沫若案:此篇盛贊水德,以水為萬匯之根源,天地萬物金石諸生均賴水以維持其存在,竟稱水為“神”。文末分析齊、楚、越、秦、晉、燕、宋等地之水而及於民性。對齊、越、秦、晉、燕等地之水均有微辭,因而謂此等地域之民亦不純正而多惡德。然於楚水則贊其“淖弱而清”,於楚民則稱其“輕果而敢”(敢誤為賊,說詳下);於宋水則贊其“輕勁而清”,於宋民則稱其“簡易而好正”。贊楚兼及宋人,最為可異。考戰國時文獻對於宋人每加鄙視。“宋人”往往用為愚人之代辭。如《孟子》言宋人有助苗長者。《莊子》言“宋人資章甫而適越,越人斷發文身無所用之”。《呂氏春秋·用民篇》言“宋人有取道者,其馬不進,倒而投之溪水;又復取道,其馬又不進,又倒而投之溪水;如此者三”。類此者,例尚有之。此緣宋乃亡殷之後,所謂“天之棄商久矣”,故久為周人所鄙棄也。此篇獨贊楚而美宋者,不能無故。余以為此乃西楚霸王都彭城時作品。項羽乃下相人,下相與彭城均古宋地,而楚則項羽之故國而有天下之號也。其極贊水德者,自戰國以來有此議論。《呂氏春秋·應同篇》言周以火德王,“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氣尚黑,其事則水。水氣至而不知備,數將徙於土”。其後秦并天下,即采用此說而見諸實施。周秦諸子多頌水,漢初學者亦猶是。《荀子·宥坐篇》有稱述水德一節,《賈子·修政》、《淮南·原道》、董仲舒《山川頌》,均極贊水德。秦亡之後,楚漢繼之,政朔服色,均未及改,故此篇仍稱水為神,稱水為“具材”也。或謂恐當作於宋君偃稱王之時,然於稱頌楚水與楚民,則無法可解。
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也
古本、劉本、朱本作“苑”,宋本、趙本作“菀”。
安井衡云:古本“菀”作“苑”。
王引之云:“菀”與“根”義不相屬,“根菀”當為“根荄”。下文曰“水者何也,萬物之本原,諸生之宗室也”,本原,根荄,宗室,皆謂根本也。隸書“亥”字或作“□”,“宛”字或作“宛”,二形相似,故“荄”誤為“菀”。
吳汝綸云:據《注》“根菀”當作“菀囿”。
張佩綸云:王說非也。“根菀”當為“垣苑”,字之誤也。《白虎通》(《御覽》百九十六引)“苑囿養萬物者也”,《說文》“苑,所以畜禽獸也”,《字林》(《一切經音義》十九引)“有垣曰苑,無垣曰囿”,《三蒼》(《一切經音義》十二引)“養牛馬林木曰苑”。“垣”或作“根”,見《山海經·西山經》“垣玉”《注》。“苑”或作“宛”,見《莊子·天地篇釋文》。舊《注》“苑囿,城也”,“城”乃“域”之誤。(《楚語》“王在靈囿”,《注》“囿,域也”。)觀偽房以“苑囿”釋“根苑”,則所見本尚作“垣苑”可知。
金廷桂云:《集韻》“菀”與“蘊”同。《爾雅·釋器》郭《注》“根柢皆物之邸”,邸即底。然則“根菀”猶言底蘊耳。
水者地之血氣(本有如字)筋脈之通流者也
戴望云:《御覽·地部》二十三引作“地之血氣筋脈之流者”,無“如”字。中立本“通流”二字誤倒。(沫若案:中立本未誤倒,朱長春本與花齋本誤耳。)
張佩綸云:《御覽》節“也”字,“如”“通”二字乃淺人妄加。《水經·河水注》諸本引作“水者地之血氣筋脈之通流者”。此言水為地之血氣筋脈也。
維遹案:戴說是也。《水經·河水注》引亦無“如”字,今據刪。
沫若案:有“如”字於文為備,不應刪。蓋以血氣喻水,則筋脈乃河川之類,故增一“如”字以足之耳。
林圃案:元刻《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全書》卷六《地理門·水部》引作“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脈之流通也”,無“者”字,“通流”作“流通”。
故曰水具材也
孫星衍云:《水經·河水注》作“其具材也,而水最為大”。
張佩綸云:殿本《水經注》引“材”作“財”,古通。諸本《水經注》作“水其具財也”,“其”字似“具”而衍。孫星衍據諸本《水經注》謂下有“而水最為大”五字,不知乃《度地篇》文,殿本補“五害之屬”,因明白矣。《御覽·地部》二十三引作“故曰水之材也”,“之”字誤。
夫水淖弱以清而好酒人之惡仁也
宋楊忱本、古本、劉本、朱本作“酒”,趙本作“灑”。
戴望云:《文選·運命論注》引“弱”作“溺”,《御覽·地部》同。宋本“灑”作“灑”。(林圃案:《文選·運命論注》引“灑”作“灑”。)
張佩綸云:弱,柔也。《淮南·原道訓》“天下之物莫柔弱於水”,又曰“淖溺流遁”,“溺”亦當作“弱”。《後漢書·臧官傳》“弱者仁之用也”。《說文》“灑,滌也”。《晏子春秋·問下》“晏子對曰:美哉水乎,清清。其濁無不雩途,其清無不灑除”。又《荀子·宥坐篇》“淖約微達似察”,《大戴禮·勸學篇》“弱約危通似察”,《說苑·雜言篇》“綽弱而微達似察”。
尹桐陽云:淖弱,柔弱也。《淮南·原道》作“淖溺”。《荀子·宥坐》“水淖約微達似察”。《晏子春秋·內篇問下》“美哉水乎,清清。其濁無不雩途,其清無不灑除”。
維遹案:“淖弱”猶“淖約”,《莊子·逍遙游篇》“淖約若處子”,《釋文》引李云“淖約,柔弱貌”,《準南子·原道篇》“天下之物莫柔弱於水”是其義。《文選注》及《御覽》所引不可從。
德鈞案:《御覽·地部》引,無“而好灑人之惡”六字。
視之黑而白精也
維遹案:“精”與“情”通,說詳於下。
量之不可使概至滿而止正也唯無不流至平而止義也
維遹案:《御覽·地部》二十三引作“量之至滿而止,正也。流則至平,義也”。
人皆赴高己獨赴下
戴望云:“己獨赴下”,《文選·海賦注》引“已”作“水”,《御覽》引“赴”作“趍”。
林圃案:《文選·海賦注》引此上句“人”上有“夫”字。“皆”誤作“能”。
而水以為都居
安井衡云:都、豬通。《禹貢》“大野既豬”,又云“被孟豬”,《夏本紀》并作“都”。水停曰豬,言水以卑下為渟居之所也。
劉師培云:《文選·海賦注》引此句,末有“也”字。
德鈞案:《御覽·地部》引,無此句。
準也者五量之宗也
尹桐陽云:水可以為平準,五量取則焉,故為五量之宗。《家語·五帝德》“設五量”,《注》“權衡,升斛,尺丈,里步,十百也”。《揆度篇》桓公問“何謂正名?分管子以權、衡、規、矩、準當之。《淮南·時則》所云“六度”除準外,曰規、矩、權、衡、繩,其言均與《家語注》異。
是以水者萬物之準也諸生之淡也
俞樾云:“淡”字義不可通,尹《注》曰“能濟諸生以適中,故曰淡”,亦未知“淡”字作何解也。“淡”疑本作“澹”,《淮南子·原道篇》“富澹天下而不既”,《齊俗篇》“智伯有三晉而欲不澹”,高《注》并曰“澹,足也”,又《主術篇》“求寡而易澹”,《注》曰“澹,給也”。蓋贍足之贍,《說文》無之,古人書“贍”字,每作“澹”。《漢書·食貨志》、《司馬遷傳》、《東方朔傳》、《趙充國傳》字皆作“澹”。師古《注》并云“澹古贍字”,是其證也。水兼利萬物,諸有生之物皆于水取給,故云“諸生之澹”,正合古人澹字從水之義。而後人又以澹、淡為一字,《文選》潘安仁《金谷集詩》“綠池泛淡淡”,《注》引《東京賦》“淥水澹澹”,云“澹”與“淡”同。於是“諸生之澹”改為“諸生之淡”,而其義始晦矣。
郭嵩燾云:《平議》改為“諸生之澹”云“澹”與“贍”通,然本文直承上三項,“淡也者五味之中也”。《說文》“準,平也”。《廣韻》“質,地也”。準以明水之用,質以著水之體,淡者水之本原也,故曰天一生水,五味之始,以淡為本。水曰潤下作鹹,而其始出淡然,諸生資水氣以生,其始皆淡也。玩此段文誼亦并未及贍物之功也。
維遹案:郭說是也。
林圃案:《漢書·五行志》云“五行以水為本,其星玄武婺女,天地所紀,終始所生。水為準”。
德鈞案:《御覽·地部》引無“是以水者”至“無不居也”五句。
違非得失之素(本作質)也
丁士涵云:“違”當為“韙”,《釋文》引《倉頡篇》曰“韙,是也”,“質”當為“素”,此三句承上準也者,素也者,淡也者言之。
安井衡云:“違”當為“韙”,形聲相涉而誤,韙,是也。質猶本也。
俞樾云:“違”當作“韙”,隱十一年《左傳》“犯五不韙”,杜《注》曰“韙,是也”。“韙非”猶曰是非,正與“得失”一律。
姚永概云:尹不釋“違非”,則本無此二字。
集於天地
張文虎云:“集”疑“準”字之誤。下“集於諸生”“集於草木”同。
維遹案:“集”字非誤文,張說不可從。
(本有而字)藏於萬物
張佩綸云:《御覽》引作“故水藏萬物,產金石”。
維遹案:“而”字衍。“藏於萬物”,與上“集於天地”下“產於金石”,“集於諸生”文同一例,《御覽·地部》二十三引無“而”字。
集於諸生
李哲明云:“集”疑當為“長”,涉上下文而訛。《注》云“諸含生類得水而長之”,即其證。
德鈞案:《御覽·地部》引無此句。
文理明著
宋楊忱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著”。
安井衡云:古本“者”作“著”。
戴望云:中立本“著”誤“者”。(戴此條誤引朱長春本及花齋本。)
萬物莫不盡其幾
俞樾云:《詩·楚茨篇》“如幾如式”,毛《傳》曰“幾,期也”,“萬物莫不盡其幾”,言無不盡其期也,猶云“終其天年”耳。尹《注》非。
沫若案:“幾”不當訓為期。萬物中有無生命者,如金石,如玉瑞,如山陵川澤,何能謂“終其天年”耶?“幾”與“機”通,即精微之意,《莊子·至樂篇》“萬物皆出於機,皆入於機”。幾亦可謂之性,《中庸》所謂“盡物之性”,其比也。
反其常者
戴望云:中立本“反”誤“及”。(沫若案:中立本未誤,僅花齋本誤耳。)
張佩綸云:《廣雅·釋詁》三“常,質也”。《說苑》“常者質”。
夫玉之所貴者
戴望云:《御覽》(《珍寶部》四)“所”下有“以”字。
維遹案:《事類賦》九引“所”下有“以為”二字。
夫玉溫潤以澤仁也
尹桐陽云:《禮記·聘義》及《說文》“玉”下均有此語。
維遹案:《御覽·珍寶部》四引無“夫玉”二字。
鄰以理者知也
王引之云:鄰,堅貌也。《聘義》曰“縝密以栗,知也”,鄭《注》“栗,堅貌”,《荀子·法行篇》“五谷鄰熟”,尹彼《注》曰“鄰,緊貌”,《爾雅》釋竹類曰“鄰堅中”,郭《注》曰“其中實”。義與此竝相近也。尹此《注》訓“鄰”為近,非是。
洪頤煊說同。
冢田虎云:“鄰”當作“璘”,璘,玉色光彩也。
何如璋云:“鄰”當作“粼”,粼,清澈也,《詩》“揚之水,白石粼粼”。理,條理也。言玉之質清澈而有條理,似其知也。
張佩綸說與何同。
劉師培云:《荀子·法行篇》作“栗以理”(從呂夏卿本)。此文“鄰”字乃凌字假音。《周書·作雒解》“乃囚蔡叔於郭凌”,偽《書·蔡仲之命》作“郭鄰”,是其例。《爾雅·釋言》云“凌,慄也”。
維遹案:王、洪說是也。“知”與“智”同,《御覽·珍寶部》四、《事類賦》九引“知”作“智”。
瑕適皆見精也
孫星衍云:《事類賦注》九引“精”作“情”,《荀子·法行篇》“精”亦作“情”。《聘義》“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忠字義亦與情相近。尹《注》非。
豬飼彥博云:“精”,《荀子》作“情”。
王念孫云:“精”與“情”同。(《逸周書·官人篇》“復徵其言,以觀其精”,“精”即“情”字。《荀子·脩身篇》“術順墨而精雜污”,楊倞曰“精當為情”。)“情”之言誠也。不匿其瑕,故曰情。《春秋繁露·仁義法篇》云“自稱其惡謂之情”,義與此情字同。《荀子·法行篇》作“瑕適竝見情也”,《聘義》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忠亦情也。尹《注》非。
郝懿行云:“瑕”者玉之病也,“適”者,善也。凡物調適謂之適,得意便安亦謂之適,皆善之意。故《廣韻》云“適,善也”,“精”亦情耳,古精、情二字多通耳。
安井衡云:《呂覽》“寸之玉有瑕適”,此“適”讀當為瓋。瓋,玉病也。
何如璋云:“適”讀為謫,“謫”亦“瑕”也。尹《注》云“瑕適,玉病也”,《呂氏春秋·舉難篇》“寸之玉必有瑕瓋”。《繁露·執贄》“玉至清而不蔽其惡,內有瑕穢必見於外”,本此。
張佩綸云:“適”讀如《詩·殷武》“勿予禍適”,毛《傳》“適,過也”。《莊子》“擿玉毀珠”,即瑕適之適也。
維遹案:《御覽·珍寶部》四、《事類賦》九引“精”竝作“情”。《說苑·雜言篇》同。
英(本作茂)華光澤
王引之云:“茂”字蓋因上文羽毛豐茂而誤。(《太平御覽·珍寶部》三引此已誤。)“茂華”當作“英華”。《說文》曰“璱,玉英華相帶如瑟弦”,“瑮,玉英華羅列秩秩”。
叩之其音清搏(本作搏)徹遠純而不殽(本作殺)辭也
段玉裁云:“搏”當作“搏”,“搏”古“專”壹字,今本作“搏”,蓋非。(見《說文解字注》“玉”字下)
孫星衍云:《太乎御覽》八百三、《事類賦注》引“搏”作“專”,《說文》“其聲舒揚專以遠聞”,“專”古“敷”字。
豬飼彥博云:“搏”當作“揚”,《荀子》作“清揚而遠聞”。
張佩綸云:“搏”,《事類賦注》作“專”,照曠閣《御覽》本《珍寶部》四引作“專”。段說是也。《管》書“專”皆作“搏”。純,《論語》“純如也”。《樂記》“其哀心感者,其聲瞧以殺”。辭,歌辭,言玉之音,如樂之歌辭。《詩·小序》“有其義而亡其辭”,非泛言辭令也。
維遹案:段說是也。《御覽·珍寶部》四、《事類賦》九引“搏”作“專”,本書專壹字皆以“搏”為之。搏、搏形近,故訛為“搏”。《呂氏春秋·適音篇》述音有適云“太濁則志下,以下聽濁,則耳不收,不收則不搏”,《呂》言音濁不搏,《管》言音清則搏,其義一也。“純而不殺”,“殺”當作“殺”,形近之誤也。《說文》“殺,相雜錯也”,“純而不殺”,與上“并通而不相陵”,“折而不撓”,“鮮而不垢”,“堅而不蹙”,詞例相同。或讀為《樂記》“噍以殺”之殺,與此義不合。“辭”讀為“詩”,志也。《孟子·萬章上》“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辭則指《云漢》之詩,故趙《注》云“辭,詩人所歌詠之辭”。《詩·由儀篇小序》“有其義而亡其辭”,辭亦詩也。《詩·崧高篇》“其詩孔碩,其風肆好”,詩即斥辭而言。《禮記·聘義》作“叩之其聲清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詩與樂,義相因。《荀子·儒效篇》“詩言是其志也”,故《呂覽》云“音太濁則志下”,而志字與上“容也”“精也”等尤其相類,尹《注》“象古君子之辭”,失其旨矣。
沫若案:豬飼校“搏”為“揚”,是也,草書形近而訛。許改“殺”為“殺”,亦是。唯說“辭”為詩為志,則非。“辭”者治也,理也,故與仁、知、義、行、潔、勇、精、容并為九德。容謂寬恕,精謂誠信,行謂品節,辭謂條理也。
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
何如璋云:《易·系辭下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段以人由水生,發揮水神之妙用也。《御覽·地部》引《春秋元命苞》云“水之為言演也,陰代淖濡,流施潛行也。故其立字兩人交一以中出者為水。一者數之始,兩人譬男女,言陰陽交,物以一起也”。
張佩綸云:《御覽·人事部》一作“男女精合而水流形”。
維遹案:《御覽·人事部》一引無“氣”字。
三月如咀
安井衡云:“如”,而也。
俞樾云:“如”當作“而”,與下文“五月而成”、“十月而生”句法一例。三月而咀者,以其五藏已具也。《御覽》亦引作“而”。
丁士涵說同。
戴望云:《御覽·人事部》一亦引作“而”。
張佩綸云:“三月”《御覽》作“二月”,非。《說文·口部》“咀,含味也”。《大戴禮·易本命》“咀嚾者九竅而胎生”。《上林賦》雖云“咀嚼蔆蕅”,《廣韻》“咀,嚼也”,但兒在腹中,如咀含,不能如咀嚼也。舊《注》非。
陶鴻慶云:“如”讀為而,“三月如咀”與下文“五月而成”、“十月而生”句法一律。《說文》“咀,含味也”,言三月精氣成形,則能含受五味之氣,而生五藏也。尹《注》以“咀咀”連讀,又讀“如”為本字,殊謬。
沫若案:“咀”當是“□”字(蛆)之誤,言三月胎兒成形如蛆蛹耳。下當脫“□者咀也”,以同音為訓,因牽涉而及於五味五藏。不言一月二月者,古無放大鏡,尚未注意及之。《淮南·精神訓》“一月而膏,二月而朕”亦謂僅見端倪,出於推測而已。
酸主脾鹹主肺辛主腎苦主肝甘主心
孫星衍云:《太平御覽》三百六十引五“主”字皆作“生”。
何如璋云:《內經·陰陽應象大論》“木生酸,酸生肝。火生苦,苦生肺。土生甘,甘生心。金生辛,辛生脾。水生鹹,鹹生腎”。又《宣明五氣》“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鹹入腎,甘入脾”。此與《內經》諸書不同。
張佩綸云:諸書〔言五藏五行五味〕,從《今尚書》說者,與《內經》合,惟《月令》、《呂覽》、《淮南》、《太玄》為《古尚書》說。許、高皆兩存之。然高氏以今說解四時之祭至中央先心亦以為用所勝,殆不可通。鄭駁《異義》而注《周禮》猶傳《古尚書》義。此書酸主脾、甘主心,與《古尚書》說合。中三藏疑當作“苦主肺,辛主肝,鹹主腎”,三字皆從月,傳寫易訛。而《地員》亦鹹苦二味相反,惟《幼官》五味不誤,今當據以校正。
章炳麟云:五藏之配五行,舊有兩說。《異義》曰“《今文尚書》歐陽說:肝,木也,心,火也,脾,土也,肺,金也,腎,水也;《古文尚書》說:脾,木也,肺,火也,心,土也,肝,金也,腎,水也”。及讀此篇,則又自為一說,以味準行,則脾,木也,肺,水也,腎,金也,肝,火也,心,土也。按肝膽同居而膽汁味苦,則謂苦主肝者,優于今古文二說矣。又尋王氏《經義述聞》,謂《月令》之文惟古文《尚書》說可以解之,此亦不必然。古人于聲色臭味之用,每有參差不合者,如《管子·幼官篇·中方圖》云“聽官聲”,《東方圖》云“聽角聲”,《南方圖》云“聽羽聲”,《西方圖》云“聽商聲”,《北方圖》云“聽徵聲”,三方之聲皆合,而南方羽,北方徵獨不合,豈得云羽當屬火,徵當屬水邪?
五藏已具而後生五(本無五字)內(本作肉)
丁士涵云:“生肉”之“肉”當作“內”,“內”上當有“五”字,五內,謂隔、骨、腦、革、肉,肉亦五內之一,不得專舉“肉”以包五內。《御覽·人事部》引作“五肉”,“肉”字雖誤而“五”字未經刪去。下文“五肉已具”,“肉”亦“內”字之誤。
脾生隔肺生骨腎生腦肝生革心生肉
宋楊忱本作“隔”,趙本同。古本、劉本、朱本作“膈”。
安井衡云:古本“隔”作“膈”。
戴望云:宋本“隔”作“膈”,《五行大義》三引作“脾生骨,腎生筋,肺生革,心生肉,肝生爪發”,《御覽·人事部》引作“脾生髓,肝生骨,腎生筋,肺生革,心生肉”,與今本《管子》異。
何如璋云:《御覽》引與此異。又《素問》云“肝生筋,心生血,脾生肉,肺生皮毛,腎生骨髓”,與此亦異。
沫若案:丁士涵校改上下文“五肉”為“五內”是也。此云“肝生革”當有誤,“革”非內也。疑當從《御覽》所引作“肝生骨”。其下云“肺生骨”當是“肺生胃”之誤,以“肺發為竅”或“為口”言,以“生胃”為宜。言“五內”不應不及腸胃。《五行大義》及《御覽》所引均有誤,且均不及腸胃,蓋後人以意竄改者也。
五內(本作肉)已具
王念孫云:此承上文“心生肉”而言,則“肉”上亦不當有“五”字,蓋涉上文“五藏已具”而衍。《太平御覽·人事部》一,引此無“五”字。
戴望云:“五肉”當從丁說作“五內”,《御覽》脫此字耳。
而後發為九竅
劉師培云:《御覽》三百六十引“發”作“生”。
肺發為竅
宋楊忱本、趙本作“竅”。古本“竅”作“口”,劉本、朱本同,下有“心發為舌”句。
劉績云:“心發為舌”,舊本無此句,今據《文子》補之。
王念孫云:“肺發為竅”,隋蕭吉《五行大義》三,引作“肺發為口,心發為下竅”是也。《太平御覽》亦作“肺為口,心為下竅”,今本“肺發為”下脫“口心發為下”五字,則義不可通。
孫星衍說同。
安井衡云:古本“竅”作“口”,下更有“心發為舌”四字。《文子》亦有此四字。按上文云“發為九竅”,舌非竅也,今出之而反遺下二竅,非也。“肺發為竅”蓋謂口及下二竅,此三竅者直達於腹中,故得專竅名。
戴望云:宋本此下有“心發為舌”一句,朱本同,惟“肺發為竅”作“肺發為口”,與宋本異。《五行大義》、《御覽》引俱作“肺發為口,心發為下竅”,趙氏《補注》引《文子》,亦有“心發為舌”句,與宋本合。
何如璋云:《內經》“肝主目,心主舌,脾主口,肺主鼻,腎主耳”。《金匱真言》“東方青色,入通於肝,開竅於目,藏精於肝。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藏精於心。中央黃色,入通於脾,開竅於口,藏精於脾。西方白色,入通於肺,開竅於鼻,藏精於肺。北方黑色,入通於腎,開竅於陰,藏精於腎”。《五行大義》引《孝經援神契》云“肝仁故目視,肺義故鼻候,心禮故耳司,腎智故竅寫,脾信故口誨”。與此文不同。
張佩綸云:諸書所言,與《管》書均不合;而《內經》分口、舌為二,亦非,似舌乃下竅之誤。
沫若案:戴所云“宋本”不知何本,疑是“朱本”之誤。“心發為舌”句為劉績據《文子》所補,則是宋本不應有此句。又所謂“趙氏《補注》”云云,乃劉氏《補注》而為趙所乾沒者耳。竊疑“心發為舌”,蓋“心發為下口”之誤。口者孔也。“心發為下口”即“心發為下竅”。
五月而成十月而生
張佩綸云:《淮南·精神訓》“故曰一月而膏,二月而朕,三月而胎,四月而肌,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形體以成,五藏乃分”。《文子·九守篇》“老子曰:人受天地變化而生,一月而膏,二月而脈,三月而胚,四月而胎,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月而成形,八月而動,九月而躁,十月而生,形骸已成,五藏乃形”。《鉆義》本無注,《御覽·人事部》一,引《注》曰“初形骸如膏脂,漸生筋脈胚胞也。三月如水龍狀也,四月如水中蝦蟆之胎,五月,氣積而成筋,血化肉,肉化脂,脂化骨,七月四支九竅成,八月動作,九月動數如前”。此“五月”當作“七月”。
目之所(本有以字)視
古本無“以”字,劉本、朱本同。趙本有“以”字,同宋本。
安井衡云:古本無“以”字。
戴望云:元刻及中立本無“以”字,與下文一例。
察於淑湫
俞樾云:“淑”當作“□”,“湫”,當作“啾”,并以聲言。《說文·口部》“□,嘆也”“啾,小兒聲也”。
張佩綸云:“淑”讀為寂,《淮南·原道訓》“湫漻寂寞”,高誘《注》“湫漻,清靜也;寂寞,恬淡也”。此言視於無形,聽於無聲。
非特知於麤粗也(麤粗二字本作麤麤)
宋楊忱本、古本作“麤粗”,劉本、朱本同。趙本作“麤麤”。
安井衡云:諸本作“麤麤”古本作“麤粗”。
王念孫云:“麤麤”當依朱本作“麤粗”,“麤粗”與“微眇”對文。凡書傳中“麤粗”二字連文者,皆上倉胡反,下才戶反。“麤”字亦作“□”,“粗”字亦作“□”(俗作觕)又作“苴”。《說文》“□,角長兒,從角爿聲,讀若麤□”,《晏子春秋·問篇》曰“縵密不能□苴學者詘”,《淮南·汜論篇》曰“風氣者,陰陽麤觕者也”,《春秋繁露·俞序篇》曰“始於麤粗,終於精微”,《漢書·藝文志》曰“庶得麤□”,《論衡·量知篇》曰“夫竹木麤苴之物也”,隱元年《公羊傳注》曰“用心尚麤□”,竝上倉胡反,下才戶反。二字義同而音異,學者不能分別,故傳寫多誤。
故修要之精
吳汝綸云:“修要之精”下有脫文。
張佩綸云:此五字衍文。尹以“精微要妙”解“微眇”“微”訛為“故脩”二字。偽房又望文加《注》,斯為歧中之歧。
凝蹇而為人而九竅五慮出焉
何如璋云:蹇者強也。《呂覽·別類》“漆淖水淖,合兩淖則為蹇”,《注》“蹇強也,水漆相得則蹇而強也”。比喻生人之理,故云“凝蹇”。《注》非。
維遹案:“五慮”猶“五官”。《荀子·正名篇》“五官簿之而不知”,楊《注》“五官,耳、目、鼻、口、心也”,與尹《注》相會。《禮記·樂記》“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孔《疏》釋“知”為“慮”,是五官就形言,五慮就能言。
沫若案:“九竅”中既包含五官,則“五慮”不當再為五官。許謂“五慮就能言”,是也,而說有未勻。“五慮”者即《洪范》之五事“貌曰恭,言曰從,視日明,聽日聰,思曰睿”也。
此乃其精(本有也字)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
宋本“精”下有“也”字,古本、劉本、朱本無。趙本於“也”字下更有一“精”字。
劉績云:此言水之精粗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生人與玉。《注》俱非。
王引之云:上“也”字及下“精”字皆後人所加,“此乃其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十五字當作一句讀,謂生人與玉乃水之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下文曰“是以水之精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生人與玉是也”。尹誤讀“此乃其精”為句,《注》云“九竅五慮,是身之精”;又誤讀“麤濁蹇能存而不能亡者也”為句,《注》云“謂人之稟氣麤濁而蹇,但能存而不能亡也”,遂使一句之中文義上下隔絕。後人不知其誤,又增“也”,字於“此乃其精”之下,增“精”字於“麤濁蹇”之上,而文義愈隔絕矣。朱本無上“也”字及下“精”字,仍是《管子》原文,可合而讀之,以正尹《注》之誤。
張佩綸云:王說亦非。“此乃其精也”,言玉與人乃水之精也。“麤”字衍。“濁蹇”當作“疑蹇”,言人與玉為水之精凝蹇,能存而不能亡。耆龜與龍,乃水之精伏闇者,能存而能亡。玉中有石,人中有下愚,然以此篇之意推之,則不得以玉與人為麤濁。下文“是以水之精”句,亦總括三項而言。
沫若案:張好立異,對全篇有未統照。下文言齊、楚、越、秦、晉、燕、宋地之水有清濁不同,其人性因亦有別,何能謂“不得以玉與人為麤濁”?當以劉、王說為是。
伏闇能存而能亡者(本有蓍字)龜與龍是也
王念孫云:“蓍龜”本作“神龜”,下文“神龜與龍”即其證。此言龜與龍能存而能亡,無取於耆也。今作“耆龜”者,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耳。據尹《注》亦無“耆”字。
安井衡云:下文唯覆龜龍,“著”字疑當為衍文,下文“蓍龜”同。
何如璋云:“蓍龜”當作“耆龜”,張衡《西京賦》“搏耆龜”,薛綜《注》“耆,老也,龜之老者”。善曰“《楚辭》曰‘耆蔡兮踴躍’,王逸曰‘蔡,龜也’”。下文“上下無時謂之神”,乃釋“故神”二字,王氏誤讀。
張佩綸云:何說是也。《御覽,鱗介部》三龜下引《逸禮》曰“天子龜尺二寸,諸侯八寸,大夫六寸,士民四寸。龜者,陰蟲之老也。龜三千歲上游於卷耳之上,老者先知,故君子舉事必考之”。
陶鴻慶云:據尹《注》“蓍”字不當有,即“者”字之誤而衍者。下文同。
維遹案:陶說是也。下文僅舉龜與龍,則此文無“蓍”字明矣。今據刪。
沫若案:以何說為長。因非所有之龜均可貴,必龜之老者方用之以卜吉兇也。“蓍”字不當刪,“蓍”假為“耆”耳。
於是為萬物先為禍福正
張佩綸云:《藝文類聚》九十九引作“故為南方物,為禍福也”。
欲大則函(本作藏)於天地(本下)作
孫星衍云:《太平御覽》九百二十九、《事類賦注》二十八引作“欲大則函天地”。
陳奐云:疑古本作“函於天地”。
劉師培云:《文選·西京賦》李《注》引作“欲大函天地”,是唐本“藏”作“函”。
欲上則凌於云氣
宋楊忱本、古本、劉本、趙本均作“上”。朱本作“尚”。
戴望云:尹《注》曰“尚,上也”,是正文“上”當作“尚”,中立本作“尚”。
維遹案:《御覽·鱗介部》、《事類賦》二十八引作“欲上則凌云”。
欲下則入於深泉
孫星衍云:《大平御覽》、《事類賦注》引作“欲沈則伏泉”。
張佩綸云:《太平御覽》引“欲小則如蠶燭,欲大則函天地,欲上則凌云,欲沈則伏泉”。
變化無日上下無時謂之神
何如璋云:《賈子·容經》“龍之神也,其惟飛龍乎!能與細細,能與巨巨,能與高高,能與下下。吾故曰龍變無常,能幽能章”,本此。
或世見或世不見者
劉師培云:《金樓子·吉怪篇》上“見”字作“用”。以下文兩“可使”證之,“或世見”三字乃“為世用”之訛。
(本有生字)蟡與慶忌
俞樾云:“生”字衍文也。據下文云“或世見或不見者蟡慶忌”,無“生”字可證。
沫若案:“生”字不當衍,“或世見或世不見者”指水言,謂此種之水生蟡與慶忌也。下文無“生”字,省文耳。蟡即《莊子·達生篇》“澤有委蛇”。桓公田於澤,曾見之。皇子告敖言委蛇之狀,“其大如轂,其長如轅,紫衣而朱冠,……見之者殆乎霸”。(應劭《風俗通義》亦載此故事,皇子作“皇士”,又以為“《管子》書”,殆出於誤記。)《山海經·海內經》“有神焉,人首,蛇身,長如轅。左右有首,衣紫衣,冠旃冠,名曰延維,人主得而饗食之,伯天下”。郭璞音“延維”曰“委蛇”。本書《小問篇》“桓公北伐孤竹,未至卑耳之溪十里,見人長尺而人物具焉,冠,右祛衣,走馬前疾”。管仲以為登山之神名俞兒。“霸王之君興,而登山神見”。是則俞兒亦即延維、委蛇或蟡也。下文云“蟡者一頭而兩身,其形若她,其長八尺”,所言形狀雖各有出入,蓋本莫須有之物,自可人各異辭耳。
故涸澤數百歲
張佩綸云:“故”即“涸”字,此必一本作“故澤”,一本作“涸澤”,而校者誤合之。《晉書·輿服志》武冠“或云齊人見千歲涸澤之神,名曰慶忌,冠大冠,乘小車,好疾馳,因象其冠而服焉”。《御覽·妖異部》二引《白澤圖》曰“故水之精名忌,狀如人,乘車蓋日馳千里,以其名呼之,可使入水取魚”。案《晉志》不經。《白澤圖》“名忌”當作“慶忌”,“乘車蓋”當作“乘車戴蓋”,“入水取魚”誤以蟡為慶忌,姑録之以博異聞。
林圃案:此“涸”字及下“涸川”均非乾涸之涸。《漢書·五行志》“滯涸”,顏師古云“涸讀與沍同”。《太平御覽》八八六引《白澤圖》“故水之精名忌,狀如人,乘車蓋,日馳千里,以其名呼之,可使入水取魚”,說雖有出入,其為同一故事之演變無疑。而“故水”與“故宅”、“故道”、“故臺屋”等并列,則是《白澤圖》以涸為故也。
戴黃蓋
古本“戴”作“載”,劉本、朱本同。趙本作“戴”,同宋楊忱本。
戴望云:宋本“戴”作“載”。
林圃案:《御覽》七十二引同今本。
乘小馬
戴望云:《御覽·地部》三十七引作“乘水鳥”。
好疾馳
劉師培云:《法苑珠林》五載《搜神記》引“馳”作“遊”。
涸川之水生蟡(本作涸川之精者生於蟡)
王念孫云:“涸川之精”,《法苑珠林·六道篇》、《太平御覽·妖異部》二,引此“川”下竝有“水”字,據下文云“此涸川水之精也”則有“水”字者是。(上文尹《注》亦云“涸川水有時而絕”。)
俞樾云:“於”字衍文,王氏《讀書雜志》已訂正矣。惟此文尚有可疑。上文云“涸澤數百歲,谷之不徙,水之不絕者生慶忌”,是則當有“生”字者也。若此文言“涸川之精”者則即是蟡矣,何得更言生乎?據《太平御覽·妖異部》、《法苑珠林·六道篇》引此文,“川”下竝有“水”字,疑《管子》原文本作“涸川之水生蟡”,因涉上文“此涸澤之精也”而誤。若此文已云“涸川之精者生蟡”,而下文又云“此涸川水之精也”,則於文義復矣。知非《管子》原文也。
戴望云:《山海經·北山經注》引作“涸水之精名蟡”,《法苑珠林·六道篇》、《御覽·妖異部》二引此“川”下竝有“水”字,《法苑珠林》“蟡”作“蚳”。
何如璋云:《山海經·北山經》“渾夕之山有蛇,一首兩身,名曰肥遺”。郭《注》云“《管子》之蟡,亦此類”。
林圃案:唐段公路《北戶録》引作“固水之精名曰蟡”,蟡下注“音威”二字。
其形若虵
宋楊忱本、趙本作“她”,古本、劉本、朱本作“蛇”。
王念孫云:《北山經注》、《法苑珠林》、《太平御覽》引此,“形”竝作“狀”。據上文云“慶忌者其狀如人”,則作“狀”者是。
張佩綸云:《玉篇》“蟡形似蛇”,《廣韻》“蟡長八尺,一首二身,似蛇,以名呼之,可取魚鱉”,似《玉篇》所見本已作“形”,《廣韻》“頭”作“首”。(兩書未言引《管》,而此事僅見《管》書。)
可使(本作以)取魚鱉
王念孫云:《北山經注》、《法苑珠林》引此,“可以”竝作“可使”。據上文云“可使千里外一日反報”,則作“可使”者是。(《太平御覽》作“可以”則所見本已誤。)張佩綸云:《北山經》郭《注》“鱉”作“龜”。
林圃案:《北戶録》引亦作“可使”。
伏闇能存而能(本無能字)亡者(本有蓍字)龜與龍或世見或世(本無世字)不見者蟡與慶忌
古本“而”下有“能”字,劉本、朱本同。趙本無,同宋本。
王念孫云:“能存而亡”,當依朱本及上文,作“能存而能亡”,“或不見”亦當依上文作“或世不見”。“蓍龜”當為“神龜”辯見上。
故人皆服之而管子則之人皆有之而管子以之
何如璋云:服者食也,用也。言水,人皆服之有之,而《管子》獨取以為法則而能用之也。《賈子·君道》“大道亶亶,其去身不遠,人皆有之,舜獨以之”,語意仿此。
張佩綸云:服,習也(《孔子閒居》“君子之服之也”鄭《注》)。言人皆視為習慣,而管子獨取為法則也。有,即《孟子》“使有菽粟如水火”之有,言人無不富有,而管子獨能用之也。
是故具者何也水是也
丁士涵云:“具”下當有“材”字。上文云“水,具材也”。
沫若案:“具”謂具備萬物,下文重出“具者水是也”以相呼應而表示詠贊,不當有“材”字。
唯知其托者能為之正具者水是也故曰水者何也萬物之本原也諸生之宗室也美惡賢不肖愚俊之所產也
古本“室”下無“也”字。劉本、朱本同。趙本有“也”字,同宋本。
吳汝綸云:“托”當為“說”。
何如璋云:托者言水為萬物之精而為萬物所托也。《呂覽·用民》“凡鹽之用,有所托也。不適則敗托而不可食”,托字之義本此。
張佩綸云:“托”乃“說”之誤。正,政也。“唯知其說者能為之政”,即《論語》所謂“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下“具者水是也”五字復重。舊《注》非。此承上文作“故曰水者”,則起處“地者”實是“水”字之誤。〔前曰〕“根苑”,〔此曰〕“宗室”,未詳孰是?“何以”二字涉上“者何也”而衍。
陶鴻慶云:“具者水是也,故曰水者何也”十一字文不成義,且與上文“具者何也,水是也”句復,蓋即涉上文而誤錯亂其辭耳。以義考之,元文當云“唯知其托者能為之正,正者何也,地是也。故曰:地者,萬物之本原也,諸生之宗室也,美惡賢不肖愚俊之所產也”。蓋水托於地,正地即所以正水,故言水必兼言地。下文歷舉齊、楚、越、秦、晉、燕、宋諸水,皆發明此義也。“故曰”以下,乃復舉篇首之文。篇首云“地者,萬物之本原也,諸生之根荄(今本作菀,從王氏改正。)也,美惡賢不肖愚俊之所生也”,此文正與相應,可知此作“水”者之為誤字矣。又案“諸生之宗室”義不可通,“室”乃“室”字之誤,宔,即主之本字。“宗主”與篇首“根荄”義同。(《孫卿子·正論篇》云“聖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後也,執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室”亦當作“宔”。)
沫若案:“唯知其托能為之正”,“正”字與上句“萬物莫不以生”“生”字為韻。“具者水是也”則回應上文“具者何也,水是也”,以示詠贊。“故曰水者何也”當為“故曰水具材也”之誤,重復篇首語。篇首言“地者萬物之本原,諸生之根菀也,美惡賢不肖愚俊之所生也”,而此則歸之於水者,蓋作者之意以水為地之血氣,無水則地亦不能生萬物。故以地之德而統歸之於水也。
夫齊之水遒(本作道)躁而復故其民貪麤而好勇
豬飼彥博云:“道”疑當作“遒”,勁也。
王念孫云:“道”當為“遒”,字之誤也。(隸書“酋”字或作“首”,形與“首”相似,故“遒”字訛而為“道”。《荀子·議兵篇》“之以形罰”,《漢書·刑法志》,“”作“道”,即“遒”字之訛。)遒,急也,字本作“逎”,《說文》曰“逎,迫也”,《廣雅》曰“逎,急也”,《楚辭·招魂》曰“分曹竝進,遒相迫些”,是遒為急也。“遒躁”二字連讀,猶言急躁耳。下文之“淖弱而清”,“濁重而洎”,“泔冣而稽”,“□滯而雜”,“枯旱而運”,“萃下而弱”,“輕勁而清”,竝與此相對為文。尹不知“道”為“遒”之訛,而以“水道”二字連讀,失之矣。
張佩綸云:王說非也。《爾雅·釋詁》“道,直也”,《禹貢》“九河既道”。復,《呂覽·季冬》“水澤復”,高誘《注》“復亦盛也”。
維適案:王說是也。“復”,猶醲厚也。《呂氏春秋·季冬篇》“水澤復”,高《注》“復亦盛也,復或作復”,《月令》作“腹”,鄭《注》“腹,厚也”。是則復、復、腹聲同義通。尹《注》釋“復”為“回”,非是。
林圃案:《意林》引此文無“之”字,“道”字,“其”字,“麤”字,“好”字。尹釋“復”為“回”者,乃以“復”即“澓”,字之省,《三倉》云“澓,深也,亦洄水深也。謂河海洄旋之處。謂流水下有深穴則令水有洄澓也”。特水之洄旋,無地無之,不應限於齊耳。
德鈞案: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引亦作“道躁而復”。
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輕票(本作果)而賊
丁士涵云:“果”訓”果毅”,與“淖弱”義相反。“果”疑“票”之誤。《說文》曰“燢,火飛也。僄,輕也”。輕僄本楚人語。《方言》曰“僄,輕也,楚凡相輕薄謂之相□,或謂之僄”。《意林》引“賊”上有“好”字,“弱”作“溺”。
沫若案:“淖弱”猶淖約。“淖弱而清”與上文“夫水淖弱以清”義同,是楚水乃標準之水,則楚民不當為“輕果而賊”。考尹《注》“以其淖弱故輕佚,清則明察,故人果賊也”。“果賊”殊不辭,乃“果敢”之誤耳。是尹所見本,本作“輕果而敢”也。馬總《意林》所據本已誤,(德鈞案:《困學紀聞》卷十引亦作“輕果而賊”。)乃於比“賊”上增一“好”字以足其義。後之校書者更據誤本“賊”字涂改原文并及《注》文耳。
林圃案:《意林》引此文無“之”字、“故”字、“而”字、“淖”字,余如丁校。
越之水濁重而洎故其民愚疾而妬(本作垢)
孫星衍云:《意林》引“垢”作“妬”。
豬飼彥博云:“垢”疑當作“垕”,“垕”古“厚”字。
丁士涵云:當作“愚疾而好妒”,疾,惡也。《左傳》曰“山藪藏疾”。
安井衡云:“疾”讀為嫉。
張佩綸云:《說文》“洎,灌釜也”,《周禮》鄭《注》“洎謂增其沃汁”以其利於沃灌,故曰洎。“愚疾”疑是“惡疾”,即《史記》所謂“江南卑溼,丈夫早夭”。
維遹案:丁說是也。《呂氏春秋·勿躬篇》“人主知能不能之可以君民也,則幽詭愚險之言無不職矣”。“愚”,即《尚書·盤庚》“暫遇姦宄”之“遇”字,或作“偶”。《淮南·原道篇》“偶䁟智故曲巧偽詐,皆姦邪之稱也”。此愚疾,猶言姦邪毒惡。
林圃案:《意林》引作“越水濁而重,其民疾妬”。
德鈞案:《困學紀聞》卷十引亦作“故其民愚疾而垢”。
秦之水泔冣而稽□滯而雜
古本“冣”作“最”,劉本、朱本同,明刻趙本作“冣”(清刻作“最”),同宋本。
孫星衍云:《意林》引“泔”作“汨”。
俞樾云:尹《注》曰“最,絕也。稽,停留也。謂秦之水絕甘而味停留”,蓋尹所據本作“甘最而稽”,故其說如此。然義實未安,當以今本為長。《說文·水部》“周謂潘曰泔”。“潘,淅米汁也”。《冂部》“冣,積也”,徐鍇曰“古以聚物之聚為冣”。此二句之義,蓋謂泔汁會聚而停留,淤泥沉滯而混雜也。尹據誤本為說,非是。宋本“冣”作“最”,則依尹《注》為文耳,未足據也。
林圃案:《意林》引作“秦水汨而滯,其民貪戾”。
德鈞案:《困學紀聞》卷十引亦作“秦之水泔最而稽”,同古本。
(本有齊字)晉之水枯旱而運□滯而雜
王念孫云:自“齊之水”以下七條,皆專指一國而言,無兼兩國者,此“齊”字涉上文而衍,尹曲為之說,非也。《意林》無“齊”字。
宋翔鳳云:古齊、晉二字易相誤,如《易·晉卦》孟氏作“齊”,《公羊春秋》“晉欒施來奔”,《左氏經》作“齊欒施”,則《管子》舊文當作“齊之水枯旱而運”,校者見上文已見“齊”字,知此文是晉,遂定為“晉”字,而兩存其讀。
俞樾云:“齊”與“晉”聲相近。《周易釋文》曰“晉,孟本作齊”是也。《管子》原文本作“晉之水”,聲誤為“齊”,校者旁注“晉”字,傳寫并入正文,遂作“齊晉之水”矣。尹《注》謂是“齊之西而晉之東”,此曲說也。王氏《雜志》謂涉上文而誤。夫上文有“齊之水”,“楚之水”,“越之水”,“秦之水”,何獨誤作“齊”乎?是猶未明其致誤之由也。又按“運”字無義,乃“渾”之假字,惟其“枯旱”,是以渾濁,故曰“枯旱而渾”也。
張佩綸云:枯,苦。旱,悍。《春秋考異郵》“旱之言悍也”。枯讀為苦,《莊子·庚桑楚》“則蟻能苦之”《釋文》“崔本作枯”。《水經注》六引《字林》“河東鹽池謂之鹽水”,是其證。《左》成六年《傳》“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饒而近鹽,國利民樂,不可失也。韓獻子曰:郇瑕氏土薄水淺,其惡易觀,易觀則民愁,民愁則墊隘,於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不如新田,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有汾澮以流其惡,且民從教,十世之利也。夫山澤林鹽,國之寶也,國饒則民驕佚,近寶公室乃貧,不可為樂”。案晉地亦有土厚水深者,《管》書將其大支言之。
維遹案:“枯旱而運”,當讀為“苦悍而云”。《莊子·庚桑楚釋文》崔本“苦”作“枯”,《呂氏春秋·誣徒篇》高《注》“苦讀如鹽會之鹽”,《左》成六年《傳》“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饒而近鹽”,服《注》“鹽,鹽池也”。《春秋考異郵》“旱之言悍也”,《文選》潘安仁《射雉賦》徐《注》“悍,戾也”。引伸之為澀戾。《呂氏春秋·圜道篇》高《注》云“云,運也”,《詩·正月》毛《傳》“云,旋也”。晉多鹽水,其味苦澀,共流回旋,故下云“□滯而雜”。
沫若案:安井衡《纂詁》以“齊”上屬絕句,即“其民貪戾罔而好事齊”,解云“其民貪戾且誣,而其善者則好以齊疾為事”。其讀可從,其解則迂曲。“事”讀為剚,“齊”當訓為翦,謂好殺伐也。許讀“枯”為鹽,說“枯旱”為苦澀,得之;然訓運為漩則非。蓋各地之水均可以有回旋者,何獨於晉而專言之耶?“運”當從俞讀為渾。《水經注》“鹽池紫色澄渟,渾而不流。水出石鹽,自然即成,朝取夕復,終無減損。惟雨水暴注,甘潦奔軼,則鹽池用耗。公私共堨水徑,防其淫濫。《山海經》謂之鹽販之澤”。“渾而不流,水出石鹽”即此“枯旱而運”之注釋。
林圃案:《意林》引作“晉水滯而雜”。
德鈞案:《困學紀聞》卷十引“晉之水”上無“齊”字。同《意林》;馀與今本同。
故其民諂諛而(本無而字)葆詐巧佞而好利
古本“諛”下有“而”字,劉本、朱本同。趙本無“而”字,同宋本。
孫星衍云:《困學紀聞》十引“諛”下有“而”字。
戴望云:朱本“諛”下有“而”字,此本脫。
林圃案:《意林》引作“其民好詐”。
故其民簡(本作間)易而好正
古本“間”作“簡”,劉本、朱本同。趙本作“間”,同宋本。
孫星衍云:《困學紀聞》引“間”作“簡”。(德鈞案:《困學紀聞》閻校本、何校本、《五箋集證》本引《管子》此文并同今本作“間”,不知孫所據者何本?)
安井衡云:古本“間”作“簡”。
戴望云:《意林》引“閒”作“簡”,元刻同。
林圃案:《意林》引無“好正”二字。
是以聖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
朱長春云:“其解”即其說也。
維遹案:尹《注》“言解人之邪正嘗水而知”,《呂氏春秋·精論篇》“白公曰:若以水投水,奚若?孔子曰:淄澠之合者易牙嘗而知之”,尹《注》似本此,於義未愜。“其解在水”,猶《呂氏春秋·有始篇》“解在乎天地之所以形”,《諭大篇》“解在乎薄疑說衛嗣君以王術”。《呂》之解見他篇,《管子》解見本篇,其例正同。
沫若案:“解”乃“斡”之誤,形近而訛。《說文》“斡,蠡柄也”。《楚辭·天問》“斡維焉系?天極焉加?”斡維乃喻天之樞紐。”其斡在水”,與下文“其樞在水”同義。
故水一則人心正
陶鴻慶云:“水一則人心正”當作“水正則人心一”,上文云“唯知其托者能為之正”,故知“水一”當為“水正”。
沫若案:陶說非是,水有純雜而不能言邪正。且水之本身已具有正德,上文云“量之不可使概,至滿而止,正也”,故就水言則無有不正者。
一則欲不污民心易則行無邪
王念孫云:“一則欲不污”本作“民心正則欲不污”,與下句對文。“民心正”“民心易”皆承上文言之。今本“正”誤作“一”,(涉上文“水一”而誤。)又脫“民心”二字,尹《注》非。
安井衡云:此覆說上文,當作“人心正則欲不污”,今本脫“人心”二字,“正”字壞為“一”耳。
陶鴻慶云:尹於“一則欲不污”,《注》云“人心既一,故欲不污穢”,故知“人心正”當作“人心一”。又“民心易則行無邪”,“民心”二字涉上文而衍。“易則行無邪”與“一則欲不污”句法一律。
金廷桂云:“一”字當為“正”字。“民心”二字衍文。上文云“水一則人心正,水清則民心易”,此當作“正則欲不污,易則行無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