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为工作需要及研究兴趣的关系,过去的十几年间,我对民事执行领域倾注了相当的热情和精力,日积月累也形成了一些成果,其中,既有专注理论的论文专著,也不乏关切实务的调研报告和案例研析。于是有资深出版人建议,既然有了这么多的研究积累,何不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立法、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和注释,编撰出一部相对完整的执行程序注释书,这样不仅对于执行实务大有裨益,对执行立法而言亦不失意义。
此一理由确实让我无以推脱。作为一名从事执行工作十余年的法官来说,这曾经是我一直以来的期待。犹记那些年,为了解决层出不穷的理论与实务难题,不得不一再在浩繁的文件库和散落的释义书中,埋头寻找资料与答案,费尽心力,劳神众多。直到有一天,在翻阅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著作与文献时,惊喜地发现杨与龄先生在其编著的《强制执行法论》【1】一书中,每一章节的后面都附有相关立法条文、司法决议和判例要旨,分门别类,按题索骥,十分方便。受此启发,我私下整理了一本“小宝典”,以作己用,后来被同事发现,也曾被多次借去查阅。
实际上,当前市面上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汇编不在少数,但多是简单的法规罗列和条文堆砌,缺乏必要的总结梳理和恰当的注释注解。这里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多年来人们对强制执行的“歧见”和“忽视”,导致少有人专注其中,而有的编著者因缺乏对执行工作的深入了解和实践体认,也无法洞悉法官、律师的现实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关于民事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非常繁杂、琐碎,且近年来更迭频繁,既有的汇编经常不敷时需。在这个意义上,编撰一本集大全的注释书,也算是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二
本书的编写体例,是以《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为基础,依次对每一条文进行注释,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个别条文或有不同):
一是条文解析。主要包括“立法注释”和“适用要点”,目的是介绍立法背景,解读条文涵义,以及提示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权威性,“立法注释”主要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2】,并重点对2007年、2012年两次修正的内容进行解读。【3】至于“适用要点”,除了梳理该条文在司法适用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编著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总结提炼了最高司法机关对相关实务问题的见解。
二是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与条文内容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请示答复”“参考文件”等,分类标准是文件性质及其效力层次。其中,“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号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性文件,包括“解释”“规定”“批复”等。【4】“司法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之外的形式,对执行工作提出要求或者作出安排的规范性文件,如“通知”“意见”“决定”等。而“请示答复”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高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请示问题的答复意见,它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对某一(类)问题的态度或观点,极具针对性和参考价值。至于其他机关颁行的涉及强制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有关事项的文件,考虑到适用效力上的差异,本书将其归为“参考文件”。对于这些规定,不敢说本书已经穷尽所有,但确是通过书籍、网络和其他新媒体,尽量收集了公开渠道能够查找到的有关资料。
三是执行案例。这一部分是本书着墨最多、用力最深的地方。因为,案例查找本身就是一项浩大的工程,甄选、编写和提炼更是颇费心力。为了保证案例的权威可信以及裁判要旨的参考价值,所选案例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案件,体现的也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案例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的《执行工作指导》丛书,【5】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文书(主要包括“执复”“执监”“执申”“执他”字号)。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每一案例名下均归纳有裁判要旨,并对“案情简介”“裁判要点”进行了结构化整理,以聚焦争议问题以及简明事实脉络。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每一条文对应的问题,仅挑选了最为典型的执行案例,类似裁判内容的同类案例则未作收录;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6】为尊重其效力,基本予以原文摘录,未作改动。
三
与传统意义上的注释书侧重以理论、学说注解法典不同,本书对民事执行程序所作的注释,更加侧重于立法条文的权威释义、相关规定的归纳梳理以及对司法案例的要旨撷取。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似乎更加符合实务工作者的“口味”。但对于理论研究者而言,也可从中发掘出丰富的问题资源,以及翔实的资料供给,特别是对于某一(类)问题的实务观点变迁,更可在规范梳理中循其轨迹,开展制度的“考古”,进行“历史”的研究。
总体而言,本书力争做到“全”“精”“新”。所谓“全”,就是全面收集涉及民事执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按一定的标准进行编排。所谓“精”,就是在立法释义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撷取精华,对应问题以作释明。所谓“新”,就是对文件的适用效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剔除已经失效的,补充最新发布的。当然,由于受编者学识所限,在逻辑编排、要点提炼、案例编选方面,难免会有讹误错漏之处,尚请各位读者及同人不吝指正。
本书的出版,要感谢“麦读my read”曾健兄的策划与支持,在我们素未谋面之时,他就非常认真地提出了这一创议,他的这种信任使我感受到了压力与责任,之后的编写过程中,他也一再提供帮助和宽延期限,使我能够较为从容地对本书予以完善。另外,还要感谢高杉峻在“高杉legal”中的屡次推荐,正是他主持的这个公众号的影响力和口碑,更使我对自己的这部编著“作品”不敢有丝毫懈怠。
丁亮华
2019年2月于北京
【1】参见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最新修正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只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作出规定,不涉及执行程序。
【4】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07〕12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包括“解释”“规定”“批复”“决定”四种形式。但是,由于此前对于司法文件名称的不规范,有不少并非司法解释的文件也冠以“规定”“批复”“决定”之名。
【5】(2006年前称为《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作为中国审判指导丛书之一,该丛书主要刊登执行工作政策与精神、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执行案例分析等,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执行人员业务学习的重要工具书。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对于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20批106个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