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网上借贷的主要模式之一。
所谓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或点对点的借款,中文译名为“人人贷”。正如本书前面所述,它起源于2005年的英国,爆发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美国。
具体操作及风险防范
p2p的通常操作办法是:对于借出者来说,首先要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完成手机绑定、身份证绑定,完善个人信息,然后寻找借入者信息,借出资金,借款期结束后回收资金。而对于借入人来说,同样要首先注册为网站用户,完成手机绑定、身份证绑定,完善个人信息,然后才能发布借款信息,等待借款审批,最终获得融资。
p2p交易平台完全没有抵押物,这时候对于完全陌生的交易双方来说又怎样防范融资风险呢?融资平台采取的措施一般是,首先将交易资金交由第三方账户托管;其次要求借出者采取分散投资方式选择借款人,通常单笔投资金额只有50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年化利率在16%至20%居多,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高于24%。交易平台在这期间所做的工作有点类似银行,同样需要进行贷前审核、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当还款出现严重逾期时,网站会向借出者垫付出借本金。网站从中得到的好处是,要额外向借款人收取一笔手续费,年化利率通常在1%至4%。
效率高,速度快
p2p最大的优点是效率高、速度快。它不像传统银行贷款那样需要审查几天、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也办不下来,有时候等到贷款到账时市场行情已经发生变化,商机尽失。p2p通过在网上操作,不用涉及到抵押和担保,最快当天甚至几分钟就能资金到账,能够立马解决资金饥渴,这是传统银行贷款所望尘莫及的。
例如,重庆市刚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钟先生,开了一家餐馆,却苦于没有启动资金。后来他找到网上借贷平台,从填写资料到办理贷款手续3分钟就完成了授信,不到2天时间就获得了20万元创业资金,无需抵押和担保,足不出户就圆了自己的创业之梦。[1]
再就是,浙江宁波市的杨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型制造业,效益一直不错。可将近年底时他却遇到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困难:一方面,下游厂家的货款迟迟没到;另一方面,上游厂家的一批货却要尽快汇款过去,如果放弃了实在可惜。走投无路之际,他想到了网上借贷平台。
他直接找到该平台,在这上面登记申请临时性周转贷款50万元。很快地,就接到来自该平台客服人员电话,在详细了解了他的情况后,让他去该平台宁波分公司与专业融资顾问详谈一次。
第二天,杨老板就携带有关材料找到该公司。融资顾问根据他叙述的情况,向他推荐了宁波银行的“贷易融”、浦东发展银行的“玲珑透”、中国农业银行的“小企业简式快餐信贷业务”3款产品供选择。最后,他选择了贷易融,顺利地获得了50万元资金。
据悉,贷易融的贷款主体是符合该行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实体,1年以上经营历史,抵押物为1990年以后的房产,支持亲属第三方抵押,但不支持异地抵押。
在贷款总额控制下,分为第一贷款额度和第二贷款额度,第一贷款额度是指抵押物评估价值70%以内的部分,以上部分与总额度之间的差额为第二贷款额度(原则上适用于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或年净利润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一贷款额度使用3个月以上,就能申请使用第二贷款额度。
该产品可以分期还款,贷款额度从1万至1000万元不等,贷款期限1至36个月均可,贷款月利率为0.6%至0.7%,无其他收费项目。如果材料齐全的话,只需1天时间即可办妥,适合于小微企业短期周转之用。
未来发展前景
目前,p2p在我国已颇具规模,已经形成一批颇有市场影响力的主流企业,以安心贷的抵押模式、陆家嘴金融交易市场的担保模式、拍拍贷的分散投资模式为代表的经营模式业已形成,并且正在朝p2g方向演变。
所谓p2g,英文全称是peer to group,指个人与某个借款项目的对接。具体地说是,这种网络借贷平台把几个借款项目组合为一个项目包。在这个项目包里,每个借款人都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来保证这个项目的安全运作;而借款人则不再需要像在p2p平台上那样逐个筛选和甄别种类繁多的融资项目了,从而显得它比p2p更加方便和安全。
展望未来,p2p模式的规范化发展已经成为共识。从目前看,主要有以下3种规范发展路径:一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来予以规范,即让p2p以公司形式入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从而受到有效监管。二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在我国,p2p不可能属于金融机构,这时候把它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更为准确,所以,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探索自律规范。三是成立p2p行业自律联盟。我国的p2p属于民间组织,没有主管部门,所以无法在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行业协会。从2008年3月国家商务部正式批准我国第一家跨省连锁经营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起,就标志着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得到政府承认,从这时候开始企业自律就十分有必要了。
与银行及银行贷款的关系
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把p2p限定在个体网络借贷,与网络小额贷款同为互联网融资。
这一限定别有深意。因为在早期p2p中,确实主要是那些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虽然不排除有些借款人是小微企业业主,但这些贷款最终是通过个人名义对外发放的。随着互联网+融资快速发展,目前的p2p更多地会向小微企业甚至大企业融资需求靠拢。道理很简单,因为与个人相比,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更大,也更具备偿还实力。对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说,在p2p平台上获得资金比银行更快,当然这是它求之不得的。
所以能看到,一些新兴的融资平台已经不再局限于p2p,而是一步到位走上了p2b,即把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引向大型企业和机构。融资额度也不再仅仅是p2p最常见的100万元以内,而是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可以说,正是这种网上借贷的规模和趋向威胁到了银行的利益,监管意见中才会故意把p2p限定在个体网络借贷上,为双方厘清界限。不过,作为指导意见,倾向性自然不能过于明显;所以,其中才特别提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具体到p2p和银行来说,就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上借贷平台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要知道,资金存管一直是p2p业务的烫手山芋,过去它一直想把它托管给银行,可是却由于成本过高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后来,虽然争取到了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机会,却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是存而不管,让p2p日夜担心着它会不会携款跑路。现在,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业要好好配合,这无疑会推动网上借贷业务的健康发展。[2]
不过到了2015年末,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双方的这种存管意愿又都不强了:一方面是,银行后台系统赶不上p2p机构产品创新步伐,有的中小银行后台依然在采用手工记账,每天最多只能处理几百笔交易,而引入p2p机构后处理量一下子就增加了几十倍,不堪重负;另一方面,p2p机构则担心由银行存管资金会暴露自己的真实坏账率,使得原有的借新还旧无法掩盖下去。最终的出路,便是双方“联合资金托管”新模式的粉墨登场。
[1]吴京俣:《银行快贷网络小贷助推大众创业,贷款只需几分钟》,载《重庆晚报》,2015年5月20日。
[2]郭奎涛:《互联网金融“体制内生存”三问》,载《中国企业报》,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