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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子龙文集.13,评与论 §电影改编之我见

把文学名作改编为电影,已有中外许多电影界的名家发表了不少高论。我对此几乎是一无所知,不敢望其项背。

但是,被改编成电影的不光有古今文学名作,还有当代文学中的一般作品。比如像我写的那些不成样子的小说,故称之为“拙作”吧。于是我找到了自己谈电影改编的角度——作为被改编成电影的文学拙作的原作者,怎样看待改编,对电影编导寄予什么希望呢?

改编名作,不言而喻,一上马就具备一种优势,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吸引力。但是改编“拙作”,也自有它的便当之处。正因为原小说是“拙作”,电影编导可以少些框框,多些自由;少些负担,多些创造。或增,或减,或彻底打烂,或花样翻新,任其自由。

人们在谈论改编时喜欢说吃透原作。何谓吃透?怎样才算吃透?我想妄改一字即“吃进”。如饿虎扑羊,这很有点囫囵吞枣之嫌。我的小说宁愿被别人整个吞掉,也不愿他们吐掉核儿——也许正是小说的灵魂。以科学的眼光看待万物,没有不可以被吸收、被利用、被改造的东西。所谓“废品”,就是目前还不知道用处的东西。世上没有绝对的“废物”。

“饿虎扑羊”——这个比喻不够恰当。可世上哪有绝对确切的比喻呢?当理论不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时,人们喜欢借助形象。我借喻饿虎闻到羊肉味儿时的那种兴奋,那种冲动,那种不顾一切地扑上前去,决不放过。先吃下去再说,慢慢消化,最后再吐出不能吸收的东西也不晚,如老牛的反刍。当改编者看到了一部文学作品,两颗创造者的心一下子发生了猛烈的吸引,仿佛“神交已久”,心心相印;两个艺术家的灵魂发生了碰撞,而且碰出了火花。他怎么可能不产生老虎见了羊的那种气魄!改编者到了这个地步,就会怎么改怎么有。

此刻,作为“拙作”的原作者,愿意自己的作品是羊羔,请君尽情享用。

所以,改编者理应是大手笔,棋高一着。改编是勇敢者的职业,是聪明人的工作。倘若改编者的自我感觉是在“蛇吞大象”,或是“蚂蚁啃骨头”,怎么设想他能自如地进行再创造?其结果必然是吞不进“大象”,最后也不得不放弃“骨头”。

勇敢不等于胡来,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抓住了作品的灵魂。连接电影和小说的纽带是文学。电影和小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钻探人的心灵,帮助人们解释生活。因此,文学是任何艺术形式都不可或缺的。缺少文学性的东西总显得苍白、肤浅,似乎灵魂已经出壳。电影化不应化掉文学性,倒应该强化文学性,加深电影的文学深意。改编是对原作进行艺术的升华,是用电影手段对文学人物的再认识,再提高。

为什么要强调改编者和原作者须得“心有灵犀一点通”呢?创作要善于选择和发挥自己的优势,还要会藏拙。每个作家都有自己认识人的角度和“终生的主题”,改编者必须十分清楚地通晓被改编者的长处和短处,以便在改编时扬长避短。两者心不相通,很可能会造成扬短避长的悲剧。比如,根据拙作《赤橙黄绿青蓝紫》改编成的电视剧,在油库失火一场戏里,救火笛大概响了有三分多钟。拙作中,我在这里要展示的是几个人物心灵的撞击,思想感情上,包括人生态度上的醒悟和突变。至于救火情节本身,我自己也并不满意。看电视时我真觉得无地自容,深深感到对不起电视剧的编导,引他们误入了歧途。

人们在议论电影改编时,还喜欢说一句话,叫“忠实于原作”。忠实是应该的。但忠实于谁?忠实于原作者,还是忠实于改编者自己?

当然,能做到忠实于双方是再好不过了。可是往往有这种情况,有些改编拘泥于原作,对原作“愚忠愚孝”般的忠实,其结果不是图解原作,便是与原作貌合神离,甚至相去甚远。倒是有些高屋建瓴,为我所用,取舍自由的改编,受到了观众的称赞,得到人们的承认,认为更接近原作。这就逼得我们去从相反的方面思考关于“忠实”的问题。

反正我是“拙作”的原作者,干脆就说:改编不同于情人结婚,不应过分强调一方对一方的绝对忠实。如果非要谈忠实,改编者恐怕首先应该忠实于自己。忠实于自己的创作个性、创作风格,忠实于自己的艺术生命、艺术品格,忠实于作为进行创造性艺术劳动的尊严。

改编“拙作”,不存在忠实原作的问题。原作是白纸黑字,是既成事实的。改好,改坏,原作还是原作。你忠不忠实于它,都不能抹杀它的存在。当然,改编获得了成功,原作跟着沾光,“拙作”说不定会变成“名作”。也别忘了人们还会习惯地说:“电影比小说好!”电影成功了,却照出了小说的缺点,大家会对照电影看到小说的种种不足。这当然又是好事,如果原作者修改自己的作品,定会从影片中得到重要的启发。

反之,电影改编失败了,原作不一定就跟着倒霉。人们会习惯地说:“这电影远不如小说!”大家会对照电影看出了小说的优点,失败的电影作了原小说的陪衬。说句玩笑话——原作者,抱着的是不哭的孩子!但是,根据小说改编电影,毕竟不能逃脱一种客观事实的检验: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总要拿原小说和电影相比,谁也不能阻止观众进行这种比较。这就使“忠实于原作”的概念变得十分复杂了,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标准。因此,改编者要有自己的主心骨,也许按我那种“忠实于自己”的办法,说不定倒会“歪打正着”。

最近,又有一位导演想改编我的一部中篇小说,我把他请到家里,将有关这部小说的立意、构思、成败得失,以及我个人的追求、志趣、气质、构成作家创作个性的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因素,我的局限性和潜在能力等等和盘托出。艺术上的“莫逆之交”可能是一个更好的自己。然后就不管了,撒手闭眼。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儿,任打,任骂,任奖,任罚,悉听尊便。这也许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但要比不放心、不放手、人家改动一个字便如摘心挖肺般地“负责任”要好。真正的艺术创作富有强烈的个性,别人越管得严效果就越适得其反,干涉过多只能给自己和给别人帮倒忙。

小说和电影都要托出人物。我同样喜欢电影里“出人”的手段,一个特写,一个近景,就把环境的立体感、情节的纵深感、人物的力度和厚度全托出来了。或由近至远,渐渐模糊一片。或由远而近,人物越来越大、越来越清晰。或先化出一个头、一个胸部、一只手、一双脚,而观众感觉到的却是整个人,深刻的强烈的活生生的人,人的性格,人的命运,人的力量。改编电影时必然要从小说中选取情节,这种对情节的取舍是为了出人,而不单纯是为了出戏。出人的戏是好戏,丢人的戏可舍掉。改编可不能像层层抽税,最后抽走了“人性”,抽掉了人物,只剩下几条故事线,一个空空如也的躯壳。

本来,电影表现人物是完全可以把人撕开的,深入精到地揭示人身上的文明性和兽性。“人,在最完美的时候是动物中的佼佼者。但是,当他与法律和正义隔绝以后,他是动物中最坏的东西……是最不神圣的,最野蛮的。”——我们当然不能全部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可是他的这段话使我想起了《现代启示录》和《猎鹿人》。后者有一个轮盘赌的细节,把战争是一场赌博,人生是一场赌博,命运也是一场赌博,揭示得令人毛骨悚然。在历史的轮盘赌上,人类仿佛成了一场儿戏的牺牲品。大刀阔斧地雕塑人物,深挖广掘,直指人的本质。这种驾驭题材的气度,难道不能给我们以启发吗?

其实,不论改编的成败如何,都是对文学著作的一种尊敬、一种纪念。表达尊敬的方式有多种多样,纪念的办法也各有不同。因而电影改编也尽可以五花八门,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四面出击,八方开花。文无定法,创作最基本的一条规律——就是没有一定之规,怎么能给电影改编规定一个绝对尺度呢?

这就是我对电影改编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在此就教于专家里手。

198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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