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的范围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2.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界定。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通常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设计,通常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设计一般涉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就完成建设工程的一定施工活动而达成的协议。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的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