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支持微信或下载APP继续阅读

微信扫一扫继续阅读

扫一扫下载手机App

书城首页 我的书架 书籍详情 移动阅读 下载APP
加入书架 目录

司法的运作过程:基于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观察 §巡回法庭的制度成本

设立巡回法庭的制度成本,既包括法庭的运行成本,也包括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按照《依法治国决定说明》中所指出的,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但这需要多大的成本呢?

如前所述,申诉信访人的成本未必有明显下降。而且,还激发了更多新的申诉信访案件涌入巡回法庭。如果从疏散人口、降低城市压力,特别是维护北京稳定的角度来说,在北京以外设立巡回法庭,的确已经分流了相当一部分申诉信访人离京。当然,巡回区内的不少申诉信访人明知被拒绝,仍选择进京上访,这影响了分流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量呈现下降趋势,将这部分案件分流到巡回法庭实现重心下移的意义不大,而且也未必能方便当事人诉讼。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和2014年先后审理了腾讯与360相互起诉的二审案件。这样的案件就是典型的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腾讯总部在深圳,是第一巡回法庭所在地;360总部在北京,是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所在地。对最高人民法院来说,不论在北京,还是深圳,都是就地解决纠纷。

而且,逻辑上的矛盾之处还在于,既然是跨行政区域,至少对一方当事人来说就不是就地解决纠纷。甚至,将来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不是就地解决纠纷。因此,方便当事人诉讼也就成了问题。仍以腾讯和360相互起诉为例,是在北京还是在深圳,更多是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发生了转移。甚至,还有可能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例如,由于知名律师主要集中在北京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案件到了巡回法庭,即使不在北京,当事人仍可能会请这些律师,这使得诉讼成本显著增加。

巡回法庭的人力成本也会增加。目前的主要人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从本部派往各地,这会增加交通成本、食宿成本和一些难以计算的成本(如情感的隔离)。巡回法庭法官的外派模式,有些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立初期,大法官轮流到各地办案的做法。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可能有如下局限:(1)外派法官是本部的骨干力量,会减弱本部法官的整体质量。(2)外派法官大多是中青年人,只身过去,但在北京还有家庭需要照顾,难以将精力全部投入工作。(3)法官两年一换,这使得法官队伍难以持续稳定扎根。(4)外派法官的收入可能比本地法官低,这会形成心理落差。

为缓解从本部调人带来的问题,巡回法庭现在还从巡回区内的法院借调人员到巡回法庭工作。但一般也实行定期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的做法。当然,也有直接调来的情形。从长期来看,巡回法庭必须走法官本地化的道路。法官本地化是指法官不是委派轮岗,而是面向全国招考调干,并在本地长期工作生活。人财物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但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更多支持。

因此,设立巡回法庭,不仅不是弱化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当局的联系,而且是需要建立更为密切的联系。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成立座谈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代表广东省委、省政府表示:“广东高院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市中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为第一巡回法庭建设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1】也正如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所言,“将来还要建立与地方联动机制,一旦有需要地方司法机关提供支持、维持秩序的,有关部门须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2】。

而巡回法庭的运行成本,特别是巡回审判的成本会更高。如果在巡回区内开庭,当事人的成本可能会降低:“第一巡回法庭虽设在深圳,但它的审判地点不止是在深圳,审判人员可以到三个省区的各个地方去审案,减少当事人往返深圳的各项成本,体现出便民利民。3月6日我们就去了东莞,在东莞巡回开庭,以后还可能去海南、广西,在高院、中院或基层法院。”【3】但是,法官的成本却增加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与基层法院较低的巡回审判成本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实际情况是诉讼成本发生转移,即从当事人那里转移到法院和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做法,也是巡回审判高成本的典型例证。提讯被告人、直接听取被告人的辩解、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是死刑复核的重要内容。但是,死刑被告人大多分散关押在案发地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要想提讯被告人必须奔赴全国各地,耗时耗力。据统计,每一起核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两名至三名法官(平均往返5天)到当地关押场所提讯被告人,高级人民法院两名法官(平均往返4天)和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平均往返3天)参加,每个案件的平均费用在4万元左右。【4】虽然在2008年开始推行远程提讯,但这并不严谨可靠。【5】巡回法庭设立以后,为了处理信访问题,也开始推行远程视频谈话。同样,远程视频虽然降低了成本,但也可能降低法院可信度。更何况,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的案件,不大可能经由远程视频就可以轻易解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国际商事法庭也设立在巡回法庭所在地,而且是在同一个办公区域。国际商事法庭与巡回法庭是什么关系,对两个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编制、后勤保障等做怎么样的安排,目前还没有明确公开的说明,只有相对模糊的提法。例如,“根据院党组决定部署,第一巡回法庭依托驻地优势,积极配合民四庭等有关部门研究筹建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新情况的存在,也增加了巡回法庭的制度成本。

【1】罗书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成立》,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29日,第1版。

【2】《巡回法庭: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专访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

【3】刘长:《未来法院的样子,我们在探索——对话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载《南方周末》2015年3月19日。

【4】苏泽林主编:《司法行政管理改革的路径与成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102页。

【5】2008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利用音视频系统,对羁押于福建省泉州市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了远程提讯。

章节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