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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教育史 §第二节 教育格局的形成

义乌的教育制度从宋代开始渐渐趋于成熟和稳定。与中原和江浙大多数地区相似,义乌的教育有以启蒙为主要目的的蒙学,也有以科举取士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形式,有地方官学,也有民间私学。

蒙学主要指对八岁至十五岁左右年龄段孩子的教育,也称为蒙养阶段教育。蒙学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当时是为贵族子弟设立的。浙江的蒙学教育也可上溯至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上虞即出现了书馆,这是汉代比较成熟的蒙学教育机构。但在义乌,由于农业经济相对落后,办学艰难,相信还要更晚些,但历朝历代捐资兴学者也是大有人在。现有史可考的记录是南宋喻葆光之妻黄净德氏开设家塾延师教子,有“剪发延师”的美谈,其五子皆以文显,喻良倚、喻良能同登进士。

南宋以来,义乌的启蒙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这得益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统治者强化科举取士,大大促进了民间读书之风的兴盛;二是理学家们倡导蒙学教育,还多有亲自参编蒙学读本;三是工商业的日趋发达使读书人的范围有所扩大,手工业者、商人和农民为了应付日用也需断文识字;四是印刷术的发明和民间书坊的出现,推动了蒙学读本的出版发行,为蒙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蒙学的发展一方面体现为数量的增加,并从城镇向农村地区延伸,出现了利用农闲时节以农家子弟为教育对象的冬学、社学;另一方面,蒙学的教学内容也不断丰富多彩,除了识字读本,道德教育、历史故事、典章文物、日用常识等都成为了蒙学内容。

在宋代,蒙学的教育机构中官府办的官学和民间私学都有存在。官学也分两种:一种是南宋时设在临安府宫廷内的贵胄小学;另一种是设在地方上的州、县学的小学,这类小学形式规范,教学也较为系统。但由于当时义乌经济较为落后,现有的史料未找到有官学童蒙学校的记载。因此,义乌的蒙学一般都是私学,称为学塾,也称私塾、蒙馆、蒙童馆等,按兴办的主体和规模又有家塾、族塾、村塾、学馆、义塾等之分。家塾多由官宦富户之家聘请名师教育子女;族塾为同性宗族以族产办学,供同族子弟就读;村塾则由一村或几村共同出资兴办,供村民子女上学;学馆是塾师自己在家设学,学童上门读书;义塾或称义学是私人捐助集资置产,或用地方公款公产,或靠官府拨款设立的免费学塾,主要供贫寒子弟就学。学塾的规模不定,学生程度也参差不齐,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也无规定的教学制度。显然,民间蒙学形式更为多样,也体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较好地适应了社会的不同需求。

民间蒙学的教学内容大致包括识字、读书、写字、作对、作文等,其中最著名的蒙学教材便是《三字经》,也有侧重于伦理道理教育的《童蒙训》和《少仪外传》、流传甚广的诗歌类教材《神童诗》和内容涉及天文、地理、人事、鸟兽、草木等常识的教材《名物蒙求》等。教学方法一般采用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的办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思想。

至元代,开始创设社学。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颁令各路劝农立社,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立一所学校,故称社学。这种社学是广泛开设于城乡,特别是以乡村地区农家子弟为对象的地方蒙学机构。社学既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官办社学的经费由官府出资,民办社学经费则由社仓、社田出资,或由绅民捐助。

社学一般在农闲时招收蒙童入学,聘塾师执教,学官循例检查,考核优劣。优秀者可送县学附读。学业有成就者,亦可申报官府查验。社学教师大多由地方官绅聘请秀才担任。元代规定挑选通晓经书者为师。社学的教学内容包括《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孝经》、《论语》、《孟子》、《诗书》等,也教授本朝律令、冠丧葬祭等法制礼仪。

以科举取士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机构一般以成年人为对象。这类机构也有官学和私学之分。

两宋时期的官学,沿袭了唐代的旧制,除了中央官学,还有地方官学。浙江境内的地方官学最早建于两晋时期,就是在西晋太康年间的平阳县学和东晋太宁年间的永嘉郡学,但浙江境内所属的县、州官学在唐代都还不普遍。宋代朝廷推崇“重文抑武”的政策后,浙江境内的官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府有府学,州有州学,县有县学。这与北宋时期全国的三次兴学运动和浙江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南宋定都临安后更是对浙江的官办教育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义乌的官学(县学)起始较早,据明万历的《义乌县志》记载,“县故有学,肇自元魏”。也就是说,在北魏年间(386—534年),义乌就有了县学,但至唐末五代,县官学又被废弃。宋庆历年间(1041—1048年)才恢复了县官学,建于孔庙。宋代的地方官学,尤其是仁宗以前的官学,很多是从孔庙演变发展而来,起初因庙设学,而后庙学并置。孔庙又叫做文庙,义乌的孔庙就建在县治之南。

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县令毛维瞻将县学搬至县治东面一百步处。崇宁初(1102年),又搬至县治西面。宣和三年(1121年),孔庙被流寇破坏。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知县张衮在县北尉司的故址上新建庙学,后又经过知县董爟、晏节、张谹多次修缮。绍熙四年(1193年),知县虞汝翼重建大成殿。开庆元年(1259年),县令赵必升在西县仓故址增建明伦堂。景定二年(1261年),县令李补增建门庑。景定四年(1263年),县令林桂发又创建了殿廊。

到了元代,改府为路,浙江省境内有十一路,义乌所在为婺州路,婺州路有七县,各县均有县学。为了把蒙古文字推行到全国,元朝政府于至元六年(1269年)在各路开始设立蒙古字学,中书省颁行的学制对蒙古字学招收的对象和名额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浙江各路也先后设立了蒙古字学,并按照名额标准进行招生。

元天历二年(1329年),达鲁花赤铁闾拆旧殿堂,拓基更新,改建了明伦堂,扩大规制。至正元年(1341年),达鲁花赤帖木迭儿翻新庙学并重新修葺了颜(即颜乌)宗祠。至正三年(1343年),县尹周自强在明伦堂之南建筑杏坛;至正十二年(1352年),达鲁花赤亦嶙真重修门庑。

由此可见,自宋朝以来,义乌的地方官办县学在历任地方官员的主持下一直得以延续,此间虽因种种原因出现损毁或短暂中断,但不久都得以重生。

宋元以来,地方官学除了在建制上得以稳定外,在教育管理上也已渐成体系,有着严格的规定。据记载,唐代的县学就由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来充任教师。宋元以后,县学设立学官称为教谕与训导,教谕主持县学学务,训导辅助教谕工作,其余的教学和勤杂人员没有固定的编制,人员根据经费和生源情况时多时少。

为确保地方官学的经费,宋代开始建立了学田制度。即由官府拨给学校一定数量的田地,其地租收入作为祭祀、学官俸薪、补助学生和修葺校舍等的费用。自建立学田制度以后,义乌历代县学大多通过民间捐助置学田作为学产,县学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于学田地租,官府也有银两、廪米从赋税收入中拨给。

县学管理上奉行朝廷颁行的学规,异常严苛,且十分注重考试。县学教学内容则以儒家经书为主要内容。

随着地方官学的发展和稳定,为了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自元代始,地方官学渐渐由城镇向农村发展,其形式主要就是官办社学。随着社学的发展和普及,社学又从官办逐渐向官民共建方向发展,使社学得以在明代得以更加广泛的推广。

另一种重要教育机构是书院。宋代是书院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主要形式是私学;至元代,书院制度更为兴盛,开始逐步进入官化,出现了官办与私办并存的现象。由于书院的独特作用和地位,下设专节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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