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和科学史中,时间和空间的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十分有意义的问题。我国古代很多思想家在认识宇宙、研究自然的过程中,曾对时间和空间的本质及其特性进行过多方面的探讨,并且提出过很多卓越的见解。但是,人类对于时间和空间的观念最初是怎样产生的呢?由于它在人类头脑中发生和形成的时间距今已经非常遥远,而且难以找到直接、可靠的记载,这就使我们今天讲起哲学史来,对这个问题反而讲不大清楚。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根据云南纳西族象形文字所反映的有关空间观念的资料,对古代纳西族空间方位观念的形成及其发展作一个粗浅的介绍和分析,为解决人类初期空间观念的形成问题提供一些情况。请读者批评指正。
人类的空间观念是怎么来的?当然不是像唯心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什么“先天的直观”或“主观的自由创造”。而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曾经指出:空间和时间都是客观物质世界的“所有存在的基本形式”。因此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在认识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也就认识了时间和空间,逐渐在头脑中形成了时间空间观念。古代纳西族人民空间观念的产生,也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在历史上,纳西族曾不断迁徙,四处游牧,同时,又要为自己的生存不断进行着部落和民族间的斗争。这些反复的生活斗争,使得分辨东、西、南、北、上、下、左、右,以及自己居住周围的地理环境,或游牧、出猎、行走时判断方向,都变得十分必要。但是,怎样去分辨和判断呢?纳西族先民的头脑中当然没有什么与生俱来的标准,也不可能有什么现成的框框。他们只能到周围的生活环境中去寻找分辨的标志。从纳西族象形文字中表示东、西、南、北等空间方位的象形文字,以及它们的原始形象和意义来看,早期纳西族人首先形成了东西的观念,然后形成南、北的观念,最后形成“中央”的观念。
古代纳西族人关于东、西两个空间方位的观念,乃是以太阳作为特殊标志而形成的。太阳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又在一定时间内消失;在一定方向出现,又在一定方向消失。这一有规律的客观变化过程,肯定早在东、西方位观念形成之前就已被纳西族先民所感觉。由于这个现象不断地有规律地重复,纳西族先民们便逐渐形成了“太阳出方”和“太阳落方”的观念,进而把“太阳出方”当作一个方位,“太阳落方”当作一个方位;以后,象形文字的创造人便根据太阳运行的规律给人们的启示,形象地创造了“太阳出方”和“太阳落方”这两个形象字来。把太阳出的形象写作:
(i33 mei33 t'u33)
并用以表示“东方”。此字上部本意指的是“太阳”;下部形像水桶,作“出”或“出现”解。正如董作宾先生所说的,纳西族的象形文字“可以说没有一个字不知道他(它)的来历”。确实,“东方”这个象形字,正像一幅精心勾画的日出示意图;上是光芒四射的太阳,下是太阳在一定位置起升的动态。用它来表示“东方”,“意为太阳出来之方向,日出于东,故以之为东方”。这就很清楚,纳西族关于“东方”这个方位概念就是直接由“太阳出”和“太阳出方”而形成的。直到今日,纳西语仍把表示时间观念和动态的“太阳出”以及表示空间方位观念的“东方”,都称作“太阳出”(尼美突)。
太阳在一定方向升起,又在与之相反的方向落下。这个现象也很自然地为人所感觉。经过长时间地有规律地重复,于是就形成了“太阳落方”的观念。根据太阳落的形态,象形文字就把“太阳落方”形象地写作:
(i33 mei33 gv21)
以之代表“西方”。在纳西族现代口语中,表示空间方位观念的“西方”,以及表示时间和动态观念的“太阳落”也都称作“太阳落”(尼美古)。这样,不论象形字本身还是读语中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都向我们表明,古代纳西族人头脑中“东方”和“西方”观念的形成,一开始就和他们的生活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依赖关系,是他们在生活实践中从客观物质世界里吸取来的。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种用太阳出没的方向作为标识东、西空间方位的做法,不惟纳西族如此,在云南乃至世界上有很多民族都是这样。如居住在北美的易落魁人,就是把“朝西的一边叫做‘日没之方’(哈—加—夸斯—瓜);……朝东的一边叫做‘日出之方’(特—长—圭特—卡斯—瓜)”在我国部分彝族中,他们则是“根据自己熟悉的太阳或北斗星的位置来测定方位”。“他们称东方为‘日出之处’,西方为‘日落之处’”。在云南许多民族的现代口语中,东、西这两个空间方位的名称仍然直接由“太阳出”和“太阳落”的复合词所组成。如佤族称“东方”为“里赫斯艾”;“里赫”指的是动态的“出”,“斯艾”指的是“太阳”;称“西方”为“里吉斯艾”。“里吉”指的是动态的“落”。所谓“东方”,就是“太阳出方”;所谓“西方”,就是“太阳落方”。在部分傈僳族口语中,把“东方”称作:“米咪多拐”。“米咪”指的是“太阳”;“多拐”指的是“出来”或“出现”。称“西方”为“米咪谷拐”。“谷拐”指的是“落”或“完了”。这里,所谓“东方”、“西方”之其本意仍然是“太阳出”和“太阳落”。直到现在,东方和西方这两个空间方位在一些民族的原始信仰中仍和太阳的出没相联系,并且占有特殊的地位。如布朗族在埋葬死人时一定要将头埋向太阳落方、足埋向太阳出方。独龙族则一律将死人面埋向太阳出方、背埋向太阳落方。按照佤族的风俗,人死时,家人要向太阳落方鸣枪报丧,葬地要选择在住房门外的太阳落方。这些大概是因为太阳出、没方向首先给人以强烈感觉。及至人们认识到万物的生存依赖于太阳以后,一方面产生了对太阳的崇拜,同时又把人之生死和太阳的出没联系了起来。世界上很多民族都以太阳出落现象及其运行方向作为标识东、西空间方位的标志,这种一致性肯定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这是因为,在变化发展着的客观自然界中,除了有规律的太阳之外,人们很难找到一个更能激起人的强烈感受、同时又能作为确定东、西方位的特殊标志。空间观念的客观性、空间观念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种反映,这个看来十分抽象的道理,在这里却非常形象地表示出来了。
人类社会早期,大概首先只是粗浅地认识东、西两个空间方位。这是因为有太阳出没作为标志。关于南、北两个空间方位观念,由于没有太阳那样突出的事物作为标志,它的产生也就不如东、西容易。大概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直到现在,在云南很多少数民族的方位称谓中,仍旧没有“南方”、“北方”,多数都是借用汉语的称法。
从纳西族的情况来看,他们倒是很早就学会了分辨南、北空间方位。这种分辨,主要是以他们当时居住的自然地理环境为根据。既然找不到像太阳那样的标志,只好从当时生活自然环境中去寻找其他标志。纳西族的南、北空间方位有两种表示形式,一种是用一般语言表达出来,并为一般人所使用。另一种则用象形文字来表示。在用语言表示形式中,“北方”称为“哥履”,“南方”称为“蒙履”。这里,“哥”意即“上”,“履”意即“看”,“哥履”直译即“上看”,意译即“上方”;所谓“北方”,亦即“上方”。“蒙”意即“下”,“蒙履”直译作“下看”,意译即是“下方”;所谓“南方”,亦即“下方”。这显然是根据他们当时所居住的地方的地势得来的。
用象形文字表示南、北的方式,现在只有掌握象形文字的“东巴”才能把它正确表达出来。纳西族居住川滇交界地带,往北为康藏高原,往南是昆明,整个地势北高南低,其间又有江水流通。根据这些特殊环境,象形文字就用“水”来标识南、北。在象形文字中,“水”字被形象地画作,形“像源头流水之形”。根据江水流行的实际形象,便把它划分为发源、流归两个方向。发源方向为“水头”,流归方向为“水尾”。“水头”在上方,象形文字就截“水”之上端以代表“北方”,故把“北方”形象地写作“火古罗”;“水尾”在下方,于是截“水”之下端以代表“南方”,将“南方”写作“依赤蒙”或“鸭赤蒙”。象形文字南、北二字所表示的实际内容,生动地反映出古代纳西族的南、北观念正是当时他们生活的那个特殊自然环境的直接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南、北两个象形字的读音中还包含着更复杂的含义。“北方”(火古罗)这个读法,其中“火”一音,在纳西语中原系指今四川盐源一带,并包括今雅砻江东西两岸流域。而“南方”(鸭赤蒙)这一读音,“鸭赤”一语在纳西语中系指今之“昆明”。在我国元朝初期,云南有五城之称,“鸭赤”或“押赤”便是其中一城。“南方”(鸭赤蒙)这一读法,其中“鸭赤”二字即指此城,在纳西族现代口语中,仍指的是“省城”或“昆明”。而“鸭赤蒙”中的“蒙”一音,意即“下”。“鸭赤蒙”本意即“下方昆明”或“昆明在下方”。象形文字用以表示“北方”概念的是一个“水头”的形象;表示“南方”概念的是一个“水尾”的形象,而它们的读音所表示的则是实有所指的具体地方。这是江水的流向和实际地名的巧妙结合。原来纳西族人大概首先找到“水”作为划分南、北的标志,故以“水”之“头”、“尾”分别标示南、北。象形字创造出来以后,“北方”、“南方”如何用语言表达呢?于是只好用“水头”、“水尾”各方所处的实际地名来表达。“水头”那方是“火古罗”,就把“北方”读作“火古罗”;“水尾”这方是“鸭赤蒙”,于是就把“南方”读作“鸭赤蒙”。可见,古代纳西族南、北观念的形成及南、北二字的创造直到用语言把它表达出来,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这种以当时居住环境中的客观事物来划分南、北的做法,正和部分彝族“把河流、山脉走向当作路标和判断方向的价值很高的标记,并把北方称为‘水之头’一样”,也正和美洲易落魁人以“寒冷之方”(鄂—托—瓦—加)为“北方”,“太阳高照之方”(思—德—伊—夸)为“南方”相类似,其南、北观念的产生都直接来源于客观事物和生活实践。
关于“中央”空间观念的建立,可以说是人类空间认识史上的一个飞跃。从纳西族的象形文字和用象形文字写成的经书来看,古代纳西族已有明确的“中央”空间方位观念。当然,由于对纳西族象形文字的创造时间尚无定论,用象形文字写成的经书也都未注明年代,所以关于“中央”观念的产生时代尚难推考。但是,由于“中央”观念是和上下四方相比较而存在的,因此它必然产生在上下四方的观念之后,并以上下四方的观念为基础。这是没有疑问的。
古代民族由于生活的地域十分狭窄,对整个世界的情况知之甚少,所以往往把自己所在的地方看成天下地上的世界之中心。纳西族先民就是这样。纳西族正是认为他们居住在天与地的中央。东巴经书中的象形文字有很多有关这种观念的记载。如,说藏族、白族、纳西族最初是三弟兄,纳西族为次男,“住在光天之下,……位于大地之上”,“住在天与地中间”。根据上有天、下有地、四周为四方这个客观实际,象形文字就把“中央”形象地写作:
(m33 nei21 dy21 ly55 gv33)
意为“天地之中央,此指地位及方位”。若将此字分解,纳西族“中央”观念的来源就更明了。上面意为“天”,下面意为“地”,中间像矛插于地上表示“中”,两旁各有两个圆圈,表示周围四方。这正是纳西族所居住的自然环境的形象反映。纳西族居住在滇康高原地带,横断山脉起伏交错,村寨坐落地方,任选一地,都是四面环山。横观空间外围,正似处于大地之中央;纵观空间上下,上有天覆,下有地载,村寨仿佛就坐落在锅底。这不正是上下四方之中央吗?根据这种环境以及自己居住地周围的民族分布状况,“麽些(旧指纳西族)人自以为居天地中央,观其四至,东为汉人,南为民家(指白族),西为藏人,北为郭洛(据东巴们讲,比即指青海地方之郭洛番人)”,从而形成了“中央”的空间观念。顺便指出,纳西族的五方观念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与五行观念发生了巧妙的结合。这个问题需待专文讨论,此不赘述。
古代纳西族空间五方观念的形成过程说明,他们的空间观念并非是与生俱来的。无论是最初对东、西的认识,还是后来对“中央”的认识,都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所获得的对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它的每一个认识过程,不仅证明了空间形式的客观性,而且证明了人类头脑中的任何观念和认识,都必须依赖于客观存在和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