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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二十六讲 十、培训与使用的关系

干部教育培训是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必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必须坚持训用结合的原则,健全相关制度,把干部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但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培训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不能简单地将培训与提拔等同起来。这既不利于干部成长,也不利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认识到,我们党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根本目的是要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履职尽责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一些干部提高了素质,对其中条件成熟的,组织按程序进行提拔重用,这也是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结果。要教育引导干部把参加培训当作“加油充电”的难得机会,克服浮躁心理和功利思想,心无旁骛、潜心学习,努力追求思想进步、能力进步、作风进步,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成效。

上述十个关系,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十对基本矛盾。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这些矛盾也在发展变化之中,要妥善处理好并不容易。我们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努力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上有新进展,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有新突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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