采用“赢家通吃”制度;而后来加入联邦的州为了在联邦中不被忽略,也不得不在并入的那一刻就在两党之间做出选择;而政党为了能利益最大化,也会纷纷“弃暗投明”最后选择“赢家通吃”。而当大多数州都选择这个制度的时候,强大的“同侪压力”又导致没有哪个州敢再翻出这个体系,因为固化的政治结构和现有的利益分配体系决定了除非各州在短时间内一起废弃这个制度,否则最先“叛出”的州等于就是在政治自杀,结果导致各州陷入为图小利而失大局、为顾眼前而失长远的窘境。

“赢家通吃”制度下的“输家”

“赢家通吃”制度虽然对政党有利,但对大多数民众并没有任何好处。

因为“赢家通吃”制度的存在,大多数州被某一政党完全控制,结果美国各州内部两党之间严重缺少竞争性,结果反映在大选上的结果就是美国政治版图过于僵化。在过去5次大选中,41个州有4次支持同一政党;而其中有32个州5次大选全部支持同一政党。而这进一步导致两党总统候选人通常会放弃去这些州竞选造势,因为本党的基本盘再怎么无视最后也会支持自己,而对方的基本盘再怎么砸钱最后还是会支持对方。结果绝大多数州被排除在大选之外,真正起到决定作用的就是那几个摇摆州。

以竞选资金在各州分配为例。2004年进入总统大选阶段后,两党候选人99%的资金投向17个州,而资金总数的87%投向了区区9个州,而其中宾夕法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弗吉尼亚州、俄亥俄州和艾奥瓦州又占据了所有资金的72%。其余33个州则“瓜分”剩余资金的1%,这里面23个州连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而如果用两党候选人出席活动次数来衡量各州的重要性,我们一样可以看到这里面存在巨大的不公平。2004年最后一个月两党候选人出席的307次活动全部集中在24个州,除掉仅去过一次的6个州、两位候选人工作的华盛顿特区和两位候选人的家乡州,那么92%的活动集中在16个州,其中五大摇摆州占据了所有活动的三分之二。剩下的35个州只分到8%的竞选活动,其中26个州完全没有活动,他们和外国人一样成为大选的旁观者。

如果按照选举人票来计算,这16个让候选人倾尽全力的州不过占了182票,差不多是总票数的三分之一。换言之,因为“赢家通吃”制度的存在,两党候选人在2004年直接放弃争夺美国三分之二的选举人票,让这些州的选民沦为看客。而当时小布什的幕僚在回答这个制度对大多数选民是否公平这一问题的时候,态度非常直接:“如果他们想多看几眼候选人,搬去摇摆州就好了。”

但更糟的是,这一情况还在恶化:2008年奥巴马在赢得民主党提名之后仅仅在14个州举行竞选活动,麦凯恩略好也不过走访了19个州,两党候选人加一起不过办了300场活动,31个州被彻底无视,而斗争最激烈的3个摇摆州却抢占了一半以上的活动。而用电视广告投放量来计算,32个州一共分得所有广告费支出的0.25%。

到了2012年,情况急转直下。首先是竞选活动的锐减。2004年提名大会后两党有307场活动,2008年还有300场,而2012年却仅有253场了。而候选人活动范围也大大缩小,之前两次候选人怎么也要跑十几个州,可2012年提名后奥巴马仅仅在8个州“走透透”就赢了连任,而罗姆尼也不过比他多跑了两个州而已。当时罗姆尼采取了被称为“3-2-1”的战略,也就是:夺回奥巴马在2008年仅以不到1%优势赢下的传统共和党州印第安纳州,弗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赢下两个关键摇摆州俄亥俄州和佛罗里达州;然后随便再来一个什么州,就足够凑成270张选举人票。

对比之下,2012年大选两党竞选资金筹集数额再创历史新高,奥巴马和罗姆尼分别筹得近8亿美元资金,可以说资金并不是他们“偷懒”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随着两党意识形态两极化加强,更多的州在“赢家通吃”制度的促进作用之下早早地确定了自己的阵营归属,导致摇摆州的数量进一步减少,等于是“赢家通吃”制度把更多的州从大选中剥离,结果出现五分之四的选民只能选择“强势围观”这一窘境。

对比那些“有争议”的大选也可以看到这个明显的趋势。1960年大选也是一次有争议的选举,但当时有17个州的普选票差异在3%之内,可以说肯尼迪和***的竞争覆盖面还是相当广的。而等到同样有争议的2000年大选的时候,仅仅只有7个州的普选票差异在3%之内,小布什和戈尔的舞台已经比40年前大大缩小。当年肯尼迪还要走访45个州,***更是放出“踏遍五十州”的豪言,现在则没有哪个候选人会做这样的“蠢事”了。

“赢家通吃”制度不仅在大选阶段排挤了一半以上的州和八成以上的选民,还进一步挤压了党内初选的空间。自从有了初选制度以后,这就成了本党民众接触和了解本党参选人的一个重要机会。因此有些州,比如新罕布什尔州和南卡罗来纳州,虽然在大选阶段候选人不会去,但是因为这两个州初选早,所以候选人在初选阶段肯定是要往这两个地方频繁走动的。而因为初选在各州是分别进行的,初选安排越晚的州自然就越不受候选人的重视,因为很可能等那些州进行初选的时候某些候选人已经被淘汰,或者某些候选人已经成功出线,拿到了足够获得提名的票数。

但在过去因为大选阶段的摇摆州数量很多,其中就有一些是较晚举行初选的州,所以候选人即使赢下足够票数确保提名,他们也一样会造访“与民同乐”。可随着摇摆州数量锐减,候选人在确保提名之后通常会果断放弃前往之后举行初选的州,而是直接杀奔对大选至关重要的摇摆州,提早开始为大选布局。结果因为候选人不来,这些州的初选也就无人问津,很多候选人连走过场都懒得走,等初选结束之后发一封感谢信都算是厚道的。因为候选人不来,民众少了和他们接触的机会,这些州“凑热闹”的独立选民也就对政治更加冷漠,最后导致这些州的党内事务也就更多地被热衷政治的极端派把持。这一方面加剧了两党的极端化趋势,导致两党在各个政治层面的剧斗;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各州内部政治极端化的趋势,导致这些州更容易变成两党各自稳定的基本盘,最后反过来进一步恶化了整个大选的生态。

在这场向候选人“争宠”竞争中落了下风的主要是那些被某一党垄断的小州。人口大州如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佛罗里达、伊利诺伊州虽然大多数不是战场州,但因为经济发达富豪众多,所以也是候选人绕不过去的地方,就算不去竞选造势也要给华尔街、硅谷、棕榈滩拜码头争取筹款,这无形中加强了这些州在大选中的突出地位。

而且因为大州手握大量选举人票,一旦转向受益无穷,所以即使再困难,两党也不会放弃这些地方。比如加利福尼亚州虽然现在是民主党的票仓,但历史上加利福尼亚州曾经是共和党的基本盘,***和里根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参议员和州长,不久前加利福尼亚州州长还是共和党人施瓦辛格,而现在很有可能接任众议院议长的麦卡锡也是加利福尼亚州来的共和党众议员。而纽约州因为长岛和上州地区民众偏保守,共和党一样可以在那里站稳脚跟,现在正在竞选的前纽约州州长帕塔基就是共和党人。现在深红的德克萨斯州过去也曾是民主党保守派一党独大的地方,如果没有德克萨斯州参议员约翰逊和肯尼迪搭档,民主党怕是赢不了1960年大选。因此对于人口/经济大州来说,即使他们不是战场州,他们一样可以在大选和美国政治大环境中扮演不可取代的角色。

但那些小州就没有这么好的“命”了。虽然12个人口最少的州加起来人口和俄亥俄州差不多(1200万人口),加起来的选举人票还是俄亥俄州的两倍多(40票对18票),但因为这些州的党派归属太明显,所以落了个爹不疼娘不爱的境地。2012年大选阶段一共253场竞选活动,俄亥俄州一地就占了73场,而这12个州却一场都没有。

有人认为这些州不受关注不是因为他们党派归属太明显,而是因为人口少分布散,导致经济上来说在这些地方搞竞选不够划算。但同样是人口小州的新罕布什尔州因为恰好也是两党势力不相上下,所以虽然地处东北一隅,且选举人票不过4张,但在大选阶段获得两党候选人频频造访的礼遇,最近两届大选有12次和13次活动,在所有州的排行榜上位列第7,占所有活动的5%,而该州人口不过占美国人口总数的0.4%。仅仅因为该州的党派归属不明,该州在大选中就取得了10倍于自身人口比例的“特殊地位”。

在现行制度下小州被歧视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问题。早在1966年特拉华州等12个小州就联合起来起诉纽约州,认为当时纽约州因为其摇摆州的地位在大选中取得了不公平的优势,向联邦高院主张“‘赢家通吃’制度颠覆了原告州公民在联邦大选中的投票权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地位”,要求判赢家通吃制度违宪。可惜的是,因为宪法白纸黑字地把产生选举人的权力不加限制的交给各州议会,高院根本就拒绝受理此案。而更讽刺的是,随着赢家通吃制度带来的党派归属固化,本案的被告纽约州也很快加入被候选人遗忘的队伍,而唯一没有被遗忘的仅仅是纽约那富裕的一小撮而已。

这种对摇摆州的偏好不仅普遍存在于4年一次的大选之中,也严重影响了历任总统的施政,导致大量的联邦资源向摇摆州倾斜,不仅进一步加剧了不公,还产生了严重的政治道德危机。

以小布什政府为例。据小布什前顾问的披露,自2002年起,也就是小布什执政的第2年,白宫就再也没有关注过全国民调,而仅仅关注这些摇摆州的民调,几乎所有的政策制定,信息传达,活动安排都围绕着摇摆州民众的取向来。这意味着小布什的8年执政,心中装的不是美国的3亿民众,而仅仅是摇摆州的数千万人而已。

奥巴马在这方面比小布什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上任的头5个月所有行程安排几乎完全和他之前选战期间的安排一致,前往的16个州有9个是在2008年大选中从共和党手中夺来的,所以需要“巩固战果”;而剩下7个州中的5个则是摇摆州,奥巴马需要“未雨绸缪”。这种把执政当作选战的延续在美国政治学界被称为“永久竞选状态”,而***、小布什和奥巴马都是“中毒不浅”。

不仅总统们对摇摆州青眼有加,各部部长们也纷纷纡尊降贵拉近他们和摇摆州民众的距离。2012年选战,奥巴马因为是争取连任,在没有党内挑战者的情况下奥巴马并不需要像过去那样争取初选提名。但凭借“在任者优势”,奥巴马早在2011年就派遣各部部长分赴摇摆州宣传各种“惠民”政策。住建部、教育部、卫生部等涉及公众福利的内阁部门的部长级高官2011年前往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内华达州、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多达85次,占他们一年全部行程的一半以上,帮助奥巴马一开始就赢得了对共和党的先手。而奥巴马自己也没有闲着,他2011年接受了50家地方媒体的采访,绝大多数都是摇摆州媒体。

这种偏颇的选举制度也导致了总统们对美国的偏颇认知。因为他们在大选中仅仅去过有限的几个州,因此他们对于这些州选民的需求更为熟悉,因此在之后执政期间也就更倾向于选择对这些州有利的方案。有时候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总统偏心,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更“熟悉”亲自走访过的地方而已,结果他们有时候难免会误把这几个州的需求认作是全美国的需求。

但更多的时候,这种政策的倾斜是总统们有意为之。因为总统统领的行政部门在预算编制和联邦转移支付分配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如何安排各州的转移支付也成了总统竞选策略之一。有学者研究发现,摇摆州比其他州获得更多的联邦拨款,而摇摆州在连任前两年获得的资金比总统连任后两年更多,且摇摆州在总统第一任期间获得的资金比第二任期间更多,而如果总统的遗产接班人(如副总统)决定参选,那么到第二任末期摇摆州会再度获得巨额拨款。根据计算,摇摆州平均比其他州多参与7.3%~7.6%的联邦补助,获得多5.7%的资金。看似不起眼,但在美国大多数联邦补助按人口分配、联邦转移支付受制于联邦制的大前提下,这几十上百亿美元造成的差异是巨大的。过去民众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国会议员们在预算案中塞的各种出于连任目的而设立的“政治分肥”条款,但随着总统在执行预算上自由度的提高,新出现的针对摇摆州的“行政分肥”则更值得注意,而这一切都部分源于美国选举制度的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有时候甚至会造成“同命不同价”的可怕结果,这就涉及总统的另一个权力,那就是救灾事务上的决定权。2011年的一份研究指出,根据1981到2004年的数据显示,总统大选竞争激烈的州在获取联邦救灾物资上得到的分配远比不激烈的州要高,而总统在摇摆州每多宣布一次救灾令,他就可以预期在该州提高1%的支持率,而这里面获益最高的无疑是每年遭受飓风侵袭的摇摆州佛罗里达州。而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联邦教育拨款上,以至于联邦政府推出的“有教无类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被讥讽为“不落下一个摇摆州法案”(no swing state left behind act)。

简言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总统把国库当成自己的竞选提款机,通过巨大的行政权力和庞大的联邦预算肆意为连任或者为继承人接班铺路布局。考虑到美国巨额财政债务,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全国人民身负巨额债务以结小众人群的“欢心”。这种假公济私的做法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改头换面的贪渎,但因为这是两党默认不宣的惯用手法,以至于无人为这种行径负责。

“赢家通吃”制度蕴含着潜在的“违背民意”这一天生问题。美国历史上已经经历56次总统大选,但已经出现了4次获得普选票多数的候选人没有赢得大选的尴尬事例,分别是1824年被幕后交易做掉的安德鲁·杰克逊,1876年被南方州出卖的萨缪尔·悌尔登,1888年的克里夫兰,以及2000年输给最高法院的戈尔。这个机制出错的概率高达7%,按照概率来说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

如果我们进一步观察“二战”以来每一次大选的数据,会发现决定结果的并不是摇摆州的几千万人口,而仅仅是这里面的一小撮。1948年杜鲁门虽然以303张选举人票、普选票领先213万张的绝对优势横扫共和党候选人杜威,但如果俄亥俄州有3554张普选票、加州有8933张普选票转投杜威,那么输家就会是杜鲁门,再度出现“错误赢家”的诡异结果。

同样,在1960年大选,肯尼迪的303张选举人票的强势表现背后是他在伊利诺伊州4430张普选票和南卡罗来纳州4782张普选票的极微弱领先,要不是芝加哥市长戴利帮助肯尼迪家族弄虚作假,***很可能会在普选票落后几万张的情况下靠选举人票的优势接任。

类似的事情发生在1968年大选,***手握51万普选票的优势,但却处于密苏里州和伊利诺伊州不到8万人倒戈的威胁之下;卡特在1976年虽然和对手差距拉开168万票,可如果俄亥俄有5千人夏威夷有3千人改旗异帜,那么卡特的努力将化为乌有。最不可思议的还是要数2000年,决定胜负的仅仅是佛罗里达州的269人,即使戈尔在全国范围内领先53万票。按照1960年的情况,戈尔这优势够赢好几轮了,但关键州的差之毫厘,导致他和白宫谬之千里。2004年类似的情况几乎重演,不过这次“潜在”的受害者是小布什自己。虽然他全国范围领先三百多万张普选票,可是如果在俄亥俄州多丢6万票,克里就能反败为胜。如果把这6次“侥幸没出事”的选举也加入我们的计算,那么美国历史上近五分之一的大选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而看历次大选数据,虽然20世纪大部分时间两党候选人普选票差距在10%以上,胜者可以宣布自己“压倒性获胜”,但从1988年起,每次大选的两党候选人普选票差距都在10%之内,可以说未来“稍有不慎”就会重演2000年的情况。

而正是因为这种“非线性函数”式的选举制度,导致出现各种限制民众投票的“配套制度”出台。因为一个党不能保证自己一定可以拿下某个州,但却可以趁自己在位的时候尽量立法阻挠对方选民投票的能力和意愿。于是在内战后南方州出现了“文化考试”“投票税”“白人初选”等五花八门的伎俩;而等《民权法案》废除了这些花样之后,新的法案如“选民证件”“缩减投票站”“延长排队时间”“缩短投票时间”“废除提前投票”“禁止邮寄选票”“禁止使用临时选票”等方案纷纷出炉。而像选区重划这种老技术也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两党从过去的“党派利益选区重划”进化到了“两党合作选举重划”,各自划分势力范围,以至于大量选区出现十几年乃至几十年没有两党竞争的怪象,这种情况下民众呼声根本无法有效上传。选民投票热情也因此受到打压,总统选举投票率勉强过半已成常态,地方选举则大多数时候连两成都没有。

这种一层套一层的“扭曲制度综合体”一方面把民众拒之门外,一方面却给大公司大财团等利益集团大开便利之门,因为这种“只要控制少数人就可以控制大局”的情况正投他们所好,可以让他们的政治捐款实现效用最大化,也能更好地控制两党候选人。这也是为何摇摆州数量减少,但历次选举政治筹款屡创新高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