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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之外的辩诉交易 §§一、检察官并非总是客观公正

对抗制的理想模型假设:检察官会根据证据、衡平法以及刑罚正当性决定追诉何人。换言之,检察官应该基于定罪的可能性及对被告人实施威慑、剥夺犯罪能力、矫正、改造的必要性来决定追诉活动。当然,检察官应该追求正义,而不能片面追求定罪。在一些案件中,这意味着如果衡平法允许,他们可以要求对被告人判处较轻的刑罚,或者做绝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可以出于维护正义减轻对一些被告人的惩罚,但他绝不能基于自利因素去这么做。〔13〕不可否认,检察官可能会对值得同情的被告人表现出仁慈。此外,为了确保法制统一,如果检察官近期刚对某类被告人科处了较轻的刑罚,他们就不会坚持对眼前的相似被告人科处更重的刑罚。〔14〕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检察官们也会讨价还价、据理力争,以便起到向社会传递信息、教育广大群众、震慑那些危害性大或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的效果。除了上述考虑,检察官应该仅基于犯罪的严重程度、证据强度、被告人的前科劣迹,以及刑罚的必要性来进行辩诉交易。这一理想模型需要检察官做到完全无私,成为公众利益的忠实代理人。

但是,现实要复杂得多。检察机关的案件量是最主要的变量,〔15〕其他因素也会发挥影响。庭审过于耗费时间,所以检察官更有动力进行协商,而非进入庭审。〔16〕检察官希望减少工作量,以便早点下班与家人共进晚餐。此外,检察官拿着固定工资,他们的薪酬并不取决于工作量和案件结果,因此,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动机去关注案件结果。〔17〕唯一的反向经济动机是,如果输掉一系列官司并引发了上司或选民的愤怒,他们就有饭碗不保之虞。简言之,自利因素导致检察官在辩诉交易中不会全身心投入,而且在辩诉交易中,投入得越多意味着刑罚越重。辩诉交易有利于公众利益,它解放了检察官的生产力,让他们有精力处理更多的案件。〔18〕然而,即便公众认为为了庭审而付出更多是值得的,检察官还是有充分的个人动机去尽力达成辩诉交易,而不是进行庭审。〔19〕

除了减轻工作量,检察官还希望确保定罪。他们希望保持骄人的胜诉率,从而保证他们的职业生涯能更上一层楼。每项交易的达成都可以视为一场胜利,而进行庭审,则面临着失败的风险。〔20〕换言之,对于检察官来说,定罪的数据远比量刑多少重要。〔21〕骄人的胜诉数据能够满足检察官的自尊心、维持良好声望、获得同行钦佩、实现更好的晋升和职业发展。〔22〕因此,检察官会青睐于辩诉交易的确定性,即便辩诉交易的量刑结果远轻于庭审可能确定的刑罚。〔23〕这种风险和损失规避心理,强化了确保胜诉率并避免冒险失败的动机。〔24〕公众也很看重刑罚的确定性,而辩诉交易有时能够增进这种确定性。而有时候,公众更倾向于让检察官冒险一搏,以期严惩被告人,检察官则因担心自己陷入败诉的尴尬,而倾向于进行辩诉交易。

检察官往往有政治抱负,因此,他们特别注重自己的名声。大部分的地区检察官是由民选产生的,他们在检察事业上的成功会为他们的政治生涯增色不少,如市长鲁道夫·朱利安尼(ru-dolph giuliani)、理查德·戴利(richard daley),参议员约翰·克里(john kerry)、罗伯特·多勒(robert dole),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总检察长埃德温·米斯(edwin meese)等。〔25〕庭审的失败将会损害检察官的公众形象,所以检察官只会选择将非常有把握的案件推向庭审,而通过谈判处理掉那些没有把握的案件。〔26〕他们也会主动将证据确凿的或是备受关注的案件推入庭审,借机赢得声望,丰富宝贵的执业履历。〔27〕

这一过程恰好与人们的预期相反:往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应该让被告人认罪,因为庭审也无力回天,而真正有争议的案件才应该在庭审中解决。换言之,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件,庭审的结果是如此清晰明确,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预期。相反,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于案件中的争议点的信息掌握是不完全的。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庭审是不确定的,其影响是含混不清的,当事人对庭审结果的预期不一致,因此交易也就会无疾而终。简言之,庭审阴影模型预测,大多数争议案件应该进入庭审程序。但是现实则相反,自利促使检察官将毫无争议的案件推向庭审。〔28〕检察官可以通过拒绝做任何让步的方式,阻止被告人在确定无疑的案件中做有罪答辩,同时,他们也可以在那些争议案件中,开出让被告人难以抗拒的交易条件。〔29〕

因此,检察官可能会将疑难案件排除在陪审团的视野之外,不让他们直面和审查。例如,如果检察官通过辩诉交易解决了很多认罪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他们就等于转移了公众对侦查行为的公开审查。如果他们通过用不可抗拒的条件与那些无辜者达成交易,就等于掩盖了冤枉无辜的错误调查程序。通过向法庭输入最简单的案件,检察官把陪审团审判变成了橡皮图章和纯粹的走过场。

此外,总是审理简单案件不能让法庭对辩诉交易活动产生良好或者实质的影响。为了合理评估庭审的影响,律师们需要知道那些疑难的、有争议的案件的结果,而不是一堆简易案件的结果。因此,如果法庭很少审理疑难案件,律师们即便选择庭审,他们也很难准确预测经过庭审的疑难案件的可能结果。

伊斯特布鲁克认为代理成本问题不仅会影响辩诉交易,同时也会影响审判,因此辩诉交易并不比庭审更糟糕。〔30〕如果这些压力对于庭审和辩诉交易的影响是一样的,或者对所有辩诉交易的影响是均等的,那么每项辩诉交易依然处于庭审的影响之下。但是,这些压力和动机随着不同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案件类型、辩护律师、检察机关的不同政策等因素。较之不那么受关注的案件,检察官对于证据确凿、备受关注的案件可能不会开出那么优惠的交易条件,他们希望通过庭审赢得公开的定罪。〔31〕那些懒惰的或是有其他职责在身的检察官为了快速结案,会开出更加宽大的条件。繁忙的检察官比清闲的检察官提供的量刑折扣更大。〔32〕经费不足的检察机关比那些经费、人员充足的检察机关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去进行辩诉交易。〔33〕后者会提供更优厚的交易条件去处理那些复杂耗时的案件,即便这些案件经过庭审后有定罪的可能性。〔34〕检察官对特定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同,认为某些犯罪不那么严重的检察官比那些认为这些犯罪很严重的检察官开出的交易条件更加宽大。〔35〕刚工作的检察官整体上会更加疾恶如仇,而有经验的检察官随着时间的推移则变得温和一些。〔36〕对特定的律师较为友善的检察官可能会给这些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更多的折扣。〔37〕有的检察官善于学习指控和量刑交易的技巧,比如深入发掘联邦量刑指南的细微之处,借助这些可以做出更多的让步。〔38〕如果检察官薪水微薄,有经验的检察官则很难被留住,〔39〕这导致不同地区的辩诉交易结果基于办公经费的不同而不一致。检察官对被告人与他们的合作态度的评价差异很大,这为基于地域和人口学特征而造成的差异打开了大门。黑人、西班牙裔、男性、年长的被告人、非本地居民、辍学高中生比白人、女性、年轻人、本地居民和高中毕业生能获得的实质性折扣更少。〔40〕换言之,这些影响,扭曲了庭审的影响。因此,有的答辩与庭审结果相关,有的可能几乎毫无关联。

辩诉交易的结果偏离庭审影响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辩诉交易处在公众视野之外。〔41〕第一,与规则明确的庭审不同,辩诉交易是一个秘密的司法领地。在辩诉交易中,一个经验不足的律师在面对不成文规则时,更容易表现得没有分寸,或是方式欠妥。〔42〕刚性规则的缺失也为个人偏好、人情和关系的滥用留出了更大的操作空间。〔43〕第二,想“抄近路”的检察官发现,他们在辩诉交易中,没必要做到明察秋毫,也很容易利用自己的优势对被告人施加影响。〔44〕相反,在公开审判时,对于声誉的关切及避免无罪判决的动力将防止检察官偷懒。受害者团体和其他政治压力,对公开庭审更容易进行监督,而对小黑屋里进行的辩诉交易则束手无策。因此,懒惰和时间压力对辩诉交易的负面影响在庭审中就不太可能出现。当然,检察官在庭审中的努力程度也有所不同:有的检察官比其他检察官更在乎自己的名声;检察官对有些案件比对其他案件审查得更仔细。受害人对检察官的监督会比一般大众在那些没有受害人的案件中对检察官的监督更多。同时,在庭审准备阶段,检察官依然可以通过不易被发现的途径去节约时间和减少努力,如做不充分的调查或证人出庭准备。但是,与辩诉交易相比,庭审更加公开透明,偷懒所冒的风险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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