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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23日,星期三,哈利·k.肖在纽约因谋杀罪而受审。肖出自纽约的豪门望族,家族为他不惜重金,至少请了五名律师组成辩护团队。肖的罪行只能用“惊心动魄”来形容。受害者斯坦福·怀特堪称美国顶尖建筑设计师,纽约某些颇为壮观的新式建筑即出自其手笔,其中就包括麦迪逊广场花园。也正是在该栋建筑的屋顶上,1906年某个深夜的11:05,肖枪杀了怀特;当时“恰好是音乐喜剧《曼姆泽拉香槟》首场演出即将谢幕的时刻”。1肖向来行为古怪。如果他是这场好戏的明星之一,令他黯然失色的另一位明星,就是他的妻子伊芙琳·内斯比特·肖。伊芙琳年轻貌美,年纪轻轻就已经是百老汇音乐剧“花神朵拉”的伴唱团女孩之一。她告诉肖,在她16岁的时候,斯坦福·怀特强奸了她。根据伊芙琳的叙述,怀特将她带到他公寓的一间小卧室,那儿的装饰“格调高雅”。他给她的香槟“略带苦涩,味道不正”;在她喝下香槟之后,“眼前一切都黑了。”她醒来时已经在床上,赤身裸体,“床单上血迹斑斑。”怀特丢给她一件和服式睡衣,说“一切都结束了”。2之后,他请求她保持沉默,不要告诉任何人发生了什么事。之后伊芙琳遇到了哈利·k.肖。他向她求婚,她说这不可能。他想知道为什么,伊芙琳就告诉了他斯坦福·怀特的事。听了伊芙琳的话,肖泪流满面。她确实嫁给了肖——这也是她一生中最糟糕的决定之一。肖生性多疑,也许还有精神疾病;不知何时,他决心要杀掉斯坦福·怀特,因为他“玷污了”伊芙琳·内斯比特·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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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肖的审判,是那个时代中最为声名狼藉的丑闻,也是最轰动炫目的事件之一。根据某位评论者的说法,这场审判“蔚为奇观”,以至于“让美国媒体的生花妙笔也有词穷之感”。3“每天早上”都有上千名旁听人员“聚集在一起,只为一睹”伊芙琳·肖的芳容。法院甚至给成群结队的记者们额外准备了座位。刑事法院大楼的大厅里还新设了一个电报局,以便更快将消息传播给迫不及待的外界。陪审团在旅馆中隔离了两个半月之久。伊芙琳·肖出现在证人席上的那一刻,整个审判迎来了高潮。她“魅力无穷”,“苗条而敏捷,优雅得像只小鹿;洁白的颈项亳无瑕疵,头颈有如根茎上的百合花(以及)……嘴唇如同揉皱的玫瑰花瓣一般”。4她讲述了自己和怀特还有肖的关系,描述细致得惊人;她怎么去怀特的单室公寓,“荡着红丝绒秋千”,然后含泪说出怀特怎么引诱了她。5这个案子的结果多少也取决于肖的精神状态,即其是否精神失常。最后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整个审判必须重新举行。在第二次审判中,陪审团认定肖精神失常,从而不构成犯罪。
该案几乎包含了所有流行元素:性、演艺圈和戏剧式的情节。此案在当年可谓家喻户晓,至今仍在流行文化中占据一席之地。1955年的电影《红丝绒秋千上的女孩》,就是以斯坦福·怀特、哈利·k.肖和伊芙琳·内斯比特·肖之间的戏剧性故事及此次轰动的审判为蓝本。
对社会来说意义最大的头条审判是政治审判,以及与政治密切关联的审判。这些审判是典型的教化剧;但如果案情不能引起公众关注,不能成为夺人心魄的新闻,那么它们传递的信息就不会有任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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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重大审判同样也是娱乐事件。随着大众传媒在公众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重大审判的娱乐功能也愈加突显。成群结队的记者和大量电报新闻全程报道了哈利·k.肖的审判大戏。类似的审判表面上并不具有政治性,或者可以说,它们的娱乐功能要重要得多。此类审判的政治性,仅仅在于任何能够引起轰动、成为头条新闻并吸引公众视线的事件,都算得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性。如果我们把大审判想象成一个连续整体,那么具有明显政治性的审判就位于一端;在另一端则是那些没有(明显的)社会意义的案件,公众之所以喜闻乐见,仅仅是因为它们足够刺激,能够揭露丑闻,重点就在于其娱乐价值。但正如我们所见,这些审判通常还是具有深刻的意义,哪怕仅仅是象征性意义。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这些审判如此引人入胜?它们到底向我们阐明了什么样的社会问题?
对肖的审判是我们称之为“花边小报审判”的典型案例(它同样可以归入我们之后将要讨论的两类审判:名人审判和肥皂剧式审判)。花边小报审判之所以能够挠到观众的痒处、引发巨大的骚动,是基于其罪行的特点。被告被指控实施了轰动一时、震惊可怖或者令人厌恶的犯罪,散发着性或者丑闻的肮脏气息。有些案件非常艳俗,似乎源自最为幽暗的病态心理。实际上,犯罪行为本身才是最大的新闻,审判反而可能让人兴味索然。如果根本没有破案,比如伦敦19世纪末最为著名的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案件,也就不会有审判了。6
在很多案件中,所有人都知道(或者人们觉得自己知道)凶手是谁,审判就像是一场公开的恐怖节目。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的杰弗瑞·达莫杀害并肢解了十多名男性青年。达莫和绝大多数受害者都发生了性关系,不管是和活人还是和尸体;他还肢解了很多受害者,甚至食用人肉。1991年达莫被捕,也承认自己有罪,不过最大的问题是,他到底有没有精神失常。他被认定神智健全(尽管人们对此表示怀疑),并且被判终身监禁(威斯康星州没有死刑)。几年后,达莫被另外一名囚犯活活打死,当时他34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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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威廉·黑尔伦斯在芝加哥犯下了三起血腥恐怖的谋杀罪。黑尔伦斯被称为“口红杀手”,因为他在其中一处犯罪现场用口红在墙上潦草写下:“看在上帝的分上,在下次杀人之前抓住我。”黑尔伦斯承认犯下这些罪行,但后来又矢口否认,声称自己清白无辜,只不过是警察强迫他认罪。他一共在狱中度过了65年时光,直到2012年才去世,那时他已是83岁高龄。黑尔伦斯直到最后都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确实也有不少人相信他。8
阿明·迈韦斯案和杰弗瑞·达莫案一样耸人听闻。迈韦斯是德国的食人魔,他有怪异癖好,希望杀人吃肉,最好还是个年轻男性。他在互联网上寻找受害者。不少人误会了,有些回应者以为他只是个想进行角色扮演的神经病,这种想法也不无道理。但是迈韦斯终于发现了他一直在寻找的献祭羔羊,来自柏林的工程师伯恩德·布兰迪斯。两人同意按计划进行,并且把整个过程录下来。2001年3月,迈韦斯开始着手这项可怕的工作。9
他和布兰迪斯都试图吃下后者的一点血肉(准确地说,是他的性器官)。然后迈韦斯刺死了布兰迪斯,并将他分尸。迈韦斯录下了整个过程,很显然是打算作为日后消遣。当迈韦斯在互联网上寻找第二个受害者时,有人开始怀疑他并报了警,迈韦斯的秘密才被当局知晓。他被捕后受到审判,并定罪入狱。可以想象,德国的小报(还有其他地方的小报)简直把阿明·迈韦斯案件当成了大显身手的绝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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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处于精神失常边缘或者已经精神失常的案件,以及充斥性变态心理的案件,似乎总能让大众着迷。犯罪文学作品正是以此类犯罪和随之而来的审判为养料。性暗示是19世纪的廉价阔幅报纸和小册子的绝佳素材,比如当年风行一时的《全美警务公报》就专门报道这种犯罪。1836年,一名叫海伦·朱厄特的妓女被谋杀,此案引起了一场轰动的审判,也催生了一堆向公众发售的单行本、小册子和类似宣传品。10类似案件发生于1845年的波士顿:一位名叫玛丽亚·比克福德的妓女被人谋杀,报纸对此案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全美警务公报》也刊登了专题。11
在20世纪,人们似乎觉得连环杀手题材特别引人入胜。12(大多数)连环杀手是男性,接连犯下一起又一起的罪行,有时候犯罪动机并不明显,受害者也不特定。连环杀手在生活中非常罕见,但在书籍、电影和电视中却很常见。大众既对他们心怀恐惧,又被他们强烈吸引,可能是因为这些人的犯罪行为貌似随心所欲,心路历程也很神秘。1991年,电影《沉默的羔羊》大获成功,影片的主角汉尼拔·莱克托博士就是一名连环杀手和食人魔。另外一名激发人们恐惧的人物是邪教领袖查尔斯·曼森,他的身边聚集着一群心理异常的女性,在1968年制造了多起谋杀,受害者包括电影明星莎朗·塔特,她被害时还有孕在身。媒体也把曼森事件当成了绝佳的新闻契机。13
当然,“新闻”本身就是指那些稀奇古怪、不同寻常的事情;花边小报式审判刚好符合这个定义。连环杀手,食人魔,绑架并奴役女孩的男人,以及其他许多“魔鬼”一起,提醒我们现代生活复杂且深不可测。它们同样意味着身份的神秘性:人们几乎不可能了解别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也难以理解他们的行为成因。某位寡言少语、我们每天都会打招呼的男邻居,却在地下室藏着尸体,在冰箱里储存尸块。这种事情不断提醒我们,现代生活中人们的身份具有无穷的隐秘性。在之后的章节中我们将会再次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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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边小报式审判的变种之一可称之为“肥皂剧式审判”。肥皂剧式审判的主题包括三角恋爱、浪漫纠葛、移情别恋、被弃之如敝屣的恋人及类似事件。在很多轰动一时的审判中,爱情(或者至少是性欲)扮演着主要角色;14被告大多是男性,偶尔也有女性坐在被告席上。19世纪90年代,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奥克兰,对克拉拉·弗默的审判就是桩头条新闻。克拉拉是个年轻女孩,自称被年轻的查理·拉·杜引诱并抛弃。1897年,克拉拉在奥克兰的大街上枪杀了查理;当时她只有十五六岁,但已怀有身孕。查理最终因枪伤不治身亡。15克拉拉因为谋杀罪受审,报纸对审判进行了全面报道,详细程度让人凝神屏息:这位脸色苍白的年轻姑娘,惨遭一位无赖摧残(至少辩护律师是这么说的),现在她居然在法庭上受审,手里还紧紧握着一束紫罗兰。充满同情心的陪审团将她无罪开释。另一位女性被告名叫劳拉·d.费尔,1870年,在旧金山湾的一艘渡轮上,她当着对方妻儿的面,枪杀了她的爱人、旧金山的律师亚历山大·d.克里滕登。她声称克里滕登曾答应和妻子离婚后娶她为妻,但他却背叛了誓言。这场审判激起了公众强烈的兴奋之情。律师为她辩护的理由是因生理期不正常而导致的(暂时性)精神失常。16但是陪审团并不买账,在不到一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他们认定劳拉·费尔有罪。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撤销原判,责令重新审理。这次陪审团认定劳拉因“精神失常”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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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恨、嫉妒和欲望,是人类永恒的元素;自从我们从原始的混沌状态中进化出来之后,就与我们如影随形。不过,正如其他所有事物一样,肥皂剧式审判的基本形式也是由社会塑造的。性别角色和性别成见尤其能够塑造这些案件的基本范式,并决定审判结果。辩护能否成功,取决于律师能否讲出一个可以打动陪审团的故事;检方如要取胜,则需要对这个故事进行有力反驳——在很多案件里,还需要劝告陪审团遵循正式法律,而非相信自己的本能和直觉。
不管出于哪个理由,1859年对丹·西克尔斯的审判都是个轰动的新闻。西克尔斯是位来自纽约的国会议员,和年轻的妻子特雷莎一起住在华盛顿。西克尔斯收到了一份匿名信,警告特蕾莎对他不忠,正和菲利普·巴顿·凯(《星条旗永不落》歌词作者之子)秘密约会。西克尔斯和妻子对质,她痛哭流涕,承认了所有事情。第二天,西克尔斯出去找到了凯,在首都的大街上将其枪杀。西克尔斯旋即被捕,并被控以谋杀罪。
可以想见,国会议员被控谋杀并上了被告席会是一桩多么轰动的新闻。审判中,双方对基本的事实并无争议,即西克尔斯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枪杀了凯。辩护律师采用了很有争议的辩护策略,即暂时性精神失常。这一观点认为,特蕾莎出轨这一惊人消息,至少让西克尔斯的神智暂时发生了错乱。但是真正的辩护理由不是这个站不住脚的观点;真正能够打动陪审团的辩护理由,是所谓的不成文法——任何男人都有权做西克尔斯之所为。凯是一位破坏别人家庭的通奸者,《圣经》都谴责这种人死有余辜。凯罪有应得,而西克尔斯仅是出于捍卫自身名誉。这一点为辩方反复强调。17
这就是美国所谓不成文法的早期案例之一。这个术语可以适用于很多案件,但最经典的不成文法,就是把西克尔斯无罪释放的法律。一个男人有权杀死他妻子的情人。当然,哥伦比亚特区的刑事法典里没有这样的规定,美国任何一部刑事法典里也不会有这种规定。但不管刑事法典怎么规定,不成文法仍然是个强大的法律原则。它使西克尔斯免于牢狱或绞架之灾;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也救了其他符合不成文法情形的男性(以及少数女性)一命。在那些典型的案件里,很简单,陪审团就是不肯定罪。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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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70年代,著名的摄影家爱德华·迈布里奇的案件中就适用了不成文法。迈布里奇后来受到了利兰·斯坦福的资助;他拍摄的运动中的男性、女性以及动物系列非常有名,尤其是其摄影证实了奔跑中的骏马可以四蹄同时离地。迈布里奇的妻子弗洛拉和一位叫作哈里·拉金斯的男性有染。迈布里奇发现后,(据称)非常愤怒,眼神呆滞,呼吸急促。他去了加利福尼亚的卡利斯托加,在黄衫矿找到拉金斯,并枪杀了他。审判中的辩护理由是“正当杀人”(法律依据很薄弱)以及(暂时性)精神失常。律师认为整个事情“让他疯狂”;自从迈布里奇听说了他妻子的通奸事件之后,“他就不再是他自己了”,而是“被拖入了精神失常的泥沼”。陪审团将他无罪开释。迈布里奇离开法院之后,“法庭中的民众将他团团围住,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19
这种案件的通常结果,就是迅速作出无罪裁决。在1908年,俄克拉荷马州的e.w.达坎医生将其妻子的情人割喉。陪审团只商议了十分钟,就宣布达坎无罪。20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的陪审团打破了这个纪录:在1900年,陪审团只用了七分钟就决定把威廉·j.罗德斯无罪释放;此人“枪杀了弗兰克·伯内特,因为对方破坏了他的家庭”,也就是说,伯内特与罗德斯的妻子有染。211897年,在德克萨斯州的特克萨肯纳,约翰·哈勒姆上校在一个火车站对w.a.福布斯牧师开了五枪(牧师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之后上校因此受审。上校坚称“诱惑者”活该被杀;真正的男人自会保卫他的家庭生活,“无视任何微不足道的人间戒律”(正式的刑法典显然也是这些微不足道的“人间戒律”之一)。陪审团认为他没有犯下意图杀害他人的伤害罪,但是决定对他的不当行为罚款50美元(罚款出于哈勒姆自己的建议)。甚至在哈勒姆离开法庭之前,朋友们就帮他如数支付了全部款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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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弗吉尼亚发生了一起成为头条新闻的案件,詹姆斯·斯特罗瑟和菲利普·斯特罗瑟兄弟因为杀死妹夫威廉·拜沃特斯而受审。实际上,拜沃特斯和二人的妹妹薇奥拉结婚才几个小时,而且还是被迫成婚。兄弟二人之所以强迫拜沃特斯结婚,是因为他曾让薇奥拉怀孕;薇奥拉在华盛顿做了堕胎手术后就一直病痛缠身。兄弟俩知道这件事后,愤怒地与拜沃特斯对质,并坚持让他和薇奥拉结婚,以还她清白。婚礼是举行了,但是新郎明确表示他根本不想结婚。他先是试图通过后面的楼梯逃走,之后又翻窗而出。就在此时,兄弟俩枪杀了他。23
审判的高潮部分是薇奥拉出庭作证。她的姐姐用“轮椅”将她推进法庭。“她的脸色苍白黯淡,明显流露出病痛与受苦的痕迹”;她讲述了自己的悲惨遭遇。24法官在主持审判时并没有特别提到不成文法,但是每个人都知道这是桩荣誉谋杀,不成文法规则肯定了它的合理性。法官确实向陪审团讲述了“因情感问题而精神失常”,这也是被告主要的合法辩护理由。这曾是西克尔斯、迈步里奇和其他许多案件中遮羞布一样的辩护意见(当然形式不一)。25发生在弗吉尼亚的这一案件,其结果基本不可能存在争议。陪审团作出了无罪裁决后,法庭上顿时欢声雷动。事实上,法官还告诉陪审团,他们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在弗吉尼亚,“任何努力捍卫家庭神圣的人都不能被判有罪”。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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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罗瑟兄弟案件事关家族荣誉,充满着对(可敬的中产阶级)女性的刻板成见:她们柔弱无辜,很容易被心怀鬼胎的男人所引诱。当然,薇奥拉可以说是一位受害者,重病缠身,令人怜惜。但是没有人深究拜沃特斯是否强奸了她。人们从不会考虑她和拜沃特斯之间可能属于你情我愿,甚至尽享鱼水之欢——至少在法庭上展开的戏剧中根本不会提及此事。这些戏剧中的角色都是千人一面,律师将她们描述成符合社会成见、循规蹈矩的女性楷模,基本就是维多利亚时期那种(可敬的)女性形象。
不成文法在三角恋案件中也能发挥作用,但“三角”也许不是个准确的形容词。三角形的三个角同等重要,但令人好奇的是,在经典的不成文法中,女性几乎无足轻重。不成文法近乎暗示丈夫有保护家庭荣誉的义务,杀掉那个“破坏他家庭”的恶棍是很有男子气概的事,任何真正的男人都会像西克尔斯或者哈勒姆上校那样行事。所以,在1909年,地方官员和商人签署了一份请愿状,请求赦免来自爱达荷州华莱士的约翰·h.克瑞德堡,此人在丹佛的大街上杀死了他的对头弗雷德·沃顿。克瑞德堡只是做了“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男人都会做的事”。27迈布里奇的律师对陪审团坚称,一个男人“如果不开枪打死他妻子的引诱者……就是个懦夫和杂种”;这样的人只不过是个“戴绿帽子的……可怜虫”。28
另一方面,此类案件的女性从未真正受到指责。女性显然是无助的受害者,不幸成了无耻之徒的猎物。社会公认,女性自当“安于家室”29——心如止水、纯洁无辜。30在某些方面,肖—怀特案是不成文法的巅峰、肥皂剧式审判的经典案例。无人责难那位作为案件核心人物的妙龄美人。案件的特异之处仅在于,作为被告的肖本身也颇有缺陷,神智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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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来纯洁(而且心如止水)的观念,还和另一个更早出现的观念相辅相成:有些女人是邪恶和欲望的化身,甚至可能比最坏的男人还要坏。实际上在很多审判里,一方反复强调涉案女性纯良无辜,不管她们是受害者还是被告;另一方则竭力主张她是邪恶的化身。琉克瑞西娅·查普曼因使用砒霜毒死丈夫而受审(她的院子里喂养的邻家鸡鸭也被毒死),两边都采用了刻板成见策略:辩方声称查普曼是受外部环境影响的无辜受害者,检方则认为她性欲强烈、贪婪邪恶。因此这场审判就成了19世纪的“就塑造英裔美国白人性别理念的女性特质进行文化争论的经典个案”。31哪一边更有说服力?在这个案子里,答案很清楚:琉克勒茜娅·查普曼被无罪释放了。
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主流观点,似乎都将女性(特指可敬的白人中产阶级女性)视为软弱、轻信、幼稚的生物,很容易成为任何心怀鬼胎的恶棍的目标;他们利用她们的身体满足性欲,而她本人则并无此等欲望。32在不成文法案例中,如果有人看过那些新闻报道的话,就会发现这些报道从来没有以片言只语暗示,妻子在两性关系中可能也会采取主动(哪怕是只有一点点可能),也没有暗示过她至少可能热切参与此事。33
不成文法还有个女性变种:女性也有权利杀死虐待成性的丈夫,或是让她丧失名誉的男性。在1908年,陪审团仅仅用了18分钟就将安吉丽娜·安斯隆无罪释放。她杀死了菲利普·费雷奥,据称他在“成功地让丈夫和她反目”之后,“有意追求她”。34一项研究表明,在1870—1930年之间,芝加哥有265名女性杀掉了她们的丈夫或者情人;只有24位女性被定罪,最终入狱的女性就更少了。35一位绝望的检察官在1906年评论说,如果每个“被她丈夫袭击或者殴打的女人”都有权射杀丈夫,“那么半年内芝加哥就剩不下几位丈夫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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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快就能想到一个问题:如果这些规则如此强大,社会根基也很深厚,为什么它们一直是不成文法?为什么它们不能从暗处现身,光明正大地成为官方政策?部分原因是,陪审团这个古老的普通法机构自有其特点。陪审团从不需要对他们的裁决作出解释,其讨论和争辩都不会公开。陪审团权力极大,可谓手握生杀予夺之权,但陪审团的整个商议过程却笼罩在神秘之中,最后仅以简明扼要的寥寥数语表达结论。因此,如果陪审团愿意的话,可以改变现行的法律,将规则弃置不顾,无视技术术语;但其方式却安静而轻柔,于暗中悄然进行。陪审团的裁决模式可以决定法律的发展方向。法律体系需要一定的灵活性,此举正是普通法获得灵活性的方式之一。
但是这并不足以说明,为什么会发展出这样的灵活性。最简单直接的答案是泄洪闸理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个说法在逻辑上和经验上可能都站不住脚,但是作为一个社会规则、一种凭直觉所感知的知识,或者一种常识性理念,它可能相当有说服力。有些人确实死有余辜,比如菲利普·巴顿·凯这样的人,或是那些残酷虐待妻子的男人。将他们私下处死的人不该受到惩罚。
但如果我们把这个规则变成法条,那么就会有很多人(甚至坏人)会利用这个法律。事情会发展到什么地步呢?芝加哥的女性会不会把丈夫都干掉?是不是每个通奸者都会在大街上被人枪杀?最好还是让陪审团根据个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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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法律体系中充满了不成文法。它也不仅仅来源于三角恋这样的道德剧。另一个不成文法则来自完全不同的情形:安乐死,即出于爱意而杀人。比如有一位老人,他的妻子、他一生的伴侣,现在躺在床上,身患绝症,因病痛而受苦;她绝望地祈求解脱,而他回应的方式很可能是帮她去极乐世界。从技术上说,这也是谋杀。但是这位老人很可能不会入狱。此时不成文法就在起作用。类似的,当一位充满关爱之情、有怜悯之心的医生干这个脏活的时候,也可以适用这一规则。在1950年的一起轰动案件里,新罕布什尔州的赫尔曼·桑德医生因为谋杀而受审。他被控杀了他的病人阿比·波洛托,方法是将空气注射进她的血管。波洛托因身患癌症濒临死亡,卧床不起,病痛缠身。桑德博士承认他实施了注射,但声称他注射的时候波洛托早就死了。这一说法当然难以服众:如果她已经死了,为什么他还要费这个事呢?检方坚持这是谋杀。但是桑德博士确实心地善良,很有同情心。陪审团在不到一小时的讨论之后就将他无罪释放。波洛托的家人对这个结果非常高兴,法庭中的女性“凝神屏息,继而发出欢呼”。桑德因此失去了执业许可,但是后来又重获许可。从公众的角度来说,正义已经得到了伸张。37
适用不成文法的审判具有浓厚的教化剧色彩。它们是道德剧,但是它们传递出的信息是复杂而模糊的。控方高谈着法律和秩序,告诉陪审团必须遵循法律。法律不应该操纵于民众之手,但实际上,审判结果经常让这一点大打折扣。它们传递出另一种不同的信息,即关于宽恕和正当复仇的信息。
安乐死仍然与我们同在,它反映了当代的现实问题。现代医疗技术拯救生命、延长寿命,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理性的界限。很多家庭需要面对这些案件展现出来的两难境地。经典的不成文法——正如我们所见,它以维多利亚时代的性别角色观念为依托——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总有人出于嫉妒而杀人,但是他们不能再适用经典的不成文法。在1950年左右,这种不成文法已告灭绝,与之偕亡的还有那些赋予其权力的社会成见。38女性不再被认为是幼稚无辜、毫无性欲的生物。她们依然可以成为受害者,她们也经常是受害者,但是她们有了“自主权”:不管是性事还是其他事务,她们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法律和社会在诱奸和真正的暴力之间划出了界限。同时,通奸也许——谁知道呢?——比以往更加普遍了。它依然能够激起强烈的情绪,不时引发血案,成为某个刑事审判的背景情况,但是律师必须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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