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好,很好,视频,正因为那个视频,才引起梁皇如此愤怒。”
这时,检察官耐不住了,插嘴说道:“法官同志,我反对辩方提出这么多跟案件无关的问题。”
辩护人:“当然有关系,而且,我认为很重要。如果被告的故意杀人真的成立,那是什么让被告产生这杀人的动机呢?当然是那段视频。那这段视频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会立刻引起被告难以控制的愤怒?当然,这段视频是关于其妻子也就是被害人跟其他男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视频。试想,那个男人会容忍自己妻子做出如此不忠的行为举动,所以,如果被告的故意杀人成立,那最终也只是这段视频,发视频的人才是幕后的黑手。”
检察官:“我反对。法官同志,公诉方反对辩方这么偏离中心的辩护。我们起诉的是被告故意杀人的事实,被告的杀人动机已经很明确,就是纯粹的故意杀人,他想杀死被害人杜红月,而且着手实施,结果也达到了他的犯罪目的,至于是什么原因引起被告的杀人动机,我想,被告是一位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完全的自控能力,他的思想意志是完全受自己控制的。再说,即使是那段视频引起了被告的犯意,但实行的主犯必定就是被告,引起被告犯意的这也有可能只是教唆,但这教唆目前尚不具有必然性,因为我们无法查明视频的来源,当然也就无法知道发视频者的动机,或许就只是简单的告知目的。但不管怎样,被告正犯的身份和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是无可厚非的。”
辩护人:“请公诉方让我把话说完。”
法官:“辩护人继续发表你的意见。”
辩护人:“我的目的不在于此,公诉方后面的意见我也不反对,前段的表示只是我的铺垫,对,没错,不管这背后的人够不够成教唆,都不影响正犯的定罪。但我想说的是,到目前为止,公诉方并没有侦查出这段视频的来源,而在起诉书上,公诉方并没有将此说明。”
检察官:“我认为这条信息不重要。”
辩护人:“很好,既然这样,还有那条微信,15日凌晨5点38分的一条神秘微信,检方也并没有查出发信人其来源。”
检察官:“我方同样认为这条微信不重要。至少以上辩方说说的哪两个条件对被告的定罪量刑不重要。”
辩护人:“不重要?可笑,一条重要的报案线索,如果没有这条透露信息的微信,我想,现在警方可能还没有发现死者的身份,这能说不重要?这说明,公诉方在故意隐藏对被告有利的证据。”
检察官:“其实这条微信只是一条报案的线索,并不是证明被告故意杀人罪轻罪重的证据,甚至连辅助证据都算不上。”
辩护人:“那在当时那个条件下,既然被害人已死,也没有外来人员,那发出这条微信的可能人员就只有被告和这个保姆,被告既然不知道此事,而且他都有隐藏尸体的举动,也不可能去发出这样的微信,那可能性就只有保姆刘芳。”
检察官:“不管怎样,微信是这两个人发出的可能性最大,但我还是强调,这对被告成立故意杀人没有什么影响。”
辩护人:“当然有影响,从一开始视频的神秘来源,到被害人遇害,再到那条神秘短信,你们不觉得这像是被事先计划好的吗?很像是一件借刀杀人的案件。而且,如果那条微信是出自被告之手,那被告肯定构成自首的情节,当然,这个假设我们双方都否定;其次,那条微信就是出自保姆刘芳之手,但刘芳却不肯承认,这是为什么?”
检察官:“根本没有道理,被告看到那段视频过后的举动完全是受他自己支配,你说谁会这么自信的认为被告看到那段视频后就一定做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至于辩方不理解刘芳不承认发微信这一事情,或许刘芳本人害怕梁家的威胁,当然还有可能就是这条微信确实不是刘芳本人发出的,因为警方在调查取证刘芳时,刘芳甚至不知道微信是什么。”
辩护人:“好,假设公诉方的理由成立,我是想说,这发视频的人和这发微信的人会不会是这幕后的同一个人,这个人计划谋害被害人然后嫁祸被告的这种可能,即使没有十足的把握,但也是有可能性的。”
检察官:“即使有可能性又如何?但被告人的故意杀人的事实已经成立。我们目前所争论的就是被告的故意杀人,其他的可能不在本次庭审范围的审理之中,请辩方不要故意将案件的中心误引到别处。”
辩护人:“很好。那我再问证人刘芳,请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那条微信是不是从你的手机发出?”
刘芳:“微信到底是什么鬼?为什么你们老是问我这个问题。”
辩护人:“那意思是说你根本不知道微信是什么?”
刘芳:“不知道。”
辩护人:“很好,那微信名叫’往事随风’的难道不是你吗?”
刘芳的表情突然慌张了,面红耳赤,但又很快转为青红相交,刘芳吞吞吐吐地说道:“我不知道你在说...说什么?”
整个庭审大厅极为安静。
辩护人:“说什么你应该很清楚。我们申请调取了你的手机,你的手机上的确没有微信这个程序。但我们查阅你儿子的手机却发现了问题。你上初中的儿子的手机上的微信跟一个叫‘往事随风’的人经常聊天,还称对方为‘妈’,我想你儿子应该只有你这么一个母亲吧。”
刘芳的嘴唇微微抽动着。
检察官:“但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
辩护人:“但至少能证明证人刘芳在说谎。”
检察官:“她或许真不想暴露自己举报的事实。”
辩护人:“很好,即使是这样,但她为何这么大费周章地隐瞒。而且她知道整个事情发展的经过,为何一开始在被害人刚遇害的时候不来报案?却选择在被告隐藏尸体时发出这条微信?可以看出,刘芳最终目的就是希望被害人杜红月死亡,而且希望被告被国家法律所制裁。”
检察官:“即使如此,也说明不了什么,因为给死者弟弟发出的那条微信是来自一个英文名字的昵称,根本证明不了从刘芳的微信帐号发出了这条微信。”
辩护人:‘昵称根本不重要,昵称随时可以改,而且刘芳随时可以注册一个新的微信号来发出这条信息。我只是证明刘芳故意隐瞒自己不会使用微信的这一事实的目的,刘芳的目的很明确。’
检察官:“希望别人死亡这很正常,而保姆刘芳即使知道整个事情的经过,她也没有救助的义务,这些都跟被告的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关系。刘芳使不使用微信这不重要,因为他最多只是证人,那即使没有刘芳的证言,那被告的故意杀人一样的证据充分。而且现在并不知道那条微信是出自刘芳之手,这并不能证明刘芳就是发送那条微信的人。”
辩护人:“很好,但我要说的是,现在的被告梁皇根本就不是杀人凶手,真正的杀人凶手就是现在的证人刘芳。”
检察官:“你这逻辑跳跃的也太大了吧?这只是你个人的异想天开,我想问这中间的证据呢?”
辩护人:“证据会有的,不过我先说说这案件的事实。事实就是刘芳知道当晚梁皇与杜红月争吵,她也知道是为何事而争吵,她还知道梁皇有注射毒品的嗜好,于是当晚,刘芳一直在门外观察事情的动向,于是找准时机,在梁皇注射毒品过后沉睡时,进入房间将杜红月杀害。”
检察官:“故事编的很完美,但必定只是故事。那我想问,既然刘芳要杀害杜红月,这背后的动机又是什么?”
辩护人:“是因为刘芳欠下的巨额的赌债。为了还债,刘芳欠下了梁皇他们巨额的债务根本无法偿还,其实这些债务梁皇也并没有要刘芳偿还的意思,因为这些钱对于梁皇他们并不算什么。但刘芳并不因此而结束,她还想筹到更多的赌款回到赌场内翻本,因为她外面还欠下很多赌债。所以,刘芳极为迫切地需要一批赌资,但梁皇知道刘芳在外面赌博,所以就没有再借钱给刘芳。刘芳当然不甘心,她也知道梁皇家中有大量的现金,原本准备偷窃的,但就在那晚,刘芳发现了更好的机会,于是就利用了这个机会,将杜红月杀害,同时嫁祸于梁皇。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这样以来,即能鬼使神差地拿到梁皇家中的那笔现金而又不备发现,同时又能免于对梁皇的债务。不是吗?刘芳?请你不要昧着你的内心,真实面对吧。”
检察官:“呵呵,我只是想说,如果按照辩方的假设,被告当时只是是睡着,不是昏迷不醒,既然刘芳要杀死杜红月嫁祸被告,那在杀杜红月的过程中,杜红月一定会挣扎喊叫,难道当时的被告是死人?居然能在那个时候还睡的那么死?”
辩护人:“我只是请刘芳回答我刚刚的问题,还请刘芳回答完我的问题后,检方再发问也不迟。”
刘芳站在哪里,身体颤抖着,突然痛哭起来,一口气憋了好久才吸了上来,“是我,这一切都是我,都是我做的。”
检察官一脸惊愕,辩护人一脸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