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读书界伴随着尼采热的出现,是萨特热。一些人对萨特的崇拜,可以说到了痴迷的地步。有人公开撰文说: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是“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适应这种“热”的需要,有些出版社竞相出版有关萨特及萨特研究的著作。
萨特(1905—1980),是西方存在主义思潮的重要代表人物,是典型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和无政府主义者。他一生写了50多部哲学和文学著作,主要的如《存在与虚无》、《自我的超越》、《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墙》等。他的存在主义理论在西方有较大影响,在我国国内也有一些人,主要是一些青年人信奉萨特的一些观点。当然,在我国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西方资产阶级观点的泛滥才逐渐开始的。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理论呢?就根本上来说,它与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完全相悖的,与我国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也是不相容的。萨特有一个很重要的论点,认为不论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那就是忽视或降低了人的存在。他要把被哲学遗忘的人重新召回来,把人的存在当作最基本的存在。他认为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忘却的一块“飞地”,因此,应由存在主义来补充。他的这种理论实际上是要用存在主义来代替和改造马克思主义。其实,稍微有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是真正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的命运的理论。但是,马克思主义决不是抽象地谈人,谈人的解放,而是主张首先要实现整个人类和社会的解放,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才能彻底解放自己。
我们有许多的青年读者对存在主义望文生义,以为存在主义就是讲客观物质的存在。其实,萨特所说的存在,既不是客观的物质世界,也不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现实的人。而是指人的心理活动和情感意志等活动。萨特的存在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命题就是“存在先于本质”。他认为,人最初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性存在,而人的本质是后来由这种主观性任意创造的,即由个人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这就把哲学的基本问题归结为孤立的个人存在,又把这种个人的存在归结为纯粹的心理和意志的活动。这显然是一种主观唯心论和唯意志论。
在萨特的存在哲学中,议论最多的是关于人的自由和人的价值问题。这一点,也正是他的存在哲学为一些人所倾倒的主要原因。萨特所说的人的自由和价值是怎样的一种理论呢?他认为人“永远是、完全是自由的,否则就不存在”。他把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的自我设计、自我造就,当作人的本质,认为自由是人的最大价值。应当指出,萨特的这种自由观和价值观,在法兰西民族外遭德国法西斯的蹂躏,内受资本主义严酷统治,个人价值受压抑、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但是,它从根本上说来是错误的。尤其是与我们提倡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是完全相悖的。说到这里,我们不妨讲一个关于萨特的故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曾受希特勒法西斯的践踏,人民群众不甘心做亡国奴,纷纷拿起武器参加抵抗运动,反击入侵者,许多热血青年纷纷到抗敌救国的前线去了。这时,有一个青年面临着两种困难的选择而不能自决:上前线参加反法西斯的战斗呢,还是留在家里侍奉年迈的母亲呢?在当时的情况下,二者是不能兼顾的。这个青年就是法国存在主义哲学著名代表人物萨特的学生。在学生心目中,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因此,碰到难题,学生自然就想到老师,便去请教萨特应该怎么办?按理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是热血青年,就应该奋然拿起武器,投入反法西斯斗争的前线。作为老师的萨特是应该开导自己的学生的。可是,萨特却回答说:“人永远是完全自由的,你若不能自由选择,那么你就不能存在了。所以,你只有自由选择,才能实现你的最大价值。”按照萨特的高论,这个学生做反法西斯的战士也罢,做母亲膝下的孝子也罢,甚至于做法西斯的帮凶也罢,都由他个人“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他的生命的价值。这里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或标准,更没有什么必然的制约,总之一句话,人必须是绝对自由的。
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和人的价值的理论认为,人是社会动物,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社会和集体,离开了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无所谓自由,更无所谓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生价值的一个基本观点。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社会主义的人生自由观和价值观提倡把祖国和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提倡为人民服务,为他人服务。提倡在社会主义原则下的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而萨特的根本错误在于把自由选择夸大到绝对和无限的程度,不承认自由受必然性的制约,认为承认了必然性,人就成了必然性的奴隶,就失去了自由,在他看来,自己的自由和别人的自由是互相冲突的,一个人的自由必然是对别人自由的强制和否定,因此,“他人就是地狱”。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绝对自由观,为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提供了很重要的理论根据,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的人民来说,它只是一种消蚀剂。国内有些人盲目信奉萨特的“自由”观,甚至把它作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理论基础,从根本上来说是错误的。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发生的由学潮而动,乱进而发展到反****,既有国际大气候,又有国内小气候。在国内小气候中,除了极少数与党与人民为敌,仇视社会主义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分子之外,有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是因信奉萨特的绝对自由,而卷入无政府主义思潮的。有一个大学生,因公开发表推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言论,并参与了打、砸、抢、烧的暴行,以反革命罪被押上审判台。他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时说,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吗?我有什么罪?这也把某些缺乏政治经验和法律知识的青年搞糊涂了,他们错误地认为,言论自由应该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样说就怎样说,想在哪里说就在哪里说,不应该有什么条件或限制,否则,言论自由就没有什么价值了。这类观点,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民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状况,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民自由,决不是象萨特所说的在自以为是的想象中,而是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被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因此,人们能够享受什么政治权利,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完全以是否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为转移。你要享受社会主义的政治自由,你就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法律。在法律面前,谁要是听信萨特的理论,去实践他的所谓绝对自由,那他非碰破脑壳不可。我们很多年轻人,正因为不了解这一点,盲目地去实践和寻求法律之外的“自由”,去实现所谓“自我价值”,结果不仅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害了他自己,有的甚至贻误终生。
当然,我们评价和分析萨特,也必须历史地看,全面地看,客观地看。就萨特所走过的道路来说,有积极追求进步的一面,他曾揭露和批判过资本主义,参加过反法西斯的斗争,反对过侵略战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曾经同情和支持过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但是,他在理论上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毕竟不属于无产阶级,而属于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和无政府主义。我们不能因为他在人生道路上的某些进步,而肯定和信奉他的哲学思想。对于他的存在主义哲学及其自由观和价值观,决不能盲目崇尚,而要认真分析批判,消除其消极影响。特别是在流行一时的“萨特热”中,更应该冷静地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