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种不同作为,导致两种不同结果,实际上反映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两地经济发展观方面的差异。
在当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经济发展观念迥异的背景下,这种情形绝非个别。可以说,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观念有没有转移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对绿色经济的推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而言,绿色经济发展观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
步履蹒跚,可持续发展路慢慢
绿色经济发展观,前景十分美妙,可是道路漫漫。受各种历史、现实乃至政治因素的困扰,注定这是一条不平坦的道路。
发展中国家绿色经济之路坎坷不平
普通老百姓都能感觉得到,发达国家的“环境优美”、“文明程度高”。这除了他们的绿色经济发展观超前外,还与许多因素有关。
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就确立了可持续发展观念和一系列重要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目标和行动纲领。为此,联合国专门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落实《21世纪议程》目标的实现,并且在150多个国家相继建立国家级可持续发展理事会或相应机构,在全球2000多个城市开展《21世纪议程》行动。
但显而易见,在目前这样一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大背景下,要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事实上,全球环境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不但贫困饥饿、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老问题没有解决,而且还不断出现气候异常、淡水不足、致命传染病爆发及蔓延等多种新威胁。再加上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南北差距、数字鸿沟越来越大,都会影响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大使王光亚,在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回顾与展望时认为,面对这些挑战,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究其原因在于:
首先,推行绿色经济需要强大的经济后盾,可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资金。在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1个成员国中,有14个国家10多年来降低了这方面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
其次,发达国家过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利益,对外转让相关技术没有任何重要进展。
最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实施各种贸易壁垒,使得这些国家无法充分利用贸易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3。
我国绿色经济欠账太多
首先,我国环境、资源方面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给推行绿色经济带来诸多困难。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是世界平均值的1/2,单位产值的排污量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多倍,资源浪费极大。我国每万美元消耗的矿产资源是日本的7.1倍、美国的5.7倍,甚至是印度的2.8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中国科学院测算,环境污染使我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了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gdp的15% 4。
其次,我国是一个传统工业文明迟到者,而现在却一定不能在生态工业文明的道路上落后,这给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
就好像一个长跑运动员,本来落在别人后面,要追上别人已感困难,现在要想超越别人,难度当然就更大。
具体到绿色经济来说,假定说再过三四十年,别人用的是太阳能飞机与氢能汽车,而我们的主要能源却还是日趋枯竭而污染环境的石油,就根本无法与人竞争。
正因如此,目前我国在新能源和循环经济领域都展开了科技研究和有益探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是要大面积推广,却缺乏大量资金投入,尤其是在税收、贷款等方面,要有一系列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措施,坚决打破一些权力部门和企业的垄断,轻装前进。
最后,各种现实利益间的矛盾冲突,困挠着绿色经济发展。
为了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贯彻执行《21世纪议程》,联合国于2002年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重申“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强调要在消除贫困、保护生态资源、保证安全饮水、提高卫生水平、改善人居状况等方面采取具体行动。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在这次会议后,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是各种现实因素的困扰,羁绊着绿色经济发展观的树立和绿色经济的发展。
例如,2005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叫停了30个违法项目。在其中26座电站项目中,按照项目的归属省份划分,江苏占7席,名列第一。仅仅江苏叫停项目的总装机容量就达486万千瓦,超过2个葛洲坝水电站的装机容量 5。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于江苏严重缺电,无法依靠区域市场交换平衡供需缺口,没有一个省或相关部门能够保证江苏的电力供应。正因如此,江苏下决心要立足于本省建立电力供应保障体系,可是这样一来,就触动了环境保护这根神经。
避重就轻,违法成本低于守法
绿色发展观的确立,除了主观愿望外,与其违法成本的高低有很大关系。道理很简单,如果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行为得不偿失,守法者就成了违法者的讥笑对象,甚至成为“过街老鼠”。
违法成本低,企业不怕罚
以2005年初的环保风暴为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30个擅自开工的项目进行处罚,可是按照法律规定,对每个违法项目只能处以5万~20万元罚款。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相对于10多个亿的投资项目来说,这样的罚款完全是“毛毛雨”,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他们在检查一个企业时,老板对他们说:“我一天的利润是30多万,我一天就拿出1万块钱让你环保罚,你一年不才罚掉我10天的利润?” 6
执法成本高,导致查处不力
环境保护执法成本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无力购买必要的检测设备,甚至人员经费也无法得到保证,只能降低监测标准,以至于常常出现环保监测不到位现象。
按照国际惯例,环境保护投入应该占gdp的2%,可是这个数字在我国却只有1.5%。一方面,我国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没有环境保护类级科目 7,环境保护投入与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另一方面,我国环境污染的转移支付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环境保护执法成本与违法成本相对背离。所有这些,都提高了执法成本。
尤其是2003年7月1日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后,向企业收取的排污费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10%上缴国家财政,5%上缴省级财政,其余归地方财政,同时规定排污费全部要用于治污、不能再用于环保系统自身建设,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
正因如此,最近五六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每年都有代表、委员提交“质询函”,要求国家财政部在制定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时,尽快设立“环境保护”科目,以保证各级财政对环保资金的投入得以落实。
二是我国目前4.5万名环境执法队伍中,有3.8万人分布在县(区)一级。由于环境执法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故意用人员、经费来卡环保部门,让环保执法“先天不足” 8。
守法成本高,让老实人吃亏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着污染物排放量大、工业污染排放日趋复杂、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上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增加、环境突发事故增多等问题,环境污染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形势不容乐观。可是,由于对环保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力度偏轻,肇事者往往被罚款了事,而且罚得不痛不痒,从而出现了“逼良为娼”现象。因为“老实人吃亏”,所以原来的守法户也不得不违法了。
例如,某味精厂建设治理设施投资2亿元,平时每天的运行费用要10万元,可是如果该厂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排放废水就超标,却可以省很多钱。环保部门一旦查到,即使是省级一次也只能罚10万元,只相当于它们一天的运行费用。更不用说,在地方保护伞下,一些违法企业往往会“化险为夷”,连这点罚款也不用缴 9。
此外还有,沱江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可是对肇事企业的罚款却只有100万元。刑法虽然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可是全国因为污染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寥寥无几。老百姓戏称缺乏刑事惩治手段的环保案件处罚和治理,是一条“不通电”的“高压线”。
布局不当,环境污染事故频发
最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越来越暴露出工业布局不当所造成的严重问题。
旧规划留下环保沉疴
过去的重化工企业,大多建在大江大河附近,或者主城区内 10。专家估计,目前我国至少有2000家化工企业,地处居民区或城市饮用水源上游。这样做的后果是,即使一个常规性的化工事故,只要处理不慎,就会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安全。这也是我国目前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的重要原因。
最典型的是2005年11月13日发生的吉化“11·13爆炸”,没有被控制在厂内,而是直接引起哈尔滨等城市的水污染危机,甚至殃及俄罗斯的城市。究其原因在于,这个国内最大的苯胺制造厂临江而建,工业规划和布局极不合理,加剧了事故危害性。本来是一家化工厂的一个一般事故,演变成了危害一个城市、一条河流安全的重大事故。
自1950年代该厂建成后,几十年内,向松花江排放的汞累计高达150多吨,造成沿岸居民出现汞中毒的水俣病;而沉积在江中的汞,治理耗时10多年。在这几十年内,沿松花江两岸建设的小油井、小炼油厂、化工厂不计其数,江水污染问题日益严峻。
除此以外,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在重庆开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规划不当。出事矿井离居住最近的村民不到100米,矿井周围散布农户,一旦发生事故就是骇人听闻的大事故 11。
新布局留下的环保隐忧
新一轮化工投资热潮,同样在引起环境专家们的深深担忧。
以石化产业为例。一方面,2004年我国主要石化产品的产量创历史新高,石化行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2.3%,对gdp的贡献份额达18%。石化产品的巨大市场需求,使得不少化工企业超产能运转,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另一方面,这些重化工业,不是沿江布局就是分布在环境敏感区,即使每个项目都达标排放,也会由于整个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制,产生污染叠加效应,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 12。
例如,国家海洋局公布的《2004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表明,我国渤海湾、江苏近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局部海域污染严重,而这些海域附近密布着近年来建成的大小化工园区。生态统计证实:我国1/3国土已经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2/5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1500万人因此患上支气管炎和呼吸道癌症 13。
问题已经十分严重,解决的根本措施是搬迁。可是由于问题积重难返,要对这些企业喝令开道,又谈何容易!
一方面,企业搬迁需要巨额资金,而且往往是天文数字;另一方面,这些企业职工已经适应了城市生活,不愿意搬到郊区化工园区;更不用说,即使搬迁到郊区化工园区,同样存在着环境承载力隐忧。
考虑不周,生态补偿机制欠缺
环境保护不是一家一户、一城一地的事,而是大家的、共同的事。例如,对于一条河流来说,就不能说环境保护只是上游、中游或下游的事,而是“人人有责”。上游地区环境保护做得好,受益的是中下游地区。而这时候,作为受益的中下游地区,理所应当在各方面协助和支持上游地区搞好环境保护。尤其是在经济方面,要建立一种生态补偿机制,从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中予以补偿。
遗憾的是,目前这方面做得很不够。这也是“中上游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缺乏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欠发达地区需要受益地区的生态经济补偿
就全国而言,我国西部地区是江河上游、风沙源头,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好了,全国受益;如果那里的环境被破坏了,则会殃及全国。所以,就宏观局面看,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对确立我国绿色经济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影响。
可事实上,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西部地区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也要生存、也要发展,为了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有时候会“不得不破坏”生态系统。另一方面,西部地区也同样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可是由于缺乏资金,心有余而力不足。
两者结合,决定了欠发达地区需要环境受益地区对他们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因为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环保部门的经费能得到保障,可是欠发达地区的环保经费却很难得到保障。一些地区由于经费严重不足,硬件设施难以达到国家标准,所以纷纷制定省、市甚至区(县)级绿色单位创建标准,标准千差万别,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没有了创建绿色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内容。而且这样一来,考核验收标准也大大降低,达不到原有目的。
经济发达地区如果要求欠发达地区安于贫穷,乃至抑制思富求变的愿望、接受诸多限制,这是不公平的,也是难以奏效的。
建立生态补偿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要让从环境受益中得到“额外”gdp收入的发达地区,对为了保护环境“牺牲”gdp的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偿,以缓解欠发达地区的环保资金短缺压力。
这就是说,环境保护受益地区和贡献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要携起手来,把环境保护当作大家共同的事。
例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一位官员就认为,以淮河治污为例,河南省等上游地区如果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就应该由江苏省等下游地区对他们进行经济补偿。甚至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国家应当通过法律形式,把这种“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利益再分配制度固定下来。
欠发达地区需要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
对于一条具体的河流,可以上游、中游、下游分得很清楚,可是对于大范围的环保问题来说,就根本无法做这样的划分。这时就需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是这一点目前做得并不理想。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是,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具有生态价值,是在更高层次上解决生态保护问题的关键。
例如,沙尘暴是威胁我国西部、北部生态安全的一大祸害。而厄尔尼诺现象、干旱频发、气候干燥多风、沙源面广、地表植被破坏严重、水资源短缺等,都是沙尘暴形成的原因。这些原因并不完全是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得不好造成的,有些渊源甚至在国外。
我国西部地区属于全球4大沙尘暴区之一的中亚沙尘区,为全球现代沙尘的高活动区之一。过去,这里一直是沙尘暴的主要成灾地区和“雨土”释放源地。近几十年来,由于人为破坏,宏观政策失误,更是造成了沙尘暴灾害频繁发生 14。
怎样综合治理沙尘暴,实现这些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很难划分是谁的责任。治理费用应当主要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得到解决。单靠西部地区的力量,无疑是杯水车薪。
1 《必须坚决纠正错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2004年8月24日中国环境报。
2 《烟台引进项目,环保一言九鼎》,2004年7月20日中国环境报。
3 《逆境中寻找希望的曙光——全球可持续发展回顾与展望》,2004年3月24日人民日报。
4 郑惊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占gdp15%》,2005年1月25日农民日报。
5 李磊、姚峰:《7个电站项目被环保总局叫停,江苏沉思发展之路》,2005年1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6 刘炳路:《中国环保资金困局:执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2005年3月6日新京报。
7 这表明,环境保护在政府预算中没有固定资金来源。
8 刘炳路:《中国环保资金困局:执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2005年3月6日新京报。
9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访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2004年3月11日中国环境报。
10 也许当时这些企业确实是建在郊区的,只是由于城市发展,它们慢慢地被圈入了主城区。
11 傅剑锋:《从松花江污染忧中国重化工布局》,2005年12月8日南方周末。
12 同前。
13 傅剑锋:《从松花江污染忧中国重化工布局》,2005年12月8日南方周末。
14 彭珂珊:《沙尘暴威胁西部生态安全》,2004年4月13日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