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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简史 §世界上最早的原始凭证

世界上最早的会计原始凭证是书契。

书契是指古代一种正面写字、侧面刻齿以便验对的竹(木)质券契。书契的“书”是指在简牍正面写字;“契”是指在简牍侧面刻齿。

与黏土标志相比,书契当然又进了一大步。在纸张发明之前,书写的主要载体是简牍,所以,书契在当时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司空见惯。在重要场合如粮钱物出入、执行边防任务进出关口时,就常常要出示书契。

虽然当时并没有规定书契非得只能记录会计事项,但事实上,古人最重要的书契记录,除了关卡通行证就都与经济有关了,尤其是粮、钱、物的出入。从这个角度看,说书契是最早的会计凭证是很好理解的。

《易·系辞传下》中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意思是说,上古时代没有文字,所以人们只好结绳记事、治理天下。后来,有杰出的人物发明了文字(人们就不用再结绳记事了,而是可以用写字来代替;不过那时候并没有纸张,所以这些文字是用刀刻在陶器或龟甲兽骨上的),从此官员们就用文字来治理政事,百姓们用文字来知晓事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书契的本义是“书两札,刻其侧。”意思是说,在两件简牍上都写上字,双方各执其一;然后,把两者并在一起,在一侧刻上一定数量的齿,以便日后进行验对,作用相当于今天的骑缝盖章。

关于这一点,《周礼·质人》中就写得很清楚:“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买)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意思是说:质人(经纪人,市场管理员)掌管和评定市场上的货物、奴婢、牛马、兵器、珍异之物的价格,凡是从事买卖的都要授予质剂(做凭证):大(成人、成年牲畜)买卖用质(做凭证),小(小孩、幼年牲畜)买卖用剂(做凭证)。掌管考察市场上交易的书契,统一度量标准,统一布匹的幅宽和匹长,巡行检查。如果有违犯规定的,就要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凡是处理有关券契的诉讼(期限),规定为都城中10天、远郊20天、远郊之外30天、小都大都3个月、诸侯国1年。在约定的诉讼期内(前来投诉)就受理,过期就不再受理了。

公元前11世纪左右,在今山东省章丘龙山镇的地方的黑陶片上就留下过这样的刻画符号,这些符号由原始汉字所构成,属于中国最早出现的书契形态,只是它还不能说是真正的书契,因为它不是刻写在竹木简上的。

考古证明,这是一则关于捕鱼的记录,一共有9个字,其内容是:“齐人网获六鱼一小龟”。从会计记录角度看,这则记录非常简单明了:记录主体是“齐人”(当时当地属于“谭国”,却是齐国的附属国,所以这里的“齐人”实际上是当地人“谭人”[1],这和今天香港人称自己是中国人是一样的道理),捕鱼方式用的是“网”,收入性质是“获”,实物单位是“鱼”和“龟”,数量分别是“六”和“一”。

可以说,这是中国史前保留下来的最为完整的一项考古实证记录,世界上绝无仅有;并且,这正好能够说明那时候的会计记录已经进入了书契阶段,比结绳记事前进了一大步。[2]

历史上,书契这种会计记录规则与方法直接影响到了夏代;但到汉代之后就不再用了,因为东汉时已经纸、简并用了。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任何留存下来的竹木书契实物,但这在历史记载中是言之凿凿的;最大的原因可能是竹木简牍容易腐朽,根本无法保存到现在。

书契在汉代时称为“符券”。甘肃省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一件木质符券长14.5厘米、宽1.2厘米,正面写的是“平望青堆燧警候符左券齿百”。下端穿孔中有一条黄绢绳,作用主要是便于佩带。这件警候符的上端右侧有一刻齿,齿的缺口中有一个“百”字的左半个。[3]

容易看出,只要把这张券(左券)与另一张券(右券)即古代文献中经常提到的“左契”、“右契”的刻齿对上,并且,上端缺口中的“百”字两半也能密合,这样的双重保险就能充分验证持符者的真实身份。就像过去地下工作者联络时对暗号,以及现在网上交易时手机短信发送验证码一样,假冒者是怎么也对不上的。

从考古发现看,古代的各种书契上刻的主要是数字,最多的是用来表示债务数额。不用说,数字是经济事项中最重要的元素。就这样,记录经济事项后来慢慢地形成一种特定的职业,那当然就是会计了。

[1]张书学、宁荫堂:《神秘古国——谭国》,章丘网,2011年8月17日。

[2]郭道扬:《〈中国原始计量记录时代与夏代会计传演对接研究〉导读》,载《会计最新动态》,2014年第32期(总第232期)。

[3]林沄:《说书契》,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2月第1期,p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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