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知面不知心。你能观面知心,发现人内心的罪恶吗?
上图所列的几个人中,你能确定哪个是强奸8岁幼女的凶手?哪个是翻墙入室的惯偷?哪个又是杀羊的罪犯?
从面相看,我们通常会观察某人是否长着吊梢眉毛、鹰钩鼻子或招风耳。我们也会观察他的嘴角:究竟是紧咬牙关还是镇定自若?究竟是惊恐万状还是布满怒容?我们还会观察,他的双手是否是一双恋童癖者的手?
这几乎是我们本能的反应。人的面部照片似乎有着某种魔力,总是吸引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进行观察。
当我们面对一桩犯罪时,我们往往习惯性地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来看待犯罪行为。假如一位年轻医生在她自己家中被人残忍杀害,警方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我一定会第一时间在网上输入他的姓名,看看他究竟长什么模样,这种思维过程几乎是下意识进行的。当我们面临危险时,我们首先会分析它的特征,然后试图做出相应的反应。在我撰写本书的过程中,就曾长时间地观察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照片,包括1887~1890年间在新西兰拍摄的这4幅照片。
实际上,许多人和我一样都感受到这些照片神奇的吸引力。许多书籍、博物馆展览、政府数据库、私人收藏、ebay拍卖、cnn电视台影像和相关网站都包含大量面部照片。这些照片简直无处不在,完全不管我们的好恶。
当然,有些照片只不过是时尚的产物而已。网络上张贴了各式各样的面部照片,包括“热辣照片”、“忧伤照片”和“纹面照片”,也包括明星大腕、新潮发型引领者乃至畏罪潜逃的通缉犯等各色人等的照片。我们可以观察他们的眼神、埃及艳后般的发饰或者蓬松的发型。除此之外,面部照片还包含很多不为人知的信息。
这些面部照片和身体照片能够帮助我们分析犯罪的迹象和原因。
每当不幸发生,我们都会试图寻找“预言者”帮助我们远离危险。我们也会探寻危害的来源:我们希望弄清楚,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某个人纵火焚烧住宅、枪击他人或者性侵儿童?
让我们回过头再来看看那4幅新西兰人的照片。最左边的人是强奸犯弗兰克·马斯特斯。其他人都只犯有普通的财产犯罪:从左至右分别是约翰·鲍威尔(因采用屠杀手段盗窃绵羊被判处两年监禁)、阿里克·埃文·麦克格雷格(因犯偷盗罪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和威廉·约翰逊(因犯偷盗罪被判处3个月监禁)。马斯特斯是一名性犯罪累犯,在1885~1888年间曾4次因有伤风化而被定罪,主要是当着年轻女孩的面裸露私处。
尽管当年受马斯特斯罪行影响的人们,包括被害人及其父母、陪审员、法官和威灵顿社区的公众,早已离开人世,但是,马斯特斯强奸儿童一事仍然困扰着我们。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马斯特斯犯罪?他究竟怎么了?我们都非常渴求事实真相,但这又谈何容易!
即使时光倒流到1899年12月,我们找到当时办案的皇家检察官,也无法了解马斯特斯实施犯罪行为时心里究竟是怎样想的。他的真实动机,他的预谋过程,他的犯罪冲动,始终是未解之谜,隐藏在他那浓眉大眼、光亮额头的脸庞之下。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马斯特斯辩称他所犯的恶劣罪行是身不由己,不过,法官和陪审团所看到的证据确实令人费解。在他因第4次风化犯罪接受审判时,马斯特斯声称:“我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直到被警察逮捕才搞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根据辩护律师的建议,法庭决定对马斯特斯的精神状态进行医学鉴定。然而,医师约翰逊博士经鉴定认为:“马斯特斯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只是有这样的恶习而已。”
鉴此,尽管马斯特斯请求法庭采取措施防止他继续实施此类行为,但是他很快就被释放出狱,不久之后他又重蹈覆辙,强奸了一名儿童。
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马斯特斯声泪俱下地作了长达25分钟的陈述,陈述的内容令人震惊又让人费解。他当时说:“我完全控制不了自己,我一定是个疯子,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他还建议,他应该戴着手铐脚镣被关在精神病院,只有接受强制性治疗才能有效防止他再次犯罪。他也想改过自新,与人结婚并过正常的生活,不能再这样下去,但是他的本性和宿命却一再搅乱他的生活。当年报道庭审的记者认为马斯特斯是在作秀:“他毫无疑问是在装疯卖傻。”但是,主审法官却心存疑虑:“法庭不能确定被告人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此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诉诸那些据称能够发现内心世界的工具、方法和经验法则,希望由此了解人类行为的真实动机,获得有罪证据或者发现罪恶的心灵。本书开篇提到的“神明裁判”就是此类机制之一。它使内心的罪恶得以彰显。异教徒可能声称自己是无辜者,但神判池却能够显示出真相。
当然,我们并不总是需要通过精密的仪式来发现罪恶。实际上,在绝大多数历史时期,我们都只能依赖自己的双眼。我们对罪犯的脸、姿势和行为都有某种直觉。同时,我们每天都在运用这种直觉,如决定是否改变原来的计划,如何应对拦路者以及如何穿过马路抄近路回家,等等。当你观察照片中的4个新西兰罪犯时,这些潜意识、直觉正在左右着你的判断。我们已经习惯于以貌取人,尽管我们难以说明个中缘由,也难以解释为何人的面貌与犯罪存在关联。我们通常说,“他看起来就像个强奸犯”,好像这一论断不言自明。
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可以通过面貌特征判断人的性格,但直到19世纪面相学【1】问世,人们才开始利用该理论研究犯罪问题。在那个时代,面相学的问世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人们得以解开面相之谜,并对过去的事情作出合理的解释。人们开始认识到,世界具有内在的属性和规律,可以有效利用先进科技更好地改造社会。达尔文、爱迪生和达盖尔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回到本书主题,如果雀类的喙的弧度能够反映出其对某种食物的偏好,人类鼻子的形状为什么就不能反映出他的内在动机呢?如果我们设计出一种机器能够准确比较鼻子的形状,为什么就不能据此研究罪犯的分类识别机制呢?一旦有了这种机制,我们就可能真正有效地消除犯罪。
一位学者对此产生了极大的热情,他就是都灵大学教授龙勃罗梭(lombroso),他曾经担任佩萨罗精神病院的院长。龙勃罗梭及其追随者们认为,通过科学的方法,能够发现犯罪行为的原因。他们格外关注的是,罪犯是否与普通人具有不同的生物学特征。
龙勃罗梭的灵感主要来自对于一个臭名昭著的罪犯的尸体解剖过程,他惊奇地发现,这个罪犯的头部解剖特征非常类似于“野蛮人”或者“猿人”。“一看到那个头骨,仿佛突然在旷野中亮起一道闪电,我突然发现了罪犯的本性,这个罪犯存在明显的返祖特征,显露出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凶残本性。”在尸体解剖台上,他“发现”了犯罪问题泛滥的根源。这些罪犯有的看起来拥有“与生俱来的为非作歹的心性”,有的丧心病狂“灭绝人性”,有的没有羞耻之心,有的无所事事以至于醉心诈骗和盗窃。总而言之,这些人的心智和身体都异于常人。他们都是“天生犯罪人”,【2】他们的行为更加类似动物的本能行为。为有效识别这些天生容易实施越轨行为的“退化者”,我们只要锁定他们的身体异常特征,即龙勃罗梭所说的“罪犯标记”,这些标记能够反映出罪犯退化到更加低端的动物状态。实际上,这并不是什么新想法,早在数百年前,就已有人关注人和动物之间的关联(参见下图),只不过龙勃罗梭对此进行了更为严谨和深入的研究。龙勃罗梭和他的追随者们仔细筛选和测量罪犯身体的独特特征和比例关系,包括纹身乃至头骨形状等,从而准确测定罪犯的退化体征。
你也可以找一面镜子,像龙勃罗梭那样试着观察自己的体貌特征。看看自己是否长着尖尖的脑袋?宽阔的下巴?病态的胡须?低垂的眉毛?要知道,这些都是罪犯的典型面部特征。
伴随着一系列新技术的出现,龙勃罗梭的方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完善。例如,可以使用仪器测量人的头骨容量和形状,血压,触觉、嗅觉和视觉,对疼痛和温度的敏感度,吸烟的方式,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因素。我最感兴趣的当属路易斯·弗里吉里奥发明的人体测量仪,该仪器可用来测量耳朵的直径及其与头部的角度关系,在弗里吉里奥看来,耳朵是反映人类退化现象最重要的器官。弗里吉里奥认为,罪犯和精神病人大多长着宽大、扁平的招风耳,这是一个独特的身体特征,因为人猿和低等动物也通常长着这种耳朵。为了准确记录罪犯的体貌特征,以便进行客观的比对,最为有效的设备莫过于照相机了。尽管面部照片最初仅被用于抓捕嫌犯,即警察局通过整理罪犯照片档案帮助警员锁定在逃罪犯,但对于热衷面相学的人来说,面部照片还有更重要的用途。查尔斯·达尔文的表弟——英国发明家弗朗西斯·高尔顿,发明了一种面部照片整理方法,即对在案的罪犯拍摄面部照片,并将这些照片整合为一张罪犯原型照片。如果有人询问:“旅店小偷长什么模样?”高尔顿就会拍摄6个在案的旅店小偷的照片,并据此形成一个罪犯原型。相应地,在那些天生的盗窃犯实施盗窃行为之前,人们就可以发现他并将其绳之以法。这一发明给刑事司法带来了新的曙光:如果我们能够确定罪犯的特征及其生物原因,就可以减少犯罪甚至根除犯罪。
但是事与愿违。高尔顿和龙勃罗梭等人的努力最终成为虚妄的空想。更加糟糕的是,他们不切实际的理论迎合了种族主义者的意识形态,并被用作优生运动的理论基础,后者试图通过限制生育来消除退化现象。
如同将士们推开了达绍集中营的大门,看起来我们早已摆脱了那段历史的影响。我们把20世纪前半叶的强制绝育做法称为悲剧性的错误。我们还嘲笑那些仍然相信通过体貌特征推断人的本性的人们。时至今日,如果有人依旧信奉这种观点,就像西尔维斯特·史泰龙的母亲声称“杰克就是一名杰出的兰波主义者”,就难免沦为剧场里的笑料。
但是,我们所取得的许多进步只不过是幻象而已。尽管目前已经没有人公开宣扬面相学理论,但我们骨子里仍然是面相论者,潜意识中仍然根据肤色、嘴唇厚度或者不对称的耳朵等体貌特征评判他人。由于这些评判标准十分隐蔽,难以发现,因而在实践中具有更大的危害。龙勃罗梭和高尔顿等人试图提出一套客观的、可以证伪的分类系统,因此,他们主动把自己的主张公之于众接受审查、测试和评判。相比之下,我们的判断却是主观和秘而不宣的,极少得到审查评判。
我们在分析罪犯为何犯罪时,仍然依赖带有误导性的“面部照片”式犯罪理念:我们会关注抽象片面的罪犯概念,而不考虑复杂的社会环境。通常情况下,我们都倾向于认为,人的行为是自由选择的产物,而人的自由选择取决于一系列稳定的性格特征、个人偏好和信念。当我们听闻某些恐怖的谋杀案件时,就会立即在脑海中浮现出罪犯的“面部照片”:这一定是一个罪恶的人,他一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无视至关重要的社会准则。我们往往不会注意其他因素的潜在影响,如其是否从小受到不良影响或者面临帮派内部的压力,除非这些因素已经显而易见(如有人拿枪抵着他的头强迫其犯罪)。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坚持自己对罪犯画像(mug shot)的偏见,并且认为人的行为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稳定不变的。一朝为罪犯,终生为罪犯!
这种观念有时是正确的,但却并非总是如此,即使他人的行为确实符合我们的预期,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过是巧合而已。我们用罪犯画像方法来解释各种悲剧性的犯罪,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公正的。一旦将罪犯们刻画为自主的、理性,一心追求贪婪、奢侈和可憎的欲望的群体,我们就将忽视社会生活中各种复杂因素以及人的思维变化的影响;实际上这些影响因素往往是我们难以控制的。可以说,我们的关注重点从根本上出现了偏差。
我们头脑中的想法是一切行为的出发点。
究竟是什么让你能够看懂这个句子,理解它的含义,记住一段文字的内容,浏览你手中的书籍或阅读设备,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阅读下一段文字的内容?
答案就是你的神经、突触和神经传输器。一旦失去这些神经化学反应,结果只能是:没有思想、没有情感、没有选择、没有行为。
即使对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这种生活也是难以想象的。人类需要拥有“灵魂”之类的东西,作为一种独立、有目标、理性的存在,“灵魂”指引着我们的言行。人类行为仅仅是经神经发出的电子脉冲刺激其他神经而产生的相应的化学反应吗?这看起来不仅不太合理,甚至有些令人难以置信。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
世界上并没有所谓邪恶的精灵驱使马斯特斯去攻击8岁的年幼女孩;他的异常行为实际上源于大脑细胞的神经反应。鉴此,为解密犯罪行为,我们最好看看马斯特斯之类的罪犯的大脑究竟与正常人的大脑存在哪些区别。
即使追溯到马斯特斯所处的时代,也已有人认识到大脑的特定区域可能与人的行为规范有关。最为著名的例子可能就是25岁的美国青年菲尼亚斯·盖奇,【3】他当时在美国佛蒙特州拉特兰至布灵顿区的间铁路担任监督员。
盖奇的故事源于一起悲惨而又带有传奇色彩的事故。1848年的一天,盖奇在施工过程中用一根金属棒将炸药粉末塞进岩石缝隙,因疏忽大意突然引爆了炸药,爆炸产生的强大冲击力将13磅重的金属棒穿过他的左侧脸颊,直接贯穿至头顶。
幸运的是,尽管爆炸事故严重损害盖奇的前额皮质和大脑区域,但他最终活了下来,还基本保持了行动和思维能力。不过,他的朋友们很快发现,盖奇仿佛变了一个人,“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盖奇了”。之前的盖奇令人尊敬、开朗乐观并且履职尽责,但在事故发生后,盖奇变得懒散、粗鲁并且脾气暴躁。看起来,盖奇头部遭受的损伤改变了他的行为方式。
不过,没有证据显示盖奇曾经实施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盖奇的经历与“马斯特斯案”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但在盖奇事件发生的150多年后,神经病学档案记录的另一起案件却与“马斯特斯案”颇为类似。实际上,该案的许多事实都与“马斯特斯案”件如出一辙。
2000年,弗吉尼亚州一名40多岁的已婚教师奥福特,突然开始收集儿童色情材料,此前他从未有过异常的性欲望。此后,他又试图骚扰其未成年的继女。作为初犯,他被勒令入院接受12个阶段的性瘾癖治疗。一旦他在接受治疗期间严重违规,就将被送往监狱服刑。尽管他知道违规风险,并不想入狱服刑,而且对自身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却仍然在接受治疗期间骚扰工作人员。
结果,奥福特被取消继续接受治疗的资格,随即被判入狱服刑。就在此时,奥福特开始出现剧烈头痛的症状,不得不入院接受治疗。在他接受神经系统检查的候诊期间,他与同室候诊的女士聊天,并公开声称他担心自己可能会强奸他的女房东。
基于他明目张胆的不良行为举止,医生本来可直接以其借故拖延入狱为由,不再对其头痛症状进行诊治,但医生并没有那样做,而是对其进行了头部扫描。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奥福特右侧眶额区域有一个鸡蛋大小的肿瘤。
医生通过手术切除该肿瘤后,结果同样令人吃惊:自从该肿瘤被切除后,奥福特立即失去了对色情材料的兴趣,并且顺利完成了此前难以应对的性瘾癖治疗。7个月后,他被准许返回家中。
不过,奥福特的康复过程并不顺利。2001年10月,他的头痛症状再次出现,与此同时,他又开始偷偷地收集色情材料。人们难免会问: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情况的确如此,医生对他进行头部扫描,又发现了一个肿瘤。2002年2月,医生通过手术切除肿瘤后,他的异常性癖好再次消失。
诸如此类的案例生动地显示出,大脑的损害将会对人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典型案例并不多见,各种传闻逸事也并不足信。在多数情况下,我们所遇到的都是马斯特斯之类的罪犯,他们犯下滔天罪行,但不像奥福特那样在头部有一个巨大的肿瘤,也不像盖奇那样被异物贯穿头部。为了从神经学角度解释犯罪的原因,更为可行的办法可能是对不同人的头部进行比较分析。
现有的在押罪犯档案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关注的线索。例如,监狱中关押了大量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罪犯,包括心理变态者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制定的《人格障碍诊治和统计手册》对此有更加详尽的规定)。心理变态者的心理特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尽管这些特征往往隐藏在人的内心深处,如自私、肤浅做作、冲动、虚伪、不负责任以及缺乏同情心等。尽管此类群体仅占普通人的1%~2%,但在罪犯中的比例却高达15%~25%。有证据显示,曾因外伤导致大脑损伤的群体呈现出类似的特点:只有不到9%的普通人曾遭遇此类外伤,但约有60%的罪犯经历至少一次此类损伤。
尽管神经科学采用的基本方法与早期的面相学有一定的类似性,但研究工具却比弗里格里奥的人体测量仪先进很多。计算机断层扫描成像(ct)和核磁共振成像(mri)等扫描技术能够实时检查大脑内部的结构。你可以想象通过此类技术拍摄的颅骨内部图像:一张大脑照片。此类照片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直观地显示出大脑的损伤、疾病或者畸形,即通过观察大脑照片可以判断某人大脑的特定区域是否存在鸡蛋大小的肿瘤或者大脑的某些组织是否发生异常病变。
相比之下,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扫描技术可以显示大脑的哪个区域汇集了更多的富氧血液,这一指标代表着神经活动活跃的区域。当我们思考问题或者观看图片(如涉及成人和儿童的色情图片)时,大脑的特定区域就会出现神经活动活跃的迹象。这种神经影像技术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大脑结构与特定行为之间的内在关联。
举前额皮质为例,那些说谎成性者、暴虐成性者以及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的大脑前额皮质通常具有较少的灰质。同时,暴力行为与前额皮质损伤之间,以及犯罪行为与前额皮质血流量偏低之间,都存在内在的关联。无独有偶,其他研究也显示,前额皮质对人的自制力有决定性的影响,包括制定审慎的长期决策、吃苦耐劳以及遵守规则等能力。
如果某人的大脑区域遭到损伤,导致前额皮质功能紊乱,最令人费解的影响就是他虽然仍能区分善恶,但却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奥福特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他能够意识到恶行应当受到谴责,但却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尽管反社会行为非常复杂,但是我们仍然能够发现大脑特定区域与此类行为的关联。例如,一般认为,扁桃核区域在控制攻击行为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神经科学家还发现,在大脑区域中,扁桃核是促使人们理解他人的信念、意图、期望和情绪的关键性区域。扁桃核区域帮助我们感知他人的震惊、恐惧和痛苦等情绪,并促使我们不要伤害他人;一旦该区域功能紊乱,患者就很可能会实施暴力行为。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患者极少具有同情心,毫无疑问,他们大脑的扁桃核区域比正常人的反应要迟钝得多。前文单独介绍了大脑的各个区域,实际上,大脑相关区域之间也存在着紧密关联,一旦这些区域连接的出现异常,就可能导致特定的犯罪行为。例如,恋童癖者可能涉及多重神经区域紊乱,包括扁桃核区域和前额皮质功能异常,因为这两个区域决定着人如何处理情感问题和性冲动。
同时,发生功能紊乱的大脑区域不同,患者可能实施的犯罪的性质也不同。前额皮质区域功能紊乱的患者,更有可能实施冲动性和激情性的犯罪行为(如遭到嘲笑后持瓶子猛砸对方头部)。相比之下,扁桃核区域功能紊乱但前额皮质区域正常的患者,则更容易实施具有预谋性、目的性和冷血性的攻击行为(例如,为抢劫财物而准备犯罪工具并长期进行跟踪,最终残忍地杀死被害人)。上述两个大脑区域的功能紊乱都可能导致杀人犯罪行为,但所涉及的神经结构和过程却存在差异。
一些研究者主张,这种区分有助于解释两类精神病患者行为之间的差异:一种是“后天性精神病患者”(acquired psychopathy),通常是指因突发危险或者挫折而实施的防御性攻击行为;另一种是“发展性精神病患者”(developmental psychopathy),通常是指为满足私欲而实施的主动性攻击行为。后天性精神病患者患有前额皮质功能紊乱,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反应;而发展性精神病患者则患有扁桃核区域功能紊乱,无法正确地处理悲痛情绪。
电视和电影等媒体经常将精神病患者刻画为疯狂的恶魔(如万圣节恐怖片中的迈克尔·梅耶),或者是醉心于制造恐怖事件的超级理性的罪犯(如汉尼拔·莱克特)。但是,科学研究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他们的大脑存在功能紊乱,无法像正常人那样控制自己的行为。而我们却不愿接受这种生物学解释,因为这将使我们难以为严惩罪犯的措施提供正当依据。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要正视科学证据显示的事实。只要认真分析大脑功能紊乱的致因,包括不受患者控制的遗传因素和发展性因素,我们就会发现,对被告人进行画像归类的做法简单轻率,并不可取。
一些科学家主张,就人类群体中的反社会特征而言,约有一半的变量与人们与生俱来的基因相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你拥有y染色体,你就更有可能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精神病患者和恋童癖都是基因错配的男性。不过,我们很难将基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区分开来,毕竟男性和女性在社会中具有不同的经历,扮演不同的角色。
基因和环境之间存在互相作用,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单胺氧化酶a(enzyme monoamine oxidase a,mao-a),这种酶能够分解某些神经传递素,并且在单个基因上编码。科学家们认为,如果你拥有一种只能产生低量单胺氧化酶的基因型,并且在童年时期曾遭遇虐待,那么,你在25岁时实施暴力犯罪的概率将增加数百倍。
通常认为,环境对大脑发育有重要的影响,在胎儿期、婴儿期和童年早期的影响尤为突出,并决定着人们将来是否更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头部损伤与犯罪行为存在关联,人生经历也影响大脑的发育,并且可能增加人们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某些人生经历可能导致人们丧失大脑健康发育的关键因素。例如,大量证据显示,胎儿期和童年时期的营养匮乏可能导致认知功能紊乱。微量营养物质也与大脑发育紧密相关:许多研究认为,缺乏锌和铁等微量元素将会导致人更加具有攻击性。
接触特定的有毒有害物质也将影响大脑发育。如果你的母亲在怀孕期间吸烟,你在成年后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要增加三倍左右。酗酒行为也具有类似的危害。有些危害因素则不受母亲的控制,但它们同样令人十分担忧:如果你出生的地方重金属超标,你的日常饮食和呼吸都会接触重金属物质,那么,你在将来实施暴力行为的可能性也将显著增加。
例如,有研究显示,汽油引发的铅中毒可能是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暴力犯罪显著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言之,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儿童大量接触汽车尾气中的铅粉尘,结果导致其脑容量减少和大脑功能紊乱,特别是前额皮质区域(在暴力犯罪群体中,通常会发现罪犯的前额皮质区域存在异常)。结果在20多年后,这些曾经接触有害物质的成年群体控制情绪和冲动的能力降低,由此导致犯罪行为增加。
人际关系也对大脑发育具有重要的影响。这取决于你的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和邻居等的品性如何。如果你的父亲或者母亲比较暴虐或者对你疏于管教,如果你在学校无法融入同学群体,如果你喜欢与不良朋友为伍,这些都会增加你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许多诸如此类的风险因素存在叠加效应:设想一个智商较低并患有多动症的儿童,他生活在贫困之中,他的单亲母亲具有反社会性人格,经常严厉惩罚和虐待他。毫无疑问,在上述风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该儿童成长到18岁后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要比单纯智力低下的儿童高出许多倍。
即使基因和环境因素显示某人具有较低的犯罪风险,但处于特定的年龄段也可能导致犯罪风险增加。我们都知道,20岁左右的青少年在罪犯群体中占有极高的比例。英国近期的一项研究显示,16岁至24岁的青少年实施的暴力犯罪数量,比其他年龄段的人实施的暴力犯罪总和还多。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部分原因在于,尽管我们的大脑和身体一样不断生长发育,但大脑的生长发育速度远远慢于身体的其他部分。大脑额叶,特别是约束判断力、决策力和自控力的区域,直到20岁之后才完全发育成熟。当我们观察未成年人的大脑之后就会意识到,他们通常没有能力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未成年人大脑中据以作出快速决策的区域尚未发育成熟,这使他们无法在紧急情况下有效避免实施危险的犯罪行为,并且难以准确地判断当下的行为究竟有多危险。例如,我是否应当拿出衣服口袋中的手机?我是否应当将酒瓶砸向那辆车?我是否应当吸食这些毒品?对于上述问题,有论者认为,尽管大脑前额皮质发育较为缓慢,但决定情绪反应和信息反馈的扁桃核区域却非常早熟,这使青少年极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容易产生情绪波动。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未成年人的大脑特征及人类大脑缓慢的发育过程看似难以理解,但一些科学家认为,未成年人大脑的这些特征使他们更加富有冒险精神和创新意识,这可能使我们祖先在远古年代能更加适应当时的生存环境。在当时的环境下,年轻人需要勇敢地闯荡世界,不断建立新的社会联系,获得更多更新的生活经验,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创造条件取得成功。我们可能过于关注年轻人大脑特征在当下的负面影响,如酗酒、滥用毒品、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和违法犯罪等;却忽视了这种大脑特征有益的方面:乐于尝试新事物,喜欢结交新朋友,孜孜不倦地学习、体会和了解外在的世界。
令人欣慰的是,在近期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科学证据,并且认为青少年与成年人的思维存在显著的差异。在“格拉姆诉佛罗里达州案”(graham v.florida)中,对于实施谋杀罪之外罪行的青少年罪犯,法院裁定不再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严厉惩罚。同时,在“鲁珀诉西蒙斯案”(roper v.simmons)中,法院裁定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不得适用死刑。在这两个判决中,法院都强调指出,年轻人不仅在面对同辈和其他外部压力时更加脆弱,同时也缺乏对自己言行负责的心智基础。我们需要向全社会宣传这种新的理念,即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大脑功能存在差异,这使他们面临着不同类型的犯罪风险。
不过,让最高法院和社会公众相信犯罪与神经缺陷有关,还不足以避免对罪犯进行简单的画像归类。为了摒弃旧日的迷信,不再相信犯罪行为是不良品格或者邪恶灵魂的产物,我们还要进一步确信,即使是那些没有大脑缺陷的罪犯,也容易受到特定情势的严重影响,以至于最终决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基因学、生物学和个人经历等方面的因素使某些人具有较高的犯罪风险,不过,多数人的道德品性并不是根深蒂固的。我们身处的具体环境往往是决定我们行为的关键性因素。
同一植物的两粒种子,却最终会长成两棵完全不同的大树。所谓“龙生九子,各有不同”。著名的博格兄弟就是典型例证:詹姆士·博格(昵称怀蒂)是联邦调查局通缉的“十大要犯”;而威廉·博格(又称比尔)则是著名的政治家、律师和教育家,曾任马萨诸塞州参议院议长和马萨诸塞州州立大学校长。
詹姆士·博格和简·博格(博格兄弟的父母)共有6个孩子,博格兄弟在南波士顿长大。老詹姆士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失去了部分手臂,此后一直努力寻找稳定的工作。他们全家都生活在老海港附近,那里是新英格兰兴建的第一个公寓项目区。怀蒂和比尔一直和弟弟杰克住在一个房间,直到比尔上高中为止。他们的姐妹则住在楼下的一个房间。尽管这些年来老海港地区充斥着毒品和绝望的气息,但在当时,那是一个家庭和谐的社区,贫穷却有朝气。博格兄弟尽管并不富有,但却拥有快乐的家庭和生活的尊严。
然而,在青少年时期,怀蒂和比尔开始步入不同的生活轨迹。
怀蒂在当地混迹,并加入在墨瑟街道打拼的帮派。与他一起厮混的年轻人经常逃课、打架斗殴、为非作歹。怀蒂刚满14岁就因盗窃而被逮捕。随后,他屡次因偷盗、造假、打架、故意伤害和武装抢劫等犯罪遭到处罚。
比尔在14岁时也迎来了他人生的转折点:他决定离开南波士顿的安逸环境,转学到远离家门的波士顿大学附属高中。怀蒂此时无所事事并屡屡遇到麻烦,比尔却致力于攻读学业,并在约翰和玛丽卡普肉食品市场打工赚取学费。此后,比尔全身心地投入到波士顿大学的研究事业,而怀蒂却开始从事抢劫银行的勾当,并因此被判处长期的监禁刑。
随着时光流逝,两兄弟的人生轨迹渐行渐远。
比尔进入了法学院,参与编辑法学评论,开始踏入仕途,并逐步成为富有权势且功绩卓著的政治家,最终担任州众议员和马萨诸塞州参议院议长。作为立法者,他致力于反对虐待儿童行为,并积极推动教育和福利制度改革。他此后还被任命为马萨诸塞州州立大学校长,并获得20余个荣誉学位。
怀蒂呢?他入狱服刑9年之后被当局释放,随后他成为波士顿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头目,马丁·斯科西斯以其为原型塑造了杰克·尼科尔森的角色,并导演了奥斯卡获奖影片《无间道风云》。【4】当奥斯马·本·拉登被击毙后,怀蒂成了美国最为臭名昭著的通缉要犯。
警方将怀蒂抓捕归案后,他被指控参与11宗谋杀罪行,此外还涉及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等罪行,最终被判处两次终身监禁外加5年监禁刑。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过于夸大兄弟二人的差异:比尔就像20世纪波士顿的其他政治家们一样,在职业生涯中经常面临争议,同时他还对怀蒂始终保持绝对的忠诚,一直拒绝协助警方抓捕怀蒂。当然,任人唯亲和强硬的政治手段毕竟完全不同于谋杀和贩毒。尽管他对哥哥始终怀有深厚的感情,但他对学术的热忱,他的辉煌职业经历以及他的日常生活,使他与自己的哥哥身处两个不同的世界。
诚然,怀蒂和比尔可能拥有不同的基因,毕竟他们不是同卵双胞胎,只是同胞兄弟而已。同时,怀蒂年少时代因打架斗殴遭受的大脑创伤,也可能是导致其缺乏自控力的原因。但是,更为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兄弟二人在各自人生的关键节点处在截然不同的环境之中。我们的周遭环境对个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以至于超越了内在的天性。
在现代社会的不良少年身上,你经常可以发现怀蒂的影子。设想一个只有16岁的少年,戴着面具,手中紧握着藏在怀里的枪,按照帮派指令,他需要在事先踩点确定的位置抢劫一个路人。他按照计划行事,枪杀了途经现场的被害人——一位3个孩子的父亲。
面对这样一起事件,许多人都会形成一种定见:这个男孩的不良品格和失足行为。但是,具体的情势在这起犯罪中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在这起犯罪中,一些具体的情势因素,如该男孩佩戴的面具,可能使人产生某种定见。我们通常认为,罪犯的面具就是坏人为实施犯罪行为而罩在面部的丝袜或者佩戴的头盔,以免在实施盗窃、抢劫、强奸或者杀人犯罪时被人认出和抓捕。这是罪犯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而使用的工具。
尽管这种观点看似理所当然,但研究者认为,面具本身就是犯罪行为的根源。在一项实验中,一群小学生在万圣节晚会参加了一个游戏,先是穿上自己平时所穿的衣服,再换上万圣节服装,最后换回平时的衣服。在穿着万圣节服装的匿名游戏中,学生们明显变得更加具有攻击性,而在换回平时的服装后,学生们的攻击性又消失了。
在这个实验中,真正起主导作用的看来是学生们的服装,而不是他们的天性。这与人类学研究的发现存在内在关联:一旦战士们在战斗中戴上面具或者改变衣着,他们就更加倾向于杀戮和虐待战败方。
在前述实验基础上,研究人员决定更进一步,他们试图确定学生们换上万圣节服装的匿名效应,是否会促使他们实施真正的犯罪行为。在实验中,孩子们进入一个房间,里面放着一碗糖果和一碗硬币。研究人员告诉孩子们,他们每人可以拿一块糖果;如果孩子们问到碗中的硬币,研究人员就告诉他们,这些钱币是给慈善机构的捐款。
当研究人员动身前往另一个房间后,孩子们将会有哪些反应呢?
没错,许多孩子会偷拿糖果和硬币。一些实验小组的孩子们把碗里的东西全都拿光了。不过,研究人员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当研究人员首先询问孩子们的姓名和住址时,这些孩子并未偷拿任何东西。面具的匿名效应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下面,让我们再来看看前述犯罪中的另外一个工具:手枪。我们都听过这样一个口号:“枪不会杀人;人在自相残杀。”即使有人对美国步枪协会极不信任并极度蔑视,也不得不承认,这句耳熟能详的格言确有一定道理:毕竟枪只是无生命的物体。它们本身不能影响人的行为。
但是研究显示,枪实际上能够影响人的行为。
持枪在手将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在一项实验中,被测试者手持一把玩具枪或者普通的物体(例如,皮球),面对着滚动显示许多人照片的大屏幕。根据测试要求,如果大屏幕显示的照片是持枪者,被测试者就应当快速将手持的物品指向大屏幕;如果大屏幕显示的人手持手机、钱包或者鞋子,被测试者就应当指向地面。
实验结果令人震惊!一旦手持枪支,被测试者对他人危险性的主观判断就将受到严重影响。那些手持玩具枪的被测试者,比手持一般物品的被测试者,更加倾向于将手瞄准屏幕。同时,如果仅仅是在测试场所显眼位置摆放一把枪支,被测试者并没有上述过激反应;只有当他们手持枪支时才会如此。
对此最为合理的解释就是,手持枪支作为瞄准器,导致被测试者将那些模糊不能分辨的物体也视为枪支,这是由于人的感知功能和行动决策功能共用相同的大脑区域。同时也意味着,手持枪支使外在环境看起来更加危险,甚至其后果可能是致命的。
即使是周遭环境本身,例如,满是涂鸦的街巷、垃圾遍布的贫民窟抑或废弃荒芜的住宅等,都可能对潜在犯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20世纪80年代早期,乔治·凯琳和詹姆士·威尔逊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论”,【5】认为潜在的犯罪人会从周遭环境中发现犯罪的机会。“如果一个住宅的某扇窗户被打破但无人维修,那么,该住宅其他所有的窗户都会很快被打破。一扇无人维修的破窗意味着,没人在乎这扇窗户,既然如此,打破其他窗户也就无所谓了。”长期以来,凯琳和威尔逊所提出的理念,即脏乱破败的住宅和起火燃烧的车辆容易助长犯罪行为,主要是基于一些传闻轶事,但近期的实证研究显示,“破窗理论”确有其科学性。
荷兰的一项研究显示,如果一个街区已有明显的失序情形,那么即便是一些非常细微的改变,都将显著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例如,当该街区出现更多涂鸦时,就会有更多的人选择小偷小摸行为(研究人员将一张五元纸币放在邮局信箱中,从外面可以看见纸币,结果许多人选择窃取信箱中的纸币)。又如,在某个明确标示禁止通行的区域,当实验者假装公开在该处违法停放车辆后,选择违法进入该区域的人数翻了两番。
令人欣慰的是,城市中的绿地具有与“破窗效应”相反的良性影响。实践证明,罪犯不愿在城市绿地实施犯罪行为。在我的家乡费城,近期的一项研究显示,在绿树、灌木和草地覆盖的区域,很少有犯罪行为发生,抢劫和人身伤害案件更是极少发生。
即便认为舞台幕布在戏剧表演过程中不可或缺,人们也很难相信,我们身处的环境居然能够导致他人实施杀人等残暴的犯罪行为。但是,心理学领域大量著名的实验最终都倾向于证实这一事实。其中,最经典的实验涉及这样一个直接的问题:有多少人会仅仅因为他人在测试中回答错误而选择对其进行致命的电击?
我们可能认为只有疯子才会这么做,但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发现,当实验者提出这项要求时,约有63%的被测试者会选择按下450伏电压的操控按钮。更有意思的是,通过改变实验环境的细微因素,被测试者对指令的配合率会发生显著的变化,由0到92.5%不等。如果被测试者先看到其他两人拒绝服从指令,那么,拒绝服从指令的人数将会显著增加。发布指令者的身份对结果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指令来自穿着实验室灰大褂的科学家,而非业余的管理者,服从指令的人数将会大幅上升。实验的地点同样十分重要,如果实验地点是耶鲁大学布里奇波特实验室,而非布里奇波特的私人诊所,服从命令者的数量也将显著增加。
我们总是认为,残暴的犯罪通常是由那些完全异于常人的残暴的人所实施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反思汉纳·阿伦特所称的“平庸的”罪恶,其背后蕴涵着心理学领域的真理。阿伦特应邀为《纽约客》杂志撰写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案件审判的文章,她在旁观庭审的过程中惊讶地发现,艾希曼看起来是如此的平庸。坐在被告席上的艾希曼犯下了滔天罪行,他负责执行屠杀犹太人的“最终方案”,但他看起来并非像个怪物。尽管后续调查显示,艾希曼可能比他表面上更加热衷于大屠杀,但阿伦特的评论已经深入人心。
实证研究的结论可能令人难以接受,那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为害社会,甚至成为罪犯。但是,我们的自尊所面临的威胁可能更加令人难堪。认同科学,就意味着直面伪善。如果环境因素对犯罪有如此重要的影响,我们就不能再宣称自己只是旁观者。当我们决定不去规范枪支管理,当我们选择任由我们邻居的草坪枯萎或者削减妇女和婴幼儿培育计划,当我们疏于为城市中的年轻人提供机会使他们只能加入黑帮,我们都与最终发生的犯罪行为脱不了干系。
如果能够改变对罪犯简单画像的做法,最重要的益处就是消除横亘在我们和他们之间的鸿沟。这个过程注定举步维艰,但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这也是贯穿本书始终的主题。当我们认识到,如果某人体内有不良基因或者头部曾遭受损伤,他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将会显著增加,我们就更能够谅解他们所做的错事,更能够宽恕他们,更愿意帮助他们,而不是对他们造成伤害。当我们认识到,我们身处的环境可能导致每个人实施可怕的犯罪行为,我们就有理由去努力改变这些环境,确保没有人会误入歧途。
如果不再对罪犯进行简单画像,我们将从不同角度看待弗兰克·马斯特斯、约翰·鲍威尔、埃里克·埃文·麦克格雷格和威廉·约翰逊的照片。我们将不再以娱乐心态或基于好奇而观看罪犯的面部照片。我们将以平常心看待这些照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面相学(physiognomy),是指通过人的外貌特别是面部特征对其性格或者个性进行评估,从而判断人的善恶并预测命运。面相学是中国传统的五术(山、医、命、卜、相)之一,流传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正统面相学起源于中医的望诊“有诸内必形诸外”的主张,在中国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2】天生犯罪人(born criminals),是龙勃罗梭早期犯罪原因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龙勃罗梭对天生犯罪人的特征作了如下的描述:(1)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随着研究的深入,龙勃罗梭的观点受到批判,但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的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菲尼亚斯·盖奇(phineas p.gage),1823年生,25岁在美国佛蒙特州铁路工地工作时发生意外,被铁棍穿透头颅,从颧骨下面进入,从眉骨上方出去,但却依然存活。此事被誉为“十大起死回生事件”,他本人也成为医学研究的热点。他在37岁时因癫痫死去。
【4】无间道风云(the departed),是2006年美国导演马丁·斯科西斯执导的影片,该片获得第79届奥斯卡奖最佳影片、最佳导演和最佳剪辑奖等多个项奖。
【5】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是一个犯罪学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james q.wil-son)及乔治·凯林(george l.kelling)提出,刊于《the atlantic monthly》1982年3月版一篇题为《bro-ken windows》的文章。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该理论描述了社区失序的五个阶段:1.社区开始出现失序的情形,部分居民迁出社区。2.未能迁离社区的居民因担心自身安全,对区内的事务漠不关心。3.所在地区的监察力下降,社区治安进一步恶化。4.区内更多居民迁走,仍然留在区内的居民则更加退缩,减少外出时间。5.外来的犯罪分子入侵社区,令犯罪率持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