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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教育史 §第二节 初等教育的发展

一、学前教育

中国传统的学前儿童教育一直是以家庭作为施教场所的,严格地说,学前儿童的教育并未纳入教育体系中。清末,虽设有“蒙养院”,但实际是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而且也并未被列入学制系统。在当时,外国传教士办学堂设有附属的蒙养院,开了风气之先。直到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才把幼稚园正式纳入学制系统,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划时代的推动作用。

1923年,遵照浙江省教育厅令,义乌县筹设了县立幼稚园,附设于县立女子高等小学。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规程》,县立幼稚园设有常识、唱歌、游戏、故事、童谣等课程,教养员还自编故事、儿歌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办教育活动。不过,这个幼稚园仅维持了三年就停办了。1928年,义乌曾设立儿童教养团,专门收容各地流落本地的儿童,该教养团在收容职能之余,也开展对收容儿童的启蒙教育。

二、小学教育

清末浙江的新学运动,开明绅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民国初期,随着新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主要依靠的是知识界、教育界自身的力量。特别是受西方资产阶级和民主思想影响的归国留学人员及经历五四运动洗礼的青年学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核心力量。他们积极宣传资产阶级新教育,创办各种学界刊物,使新教育从宣传到实施,逐步深入。

义乌的开明人士也尽其所能创办西式学堂,奠定了现代教育的基础。从民国初年开始筹备推行初小4年义务教育和国民教育,兴办免费的短期小学开始,义乌的小学教育迅速发展起来,它得益于民国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义务教育的积极推行,也得益于民间捐资办学之风的盛行。

清末至民国时期义乌的小学教育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清末新式小学堂的兴起

晚清时期,旧式私塾和书院仍星罗棋布。在甲午战争的刺激和光绪维新的影响之下,新式学堂在全国各地大量涌现,传统的书院、学塾等旧式学堂纷纷改为新式学堂。在此背景之下,义乌的有识之士也开始学习西方教育,大胆创办西式学堂。1900年吴源出资创办的“民义学堂”便是肇始。

新式学堂在教学内容上突破传统经学的束缚,增加了西学和实学课程,也不再以探求儒家义理和追求科名仕宦为目标,而是致力于培养近代社会所需的各类人才。至此,中国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01年,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鼓励各地兴办学堂。各省均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设中学堂,各州、县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905年,在袁世凯、张之洞等封疆大臣的奏请下,清政府更是下令废止延续了1300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这使得以服务于科举考试为主要目的各类旧式学堂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因而走向没落,纷纷转型。晚清新政也开始正式采用西式学制来规范各级学校,使各类新式学堂学习西学的内容也更为广泛。

1905年,由义乌人所创办的西式学堂已有5所,至清朝统治结束的1911年,义乌的各等学堂就达到了64所,初步奠定了义乌现代教育的基石。虽然如此,这些学堂绝大多数都是在原先书院、学塾旧址及宗祠等基础上创办、改办的,大多依靠贤田、常产和私人捐款来维持学校的教学。

据记载,清末民初的义乌有官立高等小学堂1所,两等小学堂20所和初等小学堂有43所。

2、民国初、中期小学的迅猛发展

1912年,***在南京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进而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191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临时政府教育部主持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会议就民国教育方针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最后确定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同年,浙江省教育司根据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小学校令》拟定《对于小学教育的办法》,对小学的设置、学籍、宗旨、课程作了更详尽的规定。是年,各地小学数量迅速增加。

当时的政局相对稳定,国民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积极有意义的教育政策,教育投入也逐年增加,各级教育行政机构日趋完善,教育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并开始推行义务教育,鼓励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提倡男女同校等。同时,各地方设教育科,规定学堂改成学校,私人办学遍地开花,公办学校也陆续兴起。

义乌教育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12年到1913年,县政府一连创办5所县立高等小学,大批私塾被改良为现代学校。私立绣川等17所初等小学相继创立,义乌县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县立高等小学相继成立。其中县立高等第一小学校的前身是1904年由绣湖书院改称的“义乌官立绣湖高等小学堂”。第二、三、四、五县立高等小学分别设立在廿三里、田心、上溪、苏溪。此外,还有私立萃英、肃田2所高等小学和聚奎等46所私立初等学校陆续创办。

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教育界要求推行义务教育的呼声更加强烈。1914年12月,教育部在《整理教育方案》中提出,“厉行强迫教育而国强”,建议大总统以命令宣示,“确定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1915年1月,袁世凯以大总统名义颁布《特定教育纲要》,要求各省制定规划,分年筹备推动义务教育。1916年的《国民学校令》规定,将初等小学校改名为国民小学,实施初等小学4年义务教育。根据民国政府的决定,1916年浙江省开始着手准备,计划到1925年,每个乡镇普设国民小学1所,并具体核定各县应增的学校数量。这一时期,女子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18年,义乌县立女子高等小学校创办,内设女子初等小学校,地点在稠城赶婆桥龚氏宗祠。至1921年,义乌全县已有国民学校231所,其中初等小学214所,高等小学17所,在校生11048人。

1928年,政府公布《小学暂行条例》推广乡村小学。同年,义乌县立女子高等小学并入县立第一高等学校,打破了男女不可同校的历史,两性教育差别继续缩小。1929年,为了解决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的状况,教育部门决定分三期推行乡村义务教育,“每村里至少须初级小学1所”。1932年,政府下令整顿改良私塾,并对改良的私塾实行奖励,此举既有助于义务教育的实施,也扩大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经过私塾改良,义乌有县立完全小学5所,区立1所,私立完全小学20所,私立小学254所,在校生15678人,其中女生为2223人,入学率达到了37.4%。

1935年,为切实执行义务教育,义乌又办起16所短期小学,22个附设短期小学班,还在人口稀疏、地处偏僻的乡村,建立一年制短期小学54所,以补充义务教育。截至1937年,义乌初等教育已形成县立、区立、乡镇立和私立四类学校,有普通小学274所,改良私塾161所,一年制短期小学54所,教会小学1所,共计各类学校490所。

1940年,国民政府为加强统治,推行“新县制”,将“管、教、养、卫合一”的基本精神灌注于教育,国民教育制应运而生。这是一种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形式。国民教育实施纲领规定,各乡(镇)设立中心小学,每保设立一所国民学校,学校设民教部,开办成人班和妇女班,补习文化。自此,义务教育与民众补习教育合二为一,实行政教合一,初等教育进入了国民教育时期。

3、战时小学教育的艰难图存

抗日战争初期,义乌作为后方,虽然经常遭遇日机轰炸,但从敌占区返乡的义乌籍教育人士联手当地教育界人士,依然通过兴教开展抗日不止,相继创办了多所战时补习学校。

1941年,县教育局编制《义乌县普及国民教育分期实施办法》,计划分三期,至1945年达到每个乡镇设一所中心学校,每保设一所国民学习的目标,但1942年5月,日寇入侵,义乌沦陷,不少学校被占,有的学舍被炸,学校被迫停办,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据史料记载,日军侵占义乌期间,境内共264所各级小学遭受日军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百姓群策群力,许多乡村小学仍积极举办战时民众学校、民众补习班等,既宣传抗日又开展识字教育。下半年,义乌开始实施战时教育计划,教育界爱国人士力克重重困难,坚持办学,继续致力于国民教育。

1943年,国民教育的重心是督促因日寇侵占而停课的学校尽快复课,并设法将学校迁离敌占区,继续复校。在督促学校复课的同时,鼓动未设立乡镇中心学校、国民学校的乡镇筹设或改设。到1944年下半年,义乌全县乡镇中心学校24所,国民学校90所,私立小学5所,在校学生为12163人。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国民教育进一步得以推进,实施《国民学校法》,全县各乡镇中心校、代用中心学校一律改为乡镇中心国民学校,要求每乡镇有一所中心学校,办有高、初两级小学;每保有一所保国民学校,只办初级小学。

1946年初,省立金华师范迁至义乌佛堂镇,并设有附属小学。下半年,县府成立“强迫入学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教育科长任副主任委员。各乡镇也任命相应的“强迫入学委员”,负责调查学龄儿童人数。开学时,由保甲长会同校长通知到户,强令儿童上学。

据1947年的户口统计,全县有学龄儿童44548人,在校儿童28019人,失学儿童16529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了62.9%。1948年,全县共有乡镇中心国民学校37所,保国民学校307所,私立完小12所,初小2所,达到了每个乡镇一所中心学校、二个保一所国民学校的水平。至1949年上半年,义乌县共有小学383所,其中12所私立完全小学,38所乡(镇)中心国民学校,333所保国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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