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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会计考试 §第19章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新规定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

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我国于1991年建立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并且从1994年开始把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前提条件。

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制度,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队伍,有利于吸收更多的中青年人才从事注册会计师事业,也有利于扩大注册会师的影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

以下仅就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制度的具体内容予以介绍。

一、报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1)具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境内、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资格);

(3)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这里所指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中国公民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过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以后,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并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考者应该提供如下有效证明:(1)报名人员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2)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报名人员境内外高等专科或以上学校的有效学历证书,或者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报名人员经过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以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由全国考试办公室于考前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组织

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有关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和组织考试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在全国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且指导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成立本地区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并且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三、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试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且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做其他用途。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有效。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以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四、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且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申请注册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会计师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5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如果注册会计师以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 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机构(略)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实施

1、目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吸收合格的人才充实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2、科目:为便于考生掌握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设五门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

3、合格成绩: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考生在连续5年内取得5科成绩合格,可以取得全科合格证书。

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如在事务所工作并有2年的执业经历,可以申请获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且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如果没有2年事务所工作经历或者不在事务所工作,可以申请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

4、报考条件: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技术职称的境内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外国籍公民可以在对等原则基础上,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5、免试条件:境内考生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直接获得部分科目的合格成绩。

6、考试时间:《会计》科目考试为3.5个小时,《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为3个小时、《经济法》和《税法》均为2.5个小时;各科考试如无特殊情况均于每年9月举行。

第二部分 命题基本要求

一、命题的目标:通过考试评价考生是否具备在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签署审计报告的基本能力。

二、命题的原则:在考核考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侧重考核实务操作和职业判断能力。

具体地说,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覆盖面宽、重点突出,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联系密切;

2、试题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理论联系实际,侧重实务操作;

3、体现知识更新的要求,新知识、法规、制度、准则等在试题中应达到一定的比重;

4、综合性试题应涉及多个知识点,在考核考生掌握各方面知识的同时,考核综合分析能力;

5、试题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避免直观,以考核考生的职业判断力;

6、考核考生掌握国际惯例方面的知识。

三、命题的依据:全国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及全国考办组织编写的指定辅导教材。

四、试题基本题型

1、种类: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的划分依据为是否需要阅卷人员运用主观判断来评判成绩。

客观性试题主要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主要包括:简答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

2、各题型分值分配:

(1)每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的分值不超过2分,一套试题中上述三种类型试题的总分值应低于50分;

(2)每一简答题的分值应不低于4分,简答题型的分值在一套试题中所占分值不宜超过20分;

(3)每一计算题的分值应不低于5分,计算题型的分值不宜超过20分;

(4)每一综合分析题的分值应不低于10分;

(5)各知识点的分值分配应当相对合理;

(6)每一评分点分值高低应当与其难度相适应。

第三部分 命题的具体要求

一、各题型试题的设计要求

1、选择题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也适用于选择题的设计要求。每个选择题应是根据辅导教材中有关内容的分析整理、编制而成,避免出现直接照抄书本的试题。选择题应该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题干应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或问题,而不是一个以逗号结尾的不完整的句子;

(2)题干和备选项都应该是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不应使用双重否定来误导考生,或先是一个错误的表述再加一个肯定的说明;

(3)避免使用特定的限定副词,例如“决不”、“总是”等;

(4)为每一个选择题提供四至五个备选答案,每一个备选答案均应有一定的干扰性,最好是利用经常会出现的错误设计干扰项,各选项以a、b、c、d、e为序号排列;

(5)避免使用“以上均不是”和“以上均是”的备选答案;

(6)数字型的选项按升序排列;

(7)判断题的答案正确用“√”表示,错误用“×”表示。

2、简答题

主要是要求考生对一些基本概念、原理进行简单阐述和应用说明。这类试题主要考核考生在记忆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组织、整理得出答案。因此,不能是书本内容照搬。

3、计算题

主要考核考生对各种计算公式和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既要求有简单计算过程的考核,也需要有一定的复杂性。

计算题的数据最好是较为完整的数据,以免出现数字游戏。

4、综合题

(1)应涉及多个相关知识点,且各知识点之间应该具有较强的关联关系,以考核考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

(2)要有一定的阅读量,以考核考生挖掘有用资料进行判断分析的能力;

(3)试题应与实务紧密相联,以考核考生实务操作能力;

(4)每题分值以不低于10分为宜。

二、试题措辞要求

1、试题已知条件。要保证提供足够的信息,以构建一个清晰的场景、事件、问题或案例。

2、主观性试题的“要求”部分。要明确要求考生做什么。使用类似“列表”、“选择最佳答案”、“解释”、“对照”、“评价”等明确直接的词语,避免使用可能导致不确切答案的措辞。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核重点是考生的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试题应符合评价和测试考生这些能力的要求。避免只考查肤浅的记忆性的知识。

3、试题所用名称尽量使用中性名称。试题涉及人名、地名、单位等名称时,应当使用甲、乙、丙、丁……,a、b、c……等中性名称,试题如不涉及外币金额与业务最好不标明“人民币”字样。

三、试题答案要求

1、客观试题的答案,要准确无歧义,且不存在模糊的要求。

2、主观试题的答案,首先是提供给评分人员评判考生答卷的重要依据,然后还将公开发布以指导新的年度的考生参考备考,因此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答案中应覆盖拟考核的重要知识点;

(2)注意分值的合理分配;

(3)给出一个样本,作为参考答案。

3、明确指出答案的来源、依据,应对每个试题答案所在辅导教材的页码进行标示,并列明解答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公式。

4、预测可能的正确答案。有时会出现考生因错误理解题目要求而得出一个与所给参考答案完全不同的正确答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有三种方法来解决:重新措辞试题;重新措辞答案或提供另外的答案。

四、评分标准的设计

每道题均应该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设计主要应当根据每一试题的知识点、难易度及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审核。

五、试题送审格式设计要求(略)

六、试题的保密(略)

七、试题寄出前的最后审查(略)

第四部分 全国考办组织审核试题

命题人依据全国考办每年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命试题寄至全国考办,全国考办将对试题进行分类造册,并组织专家审核委员会根据试题审核工作规则对试题进行审核、评判和选用。

一旦试题被选用,考试结束后,将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命题费用,多次被选用试题的命题人员,经全国考办提议、全国考委会审议通过,可选聘为命题专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设在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全国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的工作。

地方考试委员会贯彻、实施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四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六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七条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报名费中应含每科10元的试卷费。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办公室,用于命题及试卷的印制、发放及评阅等项工作的支出。

第八条 报名时限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报名简章》中公布,地方考试委员会应据此确定当地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条 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征订、发放。

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举办全国师资培训班。各地方考试办公室可根据全国师资培训班讲授的内容举办本地区的考前辅导班。

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或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者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出版的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每次考试的具体时间在《报名简章》中确定。

第十二条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试卷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第十四条 全国考试委员会向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五条 全国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考试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则。

第十六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按互惠原则实行对外开放,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 应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第二条 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备的2b铅笔、钢笔、圆珠笔、橡皮、直尺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等。

第三条 开考之前,应考人员应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凡字迹辨认不清、填写在密封线外、未按要求正确填写(填涂)及作标记的答题卡和答题卷,评卷时按作废处理。凡因错填或错涂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损坏答题卡造成不能登统成绩或出现差错的,责任自负。凡在开考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者,视为违纪。

第四条 开考时间到,应考人员方可答题。客观性试题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选项中填涂应考人员自认为正确的答案代码,答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主观性试题应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第五条 应考人员要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互相抄袭,不得冒名代考。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六条 考试终了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切勿折损)、答题卷及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七条 应考人员临场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宜,需经监考员批准,由流动监考员陪同处理;不能坚持考试的,应终止考试。

第八条 应考人员如违反本守则,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严肃处理。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办考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参与考试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人,均应依照本规则予以处罚。

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的处罚应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第四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一)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

(二)在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三)在答题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码以及做其他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码;

(五)不服从监考员的管理,故意哄闹、扰乱考场秩序;

(六)其他违纪行为。

第六条 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代考或顶替他人考试;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或在考场外协助考生答题;

(三)在考试中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

(四)在考试中主动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

(五)在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其他资料;

(六)有本规则第五条(-)、(二)、(三)、(四)款行为,经监考员批评、警告后仍不改正;

(七)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凡有本规则第五条(-)、(二)、(三)、(四)款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批评警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凡有本规则第五条(五)款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取消以后2年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凡有本规则第六条(一)、(二)、(三)款作弊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并处取消以后2年的考试资格。

对于以前年度已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成绩的人员,有前款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并处取消其已取得的单科或全科合格成绩;对其中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人员,还可提请行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有本规则第六条(四)、(五)、(六)款作弊行为的人员,取消当事人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资格或成绩;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取消以后2年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 对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的违纪、作弊行为,比照本规则中类似的条款处罚。

第十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的处罚决定,考试组织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视情况通知违纪、作弊行为人所在单位,建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纪、作弊行为人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减轻处罚:

(一)主动说明违纪、作弊事实;

(二)主动协助考试组织机构调查核实他人的违纪、作弊问题;

(三)有其他改正表现。

第十二条 违纪、作弊行为人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销毁、藏匿作弊证据或伪造虚假证据;

(二)包庇、串通作弊人员;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作弊或通同作弊;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五)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

(六)干扰、妨碍考试组织机构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当确认当事人有本规则第五条(五)款违纪行为和第六条作弊行为时,应取消其考试资格,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带出考场。监考员在其答题卷分数栏内及答题卡页首空白处签注“严重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填写《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由考点主考签署意见后连同答题卷、答题卡及有关证据一并报送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监考员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记录应考人员的违纪、作弊情况。

第十四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则和《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记录情况,对违纪、作弊行为人拟定处罚决定,经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送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认真受理对违纪、作弊行为的举报工作,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意见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举报的违纪、作弊行为以及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将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责成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查实处罚或直接查实处罚。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第十七条 本规则同时适用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举办的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格考试。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6年5月15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财考字[1996]16号文同时失效。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阅卷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并为考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以下简称成绩核查)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的核查。该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成绩核查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考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见附表)所列考生各项基本信息,并向地方考办缴纳成绩核查费每科100元;地方考办应于发布成绩后45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表汇总上报全国考办;全国考办收到汇总申请后60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正式行文通知地方考办转告考生本人。

三、成绩核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且直接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的服务性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规范核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请全国考办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工作规程》,各级考办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成绩核查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各有关条款和全国考办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程序,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满意的服务,高质量地完成成绩核查工作。

本试行办法由全国考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码

成绩核查科目

2002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2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2001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其它科目仍然要参加统一考试。

申请者应填写《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2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2年9月13日至15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3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4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5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为2002年3月1日至31日,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名起止时间全国各地略有不同)。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5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时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2002年9月底前到期的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并且填写《200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

2001年已领取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ic卡的考生,凭ic卡并填写《200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参加报名。

3、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并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及考前辅导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2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和发放工作,不委托社会上的其他任何机构发行。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

(三)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如下:

辅导教材共5册,包括《会计》31元、《财务成本管理》25元、《审计》26元、《经济法》28元、《税法》24元。

参考用书共7册,包括《经济法规汇编》(上下册)49元、《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8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会计(1991~2001)》12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审计(1991~2001)》9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财务成本管理(1991~2001)》7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经济法(1991~2001)》9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税法(1991~2001)》8元。

以上辅导教材和参考用书从4月中旬开始发行。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试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8年。

(四)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以持单科成绩通知单报各市考办,然后集中向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且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

(五)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且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并自觉遵守。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怎样最早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后,考生总是希望能够尽早知道自己的成绩如何。怎样在第一时间查询到考试成绩呢?除了其他方式以外,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进行查询是一条有效途径。

例如,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就及时发布了这样一条通知:

经财政部第10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认定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有效,准予发布。

全国考办拟定于12月17日上午9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上发布上述2种考试的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cn)查询成绩。如有问题,请与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所以说,方便上网的考生可以留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从那里你可以得到关于自己成绩的最新消息。

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越来越热,很多考生把能否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作为检验自己个人专业能力的手段,参考人数以年平均12%的增长速度递增,2001年的报考者更是高达61.9万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权威性和高水准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样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国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先进经验

1999年末,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赴美国、加拿大等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考察交流,对他们在命题和阅卷过程中的程序化、科学性以及公平与公正印象颇深。

对照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着稳步改革的原则,2001年我国在完善命题、阅卷改革的基础上首先进行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改革,其中心内容是进一步完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工作程序。在未来的几年中还将逐步改革并完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以逐步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水平的国际化、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确定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

关于增加考试次数的改革,一年两次考试是改革方向也是势在必行的目标,但是目前的首要任务仍然放在完善一年一度的考试上。

关于考试命题方法的改革

2001年3月,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命题专家、公开征集试题,截止2001年8月末共收到各科命题23套。相对于以前实行的组织专家集中命题的方式,今后我国将学习美国aicpa的做法建立试题库。一旦建立试题库,其试题和标准答案就不再对外公布,而是每年向社会征集试题、经过专家审核和考试中的实际测试以后存入试题库以备使用。

以美国为例,每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往年已经考过而在当年继续采用的,它可以反映出考生水平的变化。例如,去年答对这部分题的考生占总数的60%今年却只有50%,这就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今年考生的水平下降了;

第二部分是经过以前年度测试而在当年被正式启用的,这类试题在以前年度考试中的测试结果及合格率均有详细记录,其难易度也是公平的;

第三部分是从社会上征集并且经过专家审定以后需要进行测试的,这部分试题不算分,考生也不可能知道哪些试题属于这种类型。在每次考试中进行不同的测试并且对结果分析以后,将可以选用的试题并入试题库,对需要完善的试题进行必要的加工处理后再重新测试。

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的cica和cga情况与美国aicpa有所不同。他们相当于一年一个试题库,其试题主要来源于两种途径:一是从社会上公开征集试题;二是命题专家出题。在每年公开征集试题以前,有关机构首先公布一个命题指南,由命题专家委员会组织社会上的有关人士参加此项工作,对征集来的试题反复论证,随后进行拼题,再由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成员进行难易度的测评,最后才确定为正式的考试试题。

就我国而言,美国aicpa考试的题库比较先进但是维护成本过高、工作量过大。考虑到目前我国现行会计、审计、税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准则每年都有较大的变化,所以我国只是把它当作一个发展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借鉴了加拿大cica和cga的做法,经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全国考办于2001年3月向社会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指南,发出了公开招聘命题专家、公开征集试题的通知。

向社会公开征集试题的总体思路是,成立命题专家审题委员会,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试题,由审题委员会对征集来的试题进行审核,对经过专家审核确认为可以使用的试题纳入试题库作为备选题。最后,再组织命题专家按照内部工作程序进行组题、审题。对被选中且在考试中正式启用的试题对其命题人员给予一定的报酬,并将此业绩记录到该专家的档案资料中。如果业绩突出,其命题人员将被列为命题专家备选人,经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以后就可能被聘请为正式的命题专家参与某年度的命题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拔一批有实力的后备力量来充实专家队伍。

与公开向社会征集试题同步,我国已经试行了公开招聘命题专家的工作。基本做法是:申请应聘的命题专家首先应该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另外还必须拿出自己所专长的科目至少一套以上的命题,通过对命题的评判来考核申请人的实际水平。

对公开征集来的试题,内部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办法。《审题指导》明确了工作的程序与审题要求,在审定过程中每一个试题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代码,审题委员会的专家只知道代码,由此来保证审题委员会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关于考试阅卷方式的改革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试题一般分为客观试题和主观试题两种类型,对此所采取的阅卷方式是不同的。

客观试题是采用光电读卡技术进行成绩评分的,这种方式与aicpa、cga和cica考试的客观题阅卷方式基本相同。

主观试题主要是依据标准答案由人工评阅的,而aicpa和cica考试采用的是“主观试题客观化”的阅卷方式。

所谓主观试题的客观化阅卷,就是把主观试题的标准答案量化成若干个得分点,阅卷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以后在对主观试卷进行评阅时将考生的得分点客观地记录下来,然后通过光电读卡机将考生的得分点登入计算机,计算机自动对2位阅卷人员的评分结果进行对比,如果评分值差超出了设定值则再进行第3次评阅。

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首先是实现了完全复评,体现了对试卷公平、公正的评阅;其次体现了保密性,每一位阅卷人员都不会知道自己所评阅的是谁的试卷,而且每一位阅卷人员只知道该卷有没有评分卡所列的得分点,而不清楚每一个得分点的得分情况;再则,采用这种方法要求阅卷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阅卷人员在正式阅卷以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如果评阅工作质量有问题,就会与另一位阅卷人员的评阅结果产生差距,这无形中对阅卷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了监督与审核。在2001年度证券考试评卷过程中,全国考办设计了一式三份的主观答题卷评分卡,共有13152份主观答题卷进行了一评和二评,对分差在3分以上的2303份答题卷进行了三评,确保了评卷质量。

为了采用新的阅卷方式,在2000年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阅卷期间,在继续采用传统阅卷方式的同时我国进行了平行测试,结果表明这种新的阅卷方法是可行的。为此又针对2000年测试中存在的问题对新的阅卷方式做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并且在2001年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期间重点实施了阅卷登统方式改革。

新的阅卷方式启用以后,除了对考生答卷进行更加公平、公正的评阅以外,还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例如,由于这种方法把所有考生对每道题的每个知识点的解答情况均做了记录,因此在考试结束以后考生只要提出复核考试成绩的要求,不但可以提供分值的情况,而且还可以提供试卷中各个知识点的得分情况,必要时还可以进一步为考生进行技术分析。

由于这项新的阅卷方式会对阅卷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目前还只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中逐步放量运行试点,等到条件具备以后就会全面应用于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之中。

关于考教分离的改革

1999年以前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每年都要举办统一的师资培训班,虽然其授课内容只是考试大纲中明确规定应该掌握的知识并非命题解释,但是由于讲课老师都是教材的编写者甚至许多还是注册会计师的命题专家,这从社会影响上来看还是有失公允的。所以,自从1999年起考试委员会就不再组织这样的统一考前师资培训班了。

然而,“考教分离”以后一些地区的考前培训十分混乱,特别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准则制度变化较快,使得考生的成绩不够理想。有鉴于此,全国考试委员会本着对考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建议考生充分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络系统和国家会计学院的远程教育系统接受权威性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全国考试委员会表示,贯彻“考教分离”原则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形式,所以今后考试委员会仍然不会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远程教育和网络培训的主讲人也不会聘请考试命题人员参加。

关于考试舞弊行为的惩处

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核心力量是监督别人、防止造假的,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本身松松垮垮,当然就无法保证这个行业的专业水准、公平和公正。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考试舞弊是一个人历史上的污点,表明他已经不具备足够的信誉。所以,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处罚并非是目的而只是一种警示和手段。

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及相关规则,重点加强了监考环节的工作力度以及对违纪作弊处罚的力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第一关,如果这时就开始违纪作弊显然不符合本行业的基本要求,所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处罚规则,加大了对违纪作弊的处罚力度,以逐步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