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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选一所好学校 §“拎着猪头找不到庙门”

择校的必备条件是自愿交纳择校费,当然其前提条件是,首先应当具备交钱的资格。为了这交钱“资格”,家长们早就四处出击“拎着猪头找庙门。”因为择校光有成绩、光是交钱还不行,还得有门路。

到底是乱收费还是乱给钱

虽说是“自愿”,可是如果不交钱也能上学,又有谁会这样“自愿”呢?然而,学校方面却不这么看。

一位民办中学校长说:“不是我们要钱,实在是家长们抢着交钱。现在虽然实现了就近入学,每个学生都有学上,可就是有那么多家长千方百计托关系、递条子要上我们学校,‘赶’都‘赶’不走。还有就是,各级领导也都希望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我们学校,令我们十分为难。”

能对此提供佐证的是,在治理择校过程中的乱收费时,本该退回给家长的赞助费,家长却死活不肯签收,令相关部门颇有为难。北京市某区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12位家长联名上访教育局,坚决拒绝接受原本应该退给自己的赞助费和建校费。

家长们认为,不管你教育部门如何规定,只要我的孩子能上民办初中,自己就愿意多交钱。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家长并非“大款”,恰恰相反,多是普通工薪家庭。

正因如此,这些学校理直气壮地认为,不是自己乱收费,实在是家长乱给钱。

一位民办初中校长坦言道,每当招生大战之际,校领导都不敢接电话,因为这些电话十有八九是家长通过各种关系要让孩子来上学的。有的家长干脆说:“学校要多少钱,您就提吧,十万八万我都认了。”真叫学校毫无办法。

“择校费”摇身一变成“捐资助学费”

2002年3月27日,北京市几个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2002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公办学校不仅继续招收择校生,而且毫无顾忌地收取高达几万元的择校费,越是有名的学校收费越高。由于家长不希望学校给孩子们找麻烦,所以“打死”了也不举报,致使择校现象愈演愈烈。

例如,2002年4月上旬,一名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打听到的公办小学择校费收取标准是:朝阳区某重点小学望京分校,学区外的择校费是3.5万元以上;北京著名的中关村某小学,除了按就近入学政策招收的学生以外,其他学生无论是本市户口还是外地户口,择校费都是4万元,与此同时,学生要参加测试;某大学附小寄宿班,择校费从上年的4万元降到了2万元,但同时每年的寄宿费则相应提到了1.2万元;在最著名的某小学,小学加初中的择校费是7.7万元,每年寄宿费9000元。

为什么学校敢明目张胆违反有关规定?为了弄清这个问题,记者随后亮明身份再次询问这几家学校的收费情况,结果发现它们无一例外都称这不是“择校费”,而是你“爱交不爱交”的“捐资助学款”。

原来,国家有规定,学校可以收取来自社会自愿交纳的捐资助学款。这样一来,把家长所交的钱统统算作“自愿交纳”的“捐资助学款”,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反正“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钱还是那么多钱,只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

如果继续问:如果不交这些“捐资助学款”,孩子是否还能进校读书呢?“标准答案”是支支吾吾。

乐此不疲的“乱交费”

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在整顿乱收费,另一方面是家长愿意“乱交费”。面对相关部门的大力整顿,家长苦笑着说:“计较这个有用吗?但愿明年改变个交法。”

2001年9月刚刚开学,呼和浩特市几所名校挤满了捏着大把票子准备“乱交费”的家长们,而且他们个个已经找着了门路。

在报名、交费过程中,有的交费者铁青着脸;有的被误解为冒名顶替者也不急不躁;有的拖着孩子楼上楼下几十遍地跑来跑去依旧腿不软、心不慌……回到家里,则个个累得有气无力,给家人讲诉这一整天的经历,如何用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才终于交上了费。

有个家长说:“在单位我连领导的气都不受,可是为了孩子,什么气我都能忍受得下。要知道,这是关系到孩子一生的大事呀!好学校太少了!太少了!”

的确如此。有名的学校也就那么几所,人人都想把孩子送到一流学校去接受教育,可是能进去的又那么少,只能把希望寄托在“乱交费”上了。

到底有多少人愿意“乱交费”呢?回答是:只要孩子不在一流学校上学的家长,基本上都“愿意”“乱交费”。只不过“愿意”的程度不同而已。

染了黄头发,面试不通过

优质教育成稀缺资源,学校的门槛就相应提高了。除了择校费以外,其他种种因素也会直接影响到择校结果。

2002年9月1日,长沙市的小光(化名)一大早就带着录取通知书去某职业中专报到,结果被告知,他已经被取消了入学资格,原因是他染了黄头发。

小光的中考成绩472分,没有达到高中录取分数线。后来在初中班主任的介绍下,小光的父亲决定让他就读该职业中专的汽车修理专业。

8月20日,父亲带着小光到该校报名。老师向他们收取了200元的“定校费”,然后发给他们一张录取通知书。

9月1日小光到校报到时,一位老师对他说,学校不会收你这样的学生,因为你素质太差了。接着退回了200元的“定校费”,让他另外择校。

据校方介绍,其实小光在8月20日去学校面试时就没有通过,因为他染了黄头发。至于为什么发给了小光录取通知书,解释说那位经办老师没有参加小光的面试,并不知道他是被学校拒收的学生。

本故事令本书作者想起自己在读高中时,同班同学中一位男生就是因为烫头发而受到了学校处分。到了上大学时,校门口经常有值班老师左手握剪刀、右手持直尺,一旦某个学生的裤管够肥够大,达到“喇叭裤”标准,就要遭到剪豁的命运。

两者异曲同工。可见,为了能进好学校,有时不得不牺牲一些“酷”。

单亲家庭的子女择校也吃瘪

不但是择校生本身的问题,整个家庭都不能不拘“小节”,否则同样会影响择校前途。

2000年10月,成都市某民办中学作出规定:不招收父母亲离婚的学生,已经就读的学生中如果父母离婚,学生也必须转学。

此举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特别是许多单亲家庭认为这是对自己的歧视,而另一些家长则拍手叫好。

校方认为,民办学校是民办的,什么样的学生收、什么样的学生不收,学校应当有完全决定权。过去只有学生选学校、学校不能选学生,这种观念应当改变。尽管社会压力较大,但是学校决不会因为部分家长不理解而改变规定。家长如要择校,就要按照校规来办,否则只能另择他校。

该校董事长林某据理力争说,“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给所有学生营造一个最好的、健康的心理生理成长环境。现实生活中,80%的‘问题学生’都是单亲家庭子女。学生可塑性大,是非辨别能力差,周围同学的不良习惯可能影响他们终身。我们这样做就是尽力给孩子们消除这些成长中的不利因素。商品重品牌,学校也不例外。绝不能因为‘问题学生’而砸了学校的品牌。”

择校矛盾引发夫妻离婚

一方面是父母离婚引发孩子不能择校,另一方面还可能因为孩子择校而导致父母离婚。2002年1月,家住南京市大厂区的胡某,因为女儿在上海读中学,妻子长年随行照顾,两人长期分居两地,再加上夫妻双方在女儿教育方面存在分歧,胡某最终向法院提出离婚。

初看起来,为了孩子上某所学校而导致离婚,有点摆不上“台面”。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既然都说“一切为了孩子”,那么孩子的择校问题就绝不是一件“小事”。一旦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引发夫妻离婚也就变得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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