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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判:为公众展示的法律 第十二章 进入媒体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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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世纪晚期以来,头条审判的进程和大众传媒的发展息息相关,特别是和媒体报道犯罪与刑罚的方式密切相关。探究头条审判的成因,就必须考虑头条新闻的成因。对这些审判的研究,越来越偏离对法律、法律程序和司法体系的研究,而更像是研究大众传媒及其社会作用。媒体大肆报道此类审判;在某种意义上,现今的媒体甚至会一手打造重大审判。头条审判在媒体的手中成了公共娱乐项目,虽然它们还是教化剧,但重点是戏剧,也就是说,重在娱乐。

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在没有头条新闻的时代,也没有名副其实的头条审判。记载各种犯罪及罪犯的阔幅报纸(broadside)、小册子和书籍至少可以追溯到18世纪,不过真正的头条审判直到19世纪才最终成型。政治审判历史悠久,但其他类型的头条审判则植根于剧烈的社会变迁——社会阶层流动和人员流动加剧,身份问题日益复杂——这些变化贯穿整个工业革命时期。头条审判和大众传媒共同发展,其关系之密切恰如蜜蜂在花丛中采蜜并授粉。随着传媒形式从报纸发展到广播,再从广播发展到电影、从电影到电视,直到现在的互联网,它们之间的联系只会越来越紧密(如果上述过程确实能被称为发展进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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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世纪30年代,“廉价报刊”(指面向大众市场的报纸和杂志)就已大量报道犯罪和刑罚。正如我们所见,1836年纽约报纸详细地报道了海伦·朱厄特谋杀案和凶手理查德·罗宾逊的审判;1这种案件就是廉价报刊的生计来源。2在19世纪,报纸变得更便宜、更普及,同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每家报纸都用活灵活现、耸人听闻的报道来争取发行量,轰动一时的审判就是发行量大战的制胜法宝。像《全美警务公报》这样的期刊,和便宜的小册子、阔幅报纸一起热情四溢(并且添油加醋)地描述着犯罪与刑罚的故事,满足公众日益旺盛的胃口。3在电影和电视出现之前,因为法庭空间有限,很少有人能够亲历轰动案件的庭审现场、亲耳听到证人证言。对于那些特别有名的案件来说,光靠印刷法庭记录的文本都能赚钱,比如帕克曼-韦伯斯特案件就是这样。4然后“黄色报刊”5的鼎盛时代到来了,声嘶力竭的头条新闻、调查记者和“哭泣的姐妹”(那些侧重于描写审判中“人情味”一面的女记者)6充斥其间。媒体可以提供感同身受的战栗激动,让观众觉得自己就像在窥视法庭现场,却比身临其境更便宜、或许还会更兴奋。

记者对大审判趋之若鹜。即使像《纽约时报》这样的严肃报纸都发现自己无法抵抗这样的诱惑,觉得自己不得不放下身段和低端报纸竞争。7报纸为其读者深度报道审判中的血腥细节(比如丽兹·波顿审判或者哈利·k.肖审判);这些审判的演员阵容之豪华令人难以抗拒,审判背后的性事和丑闻也是暗流汹涌。

1897年媒体报道马丁·索恩案件的方式,是体现19世纪晚期大众媒体报道风格和新闻技巧的代表作。理发师索恩被指控杀了浴室按摩师威廉·戈尔登索普,后者曾是奥古斯坦·纳克的情人,其地位被索恩取而代之。当纽约东河出现包着油布的尸块的时候,媒体就喧嚣不已。之后又发现了更多的尸块。人们没能找到头颅,但已可以确认这是戈尔登索普的尸体。此案及其审判引发了《世界报》和《先驱报》这两大低俗新闻出版者之间的大战。竞争近乎疯狂,两大报社甚至开始自己派人调查,几乎让警方的调查工作相形见绌。他们大肆披露丑闻和指控细节,用耸人听闻的头条新闻和花样百出的肮脏伎俩展开激烈竞争。8纳克和索恩都被判有罪;纳克被判入狱15年,索恩则于1898年8月1日坐上了电椅。《纽约时报》当然不愿输给竞争对手,于是它详细地报道了索恩被执行死刑的细节——他在行刑前怎样整夜自言自语,他有多么害怕通向行刑室的那段路,他怎样平静地拿着十字架,身旁就是牧师;1950伏特的电流如何在五秒内通过他的身体,然后电压又下降到400伏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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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的大众媒体主要是报纸。在20世纪,广播、电影和电视则依次粉墨登场。犯罪和刑罚从一开始就是电影的重要题材。10很多电影都以刑事审判为主题:1927年的《红色睡袍》是一部默片,其内容是加布里埃莱·达利谋杀案的审判,此案中达利枪杀了她的情人、一位皮条客,并因此受审。11之后的经典电影还包括《十二怒汉》12和《桃色血案》。13后来,电视迅速进入了千家万户,它比广播更生动、比电影更及时,以生动的影像向数百万观众报道轰动审判的新闻。在某些案件中,审判本身会进行电视直播。电视永远不会嫌素材太多,总是需要戏剧性事件和新闻来源来填满所有的频道和节目。警匪剧、法政剧、律政剧以及侦探剧一直特别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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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里,媒体的影响相当巨大。我们生活在一个“媒体化的时代”,这个丑恶的词是指“社会越来越屈从、依赖媒体,并按照媒体逻辑运行的过程”。14媒体就像《天外魔花》中的身体窃贼一样从外太空而来,企图统治全世界。我们看到,媒体时代的政治“开始失去了它的独立性,渐渐成为……大众传媒的附庸;在其与大众传媒的互动中,不断受到后者影响并被重新塑造。”15媒体也一手打造了当代的头条审判。

“媒体化”有利有弊。媒体可以教育大众,能够暴露政府的弱点和缺陷,让公职人员更难撒谎、更难欺骗公众。但媒体也会误导大众,在媒体社会里,谎言以光速传播,也更难被人揭穿或反驳。政治变成了新闻采访摘要。媒体对于刑事司法的影响整体来看是负面的,它放大了犯罪问题,并且大肆宣传社会需要越来越严苛的刑事政策。但是媒体——至少现在的媒体是这样——似乎也培养了社会对于多样性的宽容;在节目和商业广告中,他们把种族、性别以及少数族裔问题以正面的方式展示出来,而且频率越来越高。公众对大审判从来没有这么如饥似渴过,甚至会渴求那些反常可怖、令人不安的细节。每一个晚上,电视都会在数百万观众面前播放真实或者虚构的犯罪节目,分析大量的谋杀、强奸以及其他暴力犯罪问题,(通常情况下)甚至还会作出解释说明。16这就是福克斯和范·西克尔称之为“花边小报式司法”的时代,聚焦于“不同寻常、备受瞩目的审判中那些哗众取宠、涉及隐私、骇人听闻而低级庸俗的细节”。他们认为“花边小报式司法”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了顶峰;像辛普森案这样的审判让观众“几乎浸淫在这种文化之中”,其程度之深足以构成“新的社会现象”。17近年来,youtube等互联网网站以及其他形式的即时通信(比如短信和推特)的兴起,更是使这一状况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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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所言,很多审判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是因为它们触动了某根神经,或者引发了潜在的恐惧。但是媒体会把这种恐惧以及引发恐惧的审判加以夸大和恶化。媒体如果将案件放到头版头条,就已经自动将其变成了头条审判。山姆·谢泼德医生案件就是个经典案例。犯罪本身肯定会获得不少新闻报道——谢泼德的妻子是位富有的郊区居民,有孕在身,却惨遭谋杀。但是克利夫兰当地的报纸把这起案件当成了大显身手的机会。他们一早就认为谢泼德医生才是凶手,强烈要求警方采取行动。他们也对法庭的氛围产生了一定影响:群情激奋,场面混乱,记者蜂拥而至。审判的整体氛围激动而夸张,根本不是一个能够冷静公正地寻求真相的地方。正如我们所见,最高法院认为审判太不公平,并严重侵犯了谢泼德的权利。事实上,在更为中立的第二次审判中,谢泼德医生被无罪释放了。18报纸还渲染了歇斯底里的气氛,导致里奥·弗兰克被私刑处死。在“胖子”阿巴克尔案件中,报纸同样声嘶力竭地宣传该位明星的酒店房间里发生了“聚众淫乱”和“狂欢派对”,为围绕着这个案件的狂欢气氛推波助澜。19

在有些案件里,媒体抓住了审判中的某个方面(不管它是否准确),而把它不成比例地无限放大。20在丹·怀特审判中,媒体就大肆报道了臭名昭著的“甜点抗辩”(tuinkie defense)。怀特杀害了旧金山市市长以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哈维·米尔克,并因此受审。为怀特辩护的理由是其行为能力减弱,即其精神状态还达不到法律规定的精神错乱的程度,但也不是完全正常。怀特狼吞虎咽地吃了一大堆垃圾食品;在证词中,有一丝暗示(仅仅是一点点暗示)认为这可能对他的精神和身体产生影响。主要的辩护依据是怀特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存在诸多病因和明显症状。但是报纸和电视报道都夸大了垃圾食品对怀特判断力的影响,以至于大众会认为整个辩护都建立在怀特“吃多了垃圾食品”之上——这就是臭名昭著的“甜点抗辩”。这个辩护理由其实只是个传说,从来不曾真正存在;其证据基础非常脆弱,仅仅是证词之海中的只言片语。可以说它纯粹是记者和专家的臆造。21事实上,“甜点”这个词,以及任何涉及这种食物的词语,从来没有出现在证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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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审判

大审判的公众关注度极高。人们挤进法庭的每个角落。记者和猎奇之徒为争夺一席之地推推搡搡。记者把新闻传播给更广泛的观众。今天,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是报纸报道的有力补充,甚至取代了报纸报道。但只有最为轰动的审判,才能在晚间新闻里获得片刻报道时间。而有些规模更大、更加喧嚣的审判,则达到了一个新的级别:它们将被电视全程直播。

纽伦堡大审判早于电视时代,但是法庭中已经有了摄像机,审判过程得以录制。在审判中,检方也把新闻纪录片和其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出示。22当然,在如今,庭审是有可能全程向观众直播的。但是这种直播是否符合公正审判原则,就存在争议了。如果庭审本身风头太劲,也会让一些法学家和法官们感到不适。正如我们所见,最高法院推翻谢泼德医生初审判决的理由,就使庭审成了媒体的马戏场。美国律师协会(aba)规则提倡在刑事审判及其他司法程序中,应保持“恰当的尊严和行为规范”。法庭中闹哄哄的摄影记者似乎并不符合这种形象。1952年,aba建议在法庭上彻底禁止使用电视摄像机,但这只是个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23有些法院继续自行其是,对电视摄像机大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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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合适吗?在1965年的埃斯蒂斯诉德克萨斯州一案中,24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数意见认为此举不可接受。被告比利·绍尔·埃斯蒂斯在政商两界翻云覆雨,与政要过从甚密;但他是个超级大骗子,“谎报肥料仓库、伪造抵押、分配虚假的棉花种植面积,导致四个州的农场主上当受骗”。25埃斯蒂斯在1962年罪行暴露,被捕并被指控犯有欺诈罪,后被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电视台对庭审全程录像。之后,最高法院推翻了他的有罪判决。新闻界可以成为一股强大力量,“唤起公众对于政务的兴趣”,但对审判进行全程直播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对审判进行事无巨细的直播,最高法院认为,“审判就会成为轰动事件。”人们“在摄像机镜头前会变得紧张、不自然”。电视可以让有些证人情绪低落甚至心生恐惧;而另外一些证人则会变得“傲慢自大,夸大其词”。对于被告来说,电视“即使不是针对身体的骚扰,也会构成某种精神上的骚扰,就像警方列队指认一样”。在埃斯蒂斯案件中,法庭充斥着“杂乱无章的缆线、电视摄像机、麦克风和摄影记者”。最高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不可能有公正的审判。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在同意意见中对直播审判作出了严厉的警告:公众可能会将“审判程序和电视上经常看到的娱乐节目等同视之”。事实上,埃斯蒂斯案件的审判录像在当天晚上就开始放映,并不时穿插“软饮料、罐头汤、眼药水和坐垫广告”。沃伦认为,电视和公正审判的理念根本格格不入。26

但是,在1981年,最高法院在钱德勒诉佛罗里达州案件中改变了观点。27佛罗里达州推行了试点项目,允许对部分法庭程序进行电视转播。佛罗里达州政府还调查了本州四场谋杀罪审判中的陪审员、观众和其他参与者。大多数人认为法庭里有摄像机(包括电视摄像机)没什么问题。大多数人——尽管不是压倒性的多数——不认为摄像机会让人分散注意力,也不认为这样对被告不公。28在钱德勒案件中,被告被控犯有“共谋夜盗、严重盗窃、持有夜盗工具”等罪行,以及“强行闯入一家著名的迈阿密海滩饭店”。被告希望法庭撤除摄像设备,但是被法官拒绝。被告被判有罪,之后提起上诉。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决定将这个问题留给初审法院解决,让法官自行决定摄像机能否出现在法庭里。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为,整体来说,对法庭程序进行电视转播利大于弊。美国最高法院也同意这一意见,这一点与埃斯蒂斯案件完全不同。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宪法没有阻止各州“尝试”录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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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证明,最高法院顺应了历史潮流。电视一路高歌猛进。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大多数州还直接禁止摄像机进入法庭。埃斯蒂斯案就反映了这种态度,1966年的谢帕德诉麦克斯韦尔案也是这样;法庭作出的有罪判决被撤销了,理由是法庭上弥漫着“狂欢节”般的气氛。29但是钱德勒案件发生的时候,潮流转变了。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州都对法庭上的摄像机适应良好。21世纪伊始,已有42个州授予法官对刑事审判进行直播的权力,只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即可;只有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仍然禁止在法庭里出现录像设备。30到2013年,准许法庭上使用摄像机的州增加到了44个,其余各州则准许转播上诉辩论;只有哥伦比亚特区还绝对禁止对庭审进行电视报道。31有趣的是,美国最高法院仍然坚持反对电视报道;不能对联邦法院进行电视报道,连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也不行32。而世界上其他地方则开始妥协——加拿大、巴西,以及英国的最高法院都允许对庭审进行报道。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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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这个特殊的电视频道于1991年首播,致力于对庭审进行现场直播。该频道报道了梅内德斯兄弟审判和o.j.辛普森审判,这两起轰动一时的审判使其成了公众瞩目的焦点。法庭频道并不局限于对审判进行直播,但是它的成功证明了(如果需要证明的话)大审判让人们着迷;反对直播审判的意见已经基本崩盘。当然,法庭频道无法维持其收视率。法庭频道不再将焦点集中于审判,而是采取了新的经营模式。法庭频道在2007年改名为“真相频道”,把重点放在真人秀节目上,比如主要关于底特律当铺经营者的“硬汉当铺”,还有“极致卡拉ok”。在这个节目里,参赛选手一边唱着他们喜爱的歌,一边做着各种危险举动或者让人恶心的动作。

这个变化并不意味着人们对大审判的兴趣开始减退。事实上,刑事案件的电视转播是非常罕见、万里挑一的例外情况。1982年对克劳斯·冯·布洛的审判就是例外之一,cnn对庭审进行了电视直播。这起审判就像一出“黑色肥皂剧”,法庭里每天都是人满为患。其他电视网也在其新闻报道中展示了更为丰富的细节。在伦敦,泰晤士电视台让观众对审判进行讨论,并定期播放关于该案的半小时特别报道。当裁决结果公布时,摄像机“近距离聚焦到冯·布洛的脸上和手上,试图捕捉他的情绪变化”。34辛普森案可能是庭审电视转播的高峰时刻(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称之为低俗时刻)。在某种程度上,它是真人秀节目的终极版本。数百万人在电视上从头到尾观看了庭审过程。事实上,坐在家中的观众看到的场景比陪审团还要多。观众还能看到无穷无尽的电视实况报道,它们来自各种各样的记者和评论员。在英国,有人熬夜观看直播的庭审流程。当然,很少有案件能像o.j.辛普森或者克劳斯·冯·布洛审判那样激发公众强烈的兴奋,但是当这样的审判发生的时候,它们就会引发公众的大规模关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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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依然存在:法庭里的摄像机会对法官、陪审团、证人、律师和被告产生影响吗?没有人能够给出明确答案。毕竟我们缺少明显的对照组。“虽未现身,但其存在显而易见”的电视观众,可能会让参与庭审的人更加负责任,也可能让他们变得紧张和不可靠。36有些证人可能会受到惊吓,有些证人会觉得羞辱,也会有人沉湎于全世界的关注。

被电视直播的案件所受到的影响,可能各不相同,我们也很难知道确切情况。1987年,轰动一时的乔尔·斯泰因伯格案件庭审被电视直播了。斯泰因伯格在纽约和海达·纳斯鲍姆同居,同住的还有两个通过非正规渠道收养的孩子。斯泰因伯格虐待了海达和一个六岁的孩子,并导致孩子身亡。斯泰因伯格受到审判,并被判处一级杀人罪。对该案进行电视转播有问题吗?法官认为没有问题。“此案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法官还认为,“摄像机并未‘有意强化这种公共利益’”。斯泰因伯格的感受则与此不同。他认为媒体“刻意选择了某些影像和信息”,这些“存在偏见、有倾向性的煽情画面”不断反复播放,从而加强了人们认为他有罪的看法。37被判有罪的被告有这种反应是在意料之中;但他说得到底对不对,则不得而知。电视对于庭审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影响,依然是个谜。

当然,电视不是总能在法庭上大行其道。法院也可能会坚持自见,禁止摄像机进入法庭。但是在痴迷于名人和娱乐的社会里,法院会因此受到强大的压力。或许有些法官也乐意追逐片刻浮名,在数百万观众面前大显身手。38而且,电视节目的成功战绩也表明,头条审判仍然能够让公众趋之若鹜。毕竟媒体以营利为生,如果能提供公众想要看到的新闻,或是提供他们认为公众想要看到的新闻,媒体就能赚得盆满钵满。公众看起来也很心甘情愿,甚至热切渴望着媒体对辛普森案或者梅内德斯兄弟案、凯西·安东尼案进行铺天盖地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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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所言,有些案件触动了某根神经——比如种族关系,或者现代家庭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这些案件之所以家喻户晓,部分也是因为它们本身具有超常的娱乐价值,而娱乐对于当代社会来说至关重要。当然,诸如节庆、仪式、游戏、舞蹈、斗鸡、纵狗斗熊、狂欢节以及节日庆典之类的娱乐活动,是所有社会群体的共同特征。所有的社会都有庆祝、节日和其他方法,来缓解日常生活中的无聊痛苦和艰辛困顿。

但在当今的中产阶级社会里,娱乐活动比以往更显重要。中产阶级的生活特别有秩序,并且(相对较为)舒适。对于很多人来说,生活既单调又有压力。生活可能像一场争夺,一次挑战,一门单调的工作,一次在慢车道上沉闷的旅行。人们可能需要做两份工作才能养家糊口;家庭和孩子们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便如此,日本、芬兰和澳大利亚的普通人都比其先人享有更多的资源、空间和闲暇;他们有夜晚、周末、国家节日和带薪休假,口袋里也有可以自由支配的闲钱。他们对于娱乐的胃口几乎是无法满足的。在多数欧美国家,如果把业余运动、职业体育、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桥牌和其他牌类游戏加到一起,再算上从园艺到折纸手工,从收藏旧瓶子到弹吉他或是集邮之类数以百计的爱好——那么,娱乐产业可能是规模最为庞大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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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电视不再是奢侈品,它就像冰箱和自来水一样属于生活必需品。如果家中缺乏娱乐,生活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电子游戏、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只是让娱乐资源更加丰富多彩而已。

在19世纪和20世纪,娱乐产业已经规模庞大,如日中天。39现在电视还处于娱乐产业的中心位置,不过它随时可能会被社交网络和互联网拉下宝座。当然,电视本身就是为了娱乐。就像尼尔·波兹曼指出的那样,电视已经“把所有人生体验的表达形式都自然地变成了娱乐”。40甚至“新闻”也得有娱乐性。新闻节目如果收视率不高,注定是没有前途的。记者和主播变成了明星;戏剧、小说和充满人情味的报道则塑造了新闻节目。41娱乐也改变了政治生活。政客的政坛沉浮与其形象、个性、亲和力,以及“人格魅力”这种说不清楚的东西息息相关。就像足球比赛和摇滚音乐会一样,政治演讲必须具有娱乐性;竞选活动如果让观众觉得沉闷无聊或者迷惑不解,那只会以失败而告终。口齿不清或者嗓音高亢都能毁掉职业生涯。而在托马斯·杰斐逊或者亚伯拉罕·林肯的时代,这些事情根本无关大局。

通过电视,政客或者名流能够跨越时空,拥有广大受众。当今时代已不再是在某个英国自治市小选区试图竞选议员席位的19世纪,也不再是要努力赢得伊利诺伊州农场主选票的20世纪50年代。2011年,巴塔哥尼亚、赫尔辛基和首尔的人们都能看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孙威廉王子的大婚现场,这场浮华炫丽的仪式直接从威斯敏斯特教堂进行全球现场直播。如果所在时区不适合观看直播,人们还可以录下这个豪华的场面留待日后观看,或者等本地电视台转播婚礼的精彩片段。两年后,人们还可以尽情享受皇室宝宝出生的新闻。

电视是现代政治的关键因素,是唯一面向广大选民进行宣传的方法。电视广告时间短,费用高,还必须让人喜闻乐见、印象深刻;总之,它们必须取悦观众。娱乐和政治令人绝望地纠缠不分,程度之严重足以让某位作家把总统称为“首席娱乐官”。42毕竟,总统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电视上。美国可能是个极端的例子,但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当代政治都有此通病。英国首相、欧洲各国的首脑、日本和澳大利亚的领导者都需要与广大选民建立联系。而且,荷兰或者英国的君主政体的未来,甚至教皇的未来,都有可能部分依赖于君主或者教皇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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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娱乐如此广受欢迎、如此强大有力?我们很难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它可能是某种原始的冲动,只是与以前相比,今天我们可以负担得起更加频繁、更加丰富的娱乐活动。此外,我们生活在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里。个人生活的中心是个体,而不是群体、家族、家庭、部落或者社区。当今的个人主义是表现型个人主义,43其理念是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有着独一无二的自我、欲望、目标和愿景。当然,我们仍然归属于家庭和群体,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也应当拥有独特的自我实现途径。而且,无论途径为何,它都包含着对幸福和快乐的追求——也就是对娱乐的追求。自我实现不仅仅意味着从事合适的职业,还意味着找到合适的伴侣和通向幸福的道路。今天,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娱乐已经是追寻幸福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不仅仅是豪门世家的专利。

犯罪与刑罚可以满足人们对于消遣和刺激的需求。数百万人渴望了解高高在上的名人世界中的秘事,也急切想知道底层世界的粗鄙险恶。他们对自己阶层中的秘密也很着迷:那些不时曝光的中产阶级丑闻,那些颠覆别人家庭生活的爆炸性事件,那些发生在幽门暗户之后、却又被大白于天下的犯罪。大审判恰恰囊括了以上三个层面。o.j.辛普森审判或者“胖子”阿巴克尔的审判涉及名人生活。2013年对“白人巴尔杰”(詹姆斯·约瑟夫·巴尔杰,谋杀案凶手和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之一)的审判则是针对地下世界,像《教父》和《黑道家族》这样的影视作品也证明了公众对此具有强烈的好奇心。44而对于斯科特·彼得森或者山姆·谢帕德的审判,则涉及中产阶级生活中的丑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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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罚的故事也许迎合了人们隐藏的憧憬、秘密的心愿和被压抑的欲望。那些和乏味的日常生活有着天壤之别的事物,天生就具有魅力。就像造访异国一般,头条审判可以说是一次情绪体验、一场心理之旅。而且更让人兴味盎然的是,这些案件只是真实生活的部分写照,可谓我们最熟悉的陌生人。这些导致头条审判(当然,是花边小报式头条审判)的犯罪,均源自我们耳熟能详的情绪:嫉妒、欲望、愤怒或者贪婪。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些情绪都是私密之事,也需要极力压抑。谋杀可不是家常便饭。

妮可·拉夫特曾经写过关于犯罪电影的文章,并试图总结为什么人们觉得犯罪电影如此吸引人。她写道:它们给人们提供了“一线契机,让人们有机会逃离日常生活,解决探案问题,成为强大的英雄,以及安心讨论已有定论的道德问题”。它们还“让观众进入自己基本无法涉足的场所——比如牢房、警局以及类似场所”;还“打开了一扇通往新奇国度的窗户”,我们可以“偷窥他人隐私,秘密观察别人的生活甚至私密生活”,被观察者和观众的生活往往大相径庭。这些电影同样“提供了……追求正义的愉悦体验”,以及“表达反抗权威的文化空间”。45总之,我们对犯罪与刑罚如此着迷,有很多原因。但是,刚刚提及的“偷窥体验”尤其能够令人产生共鸣。在名人社会里,当我们窥视总统、英国女王、摇滚明星、银幕英雄、脱口秀主持人以及电视人物的生活的时候,我们所有人都是偷窥狂(或者我们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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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所有社会都有故事、传说和神话,也有各种仪式和神秘事件,还有关于鬼魂幽灵和超自然现象的逸事。大体上,现代社会对鬼故事不再感兴趣,即使还是有不少人热衷于怪力乱神、幽冥秘闻和天外访客的故事,但是神秘事件、推理小说、犯罪与刑罚的故事,在流行文化中的地位更为突出。杰克·卡茨曾提出,犯罪既令公众恐惧,又让他们目眩神迷,因为它会削弱人们对社会体系的信念。他所举的例子是“举报在儿童日托中心发生的虐童或者性虐待事件”,毫无疑问,此处暗指麦克马丁案件。46惊心动魄的案件所导致的审判会让犯罪更添一番风味,使得整个事件更加扣人心弦。在证人席上,在交叉询问的过程中,人性会鲜活地展现在观众面前,而这是冰冷的叙述所做不到的。

有时审判确实会对社会制度发出质疑。我们曾经说过,像丽兹·波顿这样的审判,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深层次的颠覆性;虽然聚集在审判现场的人群和贪婪阅读新闻报道的公众不一定会这么想。现代审判到底会不会“消解”一些事情,并没有准确的答案。审判依然是教化剧,尽管这个时代里,其他形式的“戏剧”正在和审判相互竞争。

审判确实会打开通向陌生世界的大门。对丽兹·波顿的审判,将属于本地精英阶层的波顿一家放到了显微镜下。19世纪70年代对弗兰克·沃尔沃思弑父案的审判也是轰动一时。47沃尔沃思家族是纽约的名门望族,鲁本·海德·沃尔沃思曾任纽约法院系统的法官。弗兰克的父亲是这个家族的不肖子,与妻子分居,精神似乎不太正常,且有暴力倾向。审判把沃尔沃思家族的私人生活撕开了一个口子,“供公众消费”。那些通常“在酒吧老板和……坦慕尼恶棍的生活中翻捡素材”的记者,现在则可以“大肆翻阅名门世家的隐秘往事——只有暴力犯罪才能给他们这种机会”。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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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胖子”阿巴克尔的审判中,曝光名人生活同样让人兴奋不已。它撕开了好莱坞被娱乐杂志大肆宣传的、光鲜亮丽的外表,将其病态而堕落的生活方式公之于众。报纸将阿巴克尔酒店套房里举办的派对称为“聚众淫乱”。那场派对肯定违反了禁酒令,不过这在当时不算罕见;报纸居心叵测地暗示,派对上发生了更加罪恶的事情。阿巴克尔和另外一位男性“身着睡衣、睡袍和拖鞋”,一名女性“穿着睡衣在房间里四处起舞”,这些行为都很可疑,并带有性色彩。49在爵士乐时代,芝加哥的女性杀死情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头版新闻——个性强硬、性欲强烈的女性自行执法,而陪审团倾向于将她们无罪释放。5020世纪20年代贝尔·瓦·盖特纳和比乌拉·安南的审判激发了大众的兴趣,此案也是对幽娴贞静、毫无性欲的旧式女性形象的讽刺——这个形象在新潮女郎的时代里已经过时了。

无论贫富,头条审判中的被告几乎都能成为公众人物。一种循环过程已经运转起来了。媒体自会推波助澜,打造轰动一时的审判。一旦公众上钩,媒体就宣称自己有权利、更有义务来披露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血腥细节。就像总统、电影明星以及其他名人一样,被告丧失了大部分个人隐私。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生活成了某部大型肥皂剧的一部分。他们成了“公众人物”,他们的一切事情都会被媒体竞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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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的审判,特别是头条审判,在某种意义上和真人秀电视节目大致相仿。在过去十年里,有真人参与或者表现现实生活的真人秀电视节目以指数形式增长。当然,“真人”已经出现在电视上很多年了——就像问答节目的参赛者,或者是《一日皇后》这样的节目,它给女性赠送礼物或者金钱,让她们对公众开诚布公,讲述她们的凄惨故事;还有《抓拍相机》,拿毫无防备的人们开涮;抑或《业余时间》,普通人可以登台唱歌跳舞,展示他们真正或者想象中的才艺。51但是这种节目在最近几年如日中天。一方面,制作这类节目的成本很低;另一方面,对于参与者来说,这就是他们瞬间成名的机会。而观众也可以共享这场好戏,成为这场名利游戏的一部分。我们熟悉真人秀上的人,一部分原因是他们无钱也无名。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寻找结婚对象的男男女女,住在一间大房子里相互八卦的年轻人,被困在岛上、必须做些奇怪的事情才能继续参与电视节目里的人,想要减肥的人,想要华服美衣的人,想要找到房子、真爱和解决个人问题的人,等等。真人秀差不多就像电视那样(现在还有社交网络)和头条审判既互相补充,又互相竞争;审判一直让人们激动战栗,而真人秀从不同的途径让人们感受到了这种激动。事实上,头条审判多少可以说是真人秀的先驱——它为真人秀铺平了道路。

所以,头条案件的吸引力一部分来自于名人文化,一部分也来自于我们对娱乐的渴望,以及对光怪陆离、骇人听闻之事的好奇。当然,很多头条审判在表面上并不会引人深思,也没有呈现严重的社会问题或者政治困境——大多数头条审判都与此无关。玛丽·艾丽丝·利文斯顿到底有没有在1895年给她的母亲埃维莉娜·布利斯送去一桶下了砒霜的蛤蜊浓汤?52公众固然对这个问题如痴如醉,但是此案并不会在国会或者其他地方引发辩论。一个多世纪之后,斯科特·彼得森到底有没有杀害他怀有身孕的妻子(还有她未出世的孩子康纳),再把她的尸体扔进旧金山湾?这件事也没有引发深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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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犯罪是威胁个人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犯罪浪潮会让社会动荡不安。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在20世纪50年代是街谈巷议的问题。公众深感恐惧,而在市级、州级和全国性的选举中,控制犯罪成为不可回避的议题。在1987年的马萨诸塞州,一个已经定罪的谋杀案凶手威利·霍顿从监狱周末假日中逃跑,并在马里兰强奸了一名女性。1998年,乔治·布什在参加总统竞选时,就在宣传中将威利·霍顿(他是黑人)作为毁灭性武器,来对付他的民主党竞争对手迈克尔·杜卡基斯。在威利·霍顿逃跑时,杜卡基斯是马萨诸塞州州长,因此他在某种程度上要对放出霍顿的周末准假政策负责。53在21世纪,犯罪作为一个政治问题的重要性在下降,部分是因为暴力犯罪确实在减少。54高犯罪率对于政治制度会产生压力,但是整体来说,在发达国家,犯罪并不足以构成动摇社会根基的威胁。55除非犯罪已经泛滥成灾,否则即使夜盗、偷车甚至谋杀案数量有所上升,也不足以引发革命。

无论如何,在头条审判中,犯罪本身并不是人们的恐惧之源。人们害怕行凶抢劫者、强奸犯、携带武器的抢劫犯和破门而入的夜盗者,但克劳斯·冯·布洛和“胖子”阿巴克尔不会让他们做噩梦。丽兹·波顿也不会。当然,这些案件比起酒吧打架、帮派械斗或者便利店收银员死于持枪抢劫来说,可能更加让人不安。政治审判也会让人不安,激起人们对于无政府主义者、赤色分子和苏联间谍的恐惧,在当今时代,则是对圣战者和人肉自杀炸弹的恐惧。潜伏在麦克马丁审判或波士顿保姆审判背后的恐惧,也可能长期挥之不去。但是多数情况下,一场骇人听闻的审判不会比警匪影视剧里的审判更让人胆战心惊。事实上,两者之间的差距也正是其部分吸引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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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审判现在是、也一直是教化剧。但它传递的信息在变化,戏剧也在发展。现代的陪审团可能还会把丽兹·波顿无罪释放,但并不会是因为她是位处女(如果她还是处女的话),一位虔诚的教徒,或者中产阶级上层的一员。身份依旧是个问题,但是表现方式更加微妙。人们已经从影视作品和犯罪小说作家(他们的书越来越阴暗)那里知道了隐藏在表象之下的恐怖秘密。阿加莎·克里斯蒂描写了甜美的乡村生活中令人发指的犯罪,向我们展示了牧师寓所中的尸体。在当今社会,一切皆有可能。恐怖故事无须经过事先审查,它们百无禁忌,无人能够幸免。电视和电影给我们呈现一例又一例最为恶劣和极端的变态心理:你能想象到的各种各样的性罪犯,食人恶魔,将无辜者作为猎物的连环杀手,在购物中心把自己炸开花的恐怖分子吗?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甚至包括来自外太空的邪恶外星生物在内。社会上会发生极端的暴力行为、病态行为,甚至就发生在邻里之间。头条审判已经失去了让人震惊的能力,即使它们引人入胜、娱乐大众的功能还没有丧失。

但是,尽管人们不再那么为头条审判所震惊,他们却更愿意相信难以名状的邪恶之事真实存在。麦克马丁案件是个重要的例子。老一代人经历过大屠杀,之后一代人经历过柬埔寨、波斯尼亚、卢旺达、达尔富尔和南苏丹的大屠杀,遇难的无辜者不计其数;这种恐怖在叙利亚和其他地方还在继续。重大审判中即使发生邪恶行为,也只是起小规模事件。有时候,重大审判还和无辜之人横遭构陷有关。在如今的dna时代,无罪者被判处死刑的丑闻不时见诸报端,人们会相信这样的事确实存在。

恼人的影响力问题

我们提到了电视对庭审进行转播。有个问题很关键:电视对于审判本身有影响吗?还有一个更宽泛的问题:在整体上,媒体对于审判和刑事司法有什么影响?

媒体既迎合公众的品位,也塑造公众的品位。整体上说,它们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既从大众文化中吸取养料,又反过来滋养大众文化。大众文化的基本目标是取悦公众、娱乐公众。真实或者虚构的重大审判,既教导大众,也娱乐观众。审判含有丰富的信息,这也是本书的基本主题。当然,这些信息经常模糊而含蓄。o.j.辛普森审判始于名人审判和激情谋杀,却以探索刑事司法中的种族问题而告终。大审判同样(亦真亦假地)传播着这个体系如何运作的信息。人们开始熟悉审判的步骤——陪审团、辩护律师、证人、交叉询问、法官指示,等等。几乎每个人都能说出“排除合理怀疑”这个短语。整体上说,大多数人都知道米兰达警告,他们也知道证人的誓言:所言皆为事实且为完整的事实,除了事实之外别无他物。56

所有这一切都极具教育意义。但是媒体报道和头条审判给了公众一张扭曲的图像;人们通过哈哈镜观察刑事司法。媒体对大审判的报道,传递着两条重要讯息,而矛盾的是,这两条讯息并不一致,同时会误导公众。第一条讯息是我们有着一丝不苟、小心翼翼、精妙平衡的制度。法院非常关注正当程序,精心保护着被告的权利。每一个细节都精准无误——所有的i都加了点,所有的t都划了线。陪审团不仅仅是随机挑选的12个人,陪审员候选人都经过仔细筛选、背景调查和精心询问。目光如炬、咄咄逼人的律师主导着庭审,热心积极地保护着当事人的利益。他们敏锐察觉存在偏见或者被错误处理的证据、不恰当的交叉询问、对陪审团的错误指示,以及任何可能在法律上损害他们客户利益的东西。在任何事情看起来有点儿不对劲的时候,律师就会像玩具盒子里的弹簧小人一样一跃而起,大叫“我反对”。审判的整个过程都维护着神圣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数百万观看了o.j.辛普森审判的人来说,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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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二条讯息与第一条则截然相反:各种小伎俩、精明的辩护策略和对程序的利用都可以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双方所有的手腕、策略和异议都能够歪曲正义的天平。有钱就可以请到大牌律师、调查侦探和鉴证专家。在交叉询问中,精明的律师可以迷惑任何对其客户不利的人。在现实意义上,正义是可以出售的。真相似乎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有能力迷惑、愚弄或者压倒对方(当然也包括陪审团)。辛普森案数百万观众中的很多人感受到了这条信息,也许比第一条信息还要强烈。

两条讯息都有其真实之处。无论如何,媒体几乎影响了整个体制的方方面面,二者休戚相关。媒体有意忽略了日常生活中的单调乏味之处;人们从来不知道什么事情是普遍而典型的例行公事,什么事情又不是。只有那些重要轰动、案情特殊的案件才会见诸报端,并在电视上露脸。

头条审判中流露的信息影响了公众的态度和行为吗?在被大众传媒驱动的开放社会里,头条审判也会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各种丑闻、轰动事件、引发众怒的事件都能够成为促进法律变革的潜在力量。57食品行业的丑闻导致了1906年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的建立。1938年发生了另一桩丑闻——劣质药物导致了儿童死亡;随之而来的强烈抗议促使国会强化食品和药品监管立法,之后任何新药都必须通过严格的临床试验才能上市。58清洁空气和干净水源的法律之所以能制定,至少部分是因为洛杉矶和其他城市的大雾,也和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市的悲剧事件有关——1948年10月在多诺拉,“死亡之雾”(被污染的空气)在中午时分遮天蔽日,导致了22人死亡和5910人病倒。59灾难性的石油泄漏引起了控制海洋水域钻探的呼吁。商业丑闻能够促使金融和银行业监管结构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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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丑闻和意外事件在任何领域的重要性,可能都不如在刑事司法制度中那么大。整体来说,影响来自轰动的犯罪本身,而非仅仅来自审判。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梅根法案”60及其衍生立法。在新泽西州,一位七岁的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街对面的一位男性强奸并谋杀了。这位男性有性侵的犯罪记录,但是梅根一家对此一无所知。1994年,新泽西州的立法者颁布了“梅根法案”;现在在50个州都有类似的立法。它的核心理念是,“性侵犯者”都必须登记在案,人们也有权知道他们住在哪里。比如在宾夕法尼亚州,一位“暴力性侵犯者”必须将他的下落和地址“书面告知”他家附近一英里范围内的邻居和学区,以及他家附近1000英尺范围内的日托中心和大学。61

2005年,杰西卡·朗斯福德被一位性侵者奸杀,引起众怒。作为回应,佛罗里达州颁布了严厉的惩罚性侵犯者的法律。1994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三振出局法”则是另一部特别严格的法律。62它的核心规定是,因严重犯罪而定罪三次的人,应处以终身监禁之刑。新闻报道了一桩骇人听闻的犯罪,公众的强烈呼吁随之而来,促使该法诞生。632001年,针对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的“9·11”恐袭事件也导致了美国通过《爱国者法案》,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新的内阁机构(国土安全部),并制定了大量新的法律法规,这些都是反恐“战争”的一部分。同时,也针对不少恐怖分子进行了审判。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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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查尔斯·林白是位伟大的英雄,于1927年首次成功飞越大西洋。1932年,他20个月大的儿子惨遭绑架和谋杀。经过长期调查,布鲁诺·理查德·豪普特曼被捕,并因这起骇人听闻的犯罪而受到审判。审判激起了非同寻常的关注,h.l.门肯称之为“自耶稣复活以来最轰动的事件”(此言或许不足为训,但其“出现于众多信息来源,而且人们总是将此归功于门肯,以至于他是否真的说过这段话已经无关紧要。他应该是说过这句话”)。65豪普特曼被判有罪;1936年4月3日,在新泽西州特伦顿州立监狱,“行刑室狭小但灯光明亮,砖墙虽经粉刷,仍然污迹斑斑”,豪普特曼被送上了电椅,然而至死他都坚持自己清白无辜。66作为对这起犯罪(以及强烈的公众抗议)的回应,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只要绑架者跨越两州的边界,绑架行为即构成联邦犯罪。根据该法规定,在绑架发生七天之后,即可推定罪犯已经跨越边界,联邦当局有权干预此案。67很多州也通过了它们自己的“小林白法案”。正如我们之前提及的那样,卡瑞尔·切斯曼在技术上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也成了他被判处死刑的理由。68欣克利企图杀害里根总统,正如我们所见,陪审团对其案件的裁决结果(因为精神失常而无罪),也促进了对精神错乱这一辩护理由的改革。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