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一月的一天夜晚,杰瑞·普利切特推开家门。当时是星期五晚上9点多,杰瑞穿着拖鞋走到自家车边,想从车里取些物品。他突然怔在那里。
不远处,在光秃秃的银杏树中间,在路灯晦暗的光线下,有一名头发灰白的老年男子仰面躺在地上。这是位于格拉莫西区北侧的一片住宅区,鳞次栉比的房屋整洁有序地排列在道路两旁,此时的人行道上空空如也,只有那名男子孤零零地躺在那里。杰瑞壮着胆子凑上前去,这里无疑发生了什么事情,但那名男子已经说不出话来。杰瑞试着询问,他只能回以呻吟。那名男子身上没有钱包,但杰瑞看见他手上戴着婚戒和手表。
杰瑞的妻子克劳德赶紧拨打911报警电话,随后陪丈夫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来。她发现那名男子看起来有些神志不清、眼神涣散,问他也没有反应。他想尝试着自己坐起来,但只有左侧身体尚有知觉,力气也很快被耗尽,最终头部重重地撞在坚硬的地面上。杰瑞见状连忙将自己的一只拖鞋垫在他的头部下方。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消防员【1】赶赴现场。不到10分钟,4名消防员就赶到了现场,当他们开始施救时,那名男子突然开始呕吐。
克劳德以为那名男子患了中风,但消防员在现场闻到了酒精的味道。“这不是中风或者心脏病的症状,”其中一名消防员说,“十有八九是酒精作祟。”消防车司机在那名男子头部接近右耳上方的部位发现了一点血迹,但那里并没有明显的肿胀,消防员使用药棉在该处稍微按压后就起到了止血的效果。在场的消防员决定不再对该男子的心跳、呼吸、血压进行评估或记录。
随后,一名执法警察赶到了现场,并向消防员询问情况,消防员说该男子“可能喝醉了”,以至于“倒在地上摔到头部”。由此,警察们未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根据执法规范的要求,警察原本应当马上保护现场并开展初步调查,确定是否有犯罪发生,但根据本案情况,警察认为上述工作看起来并无必要:这只是一起醉酒事件而已。
救护车接到报警后,也在20分钟左右搭载急救医师赶到现场。救护队长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其中一名消防员回答:“有人喝醉了。”救护队长很不高兴:“我们大老远赶来难道就是为了一个醉汉?”
实际上,消防员当时已经注意到一些反常情况,如该男子的瞳孔出现收缩,但是他们并未向急救医师提示这些情况,急救医师也没有问。从现场情况看,他外套上的呕吐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该男子的状况似乎显而易见。随后,他们把该男子放到担架上,但没有加放垫板或者颈套。救护队长虽然接受过专门培训,理应负责看护病人,但她却直接去驾驶救护车,并没有对该男子进行检查。
助理医师在救护车内对该男子进行了神经状态评估,他发现该男子已经神志不清,基于总分15分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2】该男子仅能达到6分,对这种情形理应进行一级优先救助。然而,助理医师却将之划定为三级优先救助情形,这意味着,该男子被认定处于稳定状态。该男子的不能言语、眼睛无法睁开、运动反射逐渐消失等一系列表现,都被视为醉酒的征象,无需大惊小怪。助理医师草草进行了其他几项认知测试,连检测表的相关栏目都没有填写。
尽管消防和急救部门的工作规范要求,对于精神状态异常的病人,应当就近送到合适的医院,但急救医师却决定将该男子送到霍华德大学医院。与距离现场最近的锡博利医院相比,前往霍华德大学医院的路程整整远出一倍。然而,救助队长想要办些私事,而霍华德医院更加顺路。在他们看来,病人在救护车上睡觉和在医院休息并没有什么两样。
当他们驾车到达霍华德医院后,急救医师将该男子抬上轮床,并告知分诊护士,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该男子被推到医院走廊位置后便无人问津。很快,15分钟过去了,30分钟过去了,一个小时过去了。医院工作人员并不知道该男子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结果或者其他任何细节信息,他们也想当然地按照醉酒对其进行诊治。事后,分诊护士解释说,她认为该男子曾向急救医师说明情况,在被送往医院后只是昏睡而已,所以她就“继续让他睡着”。
在医院里,没有人对该男子进行必要的收诊评估,随后分诊护士发现该男子的体温过低,但她对此并未加以关注,而是听之任之。毕竟,那是一个寒冷的夜晚。她也没有检查病人的瞳孔,因为那样可能吵醒他;大家都知道,一些醉酒的病人醒来时可能会闹事并且吵着要离开医院。检查此类病人的瞳孔,就意味着可能使原本人手紧缺的医院陷入混乱之中。分诊护士对此解释说:“我看见他并没有显露出痛苦,就没有叫醒他。”
当分诊护士将该男子送至护士长处时,她说:“我们这又来了个醉汉。”随后,急诊室c、d诊区主管也得到同样的信息,都决定“听之任之”。由于没有显示呼吸系统症状,所以他“当时并未得到优先救助”。除此之外,医生也并未着急进行检查,而是先让护士清理该男子的呕吐物。
随后发生的事情,使局面出现了逆转!
当晚11时30分许,另一名护士过来帮助诊区主管在d诊区区走廊为病人清理呕吐物。当他们移动轮床时,这名护士注意到该男子的呼吸有些异常:他呈现出哮喘式的鼾声。这是不好的征象,他们随即对病人进行胸部按压,检查他的反应,结果发现病人“手臂和腿部内曲”。他们再次进行胸部按压,病人还是作出同样的反应。
护士们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情况:病人正在做出的反应是头部损伤的常见征象。这难道不是一个醉汉吗?没有任何人曾经提到病人遭到头部损伤的情况。
医生在诊区察看病人的征象后,立即将该男子送往急诊室,并召集创伤专家组对他进行治疗。
就在刚才,大家还认为病人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醉汉,转眼之间,整个事件突然进入争分夺秒的抢救状态。医生对该男子进行插管治疗,发现病情更加紧急。病人的瞳孔大小不一,对光线的反应异常;他的呼吸很浅;头部有一个小肿块,该侧头部还有一些血迹。
毫无疑问,他们对病人的预判完全是错误的。病人所表现的症状是神经损伤所致,并非醉酒情形。他们已经浪费了宝贵的救治时间。
次日5时50分许,该男子被送到手术室接受治疗,此时距离急救医师在现场进行初次诊断已经超过8个小时。令人遗憾的是,病人原本是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
屡获殊荣的《纽约时报》记者——戴维·罗森鲍姆离开人世,死因是头部损伤引发血栓导致头部肿胀,最终不治身亡。这位63岁的老人刚刚退休一个多月,他此前在《纽约时报》华盛顿分社工作长达40余年,报道了大量国会重要的政治纷争。他身后留下一位遗孀——维吉尼亚,两个孩子——多萝西和丹尼尔,还有两个外孙女。他生前就住在普利切特夫妇家附近的哈里森大街。
问题在于:戴维头部的损伤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这个案件被侦破完全是靠运气。星期五晚上,当戴维被送到救护车上之后,现场执法的警察碰巧轮岗后继续值班,他接到了警察局指令:寻找一名失踪人员。他随即赶到报案人家中调查,女事主称其丈夫晚上外出散步至今未归,并向警察出示其丈夫的照片,真是无巧不成书——照片中的人就是当晚在格拉莫西大街上发现的那名男子。
然而,直至星期六的晚些时候,信用卡公司通知警方,戴维的信用卡有几笔可疑交易,警方才意识到此前对案件的处置存在重大差错。这极有可能是一起抢劫和人身伤害案件,但警方的判断出现严重失误,甚至连犯罪现场都没有进行保护。这还意味着,作案人有一整天的时间逃避侦查。
不过随后,警方得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迈克尔·哈姆林,23岁的维修工,在新闻上看到戴维的死讯后,前往第七辖区警察局反映情况。哈姆林此后坦言,此举纯粹是出于悔罪心理,这件事“触及他的良知”,尽管有迹象显示,他这么做是由于其原本认为能够逃避追究,至少可以避免更大的麻烦。
据哈姆林称,案发当晚,他驾驶绿色的卡迪拉克轿车,接上他42岁的堂兄珀西·乔丹。他发现乔丹背包里有一根硬塑料管,就随口问这根管子的用途。乔丹嚷道:“你应该知道这是用来干什么的!”在行驶过程中,乔丹说,“我们去抢一票吧(指抢劫)”。随后乔丹又说,我们应该“找那些漂亮房子,那边有钱人多”。乔丹所指的就是戴维·罗森鲍姆居住的特区东北位置。他们停车后,盯上一个戴着耳机沿街散步的人,乔丹躲在普利切特街区一栋房子前面的树后。当戴维经过该处时,乔丹抓住他,用管子击打他的头部和腰部,口中嚷道,“求饶吧,老家伙”。乔丹的重击导致戴维两根肋骨骨折,头骨破裂。戴维倒在地上后,哈姆林从戴维的后兜中抢走钱包并逃离现场。
这次抢劫收获不菲:共有约270美元现金。乔丹和哈姆林将钱平分,此外钱包中还有各种信用卡和借记卡。离开现场后,二人使用抢来的一张信用卡给汽车加油,还买了一些零食。直至戴维被普利切特夫妇发现之前,他们一直待在车上享用薯条和饮料。
众所周知,正义女神始终遮住双眼。无论是造访位于巴西首都巴西利亚的联邦最高法院,还是到处于田纳西州孟菲斯市的谢尔比县法院,你都会见到正义女神像:她一手持着宝剑,一手持着天平。诚如伟大的自由卫士威廉·佩恩所言:“正义女神以遮住双眼的方式公正地示人,因为她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她公正无私,不分贫富,不论贵贱。”这句名言不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同样适用于被害人。被害人的身份并不会影响警方侦查、起诉决定或者量刑结果。在法律的眼中,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至少,这是我们习见的主流论调。17岁的非裔美国人特雷沃恩·马丁,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一个封闭小区中被邻里守望【3】主管乔治·齐姆曼枪杀后,全国许多公众对齐姆曼没有被立即逮捕而表达愤慨。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典型的种族歧视案件:当年轻的黑人被杀害时,官方没有多少人表示关切。但是,安吉拉·科里,那个与众不同的检察官,对此发出了呐喊,“作为检察官,我们只关注一类人,那就是以‘v’字母开头的一类人。记住,不是‘b’,不是‘w’,也不是‘h’。而是大写的‘v’——被害人(victim)。他们就是我们为之不懈努力的对象。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被害人实现正义”。对此无论你是去询问检察官、警察或者法官,都会得到同样的答案,这俨然是官方的基本立场。
然而,对公平正义所作的这种解读是司法实际的真实写照吗?
回顾刚刚探讨的这起案件,我们可以将之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被害人是无名氏;【4】第二阶段,被害人被证实是戴维。当被害人是无名氏并被视为醉汉时,消防员、急救医师、护士和医生毫无例外地忽视规则和程序,漠视其工作职责,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审视警察在现场的行为,他们没有调查潜在的证人,没有确定被害人的身份,没有走访周围群众,没有收集任何证据,也没有对明显醉酒的人身上竟然没有钱包等反常情况产生疑问。警察在被害人身边的草丛中发现了耳机,但并未对此引起重视,而是任其遗留在现场。当现场主管的警察被问及是否按照规定填写事件报告时,他干脆地回答,“没有,对醉汉不用填报告”。
然而,一旦“醉汉”的身份得到确认,他竟然是著名的记者戴维·罗森鲍姆,事情立即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当媒体和警方知悉,格拉莫西大街上的那个被害人原来是美国最有声望的一家报刊的记者和编辑时,新闻媒体的报道突然铺天盖地而来,官方也立即对紧急救助工作是否存在失误启动调查。阿兰·斯贝克特(美国参议员)、奥林·哈奇(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和泰德·肯尼迪(美国参议员)等大腕在内的700余名公众参加了他的追悼会,前阿肯色州参议员戴维·普莱尔还称“戴维的脚步声和高贵心灵的回响将永远流传”。在此种背景下,这起案件瞬间成为与最初完全不同的一起重大案件。
鉴于被害人戴维的特殊身份,特区政府着手考虑对紧急救助和警察执法等程序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检察官们在实现正义的巨大压力下,促使哈姆林作出认罪答辩,并以出庭证实乔丹有罪为条件换取较轻的二级谋杀罪指控。最终,哈姆林被判处26年监禁刑;乔丹因犯一级谋杀罪被判处65年监禁刑。
我们不禁会问:如果正义女神手中的宝剑意在保护戴维,为何当他被当作无名氏倒地呻吟求助时,正义女神却呆坐原地袖手旁观?问题并不是剧作家戴维·马梅特调侃的那样,正义女神不仅蒙住双眼,而且双耳失聪;问题在于,即使正义女神真的相信自己眼中无物,她的双眼实际上也戴着有色眼镜,有选择地接收了大量的信息。一旦她在头脑中形成了既定的图像,就将对她接下来的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心理学领域近期对该问题的研究已有一定建树,相关研究成果有助于解开“戴维案”中的谜团:从戴维在案发现场被发现时起,直至他在医院被创伤专家组进行急救时为止,那些以帮助公众和挽救生命为天职的职业人士,包括警察、消防员、护士、医生和急救医师,为何会接连犯下如此多的错误?这起事件结束后,特区检察长发布了一份长达69页的调查报告,称之为“一连串令人无法接受的错误”。值得反思的是,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相关人员无视既定规范,忽视显而易见的问题,疏于职守并且无视证据?答案就在于犯罪发生后我们看待被害人的方式。通常认为,我们借助感官收集信息,然后经过仔细的分析推理,最终形成关于某个人的完整图像。当这个图像具有相关性时,我们就会使用这个图像;当图像不具有相关性时,我们就会弃之不用。
事实上,我们并非冷静和审慎的侦探;而不过是基于极为有限的证据仓促得出推理结论的冒牌专家。我们大脑中固有的这种自动化流程,促使我们快速处理现场信息,然后基于当前掌握的信息得出有关被害人的结论,但我们却极少去考虑我们可能遗漏的信息。至于其中的模糊和疑问之处,则统统被抛在一边。
在特定情形下,我们更为审慎和认真的思维过程能够超越这种最初印象,并对结论的确定性提出质疑;但通常情况下,这种思维过程都是缺位的。我们知道得越少,越容易提出一个融贯的假说;同时,我们对假说的确信程度往往取决于假说链条的一致性程度。不幸的是,恰恰当我们只掌握少量或者薄弱的证据时,我们会变得过于自信。
让我们来分析下面两个句子:
1.当一位老年妇女登上火车时,卡尔立即给她让座。
2.当一位老年妇女登上火车时,埃里克斯仍然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看书。
请问:哪个人更有可能对犯心脏病的乘客提供帮助?看起来好像毫无疑问,显然是卡尔。
但是,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两个句子。它们实际上几乎没有提供任何信息能够帮助我们准确预测二人可能实施的行为。卡尔可能根本就没看到那名妇女;他也可能突然意识到自己已经到站,或者他是为了远离旁边哭闹的孩子,从而让出自己的位置。同时,埃里克斯之所以没有让座,可能是由于列车上还有许多空座;或者他看到当其他人让座时,那名妇女予以拒绝;或者他并未看到那名妇女。可见,我们只是获取了少量信息,随后便快速填补了信息空白,从而得出一个融贯的假说,促使我们评估二人的品性,并预测他们可能实施的行为。我们通过这一系列的思维过程得出了此前的答案。实际上,我们每天都在成百上千次地重复这种思维模式。
当你了解格拉莫西大街发生的这起案件的整个来龙去脉之前,你的头脑中也一定在忙于填充各种细节,思考现场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对话,分析人物性格,摸索破案思路。我们习惯于充当神探的角色,对此甚至还有充分的理由:例如,我们已经读过6部约翰·格里森姆(美国知名畅销犯罪小说作家)的犯罪小说,看过十几季《犯罪现场调查》电视节目,了解数以百计的谋杀案和强奸案轶事。但是,正如当时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的执法人员一样,我们经常基于眼前有限的、并且通常是无关的信息,仓促地认定被害人的身份和犯罪的性质。
曾有这样一个实验。实验对象先要观看两段视频,再对一名小学女生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估:第一个视频展现的是该学生所在的学校外景,第二个视频是关于该学生参加口头测试的情况。随着第一个视频展现情景的变化,实验对象的评估结果存在巨大的差异。当该学生身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环境时,人们通常会更加关注其测试表现的不稳定性。例如,她虽然答对一些较难的题目,但却答错一些简单的题目,进而认定其学术能力较低。同样是这个女生,当她身处城郊、中产阶级的环境时,人们却倾向于认定其学术能力较高。同样的女孩,同样的表现,但是结论却完全不同。实际上,当我们在评估她的智商时,依据的是她家的住宅面积和社区绿化情况等无关因素。
在“戴维案”中,我们同样能够看到,这种情景环境直接影响着人们看待戴维的方式。当克劳德·普利切特在高档街区人行道上发现戴维躺在地上时,她认为戴维“衣着得体,外表整洁”。然而3个小时后,当急救医师将戴维送到医院过道上时,却形容他“衣衫不整,蓬头垢面,不是很讲卫生,身上很脏,看起来是个典型的醉汉”。
这种现象也有助于解释警察为何对案件作出如此草率的处理:对一个陌生人躺在人行道上的反常情形,竟然没有认真考虑他可能是一起严重犯罪的被害人。据了解,该辖区包括3800个格拉莫西大小的街区,多为豪华住宅和庭院,被誉为特区最安全的地区,上一年度甚至未曾发生过命案。尽管在特区所辖的45个巡逻辖区月均发生4000余起抢劫案件,但戴维所处的社区月均只有2起抢劫案件。
面对突如其来的案件,我们需要快速分析现场情况,并且尽快决定下一步的应对措施。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衣着、发型、肤色、眼镜和香水都将成为现场分析的依据。在“戴维案”中,最为重要的线索就是戴维夹克上的呕吐物。在事后访谈过程中,几乎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普利切特夫妇、消防员、警察和急救医师以及医院员工,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这一点。而这一点看起来直接影响着人们看待戴维的方式,因为人们看到呕吐物后最强烈的反应就是:厌恶!
厌恶,作为一种情感,对我们生活的影响程度甚至超出了我们的想像。例如,当我们在人行道上散步,看到令人厌恶的东西就会躲避;当我们在地铁上,看到令人厌恶的人就会选择换个位置。尽管每个人对厌恶都有不同的体验(有趣的是,越是持保守信仰的人,对厌恶的事情越是敏感),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普遍性的情感。例如,一些人会厌恶哈萨克人、秘鲁人、越南人抑或他的邻居,等等。同时,你会发现,厌恶总是体现为类似的面部表情:紧皱的鼻子、噘起的嘴角和张大的嘴巴。在各种文化中,儿童到了特定的年龄段都会有厌恶的反应。如有实验显示,2岁的儿童通常不会拒绝那些看似小狗粪便的食物(实际上是花生黄油和奶酪的混合物),但4岁的儿童则会表示厌恶并加以拒绝。
如果你刚才读到,“小狗粪便为食”的文字时,感到恶心,这再正常不过了;甚至只是想到厌恶的事情,都会有类似的反应。实际上,除了成堆的蛆虫、腐烂的脓疮和变质的热狗,大千世界中存在大量令人厌恶的事情。哪怕只是想到变态性行为、虐待儿童或者数百年前詹姆士敦的同类相食的恶习,我们都会感到厌恶不已。
一些科学家认为,厌恶这种情感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我们的祖先躲避那些通过身体接触或者食物进行传播的寄生虫和微生物。同时,它也有助于构建我们的社会体系,告诉我们哪些群体和行为是适当的,哪些是应当规避的。时至今日,在几乎所有的文化体系中,我们都会发现两类厌恶情形:一类是基于本能的厌恶,如腐肉、老鼠屎等;另一类是对社会越轨行为的厌恶,如从教堂偷窃祭祀用品等。这些都有助于我们保持诚实或者纯粹的品性。不过,由于两种不同的厌恶感产生于大脑的相同区域,有时两者可能会被混为一体:那些起初基于本能的厌恶,最终可能会引发道德上的厌恶感,反之亦然。这种情感混同,对我们评价他人的方式具有令人意想不到的影响。
让我们做个假设,你走进心理实验室接受一项测试,测试内容是评估各类行为的适当性。例如,朋友在求职时说谎,近亲之间发生性行为,空难幸存者杀害并分食重伤的旅客,等等。不过,你接受测试时所处的环境很糟糕,桌子上都是脏东西,塑料杯子里面残留着沙冰和铅笔,垃圾桶里面堆满了肮脏的纸巾和油腻的比萨盒。你可能会像大多数人一样,感到有些恼怒,甚至认为资助这项研究的学校应当将清洁工开除,但尽管现场环境一团糟,你认为这并不会影响你的测试结果,毕竟在一般人看来,人的是非观念是不容易改变的。
然而,当科学家们按照上述场景进行实验时,他们发现,脏乱的房间(或者类似的臭气弥漫的场景)导致人们的道德判断趋于更加严格。相应地,人们对实验场景的厌恶会转化为对饥饿难耐的空难幸存者的厌恶。
回顾“戴维案”,同样能够发现这种心理倾向可能存在的影响。人们对戴维身上的呕吐物及其难闻气味的厌恶,难免会导致他们对戴维唯恐避之不及。在案发现场,警察决定不对现场进行处理,医生在戴维身上的呕吐物被清理前也拒绝施救。为了准确评估戴维的身体损伤,需要近身认真检查;同理,只有仔细分析相关线索,才能准确判断犯罪是否发生。然而,尽管相关人员在案发现场与戴维近在咫尺,原本可以及时挽救他的生命,尽快将作案人绳之以法,但却没有人认真对待现场情况并作出准确判断。
基于上述分析,戴维的呕吐物很可能促使消防员、急救医师、警察、护士和医生产生道德上的厌恶感。具体言之,对呕吐物本身的厌恶感,可能使他们倾向于对事件性质进行道德层面的解读,即这个人缺乏教养、品格不佳,以至于烂醉如泥,进而忽视可能造成呕吐的其他原因,包括中风、病情发作、糖尿病、头部损伤或者药物不良反应。实际上,当戴维被贴上醉汉的身份标签时,他就已经陷入危境。
我们加于被害人的身份标签,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处理方式。被害人是穷人还是富人,黑人男子还是白人妇女,退休老者还是襁褓婴儿,诸如此类的身份标签直接会对从接警、出警直至审判的整个诉讼流程造成影响。
让我们设想另一幅场景,假设警方赶到案发现场时,并非只有戴维一人躺在人行道上,另有一个年幼女孩也躺在一边,二人同样奄奄一息,但只有一人能够获救。如果你是赶到现场的消防员,你究竟是抛硬币作出决定,还是倾向于选择挽救其中某个被害人?
尽管我们通常会说,对被害人应当一视同仁,但许多人都会选择抢救那个女孩。原因在于,年幼女孩正处于人生花季,更加牵动人心。曾有研究者对这种悲剧场景进行测试,受访者大多倾向于挽救女孩而非老者(如63岁的戴维)或婴幼儿。面临生死抉择,公众之所以偏向年轻生命,实际上隐含着内在的价值观念,即年长者已经经历了丰富多彩的人生,而年轻人还有更多机会对社会做出贡献。不过,这种观念也有例外情形:相对于年龄略大些的年轻群体,婴幼儿并未得到足够的关注,由于他们的社会关系并非如此重要,以至于人们倾向于认为他们的死亡并非举足轻重。
我们赋予年轻生命的重要价值,这种价值观同样也体现在刑事司法领域:一旦年轻人被害,我们通常更加急切地为其实现正义。研究显示,当老年人被害时,警察破案的动力要小得多;即使是在遥控爆炸案件中,作案人并未刻意选择作案对象,每个人都面临被害风险的情况下,情况亦是如此。
就“戴维案”而言,消防员、急救医师和医院员工等人面对戴维时,与“年龄”标签相比,“醉汉”这个标签对他的命运具有更加致命的影响。在大多数人看来,吸毒或者酗酒成瘾的人,完全不同于患有动脉瘤或者不幸被陌生人持铁管击中头部的人。前者看似已经无可救药,这种观念也导致我们不愿帮助那些吸毒成瘾者。曾有这样一项研究,受访对象需要对一个假想的艾滋病患者作出评价,当他们被告知患者因输液而感染艾滋病毒时,往往给予极大的同情;但当他们被告知患者因注射毒品而被感染时,则很少给予怜悯。
更加复杂的是,一旦戴维被贴上“醉汉”的标签,即使人们没有注意到他身上的呕吐物,也往往对他产生道德上的厌恶感。这一现象在所谓的异类群体中经常出现: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女性曾被认为污秽,犹太人曾被比作蟑螂,吉卜赛人曾被视为病夫,同性恋者曾被斥为人渣。由于道德上的厌恶感与非人性化【5】紧密相关,因此,这种关联将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项神经实验显示,当人们因看到流浪者和吸毒者而产生强烈的厌恶感时,他们大脑的岛叶和杏仁核区域会有明显的神经活动。但更令人惊奇的是,大脑内侧前额叶皮质作为评估他人和社会交往的神经区域,此时却没有明显反应。具体言之,当人们观看奥林匹克运动员、中产阶级群体和残疾人等人的照片时,大脑内侧前额叶皮质都会有神经活动。但是,对于那些品行不端的情形,大脑内侧前额叶皮质则几乎没有反应。例如,当人们看到马桶溢出的秽物或者呕吐物时,就会发现类似的神经模式。通俗地讲,当我们经过一个无家可归的醉汉身边时,通常并未将其视为拥有意识、情感、需求和观念的人类个体,而毋宁将其看作一堆垃圾,这种心理极大地影响着我们对待他的方式。对于“一堆垃圾”,当然可以放在走廊上置之不理;警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查;将其从人行道上拾起后,也没有必要对他悉心进行照理。当被害人无名无姓、不能言语、只能偶尔发出呻吟时,遭遇这种非人性化的对待也就不足为奇了。
加于被害人的身份标签,不仅影响我们对待被害人的方式,也决定着事件性质的认定。在一项经典的实验中,研究者发现,仅仅通过改变强奸案件被害人的身份,就能够显著影响人们对被害人是否存在过失的认定。考虑到我们的法律宣称以维护平等为宗旨,这个实验结果确实令人惊讶,但真正令人震惊的却是被害人身份对结果产生影响的方式。相对于“离异妇女”,当研究者将被害人描述为“处女”或者“已婚妇女”时,受访者却认为后者应当对强奸承担更大的责任。大家难免对此产生疑惑:在性犯罪案件中,那些更加值得社会尊重的被害人,为什么要面临更多的指责?
要想解答这个疑问,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人类行为的真正动机,特别是我们将世界视为公正之域的内心驱动。举例言之,当某个看起来良善的社会个体,如处女,遭遇恶劣的人身侵犯时,我们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不和谐(认知失调)。为消除这种心理不适,维持我们对公正的感知,我们就会转而指责被害人。我们自欺欺人地认为,被害人一定不会真正那么无辜。她自身一定有行为不当之处,才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前段时间,我妻子的一位同事在酒吧看完“周一足球之夜”节目后,徒步返回家中,在我家住处附近不幸被人持枪射中颈部。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恐慌、令人震惊,而我的第一反应却是寻找被害人当晚行为的瑕疵,从而试图对案件作出合理解释。我当时想:他不应该那么晚才徒步回家,那是自找麻烦。当遭遇抢劫时,他一定进行了反抗,否则罪犯为什么向他开枪?我简直无法面对冷酷的现实:那些危险分子整天都在物色被害人,一旦选定作案目标,还没等被害人有所反应,他们就会扣动扳机。
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心理倾向竟然如此根深蒂固:我一直殚精竭虑地思考这些事情,直到我妻子善意作出提醒,我才认识到自己究竟在干什么。实际上,这种思维定式甚至能够导致我们责备最无辜的被害人群体:儿童。宾夕法尼亚州橄榄球队前防守球员杰瑞·桑达斯基,因性侵儿童被提起指控,当该案被曝光后,大家原本以为舆论会一边倒地同情被害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桑达斯基有次在更衣室淋浴间强奸一名10岁儿童时被人发现,事情马上被捅到俱乐部主教练乔·帕泰尔诺那里,但帕泰尔诺获悉后未予制止,他因此被俱乐部解雇。你猜结果怎样:宾夕法尼亚州的学生们得知帕泰尔诺被解雇后竟然发生了骚乱。该案的一名被害人,勇敢地站出来指证桑达斯基,详细描述自其十一二岁以来多次遭受桑达斯基性侵的事实经过。正是由于他的指控,才促使警方启动调查并最终将桑达斯基绳之以法,但是,该被害人此后遭到了严重恐吓,不得不离开原来所在的高中。
我们可能认为,虐待儿童比虐待成人更加残忍,强奸处女比强奸离异妇女更加恶劣;然而,这种更为严重的伤害意味着,即使我们严厉地惩罚犯罪,也不足以恢复一个“公正的世界”。为了求得内心的安宁,我们就可能枉顾事实,偏执地认为被害人也有一定责任。
毫无疑问,当我们基于强烈的内心驱动,意图修改被害人的身份标签时,最终会使它发生改变,即便遭遇严重犯罪侵害的是无辜或者良善的被害人,类似情况也会发生。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有些身份标签难以被剥离呢?
研究显示,一旦我们给某人贴上身份标签,我们就会努力寻找证据确证这种身份,并选择无视或者贬低与之相反的证据。当然,在具体行为过程中,我们并不认为我们这样做了。相反,我们倾向认为,自己只是在客观地筛选相关细节情况。然而,实际上,我们是在扭曲事实,通过回避费力的调查,摒弃矛盾的信息,确保最终的结论符合我们预期的假设。
假如你刚得知,好友的室友原来是一名女服务员。基于这一身份标签,当你想到过去的一些关于她的画面时,你就可以毫不费力地将她与服务员职业相称的相貌、行为和生活方式联系起来;相比之下,如果你被告知她是一名图书管理员,你所回忆的相关细节将截然不同。类似地,当她在隔壁打电话,而你在隔壁聆听时,如果你事先知道她在接受电话采访,而不是在与律师通话,两种情形下你听到的话语细节也将存在显著差异。在一个类似的实验中,实验对象收听一段音效不佳的录音记录,当他们认为录音带中的声音来自一名犯罪嫌疑人而非求职者时,他们更有可能将“我看到它(it′d)对他造成的后果时,我非常害怕”,误听为“我看到我(i′d)对他造成的后果时,我非常害怕”。
身份标签具有令人惊异的自我强化能力,即使该标签看起来并不可信,结果仍是如此。在一项著名的测试中,实验对象是两组学生,他们一边观察一名年轻男子的照片,一边给该男子绘制头像;不过,一组学生被告知该男子是黑人,而另一组学生则被告知该男子是白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身份标签严重影响了一些人的绘画:当他们认为种族之类的特征无法改变,并且有助于进行行为预测时,他们就按照臆想画出一些歪曲原貌的特征,以便与他们被告知的种族身份相适应(请看下图)。
这种追求融贯性和确证性的心理,可能在实践中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例如,医学研究显示,医疗失误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医生基于其早期对病人的诊断便得出一个结论,随后他会倾向于坚持自己的判断,即使在面对相反证据时也是如此。不幸的是,这种心理动机也对刑事司法制度造成了严重影响。在侦查领域,“视野狭隘”【6】已经成为普遍性问题,甚至影响到指纹鉴定等看似客观的领域。
事实上,dna鉴定,这颗法庭科学领域璀璨的明珠,在实践中也容易受到确证偏见的影响。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即便在充满猜测和臆断的电视剧中,dna鉴定结果也被刻画为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铁证。在办案过程中,如果你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如实供述,就可以将他的dna输入联邦调查局的综合指纹识别系统,那其中包含约1200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50万犯罪现场检材的dna图谱;只需等待短暂的插播广告长短的时间,你就能得到想要的准确的结论。
但是,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近期一项研究显示,研究者向专家提供一份dna检材,并告诉专家,这是一起轮奸案件的重要物证,该案中,一名被告人已经认罪并指证其他同伙参与作案。他们希望专家能够确认,其中一名否认涉案的被告人实际上参与实施了强奸行为。不出预料,专家最终确认被告人的dna与现场提取的dna检材吻合,进而佐证了证人的证言,并强化了控诉方的指控。不过随后,研究者又将该份生物证据提交给其他17位dna鉴定人员,但并未提供任何背景信息。猜猜结果如何?在17位专家中,只有一位专家认定检材与被告人的dna吻合。dna不会为迎合控诉方指控而重排序列,但这并不意味该领域不存在偏见。在办案过程中,总有人需要对鉴定的结论进行解释。不难发现,研究者最初找到的专家在事先了解案件信息情况下,不由自主地受到相关信息的影响。
确证偏见在“戴维案”中可能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当戴维被贴上醉汉的标签后,警察和医生看起来都在集中精力寻找证据支持这种假设。值得注意的是,最先在现场发现戴维的普利切特夫妇,并未在戴维身上闻到酒精的气味。原因何在?可能是由于他们并未意图寻找这方面的证据,因为他们认为人行道上的这个人可能患了中风。然而,对于那些推定戴维是醉汉的人而言,酒精的气味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就如当时在场的一位消防员所言:“我能闻到他身上酒精的气味,仿佛酒精正从他的毛孔中散发出来。”
这反过来又强化了最初的假设,即这个人之所以躺在地上,就是因为酒精中毒,尽管事实上酒精的气味根本就不明显。根据联邦健康和福利部的统计,在哥伦比亚特区,半数以上的成年人会经常饮酒。在星期五晚上的正餐,成千上万像戴维一样的城市居民都会饮酒。如果你在晚班时守候在霍华德医院急诊室,就会发现包括心脏病人、遭到枪击的伤者、过敏反应或肺炎患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呼吸中都隐隐透着酒气。
但是,问题并不仅仅在于警察带有偏见地寻找线索,而是在于他们仅仅关注那些选择性收集到的证据,并认为支持已有假设的事实非常可信,同时又摒弃了与已有假说不符的事实和证据。例如,一位消防员指出,他当时立即排除了被害人是糖尿病患者的可能性,因为他在现场寻找过医疗诊断手环,他经常“在当事人不能言语时”例行这种检查,但该案现场未能找到手环。现场没有手环的事实,似乎强化了醉酒的假设,但实际上却并未排除被害人是糖尿病患者的可能性:被害人可能压根就没有手环,或者可能事先已把手环摘掉,也有可能是被害人尚未接受医疗诊治。
同理,普利切特夫妇、警察、消防员和急救医师都注意到,戴维佩戴着贵重的手表和婚戒。在第二辖区警长罗伯特·孔蒂看来,这一证据表明,“没有理由认为这是一起抢劫案件”。当然,这种推断是错误的。抢劫犯可能已经抢走了他的钱包,随后因害怕而立即逃离现场,也可能是由于抢劫犯根本没有注意到他的戒指和手表。
实际上,如果警察在处置现场时假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他们将会很快发现重要的证据。例如,在现场附近的一名证人刚好见到了袭击戴维的罪犯,并且发现他们看起来很可疑(该证人甚至记下罪犯所驾车辆的车牌首字母)。如果调整工作思路,警察可能会注意到戴维的裤兜口袋呈撕裂状,这一迹象表明他的钱包很可能已被人抢走。在该案中,第一个发现戴维裤兜口袋被撕开的人是霍华德医院负责清理戴维身上秽物的护士。由于她并不知晓戴维在现场最初的状态,因此,她不可能联想到这与抢劫案件有关。
被害人的身份标签之所以难以被剥离,主要原因在于,在许多案件中,我们甚至并未意识到这种身份标签的存在,或者并未想到这个身份标签可能是错误的。我们极少反思最初的假定,极少验证这些假定在情势发生变化时是否仍然正确。在“戴维案”中,人们在现场见到戴维后,几乎未加思索地就给他贴上了醉汉的身份标签。即使面对有力的相反证据,他们也没有改变最初的观念。试想:如果他是一个醉汉,那么酒在何处?如果他真的烂醉如泥,怎么可能在他身上没有钱包或者现金?在他已经无力从地上起身的情况下,他为什么会躺在这个富人区的人行道上?实际上,现场的诸多证据表明,这并非一起简单的醉酒事件,情况远比想象的更为严重:他已经不能言语,对氧气没有反应,出现呕吐症状,运动反射能力极弱,瞳孔缩小,脉搏加快,头部流血,右侧身体不能自控,等等。但是,由于这些征象都与最初的假定不符,因此,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由于警察和急救医师都没有对戴维的状况进行独立的评估,导致相反的证据注定被忽视。如果他们分别对戴维进行身体检查,认真调查事件真正的原因,就可能会得出与最初假定不同的结论,进而促使他们更快地发现戴维头部的损伤。在该案中,警察没有对被害人状况进行独立评估,这一点实在令人费解。众所周知,警察在询问证人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们都知道,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一旦某个证人事先公开阐述自己目击的情况和结论,其他证人都会面临迎合该证人证言的心理压力。正是有鉴于此,假定有6名证人同时目击一起银行抢劫案件,警察也通常会分别对各名证人进行询问,并分别进行列队辨认。
在“戴维案”中,基于“后见之明”,我们很难不去设想其他的场景。如果罪犯使用的作案工具是刀而不是塑料管;如果戴维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如果戴维的妻子出门进行寻找,并在救护车赶到时已经出现在现场,或者在霍华德医院遇到医护人员;如果普利切特夫妇驾车将戴维送到医院,随后直接向分诊护士说明现场情况,情况将会怎样?
无疑,所有这些情形都将直接改变案发当晚戴维的命运,不幸的是,这些都只是凭空设想而已;但同时,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悲剧只能归因于戴维运气不佳。在该案中,各种错误原本都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可以避免的。反思整个案件,导致戴维·罗森鲍姆死亡的原因特别具有悲剧意味,但同时也带来一线希望。戴维的家人与哥伦比亚特区达成了一项协议:他们可以不再对特区政府提起诉讼,前提是特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消防部门和紧急救护机构进行改革,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随后,一系列改革举措陆续出台。例如,急救医师和消防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救助规程,必须对救助工作负责。此类改革举措有助于避免以后出现“戴维案”中的致命性错误。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反思问题的根源:如何防止一开始就给被害人贴上灾难性的身份标签?
当我们认识到,一些无关因素可能导致有害的身份标签的产生,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将被害人标签化的做法。为了消除厌恶感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一些简便易行的措施,如为警察提供薄荷软膏涂抹在他们的鼻子下方,用来抵消呕吐物、排泄物和尸体的难闻气味。同时,对于具有特定身份特征的被害人,如老年人、少数民族、流浪者、吸毒者等,因其往往遭到忽视或者不公正待遇,我们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例如,我们可以为警察、急救医师和医院护士设计更加人性化的培训项目,使他们在承受巨大工作压力的情况下,能够对相关弱势群体保持同情心并提供细心的服务。
最为重要的是,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包括认知能力的评估、犯罪现场的搜查以及法庭科学鉴定,警察都应当独立对被害人进行专业评估。并且他们应遵循一项基本原则:数据应当共享(如“他的眼睛无力睁开,脉搏出现异常”);标签不能共享(如“他是个醉汉”)。
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能对任何人贴上身份标签。一旦我们认同某个身份标签,就难免会遗漏关键的证据和线索。在新奥尔良州,适逢卡特里娜飓风来袭,供电中断,洪水肆虐,当地一家医疗中心负责人不得不制定撤离方案。基于“一刀切”的分类处置方案,那些持有拒绝心肺复苏证【7】的病人将被最后安排撤离医院。当时正值危急关头,这一方案看似无可非议,该负责人事后也解释说,这些病人已经“没有更多可以记挂的事”。但是回过头看,将这个身份标签作为分类机制实在是大错特错。该方案并不能帮助医生确定哪些病人即将离世,哪些病人可能得到救治;也无助于确定哪些人愿意面对死亡,哪些人希望求生。病人拒绝心肺复苏,仅仅意味着当病人呼吸停止或者心脏停跳时,医护人员无需进行抢救,但这并不影响其他的医疗服务。此外,那些病情并不严重的病人,也可能选择拒绝心肺复苏。然而,医院负责人却使用这一存在问题的身份标签进行分类,作出了一个看似客观公允的处置方案。
需要强调的是,那些被遗弃在医院7楼的病人们并不只是拥有一个身份标签。他们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标签,包括正在康复、身患绝症、参保、年老、中年、母亲、儿子、肥胖、英俊、好斗,等等。这些标签或者写在他们的病历表中,或者体现在他们的面容、咳嗽声和颤抖的双手等一举一动之中。许多身份标签都是隐性无形的。
没有人应当因身份标签而被盖棺定论!没有人应当因身份标签而遭遇死亡!
【1】在美国,大多数消防局都承担紧急医疗服务,消防员需接受专业训练并达到紧急医疗救护初级技术水平,部分消防员可达到护理师水平。在许多辖区,消防局承担的紧急医疗服务工作量已经超过灭火行动。
【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gcs,glasgow coma scale)是医学上评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方法,由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两位神经外科教授格拉汉姆·特斯达尔与布莱恩·詹尼特于1974年发明。该方法用于评定神经系统病人的神经功能状态,包括睁眼、语言及运动反应,三者相加表示意识障碍程度,最高15分,表示意识清醒,8分以下为昏迷,最低3分,分数越低表明意识障碍越严重、脑死亡或预后极差。
【3】邻里守望(neighborhood watch),也被称为犯罪守望(crime watch),发端于美国殖民地时期,是指社区内市民为预防犯罪和故意破坏行为而建立的民间组织。邻里守望的目的包括教育当地市民注意安全问题,维护邻里平安。不过,当犯罪行为发生时,并不鼓励市民主动干预,而是鼓励市民向警方报案。
【4】在美国司法界,经常提到“john doe”,这不是一个人名,而是身份不明的人的代称。该词发端于英国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在当时《驱逐法案》的讨论中,虚构了两个人名,一个是john doe,代表土地所有者;另一个是richard roe,代表租地的人,他将租来的土地据为己有,赶走john doe。此后,john doe和richard roe被广泛用于诉讼程序中对不知姓名当事人的假设的称呼,john doe现在常用来指“诉讼程序中不知真实姓名的当事人”,也常指代“某人或普通人”,在凶杀案现场,死者身份尚未确认的情况下也可以称作john doe。
【5】非人性化(dehumanization),是指贬损人格的行为或者过程。从行为层面看,非人性化表现为贬低他人的人格。从过程层面看,非人性化表现为人格化的对立面。理论上通常将非人性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动物性的非人性化,主要体现于群体之间;另一种是体制性的非人性化,主要体现于个体之间。
【6】视野狭隘(tunnel vision),原指因保持中心视野而忽视周边视野,最终导致环形地道状的视野。在司法领域,视野狭隘一般是指思维短浅,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不全面,只及其一而不及其他,以至于产生确证偏见等问题。
【7】“拒绝心肺复苏”(do not resuscitate,dnr),又被称为允许自然死亡,是指在医院或者法律机构签署法律文件,尊重病人意愿,一旦他们的心脏停跳或者呼吸停止,医院无需进行心肺复苏或者心脏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