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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会计考试 §第13章 税法

怎样学好《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试题内容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尤其注重基础知识的考查与应用能力考核的相结合,目的是为了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所以考生在复习中一定要注重提高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

全面掌握辅导教材

全面掌握辅导教材的内容是参加《税法》科目考试的基础,因为从历年的考题来看,本科目考试的出题每一章都有涉及,虽然不是平均出题但是如果无法做到全面掌握要通过考试就有相当大的难度。

一般规律是企业普遍涉及到的一些大税种分数占的比例较大,尤其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5个税收实体法以及税收征管法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量都很重。不但如此,试题中的综合性也越来越强。这些都要求考生全面掌握辅导教材的内容,不能似懂非懂。

准确掌握税收法规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这一点来看,本科目学习的重点应当放在全面掌握税收法规上似乎理所当然,但是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着重掌握各项税收法规的准确性。只有准确理解各项税收法规并且加以灵活运用,才能在考试中取得高分。否则很可能几个税法一混淆,你的脑子里就一片糊涂。

熟练掌握教材内容

每年的《税法》科目考试许多考生都反映时间紧题量大、来不及答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考生的复习程度不够,因而影响了答题速度。一方面可能是复习得不够、对考试内容不熟悉,在判断题做错需要倒扣分的情况下不得不慎之又慎而拖延了时间;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平时不注重做习题、对考试习题不熟练的缘故。因此在平时复习的时候考生一定要多做练习,通过习题了解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不能满足于平时的翻翻书就以为可以了。

本书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本书共分为十八章,各章的重点和难点分述如下:

第一章 “税法概论”中的重点是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税法的地位及其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的概念、特征及立法原则。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税收法律关系在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的特殊性,尤其是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尤其是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三要素;着重掌握税法的制定与税法体系,我国的税法体系由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由不同部门制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的7类23个税收法律法规尤其是12个涉外单位和个人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关税;掌握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

第二章 “增值税法”中的重点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各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和出口退税,以及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本章是本科目的重点章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及其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当期”的时间限定以及出口退税中“免、抵、退”的应用。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着重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2项一般规定、4个特殊项目、3种特殊行为,尤其是其中的8种视同销售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着重掌握增值税税率的计算,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分档征收率;着重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尤其是要注意计算题和综合题,包括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中所涉及到的3个关键环节即销项税计算、进项税抵扣、当期确认及其各种情形;掌握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包括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掌握货物出口退(免)税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免、抵、退”和“先征后退”2种退税办法;掌握进口货物征税范围、适用税率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着重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尤其是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开具范围、开具时限、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以及购销双方应纳税额的调整与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中的重点是消费税应税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和出口退税

消费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消费税征税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了解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及其11个税目与2种税率;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销售额、销售数量的确定、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以及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和税额减征计算公式;掌握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掌握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尤其是与增值税退(免)相比在范围、程序等方面的异同点。

第四章 “营业税法”中的重点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收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与税目、税率,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及其确定特别是几个主要经营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有互补性,尤其是营业税税目包括的具体内容;掌握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境内”的含义;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尤其是不同行业营业额如何确定;掌握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尤其是要结合增值税中的有关内容加以理解;掌握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各项规定;掌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以及在纳税地点上采取属地征收的特点。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重点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应税所得额确定,税收优惠和税收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本章是本科目的重点章节,考生应当全面掌握。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的计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不准予扣除项目如何确定,亏损如何弥补以及税收优惠、境外及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已纳税款怎样扣除方面的规定。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范围;掌握所得税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包括各项总额的具体内容、准予扣除项目的原则和范围、不得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尤其是纳税调整中需要作调增应税所得的处理;掌握企业亏损弥补的规定尤其是联营方与投资企业、汇总和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分立和兼并及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方式;掌握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尤其是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比较;掌握税额扣除,包括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已纳税款扣除办法,尤其是要注意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税率应当是指税法规定企业的适用税率而不是享受减免税后的实际税率;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纳,尤其是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以及各类企业缴纳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所在地规定。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人、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尤其是税收优惠的主要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本章是本科目的重点章节,很可能会出现计算题和综合题。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纳税人及相应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规定,注意它与内资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区别、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和纳税申报及缴纳。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以及税率;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尤其是当年计税收入以及扣除项目与扣除标准如何确定,计税收入原则上按照权责发生制来执行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准予列支项目除了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外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项目包括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借款利息、交际应酬费、汇兑损益、工资和福利费、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坏账准备、公益救济性捐赠、境外已交税款、技术开发费等;着重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优惠、再投资退税二大部分,其中减免税优惠要注意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以及获利年度如何界定、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点行业特定项目投资的减免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企业以及边远地区的税收优惠、外商在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部分着重掌握2种优惠处理办法及其计算公式和退税程序。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义务人的判别、各应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缴纳、应税项目的前三档税率及常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本章是本科目的重点章节,很可能会出现计算题。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纳税人身份判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扣除以及纳税办法。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纳税义务人的判定尤其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各自类别;掌握应税所得项目与税率,尤其是要对纳税人的不同收入区分应税项目、适用税率与费用减除标准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掌握税法规定的7项应该按次计算征税收入的情形其收入的确定尤其是可减除定额和定率的费用标准;掌握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尤其是年终加薪和劳动分红、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取得的公路交通和通讯补贴收入、失业保险金、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掌握个人所得税3种优惠政策包括免纳、减征和暂免征收的常见情形;掌握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税额的扣除尤其是自行申报纳税人包括的内容及纳税期限。

第八章 “资源税法”中的重点是应税资源产品划分和课税数量的确定

资源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资源税法纳税义务人、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纳税义务人的具体概念和包括范围;掌握资源税的税目尤其是要会区别哪些是应税资源产品,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掌握课税数量的基本规定即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及确定课税数量的一些具体方法;掌握资源税规定的3项减免税项目。

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以及税率选择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税率选择、计税依据确定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纳税义务人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交纳城建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不交纳城建税的特点;掌握3档税率的标准及其2种特殊情况;掌握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第十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中的重点是计税依据确定办法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国务院及省级税务机关的减免税规定等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与纳税人,掌握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定额税率,掌握税收优惠办法包括国家的减免税主要是公用事业用地、地方的减免税主要是个人用地这样一个特点。

第十一章 “房产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与地点等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3类以及具体规定;掌握房产税的2种计税依据即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以及特殊情况;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及地点的规定。

第十二章 “车船使用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义务人、税率以及税收优惠

车船使用税是国家对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税收优惠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纳税义务人是拥有并使用上述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有租赁关系的应当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掌握税率包括对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分类定额税率、对船舶实行分类分级的定额税率,尤其要注意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计算标准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的1/2);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章 “印花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印花税的纳税人、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税收优惠与处罚、纳税办法等。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分为4大类13个税目,印花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2种形式,以及各种税目的具体应用范围;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具体依据;掌握印花税的处罚规定的4种情况,以及印花税纳税办法的各种使用范围与缴纳程序。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法”中的重点是征收范围的界定、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本章是本科目的重点章节,要特别注意计算题。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判定、纳税人界定、应税收入种类、增值税确定、税率选择与运用、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优惠政策等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着重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及在实践中的3个常用标准、对若干具体问题的判定;掌握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因房地产新建与否而不同的特点及其具体内容;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纳税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五章 “契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义务人及其计税依据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契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征税对象尤其是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叉之处以及征税对象包括的5项内容;掌握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掌握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包括成交价格、市场价格等;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照顾非营利单位和居民的特点。

第十六章 “关税法”中的重点是纳税义务人、定税价格及关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征收管理中与国内税种征收管理的区别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征收管理办法、完税价格的确定特别是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调整。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或物品尤其是货物;掌握关税完税价格的定义,包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2种,以及海关估价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掌握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包括关税减免的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3种类型。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重点是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法律的责任以及涉税犯罪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有关规定。本章是本科目的重点章节,尤其要注意计算题和综合题。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税务管理、税款征收方式、纳税检查、妨碍发票管理罪的处罚规定等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政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管理4部分内容,尤其是税务登记的种类、适用范围与时间限定的基本内容以及一些特殊情况,设置账簿的范围及日期、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处理办法及日期、账证的保存期限,纳税申报对象、办理纳税申报的2种申报期限及效力、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的申报方法,发票的概念、印制、领购、保管和检查尤其是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同点;掌握税款征收的方式与程序、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与税收征收有关的其它问题,尤其是滞纳金的记账方法和起止时间、税款多退少补的退还或追征的期限;掌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法律责任中各项行为的处罚规定,主要是罚款数额以及怎样区分某种行为到底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还是其它;着重掌握直接妨碍税款征收犯罪的界定含义、主体以及处罚规定,妨碍发票管理罪各类罪行的犯罪主体、客观表现、构成标准以及处罚规定,尤其是其中的偷税行为或偷税罪。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中的重点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中的听证以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申请与受理

税务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及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内容。

具体地说,要求考生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在中央)、种类(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不包括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及执行(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及申请、受理、决定这一过程中有关时间的规定,包括7日、10日、15日、30日、60日、5日以及它们各自适用的情形;掌握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及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过程中的日期规定、判决方式等;掌握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请求时效、赔偿范围与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