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至今仍然没有看到有消失的迹象。所以,这里有必要稍微展开一点来看看其成因何在。
小微企业的基本分类
根据国家4部委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我国小型企业的标准是:工业企业年末职工人数300人以下、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年末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三者有其一者;建筑业职工人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三者有其一者;零售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二者有其一者;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二者有其一者。
虽然小微企业有明确定义和范围划分,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多达5000万家,约占所有企业总数的97.3%;可是,金融机构却从来没有严格执行过这样的分类标准,它们仍然是根据风险喜好来安排贷款的。
从银行信贷及风险控制角度看,小微企业及其信贷一般被分为3类:
一类企业是指那些优质企业:拥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经营稳定,信用好,可抵押资产质量高,信贷风险小。这些企业要想贷款基本上不难,关键是要选对合适的产品。
二类企业是那些普通企业:规模不大不小,盈利能力一般,经营相对稳定,大多分布在农林、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景气指数受经济周期影响大,存在一定的信贷风险。这些企业中有的贷款比较容易,有的则很难,关键是看银行的态度。一些作风谨慎的银行会收紧对这类企业的贷款,因为担心风险宁可不贷;而一些民间融资机构则会从中挑选一部分优质客户投放贷款,与大银行开展差异化竞争,利用利率及规模优势盈利,并且多数获得了极高的利润回报。
三类企业是那些劣质企业:基本上没有盈利能力,生产技术落后、经营管理能力差,濒临倒闭或有重大信用不良记录,不是处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就是缺乏经验的初创企业,信贷风险极大。真正贷款难的正是这些企业,无论银行还是民间融资机构唯恐躲之不及。这是很好理解的,甚至可以说这种贷款难有一定的合理性。
社会信贷救助成本缺失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真正所指的小微企业贷款难,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类企业,以及第一类企业中的贷款资金成本高。对此,政府如果能把它提高到自身职责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就可解决一大半。
例如在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是出面为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担保贷款发生风险的损失,会在政府预算中列作风险损失处理。所以,美国是把小微企业贷款当做一种社会福利行为来看待的;正因如此,无论美国政府还是各地银行,都不会给在美国的外资中小企业提供任何融资与贷款服务,这也可以通俗地解释为“肥水不流外人田”。因为在美国看来,这种贷款本身就是一种政府倒贴,属于一种社会福利。
在英国,1981年制定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规定,中小企业可以在英国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司申请专项优惠贷款、争取担保基金等,从而获得低于市场平均利率的长期贷款;其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在德国,专门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担保银行”,是不用缴纳所得税的;担保银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欧洲复兴计划(erp)专有资产基金中予以冲销。实际上,这就可以看作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所采取的一种有力支持。
在我国台湾,政府专门设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银行,并且通过政府出资及金融机构捐款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专门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的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供担保。
由此可见,我国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这样一块“社会信贷救助成本”。[1]所以结果呢,我国每100家需要贷款的小微企业中只有57.8家会想到去银行申请贷款,最终能够贷到款项的是46.2家。这个贷款申请可得率看起来不低,可是要知道,在贷款被拒绝的比例中,却有29.7%原因在于令人啼笑皆非的“与信贷员不熟”。这就能充分表明,非市场因素在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除此以外,在所有负债经营的小微企业中,有近80%是向民间机构借贷的。在这些民间借贷中,76%是无息的,而不是像人们通常臆想的那样是高利贷;在有息民间借贷中,平均年利率为18.1%,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88倍。[2]
至此,答案已经很明确了:我国要想彻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除了一部分先天不足、产品缺乏市场的小微企业活该淘汰不该取得贷款支持之外,更关键的是政府要给予这部分专项贷款以应有补贴。具体地说,这里可以适当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把给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更多地看作是政府安置就业等社会功能的一部分,实行财政差额补助。
助力小微企业是政府职责
政府只有把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当做自己份内职责,才能有效解决融资问题。这方面的路虽然还很长,但已能隐隐约约看到一些光亮。
2015年5月,广东省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首次在全省试点向某企业发放商标质押贷款1000万元。该企业仅凭商标就可以从银行获得1000万元的抵押贷款;与此同时,企业、银行以及相关商标服务机构也都可以从市政府获得相应的贷款风险补偿(万一出现融资风险,可按商标成功变现交易额的1%进行补贴,限额1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70%,限额100万元)、商标价值评估费补贴(50%,限额30万元)、商标服务费补贴(融资额的1%,限额10万元)等资助。一年试点期满后,将在该市全面铺开。[3]
而实际上,这就可以看作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实质性支持。随着这类活动的逐步推开,今后该市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望得到较大缓解。这有点像“节能灯具下乡”活动,由政府来部分承担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担保其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当然就会对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积极性,甚至偏爱有加了。
[1]嵇少峰:《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另类解读:社会信贷求助成本太高》,新浪网,2014年11月20日。
[2]任晓:《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不及50%》,载《中国证券报》,2014年6月26日。
[3]余宝珠:《商标可以质押贷款,政府补贴相应利息》,载《羊城晚报》,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