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学好《经济法基础》
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普遍感觉是比较难,所以很多考生对此抱有一种畏难情绪,这实在是没有必要的。平心而论,与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类科目相比,本科目的难度大大的降低了。探究考生在本科目考试中丢分较多的原因,从主观上看也许是考生平时对这方面的知识接触不多、经济法规的内容相对枯燥乏味而不容易调动学习积极性,从客观上看本科目涉及的内容较多较杂、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而这又是成人学习的不利因素。除此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考生没有抓住本科目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复习。
有鉴于此,建议考生在复习中特别注意掌握以下方法:
带着疑问进行复习
本科目的专业性、技术性、实用性都非常强,所以考生必须带着疑问来进行学习和复习,这样会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更容易把握这门科目的规律性。
从历年来的考试题型来看,不同的题型对考生的学习和复习要求是不同的。带着疑问进行复习就有利于考生在不同的知识点避免平均分配时间,容易增强自己的学习自觉性。泛泛而读的学习效率势必不高。这一点在其他科目中也同样适用,但是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在本科目中尤其显得突出。
每天复习本科目以后,考生不妨躺在床上闭目回忆一下当天所学的内容,同时结合自己的疑问回忆一下还剩下什么新的疑问需要解决,然后把它留在第二天的学习中作为主攻目标。
整段时间进行复习
每个考生的情况不同,学习的方法和时间掌握也不完全相同。在学习本科目的时候考生最好能够利用相对完整的一段时间(例如二三个小时及以上)用于学习或复习。零里零碎的时间考生的记忆力往往不容易集中,对于需要记忆的本科目来说就得不偿失了。
在复习中特别是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并且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处更要特别注意。考试中有60%以上的分数,涉及到的就是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
另外要注意的是,不要人为地把本科目的内容分成几个等分来平均分配时间。在看书的速度方面最好能快一些,除了第一二遍的看书频率适当慢一些以外,后面的复习速度可以适当加快,以此保持对本科目内容的“新鲜”和熟练。
通过习题进行复习
本科目考试中的选择题和判断题题型主要是考核考生对法律规定内容掌握的准确性,所以在其选项和表述中经常会出现似是而非的一些问题。对此,考生要通过多做练习题特别是在练习中有准备的进行对比记忆来分清是非。不但如此,多做练习还有助于考生加快答题速度,以便为后面的计算题和综合题省下宝贵的答题时间。
在选择练习题的时候首选是本科目历年的考试试题,其次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学习指南》。考生如果把这两部分习题做熟练了,不言而喻就基本上了解了本科目的重点、出题的角度、类型和考试层次,从而印证自己的记忆是否深刻、分析判断是否正确,以便下一阶段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本书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本书共分十章,各章的重点和难点分述如下:
第一章 “绪论”中的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要素、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经济法及其实施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及其条件。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法和经济法的概念尤其是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掌握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际条约;掌握法律规范的3个组成部分即假定、处理、制裁及其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3个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以及个人,客体包括物、智力成果和行为,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掌握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即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掌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以及违反经济法可能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掌握经济法主体间经济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包括仲裁或者诉讼,以及仲裁和诉讼的具体内容、程序及其异同点。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合伙企业财产、合作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其法律的概念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立的7点条件、变更形式(包括合并、分立、其他事项的变更)、变更程序(报经批准、办理手续、公告)、终止原因及程序;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负责制以及厂长的法律地位、职权、产生和任免,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组织制度;掌握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以及监事会的职责、组成和监督检查方式;掌握国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和破产申请、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权利以及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掌握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和转让、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以及各位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损益的分配原则、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的内容,以及合伙企业在解散与清算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公司债券和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公司的概念与种类、公司法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与会计等基本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掌握有限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几个相关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概念及种类,包括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的条件、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和转让方式;掌握公司债券的概念、种类(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发行(发行资格、条件和程序)与转让(转让场所、价格和方式);掌握公司财务与会计尤其是利润分配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违反会计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及主要条款、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合同的概念与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合同订立的3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与方式(要约、承诺)、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掌握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无效合同的5种情形和可撤销合同的内容;掌握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掌握合同担保的概念和担保的主要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债务让与、债务承包、合同承受)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规定;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和违约责任的免除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 “会计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构成,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以及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惩处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等。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以及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会计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包括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制定会计制度权限、会计人员管理以及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掌握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包括会计核算的要求、核算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掌握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包括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3大类、掌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代理记账、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方面;掌握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中的重点是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以及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税收和税法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基本构成要素是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具体构成要素是征税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掌握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等主要内容。
第七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是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法律规定,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概念、起征点和征收管理。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率(基本税率、低税率、0税率、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掌握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5类11种商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以及计算公式;掌握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的6种对象、征收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尤其是各行业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方法。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以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及税收优惠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又称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除外,下同)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对其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征收管理、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税收优惠规定。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和组织)、税率(33%的比例税率以及2档照顾性税率);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尤其是收入总额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征收管理(包括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征收方式、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资产的税务处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摊销);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税务管理和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依法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活动。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以及税务检查的法律规定,了解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职权。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税务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稽查)、账簿凭证管理(账簿设置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及办法、发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申报对象、内容、方式);掌握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包括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交、代收代交、委托代征、其他方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款征收措施(加收滞纳金、补交和追征税款、核定应纳税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税款优先执行);掌握税务检查的法律规定包括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的职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检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掌握违反税收法律制度包括违反税务管理、违反纳税申报规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偷税、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拖欠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履行税收法规规定职责的法律责任;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及其职权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方面。
第十章 “金融法律制度”中的重点是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以及支付结算的种类及基本要求
金融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金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支付结算的种类及其基本要求,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银行账户的法律规定,票据的基本知识以及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构成包括金融机构组织、银行业务、外汇管理、票据、证券、信托、保险几个方面的内容,我国的金融体系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5个部分;掌握现金管理法律规定包括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现金使用范围和管理基本要求;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掌握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尤其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以及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掌握银行账户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开立银行账户的规定和条件、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规定;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其他一些基本知识;掌握支付结算纪律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银行的结算纪律,支付结算责任包括自行负责、连带责任、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