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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素质党员干部三十六种能力 十四 依法执政能力

法者,治之端也。***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依法执政能力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本领。只有依法执政,党和国家一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才能在“法”的轨道上运行,有规矩,有遵循,才能避免任意性,进而避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害。

(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精神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匮乏、守法意识淡薄、法治精神涣散,将法律、规章、制度“束之高阁”,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任性妄为。只有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履职履责的内在自觉,才能高效、公正地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治国使众莫如法。法治思想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战略方针。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现代社会,法治是最低成本的治国方略。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只有得到全社会的信仰,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领会和把握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心中要真正敬畏和尊重法律,行动上要真正服从和落实。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作为治国之重器,法治一旦成为信仰,必将成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动力和保障。要使法治成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认同、权力表达和执政方法,真诚地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真正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深深植根内心深处。要自觉把法律当作高悬的利剑,以法治权威强化法治信仰,以法治信仰提升法治权威。以***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供了丰厚的基础,***法治思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不是一句空话,就要落实在对***法治思想的学思践悟上,领导干部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当好标兵、立好标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要有敬畏法律之心。“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对法律的敬畏并非单纯地惧怕法律,也不是把法律供于神坛而顶礼膜拜,而是对法律的热爱和尊重,把法律当作指导行动的准则。领导干部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度。坚决摒弃特权思想。所谓特权思想,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喜欢用权力搞特殊化,妄图享有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一般人享受不到的特殊权力、特殊利益。领导干部行使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主动摒弃个人意志至上和人治思维,自觉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工作和学习之中,恪守权力边界,防止肆意妄为,把依法用权纳入常态化轨道。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尊崇宪法,坚守法律底线,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

(三)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

党的***以来,党中央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础性、关键性、要害性问题,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制度意识,超越一时之需,超越一事之作,超越一己之念,谋长远、抓关键、兴众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和完善好、巩固和发展好各方面制度,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勇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在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当下,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思维,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经常看一看法律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经常问一问所办的事情依不依规、合不合法,做到谨遵法定权限不过界、严守法律规定不越线、遵守法定程序不变通、承担法律责任不推脱。用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搞阳奉阴违、不搞拍脑袋决策,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让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树牢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把功夫下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上,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守底线,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党纪是底线,法律是红线,二者皆不可逾越,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突出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推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相得益彰。国家法律是领导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党和法、党纪和法律、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受法律约束,权力行使就不会偏离制度规定。不讲法治,不依法办事,权力运行难免跑冒滴漏、脱轨越界。法规制度是高压线,也是保护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公正用权的能力,始终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既不能超越权力界限胡作非为,也不能逃避职责和使命无所作为。“公器”绝不“私用”。谨记权本法授、权依法使,牢记宪法红线不可触、宪法底线不可越,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要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凡事按制度办、按要求办、按原则办,加强请示汇报,绝不突破制度分亳,让手中的权力在制度约束下、在阳光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