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正义、分配正义
正确的行为是什么呢?
阐明应当追求善的生活的伦理学,虽然没有确定善本身的意义,但是通过考察围绕在善周围的事物,能够进行具有充分意义的讨论。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有伦理学的特征,或是有一种独特的趣味。
善本身说不定是没有内容的抽象概念。但伦理的讨论不会没有意义,因为即使善本身没有内容,各种各样“善的事”或“善的物”对于人类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某个行为是善的时候,我们通常认为这个行为是“正确的”。这种意义的正确性与“1+1=2”的正确性不同。1+1的答案只能是2,2是唯一绝对的正确答案。
但是,在评价人类行为时,是无法保证这样的绝对性的。在这种意义上,可能无法说出严格意义上的人类行动的“正确性”。可是,即使这样,我们也认为某个行为是正确的。这种意义上的正确行为,一般被称为合乎“正义”的行为。那么,正义是什么呢?
正义的英语是just,这是与just相关的词语。just作为副词使用的意思是“正好”或是“仅”(只不过),作为形容词的意思是“公正的”或“正当的”。just是这个形容词的名词形式。因此,正义是指公正的事物,也可以说是fair(名词形式fairness)的事物。
蛋糕应当大家平分?
那么,怎样的情形是公平的、合乎正义的呢?
在这里希望大家恢复一下童心,回想一下与兄弟或朋友们切一整块儿蛋糕的场景。因为分食蛋糕原则上要按人数平均分,所以切蛋糕的人不能给自己多切。因为,一旦多切了,那便要面临周围的人指责,甚至会发生争吵。
在这里,均分首先是件正义的事情。多切蛋糕是从别人那里“抢夺”,这是不被允许的。更何况是从别人那里整个儿抢夺,是不应该存在的。
假如这样的不正当行为发生了要怎么办呢?孩子的心思与我们一样,分到的东西不一定非要是蛋糕,但一定要让自己手中的物品与被抢走的蛋糕“同等份”。那怎么办呢?抢回来!即使是从抢了蛋糕的孩子手里夺回与蛋糕同等份的粗点心,当事者们也会觉得“平局”了。这就是说,如果被认同为“相等”的话,就不是不正当的事,倒是合乎正义的举止了。
所谓的正义首先应该是这样的:“期望形式上的相等”。在当事者同意的情形下,因抢夺等原因导致发生过剩或不足时,要校正直到成为相等的状态。这被称为“校正正义”。不管谁出于什么原因,都要贯彻形式上的正确。
然而,这种情形平常不大出现,大家可能也没有记忆。与这不同的切蛋糕方法,有时倒也非常合乎正义。比如,在有钱的孩子家玩耍的贫穷人家的孩子,吃自己家没有的高级蛋糕时的场景。一方面,贫穷人家的孩子没有吃过这种蛋糕,今后也很难再吃到。另一方面,有钱人家的孩子已经吃腻了。因此,有钱人家的孩子并不遵从“校正正义”,而是将自己的那一部分也给了贫穷人家的孩子。
有钱人家孩子的行为虽然打破了形式上的平等,但正因为这样,不是才被认为是合乎正义的吗?也就是说,只给适当的人适当的分量。
在这里实现的是“分配正义”。它与校正正义不同,会问“谁是出于什么原因”,也就是说“内容”比较重要。
例如,十个人的财富总量是有十个集团。如果不管“谁是出于什么原因”的话,机械地一人分一个是正确的。但如果是分配十份食物,吃饭的十个人中包含食量大的年轻人和食量小的老年人。如果遵从形式上的平等的话,年轻人不够吃,老年人吃不完。结果,年轻人会心生不满,老年人会产生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打破形式上的平等,给年轻人多一些,老年人少一些,才是合乎正义的。这便是分配正义。
用两种正义保持平衡
这样来看的话,我们知道这两种正义都是非常重要的。
重视形式上的相等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但是,墨守成规什么都要平等的话,反倒会出现很多不妥当的状况。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采取“形式上的平等”,而要依据“谁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个“具体的内容”恰当地分配财富。
亚里士多德论述了这两种正义。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即使在今天也是思考正义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