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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三卷 §《侈靡篇》的研究

《管子·侈靡篇》,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篇具有特色的相当重要的文字。但因错简很多,错字错句更不少,很难通读[1]。因此,两千年来似乎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注意。近来我把它返返复复地读了好多遍,把错简整理了一番,把重要的错字错句也尽可能地加以校正,全篇文字在基本上勉强恢复了它的原状。我在这个基础之上,打算进一步地进行它的内容的分析。

一 本篇的制作时代

首先我要讨论这篇文章的制作时代。

这篇文章虽然是用齐桓公和管仲一问一答的形式写出的,但和《管子》这部书整个不是管仲做的而是战国、秦、汉的人假托《管子》的文字的总汇[2]一样,这篇文章也断然不是管仲自己的文章。它不仅不是管仲自己的文章,而且也不是写于春秋时代、战国时代乃至秦代。它是写于西汉初年汉惠帝在位时吕后专政时代的东西,即是写作于公元前一九〇年(汉惠帝五年)左右。这在本篇里有明确的证据。

证据之一:

“问:运之合满安藏?

二十岁而可广,十二岁而聂广,百岁伤神。周郑之礼移矣,则周之律废矣,则中国之草木有移于不通之野者。然则人君声服变矣,则臣有依驷之禄,妇人为政,铁之重反于金[3]。而声好下曲,食好咸苦,则人君日退,亟,则溪陵山谷之神之祭更,应国之称号亦更矣。”

这是一段足以考证年代的很重要的根据。这虽然采取着觇运候气的观点而出以预言的形式——迷信气运图谶就是秦、汉以来的习气,而以汉人为最盛,但它所说的实在是当前的事实。最值得注意的,是“妇人为政,铁之重反于金”的两句。“妇人为政”的史事,在吕后以前虽然并不是没有,然而并不那么显著。而这两句是以“铁之重反于金”和“妇人为政”联带着说的,那就呈显出时代性的双重烙印了。

中国的铁器时代是自汉以来才正式当令的,秦始皇帝在公元前二二一年统一了中国,把天下的兵器收集了起来,销毁了,铸成了十二个大铜人[4]。这是标示着铜器时代与铁器时代的转折点。在秦以前,殷、周时代的兵器和贵族阶级的其他服用之器是用青铜铸造的,青铜在古时一般即称为“金”,把铜作为了金属的代表。铁的发现大抵是在春秋年间,起初只能产生毛铁,还不能锻炼成钢铁,因此铁有时被称为“恶金”,和青铜被称为“美金”相对待。毛铁只能用来做些粗糙的工具,主要是耕具之类。到战国末年,铁的使用才上升到兵器的阶段,但主要是在南方的楚国,尚未推广。秦始皇帝的销毁铜兵,并不是表明从此不打仗,而是表明从此不用铜兵作为主要武器来打仗。铁的武器的使用,事实上是在汉代才逐渐推广了的。能了解这段历史事实,便能了解“铁之重反于金”的重要意义。这是说铁的价值反在青铜之上。这在那处在铜器时代过渡到铁器时代的人自然是视为惊奇的事,也就和“妇人为政”是同样地值得惊奇。

中国自从成为男性中心社会以后,妇女便降到奴隶的地位,一般地是认为不能操持政柄的,不仅国政不能主持,即家政也不能主持,所谓“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母鸡是不能报时的,母鸡一报起时来,那一家就完了)[5]。这种重男轻女的情形也就给铁初出现时一般是重铜轻铁的一样。然而铁器终于登上了王位,压倒了铜器,这也就和吕后摄政压倒了一切的男子一样。因此“妇人为政,铁之重反于金”,这两个具有重大历史性的社会现象联带着说,就毫无可疑地揭露了作者时代的双重帘幕。因此,我敢于下出这个结论,即是《侈靡篇》必作于公元前一九〇年左右吕后专政时代。

懂得了这个关键,上举一节中还有好些预言形式的话,就可以一戳即穿。例如“二十岁而可广,十二岁而聂广”,便是其中之一。“可”字假借为柯,就是政权的意思;“聂”字假借为摄,就是摄政的意思。秦王政(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一年)兼并了天下,即皇帝位,在位凡十二年,二世皇帝在位二年,子婴(三世)一年;其后五年(公元前二〇二年)汉王刘邦即皇帝位,这期间刚刚是二十年。故所谓“二十岁而柯广”,是说秦统一天下以后二十年汉家的政权便昌盛起来了。汉高祖从他被封为汉王的一年(公元前二〇六年)起算,在位刚刚十二年;其后惠帝即位,吕后即临朝辅政。故所谓“十二岁而摄广”便是刘汉起家十二年之后摄政的大权便昌盛起来了。这些说的都是当前史实,故数字准确。所谓“百岁伤神”者,大概是指惠帝百年(逝世)之后,汉家的基业将要转移,故下边所说大抵都类似改朝换代的话。其中有所谓“中国之草木有移于不通之野者”所指的大约是匈奴。当时匈奴甚强,冒顿单于不仅打败过汉高祖,而且对吕后曾给以极端侮辱的国书[6]。通东西两汉对于匈奴都感受着很大的威胁,屡次以子女玉帛与匈奴和亲,保持着相当屈辱的和平局面。这些倒是真正的预言,然而却没有应验。

证据之二:

“地之变气,应其所出。水之变气,应之以精,受之以豫。天之变气,应之以正。且夫天地精气有五,不必为阻其亟而反其重(动)。”

这是承继着战国以来阴阳五行的说法。所谓“天地精气有五”,就是说明金木水火土的五行之气。五行本来倡导于儒家的子思、孟轲(见《荀子·非十二子篇》),是中国古代的原子论,这把宇宙的物质成分分析为五种基本原素,和印度的四大说、希腊的四原子说有相平行的地方。这种物质的原素,其后抽象化而为精气,发生了相生相克的原子周期说。相生,即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如此循环以至无穷无尽。一年的春夏秋冬加上中节,便该当于这样的相生循环,即是春为木,夏为火,中节为土,秋为金,冬为水。如此年复一年,以木、火、土、金、水之次,递次循环以至于万年永劫。这种观念毫无疑问是中国的特产,因为中国地处温带,四季平匀,添设一个中节便勉强合于五行循环的公式,如在热带或偏于寒带的国家便不可能产生这样的观念。

相生大抵是限于自然界的进展,相克则偏重于人事界的适用。相克取胜,便是斗争。即是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又克土,如此循环代替,以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主要是以邹衍为代表的战国以来的阴阳家的说法(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及《吕氏春秋·名类篇》)。五行的相生相克,本来都是从自然现象导引出来的,它的原始的观点并非唯心的胡诌。例如相生。我们了解木可以燃,故木生火。古时“钻木取火”,又《庄子》“木与木相摩则燃”,都是木生火的根据。木燃之后变为灰,故火生土。积土为山,而山中有金属矿藏,故土生金。金可融化而为液体,故金生水。(庄子所谓“金与火相处则流”。)水份为生物所必需,无水则植物必枯死,故水生木。这些都是从现实导引出来的知识,并不玄虚。又例如相克。洪水泛滥,以土为堤防,故土克水。大火熊熊,以水灭之,故水克火。火能融化金属,故火克金。金以为刀斧,可以伐木,故金克木。木可深入土中,穿岩破石,又可保持土壤,予以范围,故木克土。这些也都是从现实导引出来的知识,并不玄虚。阴阳家特别发展了这相克的一面,扩大而为人类政治五行相胜之说,即采用土气性质以克服水气,水以克服火,火以克服金,金以克服木,木以克服土,他们把这种主张傅会到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朝代,认为自黄帝以来至唐、虞是以土德王,木克土,故夏代以木德王继之。金克木,故殷代以金德王继之。火克金,故周代以火德王继之。水克火,故秦代以水德王继之。水德衰颓下去,便当是土德王了。

对于阴阳五行之说有了初步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种学说是有它的唯物论的起源,其后才逐渐发展到唯心论方面去的。有了这样的初步的了解,回头再看上面所引的证据之二的那一小段文字吧。那里分明说“天地精气有五”,即是有金、木、水、火、土的五种精气。但在上文却只说“地之变气”如何如何,“水之变气”如何如何,“天之变气”如何如何,在天地变气之间只说到水的变气,而把其他金木火土四气都一概不提了。这是很值得注意的。我认为这就是本篇作者把自己的时代透露了的又一个很好的证据。

秦朝是以水德王的,秦始皇帝是阴阳五行说的一位伟大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他的采取水德王的办法,《史记·秦始皇本纪》里面说得很详细,在这里不必多说。秦朝灭亡了,那就是水的精气发生了变化,照豫定的步骤是应该以土德承继上去的。但汉朝得了天下,在最初的几十年间,还没有工夫考虑到所谓“改正朔,易服色”的那一套花样,汉初是相沿着秦代的水德王的办法而没有多大的变动。本篇的作者生在这样的时代,他是一位阴阳五行说的信奉者,他是主张变的。他说:已经过了时的不要再保守(“不必为阻其亟”),那样就是反动(“反其动”),应该照豫定的位次来继承水德,那就是应该要以土德来继承。但这土德王的主张,在文中没有明言。这是因为这层不是本文的重点,也是因为在当时是常识,故无需乎言明了。

根据阴阳家的说法,凡当气运改变的时候,天和地都会产生些现象来表示这种变化的征兆。我在这里要把《吕氏春秋·应同篇》里的一节话引在下边,那是保存得比较完整的阴阳家言的提要:

“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

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

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

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

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

水气至而不知备,数将徙于土。”

这言论是发表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前,秦始皇帝便是采取了这种主张而实行水德王的。这所说的,明白表示着气数变的时候,天要现些征兆。只说了天而没有说地,地是包括在里面了。本篇说到“地之变气,应其所出”,所谓“所出”,就是指的“大螾大蝼”、“草木秋冬不杀”之类的那些现象。

《侈靡篇》和《吕氏春秋·应同篇》关于“终始五德之运”的说法,可以说是完全相同的。但所不同的是两者的时代性,《应同篇》是产生在秦代行将统一天下的时候,那时是所谓火德已变而水气已至的时候,故吕不韦的一群人便主张早作准备。《侈靡篇》却是作于秦朝灭亡以后,水德已衰而土气已至的时候,故《侈靡篇》的作者又主张继承天下者“受之以豫”——即是按豫定的土德来继承水德。在这一点上两者都把时代性表示得非常显明。

就根据上举的两个证据,我认为,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侈靡篇》毫无疑问是西汉开国以后的十几年之内的作品。这个时代性的规定是很有必要的。要有了这个规定,我们才可以了解作者的思想,它所反映的是什么,所反驳的是什么。它所代表的阶级性是怎样?它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中应该占有怎样的地位?何以它不被重视,而成为了化石般的存在?这一篇二千多年前所产生的富有思想性的特异论文,很值得我们用古生物学家处理化石的态度来加以仔细的处理。

二 本篇最大的特异性何在

《侈靡篇》基本上是一篇经济论文。就如它的题目“侈靡”二字所表示的一样,它主张大量消费,大量生产;大量兴工,大量就业。消费大,然后生产才可以促进;工作的机会多,然后人民才不致于失业。

“问曰:兴时化若何?

莫善于侈靡!

能摩故道新,奠定国家,然后化时乎!国贫而鄙富,美于朝市;国富而鄙贫,尽如暮市。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事。而末事起不侈,本事不得立[7]。”

怎样才可以使时俗变化?最好的办法就是“侈靡”。要不断地消费旧的,产出新的,这样来奠定国家,然后才可以使时俗变化。城市(“国”)与乡村(“鄙”)对照起看,城市消费大而没有囤积,乡村就生产旺而谷物有出路,这样就充满朝气,比清早的市场还要美满。城市消费少而有囤积,乡村便生产不旺而谷物没有出路,这样就给罢了的市场一样,是十分萧条的。市场是用来促进生产的,但是假如商业不发达,消费不旺盛,那么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也就站不住脚了。

作者沿用着一般的习惯语,把农业生产当成“本事”,而把商业经营当成“末事”,但他并不轻贱商业。他的见解是:农业生产固然重要,然而商业经营不旺盛,不能促进消费,基本的生产也就发达不起来。故不能够重农而贱商,农与商须得同时并重,重商倒反而是重农所必要的手段。

“百姓无宝,以利为首。一上一下,唯利所处。利然后通,通然后成国。

利静而不化,观其所处,从而移之。

然后移商入于国,非用(庸)入也,不择乡而处,不择君(宭)而使,出则从利,入则不守(囤积)。国之山林也,财而利之,市廛之所得二倍其本。

故上侈而下靡,而君臣相〔得〕,上下相亲,则群臣之财不私藏。然则贫动枳(肢)而得食矣。”

一般的百姓没有什么宝贝,只是把利益看得最重。勤勤苦苦,上下奔波,目的就在求利益。为了有利可图,然后才通有无。为了有无相通,然后才成立城市。假使得不到利益,交易不畅通,那就要看出它的原因,使它活动起来。这样别国的游商便来做生意了。他们之来是不同寻常的,来了不问什么地方都可以住下,不择什么房屋都可以使用。他们出外则追求利润,在家也不采取守财奴的办法。山林有利可图,他们就斫伐木材来图利,因此市面就繁荣起来了。税收所得比从前超过两倍,故所以上边奢侈,下边消费,这样就君臣相得,上下相亲。有钱的臣下不会把自己的私财窖藏起来,而都投入市场,那么没有钱的人也就有工作做而有饭吃了。

“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型)也。

故贱粟米而如敬珠玉,好礼乐而如贱事业,本之始也。……

积者餘粒食而侈,美车马而驰,多酒醴而靡,千岁毋出食。

此谓(为)本事。”

粟米和事业是有实质的东西,这是人生的必需品。没有粟米,人便不能维持生活。没有事业(即生产),人便不能获得粟米。这些东西要使它们“贱”,“贱粟米”是说粟米容易到手,“贱事业”是说工作容易到手。珠玉和礼乐是无用的东西,寒不能衣,饥不能食,然而作为消费手段是很可宝贵的,特别是珠玉还可以作为货币使用。因此这些东西应该加以尊重,就是说让它们发挥促进消费的作用。这就是发展生产事业的基本办法。使有积蓄者尽量的吃吧,尽量的喝吧,尽量的乘车走马享乐吧,一千年都不会讨口。为什么?因为那样便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也就是促进了“本事”。

“饮食者民之所欲也,侈乐者民之所愿也。足其所欲,赡其所愿,则能用之耳。

今使衣皮而冠角,食野草,饮野水,孰能用之?

伤心者不可以致功。故尝至味而,罢至乐而。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8]。

丹沙之穴不塞,则商贾不处。富者靡之,贫者为之。

此百姓之治生,百振而食。非独自为也,为之蓄化(货)。”

百姓是需要饮食的,同时也是喜欢快乐的。要使他们满足这些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欲望,你才能够使用他们。假使你只是让他们就给原始人一样,披点自然的兽皮,戴上野牛的弯角,吃的野草,喝的生水,你怎能使用他们呢?精神不愉快的人是做不好工作的,因此要使他们吃顶好吃的,拚命的快乐,要煮鸡蛋吧先画上彩色然后煮,要烧柴吧先雕上花然后烧。不要把产生丹沙的矿产闭塞掉,尽量让商家去活动。有钱的人让他们消耗,没钱的人让他们工作,这是一般老百姓的生活的路子,百般振奋而有饭吃,不仅有饭吃而且还可以有货币的积蓄。

这样极端地强调奢侈,作者是肯定享乐的。“圣人省诸本而游诸乐,大钧也,博奕也”[9],是说要使老百姓勤于生产而同时使他们愉快,玩音乐也好,玩棋牌也好。懂得这样办的是了不起的伟大人物(“圣人”)。作者是反对赈济的。“如以(台)予人财者,不如无夺其时,如以(台)予人食者,不如毋夺其事”,假如我要给人钱财,那倒不如使他不要失掉农时;假如我要给人饮食,那倒不如使他不要失业。为了使百姓能够有工作做,他甚至主张厚葬。

“长丧以瘗其时,重送葬以起(圮)其财,一亲往,一亲来,所以合亲也。……

巨瘗堷,所以使贫民也。美垄墓,所以使文萌也[10]。巨棺椁,所以起木工也。多衣衾,所以起女工也。

犹不尽,故有次浮也。有差樊,有瘗藏。皆以能别以为食数,示重本也。”

使丧期长久一点,来消磨有钱者的时间。使葬仪隆重一点,来消耗有钱者的金钱。你这样,我也这样,亲眷往来,也使得他们和睦。而在另一方面还有其他作用。例如把坟坑挖得很大很深,这是使穷人有工作做。把墓表弄得很堂皇,这是使雕工(“文萌”)有工作做。棺椁特别大,木匠师傅的生意就无限兴旺。殉葬的衣裳特别多,刺绣的女工便不会停针黹。这样还不够,还有各种牺牲的包裹(“次浮”),各种仪仗(“差樊”),各种殉葬品(“瘗藏”)[11],这些都可以使有关的手艺人得到生活资料。这样做是表明重视本业,因为要有消耗,你本业才能发展,要有工事,你做工的人才不致失业。

因此,作者是重视货币的,因为货币便于操纵,而有促进流通的效能。在中国古代,主要是战国时代,铜铸货币的形式多采用耕具形。就是货币的币字也是从弊字转化而来。鐅字,《说文》以为“河内谓臿头金也”,《方言》郭璞注:“江东谓鍫刃为鐅”。这就明显地表明着中国古代铸造货币,是有意识地把它来代表谷物的生产价值。在这一点上,本篇中有扼要的说明:

“民死(尸)信,诸侯死化(货)。

请问诸侯之化?

弊(币)也。弊也者,家(稼)也。家(稼)也者,以因人之所重而行之。

五谷之君长耒耜,好猎之君长虎豹之皮[12],用功利之君上金玉币,好战之君上甲兵,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

死和尸字,古时是通用的,尸是守的意思。“民死信,诸侯死货”,便是人民守信用,诸侯守货币。在货币铸造的初期尚未大量行使的时候,人民之间的贸易关系主要靠互相信用。铸造货币的大权是操在统治阶层的手里,这在他们是无上的法宝。但这货币的起源是从何而来呢?它从稼穑而来,稼穑是人民的生命所系,故用产生稼穑的工具作为货币形式而行使。货币亦有种种,有用耒耜形式的,有用皮币的,有用黄金珠玉的,有用刀兵形式的,但在基础上仍然以耕稼为本。有了货币,统治者便能够操纵谷价,操纵轻重的大权了。以极轻量的货币便可以转运大量的粟米和任何商品。

“凡轻者,操实也。以轻则可使重,〔重〕不可起轻。轻重有齐(剂),重以为国,轻以为死。”

这是从权衡上抽绎出来的理论。权(法码或分铜)是很轻的,然而只要得到一定的比例(剂),一只手可以把握的权便可以衡量千斤万斤的物重。由这现象尽可以转用于货币的价值,货币虽然轻,但依照所得到的生产劳力,它可以凭一定的比例,换取大量的农产品或其他的手工艺品。故这种轻的东西是操纵实物的权衡。实物是重要的,立国不能离开它,然而货币是灵妙的,有国者更不能不死死地把持着它。货币的流通作用,作者把它评价得很高,认为它就和“神”一样。

“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玉者,阳之阴也,故胜水。其化如神。故天子藏珠玉,诸侯藏金石,大夫畜狗马,百姓藏布帛。”

这一段话也见于《大戴礼·劝学篇》。《大戴礼·劝学篇》和《荀子·劝学篇》大同小异,可见《侈靡篇》的作者和荀子学派有一定的关联。这且留在下边再说。这儿的“阴之阳”、“阳之阴”、“胜火”、“胜水”等,除表明作者是崇信阴阳五行说之外,那样神秘的旧说,我们也用不着去拘泥。主要的核心就在“珠玉,其化如神”那么一句。古者是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的,《管子·轻重篇》提到这上中下三币的话屡见。珠玉、金石,在这里都表示货币。狗马、布帛则表示实物交易。货币和实物交易的对象,便是生活的必要资料——粟米。有了货币在手,那就神通广大了。(后人说“钱可通神”,也就是这儿的“其化如神”的意思。)有了货币便能操纵生产,可以使你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也可以使你减低;可以使你集中,也可以使你消散,通过这样的法宝要来对于大夫或百姓加以操纵,那就轻便如意了。

综合上面所述,可以看出《侈靡篇》的作者,他是肯定享乐而反对节约的,他是重视流通而反对轻视商业的,他是主张全面就业而反对消极赈济的。为了能够实现全面就业,他主张大量消费,甚至主张厚葬。他的重点是放在大量消费可以促进大量生产这一面,因而在生产方面该如何进行,如何改进技术之类的话,他说得很少,几乎可以说没有。他在原则上是把农业生产作为本业,他虽然重商,但并不敢轻农。但他关于农业上的话,我们只能看到这样的几句:

“断方井田之数,乘马甸之众,制之。陵溪立鬼神而谨祭。作此相食,然后民相利,守战之备合(全〔?〕)矣。”

这些话很有点古典的味道,和整篇的新奇的理论不大相配称。这表明作者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本身并不怎么感觉兴趣,也没有多么大的经纶,或许因为是托古的原故——假托着管仲和齐桓公对话——因而就不能不受着些时代限制的吧?

然而,作者尽管主张大量消费,极力奢侈,但他却是有一层不可忽略的限制的,那就是最上层的统治者不好马马虎虎地跟着一道奢侈。这是一层很重要的限制,我们不能把它轻略看过,也不能看作是作者的自相矛盾。

“上短下长,无度而用,则危本。”

“毋数据大臣之家而饮酒,是为使国大消。消尧(逍遥)哉,藏于荒[13],反于连,比若是者必从是儡亡乎!”

从这层限制上看来,作者的侈靡说是有作用的。他的主要的目的是想使下层的民众富庶,而使中层的士大夫之家(也就是地主)不能积累资金,以从事兼并,但对于商贾则不加以限制。侈靡的主张,很明显地是一种政策,它不同于悲观消极的享乐主义,也不同于漫无限制的极端奢侈。上层要有法度,中层要尽量使它消耗,下层才能得到安稳。《揆度篇》所谓“大夫已散其财物,万人得受其流”,可以借用来作为侈靡政策的说明。但《侈靡篇》所不同于《揆度篇》和其他《管子·轻重》诸篇的是:《侈靡篇》的作者还没有采取商业国营政策,不限制富商蓄贾,这是一个重大的区别。

三 本篇中的政法文教等主张

如上节所述,可以明白看出,本篇的作者是站在商贾的立场,企图建立商人与上层统治者的联盟,这样来辖制中层的地主阶级,即是士大夫阶级,所谓诸侯亦可包含在内。这样可以免得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上》)。本篇中有几句话说得很明白:“夺余满,补不足,以通政事,以赡民常。”这意思就是要均贫富而排除兼并。故从基本上看来,本篇的作者虽然是站在商人阶级的立场,并主要是替最上层的统治者划策,但他在排除地主阶级的利益上,他没有忘记人民的利益。因此,他以为最上层的统治者,在用人行政上也就须得重视人民。

“承弊(赠币)而民劝[14],慈种而民富,应时待感,与物俱长。放日月之明,应风雨而种。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斯民之良也。不(丕)有而醜(配)天地,非天子之事也(耶)?民变而不能变,是□之傅革,有革而不能革,不可服。民未始变而是变,是为自乱。”

最上层的统治者铸造货币供人民使用,使人民得到鼓舞;行种种方便发展农业生产,使人民有所积余。应随着天时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万物的成长而成长。就给日月一样大放光明,就给和风惠雨一样发挥作用。就给天空一样无所不包,就给大地一样无所不载。这就是人民所爱戴的长上,和天地相配而无所不有。这不是最上的统治者所应该做的事吗?有所变革一定要顺从民意。假使人民起了变化而不跟着变化,那就给皮裘脱着毛而未脱尽,故皮不能为皮而革不能为革,不能抵用。假使人民还没有起变化而你先闹改变,那就是庸人自扰。

就这样,一切措施仿佛都要以人民为本位,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要随人民的变化而变化。和侈靡的主张不相称地,却是要“故(固)法而守常,尊礼而变俗,上信而贱文,好缘而恶驵”(巩固法制而遵守传统,尊重礼节而转移民俗,重信用而贱虚伪,好柔顺而嫌粗暴),这样做,在作者看来就是所谓“成国之法”(建立国家的基本原则)。这儿又显然是一个矛盾。但这矛盾在作者可以说是有意造成的。那就是这样的基本原则是对下层民庶而言,而不是对于他所要使他们消耗的中层的士大夫或诸侯。故侈靡之说,不适用于最上层,也不适用于最下层。

对于民庶是尽可能顺从,尽可能使他们满足欲望,要使他们有工作做,有饭吃,有衣穿,要使他们于从事生产之余而得到愉快;而对于臣下(即所谓士大夫或诸侯)则就要用手腕。要他们侈靡,大量消耗以促进大量生产,大量兴工以收到大量就业,这已经就是高级的手段了,但作者对于这层手段,却丝毫不掩饰地用这样的言语来表达着:

“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

用其臣者,予而夺之,使而辍之,徒以(予)而富(福)之,父(斧)击而伏之,予虚爵而骄之,收其春秋之财而消之,肴杂礼义(仪)而居之,时举其强者以誉之。

强而可使服事——辩以辩辞,智以招请(情),廉以标人。坚强以乘下,广(旷)其德以轻上位,不能使之而(乃)流徙。”

人臣是不能使他们太有钱的,但也不能使他们太贫穷。使用他们的办法,很显然地是要玩弄点手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收其春秋之财而消之,肴杂礼仪而居之”那两句。所谓“春秋之财”正表明那些人臣是地主,要使他们把春季和秋季所收获得来的东西尽量消费,想出一些礼仪的花样来让他们去采用,作为消费的手段——所谓礼仪是胡乱杂配出来的东西,这倒表明作者深深地体会到了礼仪本身的实际。有本领的人可以供使用的就使用他,会说话的让他搞外交,有机智的让他做侦探,性情方正的让他做监察。假使有本事的人而要鼓动下层民众兴风作浪,不守本分,那就是不可以供使用,应该把他驱逐出朝,充配到远方去。

这样使用臣下的办法,真是说得很赤裸。这自然是奴隶制时代所残留下来的一种传统观念。奴隶制时代的所谓“臣”,便是奴隶。尽管本篇的作者已是西汉初年的人,中国的奴隶制已经基本上废除了,但他对于臣下的看待,却和对待奴隶相差得并不很远。

对于下级的人臣,作者是主张“阨其道而薄其所予”的,他曾明白地说“毋全禄,贫国而用不足;毋全赏,好德亡使常”。禄赏都要有所控制,而升进也不能那么容易。但值得注意的,本篇的作者对于高级的大臣却是特别的尊重。文中有这样的一段问答:

“公曰,国门则塞,百姓欢敖,胡以备之?

择天之所宥,择鬼之所富(福),择人之所戴,而亟付其负。此所以安之也。

强(长)与短而立(位)齐,为之若何?

高予之名而举(誉)之,重予之官而危(诡)之,因责其能以随之。犹(由)傶则疏之,毋使人图之。犹(由)疏则数之,毋使人曲之。此所以为之也。

今有臣甚大,将反为(被)害。吾欲優(耰)患除害,将小能察大,为之奈何?

潭根之毋伐,固事(□)之毋乂(刈),深□之毋涸,不(丕)仪之毋助(锄),章明之毋灭,生(旌)荣之毋失。狎言[15]者不胜此一,虽凶必吉。”

这对于高级的大臣又照顾得这样特别周到。他认为这种人物是天神人鬼所保佑,人民所爱戴的,选择这样的人来当政,便可以使百姓安心,不至于哗乱。假使这样的人有两个,才能相同而地位也相等,应该怎样对待?那就要看他们的才能究竟有什么差异,可以给以崇高的荣誉来表彰他,可以给以重要的职位来矜异(诡)他。假使他是出身于亲戚的,那就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免使人生嫉妒而加以陷害。假使他是出身于疏远的,那就要多多接近一些,免使人从中作祟,挑拨离间。还有大臣的地位太高了,是容易受人谗害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免除这种祸害,而防患于未然呢?那就不外要深深地信赖,如象爱护古木一样,要使它根深柢固,不要折伐它,不要翦除它,要好好地灌水,不要使它的根部缺水分,要好好地培护成高墩,不要轻易在树下启土,要设法表彰它,禁止人斫伤——写得很周到,可以令人联想到《国风·召南》“蔽芾甘棠,勿翦勿伐”的那一首诗。假使爱护大臣就如象珍惜古木那样,使狎昵者(左右便僻)的浸润之言不能够中伤,那么就可以逢凶化吉。

这样对大臣的爱护可谓无微不至,和他对小臣的待遇之非常谨严,甚至主张使用权术,差不多是形成了两个绝端。作者是主张“选贤举能”的,尤其是大臣。他曾说“亲左右,用无用,譬之若相为盲,兆怨”(“亲近便僻左右,使用不中用的人,那就给引路的人是瞎子,不成功”);又说“选贤举能不可得,恶得伐不服?”又说“贤不可灭,能不可留(镏)”[16]。因而他是反对杀害能者的。他说“使在中国之人[17]观危国过君而弋其能者,岂不几于危社主哉?”“夫纣在上,恶得伐不服?”——这些话都应该是有所为而发的,不会是“无的放矢”。至于这个“的”究竟是什么?我在下面将要写到,在这里暂时只留下一个暗示。

对于人臣的待遇,对于上级与中下级有这样的不同,这不应该看成为作者文字上或理论上的矛盾,而是他在根本观念上想使上级人臣与中下级人臣有所区别,上级人臣,他是把他看成为和最高的统治者——天子或王,属于同一阶层的。为了重视最高统治者的权利便不能不重视大臣,反过来,重视大臣,也就是为了保卫最高统治者的权利。作者的主张就是这样,这和韩非子对于重臣“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见《韩非子·八经篇·起乱》),而最后出以暗杀的主张,有所不同。

因此作者的君道观是主张人君管大事而不管小事,专用贤能而不亲自动手。主张信任大臣而不从事小察。从事小察,他是特别反对的。他认为这样做,反而使君位不安,反而使国家危乱以至于灭亡。假使专任贤能,那就安逸而不劳。靠着能者办事,是愉快的;受依靠的能者也是愉快的,能者在位,你自己就不管事,事情也不会乱。能者多,那么就可以称霸于天下。要是不然,那就完全相反。这些话的原文,我把它引在下边吧。

“君亲以好事,强以立断,仁以好任人。”(人君要亲自计划大事,坚决地下出判断,宽大地使用有材能的人。)

“君子者勉于司人者[18],非身司者也。”(好的统治者是用心在怎样使用人,并不是自己动手。)

“忠敬者君臣之际也[19],礼义者人君之神也。且君臣之属,义也。亲戚之爱,性也。使君亲之际同索,属敬也。使人君不安者,属察也。不可不谨也。”(君臣的关系是以忠敬为主,人君之保有威严,要靠有一定的礼仪。而且君臣的关系是人为的,父母之爱是出于自然的。要使人君和父母的关系同样,那就要互相敬重才行。假使要弄小智小慧而互相猜忌,那就会使人君不安。这是不能不留意的。)

“察之[20],恃上贤者也,故君臣掌。君臣掌则上下均,以此知上贤之无益也,其亡兹适。上贤者亡,而役贤者昌。”(要弄小智小慧,那是仗恃在上者的聪明。那样便使君臣同一职掌,上下没有分别。因而可以知道靠在上者玩弄聪明,是没有用处的,反而糟糕,在上者玩弄聪明的会灭亡,任用贤人的就会繁昌。)

“能则专,专则佚,缘能愉,则缘与愉[21]。能官则不守而不散。众能,伯(霸)。不然,将见对。”(有才能的人便专任他,专任他便不忙乱。依靠有才能的人是愉快的,被依靠者也同一愉快。能者在位,则自己不管,事情也不会乱。能者多就霸,不然就相反。)

对于人民,作者是主张争取的。他明确地意识着:人民是最高统治阶层的基础。基础如不巩固,统治者的政权当然也就无法巩固。最特色的主张,所谓“侈靡”,事实上就是想消耗地主阶级而使人民有所得,所以在程序上应该先民而后士,假使在上者把这程序倒逆了,要先士而后民,那就是自己毁灭自己。——“先其士者之为自犯;后其民者之为自黵”[22]。作者基本上是重视人民的。但他对于人民的重视采取怎样的具体办法呢?他主张尊重人民的风俗习惯,而随时酌量情形,予以转移,总要使得他们安居乐业,享受应有的愉乐。

“乡殊俗,国异礼,则民不流。今古不同法[23],则民不困。乡丘老不通,睹诛(都姝)流散,则民不眺(窕)。安乡乐宅,享祭而讴吟称号者皆诛(殊),所以留民俗也。”

这就是所谓“省诸本而游诸乐”,是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政策。一切政教都要按照着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嗜欲意愿来进行措施。人民是不能离开衣食的(“衣食之于人也不可以一日违也”),所以一定要使他们有工作做,因而有饭可吃,有衣可穿。人民是需要愉乐的(“侈乐者民之所愿也”),所以一定要满足他们的欲望,使他们搞音乐,搞博奕。要使得“都姝流散”,就是说要使闲雅美好的风气流布于民间。人民是信仰鬼神,尊敬祖宗的,所以就要神道设教,利用宗教来安抚人民。

关于“神道设教”这一层,本篇是说得极透彻的。作者很明白地说“鬼神不明”,然而却要祭它,天神人鬼都要设法来使用它。且把原文引在下边吧。

“鬼神不明,囊橐之食无报,明厚德也。沉浮,示轻财也。先立象而定期,则民从之。故为祷庙缕绵,明轻财而重民。”

“敬祖祢,尊始也。齐约之信,论行也。尊天地之理,所以论威也。”

“利不可法(废),故民流(流通)。神不可法(废),故事(使)之[24]。”

“以时事(使)天,以天事(使)神,以神事(使)鬼。”

作者是很有理智的,他自己并不信仰鬼神,但因为人民信仰,所以便不得不利用而加以操纵。“以时使天”就是创制历法来役使自然,这和《荀子·天论篇》“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的那种“人定胜天”的理论是有继承关系的。天可以使用它,神可以使用它,鬼也可以使用它,这就是所谓“神道设教”。

满足人民的意欲愿望,顺从人民的风俗习惯,这是很要紧的,但一味的顺从,一味的满足,那是纯粹的散漫自流也不是办法。“水平而不流,无源则速竭,云平而雨不甚,无委云,雨则速已,政平而无威则不行。”作者是另外具有一层目的的。他是要以人民为基础而实现富国强兵。国富兵强,国家才能安全,统治才能巩固,人民的幸福也才能维持,因此他在满足人欲、顺从民俗之外,还有一种强制性的主张,要人民爱劳动,要人民不怕死。据他说来,那是所谓“反民性”的,然而不得不反。

“为国者,反民性,然后可以与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劳,民欲生而教以死。劳教定而国富,死教定而威行。”

这“劳教”、“死教”是很新鲜的辞汇,在中国古书中就只见于《侈靡篇》。这是作者自己铸造的新辞,然而却不是作者首创的新论。这就是“足食足兵”的主张,也就是吴起、商鞅以来的法家们“重耕战”的主张,足食重耕就是“劳教”,足兵重战就是“死教”。特别是商鞅,实行了这种主张,是收到了富国强兵的实效的。而过去的史实告诉我们,在实行这种主张时都带有高度的强制性,所以法家要主张信赏必罚,用刑赏为武器以促进这种强制政策的实施。在这里,《侈靡》的作者基本上采取了法家的主张,但他在办法上有些区别。他不主张厚赏,他说:“一为赏,再为常,三为当然。”他也不主张严刑,甚至有些反对,他说:“今用法,断指满稽(阶),断首满稽,断足满稽,而民死不服。”[25]他是主张用教化的办法来实现富强的要求,看他用“劳教”、“死教”两个字面也就可以体会到了。作者对于“教”的主张又呈现了他的另一项特殊性,那就是他特别重视自觉性的启发,就是要用启发自觉性的办法来使人民自然而然地爱好劳动而不怕死。政与教,他认为是有所不同。政要强制,教要感化。关于教的作用的阐发,篇中有一段富有诗意的文字,很值得玩味。

“夫政教相似而殊方。

若夫教者,标然若秋云之远,动人心之悲;霭然若夏之静云,乃及人之体;□(窵)然若皜月之静[26],动人意(忆)以怨;荡荡若流水,使人思之,人所生(性)往。

教之始也身必备之,贤不肖者化焉。敬而待之,爱而使之,若樊神山〔而〕祭之。贤者少,不肖者多,使其贤,不肖恶得不化?”

教者要以身作则,使人如坐春风化雨而自然而然地受着启发和感化。春风化雨这个辞所包含的诗意,和这儿的“秋云”、“夏云”、“皜月”、“流水”的譬喻比起来,便显示得没有那么酣畅了。作者显然是一位文章的能手,而且是有诗的修养的人。本篇中有不少警策的语句,而且多用韵语,是举不胜举的确切的证据。

四 关于军事和国防上的见解

“劳教”和“死教”虽然同等重要,但也有所先后。便是先要有“劳教”,然后才能有“死教”。要使人民爱劳动,足衣足食之后,然后才能不怕死,敢于战斗。战斗的目的,主要也就在于保卫自己的衣食之源。

“辨于地利而民可富,通于侈靡而士可戚。……六畜遮(庶)育,五谷遮(庶)熟,然后民力可得而用。”

“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今吾君战,则请行民之所重。”

“断方井田之数,乘马甸之众,制之。……作此相食,然后民相利,守战之备合(全〔?〕)矣。”

“王者上事,霸者先功,言重本,是谓甲寓。”

基本上是以农为本业,以商通有无,要在使人民富庶的基础之上建立军事组织。古代所谓“寓兵于农”的办法,作者是信奉着的。但怎样去进行军事组织,作者却没有进一步地作具体的展开,这也就和要怎样才可以提高农业生产,作者并没有十分感觉兴趣,是同样的。

富强就是力量,要有力量才能保证战斗的胜利。力量愈大,胜利也就愈大。力量的对比大到十倍百倍,甚至可以不战而胜。

“钧(均)则战,奇(畸)则攻[27]。百盖无筑,千聚无社谓之陋,一举而取。天下有事之时也,万诸侯钧,万民无听,上位不能为功更制,其能王乎?”

“钧同则争,倍则说(捝),十则从服,百则化[28]。”

这不战而胜倒是作者所理想的目标。作者虽然主张“死教”,反对“战事之任,高功而下死”,但他并不是好战的。他认为不能随便树敌而轻举妄动,“百夫亡长不可临也,千乘有道不可侵也”。假使一味地好战,其结果是内部的团结也会涣散,“乐聚己力以兼人之强,以待其害,虽聚必散”。

兵力除须具有强盛的因素之外,还得守信义。不守信义,纵使强盛也会失败;纵使能得到一时的成功,也不能长久。——“功成而不信者殆,兵强而无义者残。”作者是不主张远交近攻的,相反,他是想结合邻近而招来远者。——“不谨于附近而欲来远者,兵不信。”他不主张一味的残暴,一味的毁灭别人的传统,毁灭别人的民族,那是只好增强别人的敌忾,尽管你的兵威远扬,而别人也不怕你。——“亡国之纪,毁国之族,则兵远而不畏。”

行军用兵之道还需要智谋,智谋运用得好,也就可以不战而胜。——“智运谋而离櫜刃焉”。谋略中一个必要的因素,是争取与国,同盟的国家愈多便愈能保证胜利。——“与大则胜”。运用智谋一事,作者是把它说得相当神秘的,篇中有这样成段的话:

“阳者进谋,几者应感,再杀(试)则齐[29],然后运。

夫运谋者,天地之虚满也,合离也,春秋冬夏之胜也,然后知强弱之所尤,然后应诸侯取交。故知安危国之所存,以时使天,以天使神,以神使鬼。故国无罚而君寿,而民不杀。

智运谋而离櫜刃焉。”

对于情况明了的人定出计划,善能掌握机动的人临机处理,试验了两次都有效果,然后才全面运用。运用谋略要懂得辩证的道理,要懂得加减乘除,相生相克,还要了解实际的情况,辨别邻国的强弱而进行外交。这样就可以知道国家的安危是存在什么地方,这样就能够神道设教,使天神人鬼都供我驱使,这样就国泰民安,天子万年了。

要运用智谋,最要紧的当然是要保守机密。作者把这保密一事也看得很重要。假如机密不保,那是很危险的,特别是在好大喜功的人。这样的人容易使被疏远了的亲近者泄漏计划。——“疏戚而好外,企伐而谋泄,贱寡而好大,此所以危。”为了保守国家机密,如果大臣犯了罪,也不能让他出国。如果让他出国,那就会把机密泄露了。——“大臣得罪,无出封外,是为漏情。”

一般地说来,作者虽然主张足食足兵,施行劳教死教,但他却反对好大喜功,而重视谨小慎微。有下列的一段话,虽然不限于军事,但必然包含有军事在内:

“万世之国必有万世之宝,必因天地之道。

事其内,无事其外;事其小,无事其大。

弃其国宝事其大,遗与而败。

摄其国宝事其小,可以为道[30]。”

这所谓“万世之宝”或者“国宝”不知道作者所明确指示的是什么。但这决不会是单纯的珍珠宝贝之类。这是抽象化了的辞汇,在象征着比国家的重器还要重要的东西。我认为我们可以把它解释为国家的百年大计,在这里面当然也就可以包含军事上的绝对机密。“万世之国”这样的辞汇也是值得注意的。秦始皇帝就是想“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人。但在作者则和秦始皇帝的好大喜功相反,而号召重视国家的百年大计,谨小慎微。如不谨小慎微而好大喜功,不务内政而勤远略,那么就会失掉帮助而遭到失败。——这些应该是由事实上的经验所抽绎出的教训了。

与国的争取是很要紧的,因此在外交上不可忽略。对手的国家是强国,自己的辞令必须是诚恳而有法度。对手的国家是弱国,自己的辞令也必须是恭敬而有感情。强国弱国,都不要得罪它,那么别人便会听从了。——“国虽强,令必忠以义。国虽弱,令必敬以哀。强弱不犯,则人欲听矣。”在国际应酬上,尊敬人,使别人占先而自己谦让,没有私心,这样就是宽大。帮助了别人不要居功,不要有德色,那你所包罗的就很远大了,所争取的也就很远大了。——“先人而自后而无以为,仁也。加功于人而勿得(德),所櫜者远矣,所争者外矣”[31]。表明自己是大公无私,没有特别的偏袒,那别人便不至心怀怨恨。与国多,那就是胜利。偏袒多,那就会因怨恨而引起杀伐。——“明无私交则无内怨,与大则胜,私交众则怨杀。”

担任外交的人,古时叫作“行人”。这种人当然也是很要紧的,假使借用荀子的话来表示,这种人就是三种“国具”之一。——“人主无便嬖左右足信者谓之闇,无卿相辅佐足任者谓之独,所使于四邻诸侯者非其人谓之孤。孤独而闇谓之危。国虽若存,古之人曰亡矣”(《荀子·君道篇》)。这一外交事务上的“国具”(国家必要的工具)在《侈靡篇》中也特别提到了。

“行人可不(否)有私?

不(否)!有私,所以为内因也。使能者有主,俟而(尔)内事。”

办外交的人有私心是不行的,一定要用公忠体国的、有才能的人,来办这项国事。假使一有私心,那就会为敌人所利用,而成为内在的间谍。从这里也就可以看出保持国家机密的绝对必要。上面所已经引用到的“万世之国必有万世之宝”的那一节,还有“能则专,专则佚”的那一节,都是挨次紧接在这关于“行人”的一问一答的下边的,可见那些话和办理外交以及选用外交人材上,是有密切的关联。

篇中更特别提到边患,而且把边患的情况说得相当严重。

“请问为边若何?

对曰:夫边日变,不可以常知(智)观也。

方百里之地树表相望者,丈夫走祸,妇人备食。内外相备,春秋一日。败费千金,称本而动。”

这样大规模的边患,在方百里的区域内全部男女参加守卫,内外都在警备,一年如一日地不敢懈怠,消耗很大的国费,而且举国动员,只可能解释为秦、汉时代防备匈奴的情形。贾谊《治安策》里面所说的“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甲胄而睡”,和这儿所说的情况有一脉相通。特别是“称本而动”这句话很值得注意。这句话颇费解。唐时尹知章注:“春秋种获尤为农要,此二时而有战,但经一日,败费千金,故为国者必当称本而动也。”他的读法和我的读法不同,“称本而动”四字顺文为说,以不解解之。大概他是认为:为国者应该适应着自己的基本而进行战争。但这也依然是讲不通的,敌人哪能由你适应不适应自己的基本!我看,这个“本”字就是邦字的代替字,汉人因汉高祖名邦,故讳“邦”字,凡古书中“邦”字每代以“国”字,或代以音近之“本”字,《管子·轻重篇》中即屡见以本为邦的例子[32]。这儿的“本”也就是“邦”或“国”的意思。“称”是举的意思。故“称本而动”即是举国而动,也就是全国总动员。这样解,才能文从字顺。因此,我们根据了这样的解释和所言边患的严重情况,这一段文字也就可以作为《侈靡篇》是作于西汉的另一个证据了。

“候人不可重(动)也。

请伺诸边而参其乱,任之以事〔而〕因其谋。

唯交于上,能(而)必于边之辞(是司)。”

候人是主管斥堠的人。这种人是不可轻易调动的。金文每以“童”字为动,此处“重”字亦当读为动。这种职分的人,要专一在边境上警备,让他深入了解边患的情况,听取他的计划。让他随时把情况交到上面来,但自己却不能离开边廷一步,而要专管边防事务。

统上所述,可知作者对于军事上的见解是主张寓兵于农,谨小慎微,交近防远,而切忌好大喜功,轻举妄动,侵略残杀的。好大喜功者认为必败,而对于外患则主张严格防守。这些主张都很明白地反映着西汉初年的情形。西汉初年,匈奴最强,汉高帝以三十万众征伐匈奴,被困于平城,围于白登,仅以身免。汉初,镇守边地的侯王如韩王信、陈豨、卢绾均反降匈奴。篇中所言“疏贵戚者谋将泄”,“大臣得罪无出封外,是为漏情”,应该也就是这些事实的反映了。

五 作者的阶级立场与思想背境

《侈靡篇》的作者毫无疑问是代表着自春秋中年以来新发生的商人阶级说话的。我国在殷、周两代,商贾本是国家所经营的业务。民间虽然也有懋迁有无的物物交易,但规模并不大。自春秋中叶以后奴隶制度渐就废弛,商人便逐渐独立而繁盛了起来,各国不断地出现了不少的富商大贾而且有不少的历史人物。如象陶朱、猗顿、计然、白圭、以至吕不韦,他们有的是从一国的宰相转而为商人(如陶朱,即范蠡),有的则是从商人一转而为一国的宰相(如吕不韦)。他们的势力是很大的,所谓“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非君之所赖也,乃君之所与(举)”[33],他们和国君抗衡,甚至形成了“二君二王”的形势。

秦始皇帝是在吕不韦的影响之下长大的人,他的政治作风可以说是一位最伟大的侈靡专家。请看他的筑阿房宫,筑骊山陵,筑长城,筑直道吧,动辄就动员几十万的人役来兴建大规模的工事。他对于富商大贾也是特别加以敬礼的。《史记·货殖列传》里面揭载了乌氏倮和巴寡妇清两个故事,便是绝好的证明。乌氏倮因为会和匈奴做生意,把中国的布帛去掉换匈奴的牛马,他便发了大财。牛马之多不是用头数计算,而是以山谷校量。始皇帝便命令乌氏倮可以和王侯相比,按时上京朝见。巴清是靠着挖掘丹砂发了大财,是一位工矿业的女老板。始皇帝也曾请她到京城里去做自己的客人,还为她建筑“女怀清台”来纪念她。这样对于富商大贾的优异的待遇,使得著《货殖列传》的司马迁也不能不发出这样的牢骚了。“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耶?”——这不就是俗语所说的“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秦始皇帝的宰相,前有吕不韦,后有李斯。吕不韦是珠宝商人出身;李斯是吕不韦的门客,同时更是一位侈靡说的先驱者。我们请读李斯的《谏逐客书》吧,那差不多就是一篇极力鼓吹享乐主义的文章。那里面的一句核心的话,便是“快意当前,适观而已”。所以他到后来也曾极力劝二世皇帝享乐,他以为“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他崇尚申不害的说法“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因而他要二世皇帝“以天下自适”,“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见《史记·李斯列传》)。到后来,李斯遭了赵高的谗害,被秦二世投在监狱里,他从狱中上书认罪,事实上是表功。他一共数了自己七条大罪。为了省得读者繙书,我率性把李斯《狱中书》抄在下边吧。

“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地之狭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饬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

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

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史记·李斯列传》)

这样把秦代的文治武功差不多全部都写在自己的项下了。我想,这不会是过分的夸张。因为这是他写给秦二世的奏札,而且要通过他的政敌赵高献上去的,他不能怎样拙劣地或放肆地冒名顶替。特别是这其中的第六罪“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可见秦代的好些规模宏大的工程是出于李斯的建议和兴修的。李斯——由于他所处的时代和地位,他综合了荀子学派的儒家思想和商鞅以来统治秦国的法家思想,是毫无疑问的。他曾经做过吕不韦的舍人,因而也有可能是一位商人阶级所扶植的伟大的代表。

秦代的思想和风习,大体上是主张积极进取和崇尚奢侈的。李斯做秦的丞相三十多年,对于这种思想和风习的形成,不能说没有发生过影响。秦代的奢侈的风气在中国是空前未有的,皇室侈靡于上,富商大贾侈靡于下。地主阶级也不弱,大事兼并,田连阡陌,使贫者“无立锥之地”。这样的结果,促进了阶级斗争的尖锐化,并招来了秦朝的迅速灭亡。秦朝虽然灭亡了,然而富商大贾的势力却并没有衰颓,地主阶级更明确地成为了汉王朝的政权基础。吕不韦早就说过,商贾之利是十倍于地主阶级的[34]。因为战争的关系,商人得以垄断居奇并铸造货币,因而就更加富裕了,也更加奢侈了。在汉文帝时贾谊所上的《治安策》里面说得很明白:“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亡(无)制度,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贾谊上疏当时的情形是富商大贾比皇室还要奢侈,皇帝身上穿的是黑茧绸,富商大贾的墙壁上绷的是绫罗锦绣;皇后的衣领上加花边,而富商大贾的奴婢们是在鞋口上加花边。富商大贾要出卖自己的奴隶,都让奴隶们穿上锦绣的花衣和有花边的缎鞋,比皇后穿来祭神和宴客的服装还要漂亮。这是贾谊认为可以痛哭流涕的事。

西汉从一开始便一直在和富商大贾作斗争,因为富商大贾的势力太大,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政府就有意来克制它。《史记·平准书》上说得很清楚:“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那时候的天子比起秦代来真是太可怜相了。连四匹毛色相同的马(“钧驷”)都备不起。乘着牛车的将相们和秦代的宰相李斯的煊赫也是不能相比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帝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始皇帝是喜欢奢侈的人,李斯的车骑之多竟使他都不高兴,足见得那车骑是多到了怎样的程度。

汉朝的政权是建立在地主阶级的基础上的,天子以下的统治者都是一群地主。“山林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史记·平准书》)商人是不能做官的:“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同上)。汉初同商贾的斗争,在代国陈豨的叛变上也有很大的反映。《史记·高祖本纪》十年赵相国陈豨反代地,“豨将皆故贾人也”。汉高祖亲自去讨伐他,利用收买政策,“多以金啗豨将”,便得到很多人投降,结果把陈豨消灭了。这陈豨的叛变也可以看作是商人的叛变。

从这些史实,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出,《侈靡篇》作者的阶级立场和时代反映。作者最特色的基本主张便是“侈靡”,但他也看到时代的教训,看到秦代的皇室大量奢侈,特别是秦二世的胡作非为而卒至于灭亡,因而他的侈靡说是有限制的,便是最上层的统治者不好侈靡,而要以侈靡作为一种政策,让中层的士大夫,即地主阶级多作消耗,以使贫苦的下层人民得到就业的机会。而使农业也繁荣起来。为了这层,他便重视商人。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作者的思想基本上是秦代统治思想的反映,而作了一番修正,而对于汉朝初年克制商人的办法却是反对的。最好把他来和后他一辈的贾谊相比吧。看他们对于侈靡的评价,对于商贾的评价,便具有着相反的看法。作者在汉朝初年是一位在野的学者,他既主张侈靡而重视商人,因而他的思想和汉代的统治思想便立在反对的地位。他的文字之所以要假托于《管子》的缘故,在这里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因素。他不完全满意于秦代的统治,更完全不满意于汉代的统治,这种叛逆的思想是不好明说的,故只好假托之于古人。

作者为了支持他的侈靡学说,他在阴阳五行的理论上找到了哲理根据。他基本上信奉着阴阳五行的思想,在上面论本篇的制作时代里面,已经有所揭发。但作为中国思想史上的发展来看,本篇的哲理成分倒是值得重视的一项资料。他认为宇宙是变化不居的,经常在消磨旧的,变化成新的。——“天地不可留,故动,化故从新。”这种变化,他认为就是“神”,因为他在维持着“神道设教”的政策,所以他认为“神不可废”。但是这“神”就是动,就是变化,就是宇宙的极致。——“神之动,化变者,天地之极也。”这种变化的起因,他是认为有相生相克的一些属性(“五行”)的相互推动,甲种属性衰颓下去,乙种属性又兴旺起来。兴旺到了极端又开始衰颓,衰颓到了极端又开始兴旺,循环着前进,没有停止的时候,这就是所谓盈虚消涨。表现在自然现象上的,就是“天地之虚满也,合离也,春秋冬夏之胜也”。这些想法凝结而为公式,便是“其满为减,其虚为萌。满虚之合,有时而(是乃)为实,时而(是乃)为动”。表现在人事活动方面的,就要体会着这种盈虚消涨的规律,而施行各种经济政教上的政策。——“若盈虚期于月,律吕出于一,明然,则可以处矣”[35]。“阴阳进退,满虚亡时,其数合可以视岁,唯圣人不为岁罢(疲)[36],知满虚,夺余满补不足,以通政事,以赡民常。”重要的侈靡说便是“夺余满,补不足”的一种经济措施。它的哲理根据,就是要变,要化,要动,要“能摩故道新,奠定国家,然后能化时”。

因此作者是明白地反对道家思想的。道家主张静,主张无为,主张齐万物,他从正面来反对这种主张。他说:“不动以为道,齐以为行,避世之道,不可以进取。”又说“不方之政不可以为国,曲静之言不可以为道”(“不方之政”即“无为而治”的意思)。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他是反对西汉初年推崇黄老学说的那种倾向的。作者可能是齐人,由他的文字被收入《管子》书中可以推想得到。曹参为齐丞相,他就是极力采用黄老学说的一个人[37],后来更使黄老学说成为汉武帝以前的汉代的一般的统治思想。作者既正面反对黄老,也就是正面反对汉代初年的那种思想政策了。

作者更是明白地反对墨家思想的人。墨家尊天明鬼,他则直笔地说:“鬼神不明。”墨家主张节用节葬,而他极力主张奢侈和厚葬。墨家主张尚贤(最高的统治者要靠着自己的才能亲自动手),而他则斥言:“上贤者亡,役贤者昌。”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而他则提倡劳教死教。墨家非乐,而他则重视歌谣游艺——“安乡乐宅,享祭而讴吟称呼者皆殊,所以留民俗也。”墨家非命,而他在谈气数。作者的思想,和墨家的思想几乎可以说是两极端。作者的反对道家,在文辞中有明白的表示,而他的反对墨家则是一字不提,根本抹杀了。这主要的原因是——道家思想在汉初是活的,而墨家思想则已经死了。死了的老鼠,猫子是置之不顾的。

作者的思想也不同于正统派儒家的思想。五行的主张虽然导源于子思、孟轲,但他们是反对言利的,反对商人的,更极力反对奢侈。他们主张中庸之道,和作者的主张积极进取,怎么也不能同属于一个类型。但“为国者,反民性然后可以与民戚”,这和荀卿的性恶说却是有一脉相通的地方。荀卿虽然不主张奢侈,而却反对节欲,有时甚至主张纵欲。《荀子·解蔽篇》说“圣人纵其欲,兼其情,而制(猘)焉者理矣”,虽然是有“圣人”的限制,论理是应该希望任何人都成为“圣人”。荀卿虽然反对五行,而却肯定阴阳;他也在谈“阴阳大化”作为“神”的一种特征(《天论篇》)。特别是戡天的思想,即是控制自然界使为人类服务的那种主张,这是《荀子·天论篇》的特色,也是在《侈靡篇》中贯穿着的一道红线。因此,我所能得出的结论是——《侈靡篇》的作者应该是荀卿学派的一位后起之秀,他是站在代表商人阶级的立场,而把荀卿的思想发展了。

六 对于作者的进一步的推测

作者的思想,如上所述,大体上是可以看为荀卿学派的发展。荀卿学派的两位大人物,韩非和李斯,是从儒家发展向法家的人。荀卿重礼,由礼而法,是必然的趋势。韩非和李斯所走的道路,大体上也就是《侈靡篇》的作者所走的道路。《侈靡篇》的作者论理要比韩非、李斯晚一辈,他不仅是看到了他们的悲剧结束,而对于他们的思想的偏蔽处由于事实的经验教训也有所补救。我觉得尽可以进一步地作出这样的一个推测,便是作者可能就是李斯的门人或门下客。

李斯是有门人的。《史记·贾谊列传》:“孝文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38]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而常学事焉,乃徵为廷尉。”这位吴廷尉就是李斯的高足弟子了。贾谊又是吴廷尉的弟子,故我们可以说,贾谊是李斯门下的第三代,荀卿门下的第四代。《侈靡篇》的作者应该和吴廷尉是同一辈人,但他们的思想倾向也不尽相同。《侈靡篇》的作者是反对汉朝的统治思想的,而吴廷尉和贾谊则相反。吴廷尉的思想虽然无可考见,但通过贾谊的思想表现便可以知道他的先生。贾谊如上所引是反对侈靡,反对富商大贾的人,在这一点上就和《侈靡篇》的作者形成了对立。但这对立并不是本质上的差异。他们只是在阶层立场上小有不同,一边是代表地主,一边是代表商人,如此而已。

如果肯定了《侈靡篇》的作者是李斯的门人或门下客,那么《侈靡篇》中对于大臣主张特别爱护,就不是没有来由的了。所谓“有臣甚大,将反为(被)害”,所谓“使在中国之人观亡国过君而弋其能者”,就不是无的放矢了?“强(长)与短而位齐,为之若何?”不就是李斯与赵高对立的反映吗?“亲左右,用无用,譬之若相为盲,兆怨”,不也就是斥指秦二世的相信近臣而受到赵高的蒙蔽吗?“纣在上恶得伐不服?”这个纣当然不是指殷纣王,而在事实上不也就是暗示秦二世吗?秦二世暴虐无道,罪浮于纣,是引起了天下人的大“不服”,而终至于灭亡的。任何文章,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总不能不反映出作者的时代,尽管作者在虚构,在假托,假托着管仲在和齐桓公一问一答,然而从管仲的口里却对着齐桓公说出了“纣在上”的话。我并不想指责作者有这样的败笔,我倒正欢迎作者有这样的败笔。因为在不经意之间透露了作者自己的时代。

然则作者究竟是什么人?在这儿是不是有可能作更进一步的推测呢?我的回答是:有!

很幸运,在《艺文类聚》卷八十引载了下列的一段故事:

“周容子夏以侈靡见桓公。

桓公曰:‘侈靡可以为天下乎?’

子夏曰:‘可。夫雕橑然后炊之,雕卵然后瀹之,所以发积藏,散万物也。’”

《太平御览》八百九十二也引载了这样几句:

“子夏云:‘雕卵然后瀹之,所以发积藏,散万物。’”

以前的人曾疑心这些都是《侈靡篇》的阙文(见洪颐煊《管子义证》及刘师培《管子札记》),但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诚然是本篇中最可令人吃惊的文句,但从本篇中的文序上看来(见上所征引),前后都没有可能容纳下“周容子夏以侈靡见桓公”的那样的叙述。我的解释不同。我认为这不是《侈靡篇》的阙文,而是关于《侈靡篇》的传说。这是从别种书上抄引的,但那原书在今天是失传了。从这传说里面倒可以解决《侈靡篇》的作者的问题。我认为那就是周容子夏,盖周其姓,容其名,子夏其字。“见桓公”的说法是由于本文内容的误会。本文内容是管仲与齐桓公的对话,而周容子夏则是《侈靡篇》的作者,故口说流传,便傅会成为了“周容子夏以侈靡见桓公”。这一无心的误会,倒幸而把作者的姓名留存下来了。

秦、汉的习俗都是崇尚侈靡的,谁要是写出文章来大吹大擂地鼓吹“侈靡”,那当然会得到一个有力的阶级的支持。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尽管周容子夏是反对政府策略的,但他的文章或关于他的文章的传说一定有很广的流传。商人阶级唯利是图,有“侈靡”这样的学说替他们鼓吹,他们难道还不会把这种学说来大事宣扬吗?上述的传说,就是这种宣扬的根据了。此外也还另有一项关于侈靡说的夸大的传说:

“武王为侈靡,令人豹襜豹裘,方得入庙。故豹皮百金,功臣之家粜千锺得一豹皮。”

这个传说,见《初学记》二十六,《白帖》九十七,《太平御览》八百九十二,李石《续博物志》卷十还在传说之上冠有“管子曰”三个字。这把侈靡说更远推到周武王的时代去了。这传说和《侈靡篇》有关联是毫无问题的。内容的拼凑大概也取自《管子》。《轻重乙篇》有“武王问于癸度”一节,谈论的是货币政策,虽然没有提到豹襜豹裘的话。《揆度篇》却有管子对齐桓公说的一段话,内容有些相似。

“令诸侯之子将委质者,皆以双武(虎)之皮。卿大夫豹饰,列大夫豹襜。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武(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此君冕服于朝而猛兽胜于外,大夫已散其财物,万民则受其流。”

内容和用意大体上是相同的,两者必然有关联,谁先谁后不得而知[39],或许也可能是同出于另外一个母胎。

从上两种传说看来,我们可以了解,侈靡说在汉初是被广为宣传过的;贾谊说“今世以侈靡相竞”,那所慨叹的当然也不限于风俗的侈靡,而同时也会包含有学说的侈靡了。

侈靡学说,一面在广为宣传,一面在遭受着猛烈的反对。那正反映着汉初的一种形式的阶级斗争——官僚地主和富商大贾的斗争。就在《管子》书里也暴露着这种斗争的痕迹。《管子·轻重》诸篇和《侈靡篇》的说法,便有正面冲突的地方,我在这里只举两件来证明。

冲突证据之一:

“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盖不修,衣服不众,则女事不泰。俎豆之礼必致牲:诸侯太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则六畜不育。非高其台榭,美其宫室,则群材不散。’此言何如?[40]

管子曰:非数也。……非有积蓄不可以用人,非有积财无以劝下。泰奢之数不可用于危隘之国。

桓公曰善。”(《事语篇》)

这又是从管仲口里假托出反对奢侈而主张节约的话,和《侈靡篇》有所不同。《侈靡篇》虽然并不主张无保留的全面奢侈,但它主张用奢侈作为政策以消除兼并,而《事语篇》则是全面地把奢侈否定了。假使我们不知道《管子》书是前后不同时代的作品的汇集,我们会以为管仲在打管仲的嘴巴了。

冲突证据之二:

“桓公问管子曰:特命我曰:‘天子三百领,泰啬而〔不〕散。大夫准此而行。’此何如?

管子曰:非法家也。大夫高其垄,美其室,此夺农事及市庸,非便国之道也。民不得以织为□绡而貍之于地。彼善为国者乘时疾徐而已矣。”(《山至数篇》)

这是正面反对奢侈和厚葬。特别是关于厚葬的意见,和《侈靡篇》的作者是正相反对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学说思想上的斗争,当然也就是阶级矛盾的一种反映。这些都是假想的故事,桓公和管子不用说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所谓“泰奢”,所谓“特”,一看就可知道是虚构的人名,是“乌有先生”、“亡是公”之类。但《轻重篇》的作者不必便是直接反对《侈靡篇》的作者。只是侈靡的学说在汉文帝时或其后依然还有留存而已。主张这种说法的人已被命名为“特”或“泰”,也可看出这种说法的主张者已经不那么多了。

侈靡学说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的确是衰颓下去了。就拿《侈靡篇》这篇文章的命运来说,也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这样一篇文章,两千多年来不生不死地摆在那儿,错简错字连篇,唐人没有懂到,宋人没有理会,明人在喊难解,清人也在叫难懂[41]。解释的人也大都以正统派儒家的立场为之回护或拒斥,这篇东西的确是成为了化石般的存在。这是理所必然的。中国是一个大陆性的农业国,在科学技术没有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以前,先天的条件限制着不能不以农为本业。这在政权上的表现,也就是不能不以地主阶级为封建统治的领导者。在中国由古代社会转进为封建社会的初期,商人阶级的确是争取过政权的领导,然而是失败了。把“农”视为“本业”,“商”视为“末业”,也就是这种斗争的判辞。尽管“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史记·货殖列传》),然而商业毕竟是附属性的,离开了农工业的发展,便谈不到交易的发展。同样,工也是离不开农的。所以自战国中叶以来至西汉中叶之间所连绵着的商人与地主之争,结果是成为商人与地主的妥协。封建统治被形成为以地主为领导的农工商联盟。商人想消灭地主,那等于是想消灭自己的脑袋。侈靡说的根本大漏洞就在这里。它空想着借商人的势力来削弱地主,在先天条件的制约之下,结果是不能不使富商大贾兼大地主,或者大地主兼富商大贾而已。

商人投降了,侈靡说自然也就石化了。

一九五四年五月五日写毕

[1]可能是辽人的刘绩曾为《管子补注》,言“此篇多错简,不可读”。明万历年间的朱长春《管子榷》言“《侈靡》大奇,宿儒难解”。——作者注

[2]《管子》书刘向《叙录》为“八十六篇”,已经失掉十篇,故现存七十六篇。“八十六篇”的数目和《汉书·艺文志》道家类所列的数目相同。但刘向《叙录》颇成问题,据《史记·管子传赞·正义》引《七略》云“《管子》书十八篇,在法家”,又《艺文志》孝经类收《弟子职》一篇,儒家类收《内业》十五篇,又兵权谋家言“省《管子》”(即除去《管子》有关兵法等篇之意),可见《七略》是分别箸录,和所谓“八十六篇”的总汇不同。“八十六篇”疑是班固汇总的。余意,《管子》书当分析成若干类集以进行研究。——作者注

[3]原作“反旅金”,依丁士涵校改。——作者注

[4]十二个大铜人,重各二十四万斤。原是挂钟的钟鐻。其所以有十二个的原故,是由于钟应十二律。但各书只言钟鐻,而不言钟,为可异。——作者注

[5]见《尚书·牧誓》,已引作“古人有言曰”,可见此种偏见的古远。——作者注

[6]见《汉书·匈奴传》。吕后受了侮辱,还卑屈地回复了他。——作者注

[7]引文是经过整理的,次第与文字与原文有出入。例如“能摩故道新”以下在原文并不与“莫善于侈靡”相连。“国贫而鄙富”以下十八字,依张佩纶校改。又如“奠定国家”,奠字原作“道”,“所以起本事”,事字误为“善”。以下引文凡无关重要者不再注明其出入。——作者注

[8]“尝至味而,罢至乐而”,姚永概作如是句读,《论语》“偏其反而”,或“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即其例。如此读较有风趣,故从之。——作者注

[9]原作“大昏也,博夜也”,以前的人作了许多奇奇怪怪的解释,其实“昏”假为钧,“大钧”是指音乐,夜与奕通,博奕就是下棋或打牌。——作者注

[10]“所以文明也”,刘师培说“明假为萌”,即是氓的借字。因此我认为“文萌”就是指雕工之类。下两句是“起木工”,“起女工”,所以上两句应该是“使贫民”,“使文萌”。——作者注

[11]这三个辞的译述是根据章太炎的解释。——作者注

[12]原作“吾君长来猎君长虎豹之皮”,盖“五”字下有脱文,校书者以口形示之,后之抄书者与“五”字相连而成为“吾”。“来”字简笔与耒字相似,故致误。“之”字、“好”字仿下二句加。“耜”则以意加,古人习以耒耜连文。——作者注

[13]原误作“三尧在臧于县”。“三”字是上文“消”字的重文符之讹。“消尧”即逍遥。“在”字殷、周古文均以才字为之,“才”恒读为哉。臧与藏通。县字古本作□,盖巟误为□,□又转写为县。“藏于巟(荒),反于连”即流连荒亡之意。儡是败的意思。——作者注

[14]“承弊而民劝”与“慈种而民富”对文,承与赠通。《礼记·文王世子》“赗赙承含”郑玄注,“承读为赠”。弊与币通,本篇下文“请问诸侯之化(货)?弊(币)也。弊(币)也者家(稼)也”(见上引),即其证。《盐铁论·力耕篇》“禹以历山之金,汤以庄山之铜,铸币以赠其民,而天下称仁”,即此“承弊而民劝”之意。——作者注

[15]原作“十言”,前人苦不得其解。“十”并非十百千万的十,而是甲乙丙丁的甲。殷、周古文甲字均作十字形,十百的十则作丨、作□、作□。“甲言”者谓狎昵者之言。下文引用到的“是谓甲寓”的甲原文也作“十”,可为互证。——作者注

[16]原作“贤不可威,能不可留”。威是威字之误,今通作滅留,张佩纶读为“镏”(即是刘字),杀也。——作者注

[17]原作“事左中国之人”,古文事、使、史、吏为一字。左当是在字之误。“中国”犹国中也,古人文法往往如是。如《国风·周南》“葛之覃兮,施于中谷”,中谷谓谷中也。——作者注

[18]这里的两个“司”字原文作“□”(即纠字),“身”字原误为见,和作者的主张不符。“□”字当是□字(□)之误,即司之古字。司人犹言官人。——作者注

[19]“忠敬”原作“事故”,形近而讹。下“属敬也”敬亦误为故。这一条中原文错落字还有好几个。“义”字原来脱掉了。下面的际和察两个字互讹了。——作者注

[20]“察之,恃上贤者也”原文误为“祭之时上贤者也”,前人苦不得其解。反对在上者弄聪明,事小察,是法家的一种主要思想。——作者注

[21]原作“椽能踰,则椽于踰”。张文虎改椽为掾,读为缘。踰读为愉,於读为与,则余所校改。又下文“能官”原误作“能宫”。——作者注

[22]黵字原作赡,义不可通。黵,大污也(见《说文》)。与犯同例,并协韵。——作者注

[23]“今古”二字原误为“矣”,盖由草书“今古”二字之误合。——作者注

[24]金文“废”字,一般均以“法”为之。故此二“法”字均当读为废。——作者注

[25]“用法”二字原误为“周公”,依俞樾校改。三个“稽”字,前人讲为簿计,实在讲不通我看是借为阶字。《道德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立德”陆德明《音义》云“河上本稽作楷”。稽可假为楷,亦可假为阶矣。——作者注

[26]“□”字前人都认为鴅(驩),其实是从月鸟声之字,金文有此字。有剑铭为“□公团自作元剑,诞宝用之”(原铭误折为二,见《三代吉金文存》卷二〇,第四五、四三叶)。□字当是窵字之异文,幽远也。“皜月”字原误作“謞”。形容词之“□然”既为从月之字,则謞为“皜月”之误无疑。——作者注

[27]“奇则攻”原作“守则攻”,形近而讹。奇读为畸,与钧(均)为对,言势均力敌则作战,我强于敌则进攻。——作者注

[28]“倍”原误为依。(上引“市廛之所得二倍其本”,“倍”亦误为“依”。)“说”读为“捝”(即夺字)。“百”误为万,盖“百”之草书误认为“万”,乃转而为“万”也。万倍不近情理。——作者注

[29]“杀”与弑通,此读为试。——作者注

[30]这一条的几个“事”字,原文都作使。古使、事通用。在这儿应该是事字。“事其内无事其外”原作“无事其内事其外”,依俞樾校改。“遗与而败”原作“贵一与而圣”,不成辞,败与大为韵。“摄其国宝”原作“称其国宝”,以草书形近而误。摄字草书作□,称作□。——作者注

[31]“所争者外矣”,外和远同义。《吕氏春秋·有始览》“行远道”,高诱注云:“远道,外道也”。《仪礼·特牲馈食礼》“筮远日”,郑玄注云:“远日,旬之外日”。——作者注

[32]《轻重甲篇》,“守圉之国,用盐独重”,《地数篇》作“守圉之本,用盐独重”。又《轻重乙篇》,“吾国者衢处之国也,远迩之所通,游子胜商之所道。故苟食(原误为入)吾国之粟,因吾国之币,然后载黄金而出。”大同小异的语句见《地数篇》,则作“夫齐衢处之本,通达之所出也,游子胜商之所道。人来本者食吾本粟,因吾本币,骐骥黄金然后出。”——作者注

[33]见《轻重甲篇》。“与”字即古举字。在这儿读为举发罪恶之举。《管子·轻重篇》之作大抵在汉文帝时代或其稍后,那所反映的是政府和富商大贾的斗争故《轻重》诸篇和《侈靡篇》虽然同是经济论文,而在基本上有绝大的差别。——作者注

[34]《战国策·秦策》“吕不韦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作者注

[35]“盈虚”的盈字原误为“旬”,盖因形近而讹。又“律吕”原作“津若”,亦形近而讹。“律吕出于一”者,十二律分六律六吕而均生于黄钟。“明然”者知道这个道理。——作者注

[36]“唯圣人不为岁罢”,罢字原作“能”,乃“罢”之坏字。“罢”与疲通。言唯圣人不为岁所困,即使凶年饥岁亦有法以御之,其法即为“夺余满,补不足”。——作者注

[37]《史记·曹相国世家》:“参之相齐,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辑,大称贤相。”其后代萧何为汉丞相,实际上就是采取了无为而治的办法。司马迁说:“参为汉相国,清静,极言合道。”——作者注

[38]《史记索隐》云:“吴,姓。史失名,故称公。”——作者注

[39]《管子》书自《匡乘马篇》以下十九篇(阙三篇),每篇标目下原题《管子·轻重》,在《管子解》五篇之后。毫无问题是汉人假托的,时代当在汉文帝时或其稍后。——作者注

[40]《盐铁论·通有篇》引《管子》曰:“不饬宫室则材木不可胜用。不充庖厨则禽兽不损其寿。无末(原误作“味”,依卢文明校改)利则本业〔无〕所出。无黼黻则女工不施。”这些话为今本《管子》所无,疑是记述《事语篇》与《侈靡篇》的大意而已汉人引书,往往如是。——作者注

[41]清人如曾国藩、俞樾、郭嵩焘都说“不可晓”,“至舛□难读”,“至不可以句”。——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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