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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判:为公众展示的法律 第七章 名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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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开篇提及了辛普森案。超级巨星辛普森是橄榄球明星和名人堂成员,经常出现在电影作品和电视节目中。他被控谋杀妻子和她的友人。罗斯科·阿巴克尔(诨名“胖子”),一位默片明星和电影导演、美国娱乐圈的顶尖明星之一,在1921年因被控强奸一位小明星弗吉尼亚·拉佩而受审(拉佩之后不幸身亡)。在对哈利·k.肖的审判中,受害者是著名建筑设计师斯坦福·怀特。在1881年对查尔斯·吉托的审判中,受害者名头更响,即美国总统詹姆斯·加菲尔德。1布鲁诺·豪普特曼在1935年受审,因为他绑架并杀害了查尔斯·林白还在襁褓之中的儿子;林白是飞越大西洋的第一人,也是美国的著名英雄。2

这些审判我们都可以称为“名人审判”。它们能成为头条新闻不是因为犯罪本身,而是因为某一方当事人名声在外,或是属于公众人物;有时候两方当事人都很有名。在我们的时代,他们就是“名人”。从技术上说,早先的审判还算不得是“名人”审判,即便受害者或者凶手非常有名——因为这些审判发生于真正的名人时代之前。

亚伯拉罕·林肯很有名,但是严格意义上说,他不是一位“名人”(明星)。不过现在,如果被告或者受害者声名在外,那么审判就会变成名人审判。这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名人社会里。对于名人的韵事和癖好、审判和苦难,社会公众都为之痴迷不已,备受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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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底什么人才是名人呢?名人不仅仅是指知名人士,还必须声名远播、为人熟知。人们之所以觉得熟悉他们,是因为媒体(特别是电视)制造了幻觉,让人们自以为真的了解他们,或者可以接触他们的日常生活。英国和法国的国王王后、教皇,美国总统或者日本天皇,在过去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但他们并不被人们认为是“名人”。对于法国农民、英国佃农、普通神父或者修女,或者美国的农庄主来说,像路易十四、亨利八世、教皇英诺森三世或者乔治·华盛顿这样的人,都是遥不可及的人物。只有宫廷成员和围绕着宫廷的小圈子,才真正知道作为一个人的维多利亚女王是什么样的,她不仅仅是某个形象、某种楷模、某张印在硬币和邮票上的脸,或者坐在奔驰而过的镶金马车中的矮胖女人。大多数臣民一生中和女王最为近距离的接触,也就是使用那些叮当作响的硬币,或者把邮票粘在信封上。在差不多整个19世纪后期,女王都远离公众;在夫君阿尔伯特亲王去世后,“温莎寡妇”就更为离群索居。教皇是天主教会的领袖,但是对于数百万名普通天主教徒来说,他依然是一位遥不可及的模糊形象。直到20世纪下半叶为止,教皇都很少离开梵蒂冈。日本天皇离他们的人民就更遥远了。事实上,人们也认为他们应该是神奇遥远、无法了解的人物。

世易时移,沧桑巨变。如今教皇是位名人,四处巡游,造访各国,数百万人都能在电视上一睹尊容。英国女王现在也是名人,为人熟知;臣民们几乎天天都能在电视上看到她。她出现在公众场合,举行花园茶会,主持船舶下水仪式和各种机构的揭幕典礼。人们完全知道她的模样,知道她穿什么样的衣服、帽子和外套,还知道她的狗长什么样。她宫殿的大厅里常年充斥着各种摄像镜头。人们对她的声音耳熟能详,也十分了解她的家庭:她的孩子、孙辈,现在则是曾孙辈。威廉王子的儿子——女王的曾孙——一出世就成了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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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也好,美国总统也好,所有的名人都过着这样的生活。公众几乎天天都能看到他们。我们熟悉他们的音容笑貌,对他们日常生活的细节了如指掌。甚至连日本天皇都走出了他位于东京的皇宫(而且他也不再是位神祇)。美国总统则更是名人中的名人,也是这些人中曝光度最高的。总统的长相、声音、饮食,喜欢看的篮球比赛,以及家庭情况,都为数百万美国人和全世界人民所熟知。人们知道他的血压是多少,也知道他的手指上什么时候贴着块创可贴。

名人文化不是一夜之间出现的。但无论其成因为何,大众传媒都在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早期名人文化的原始传播方式,是报纸报道和名人亲自出场。盖尔·科林斯认为,“名人阶层”出现在19世纪晚期。她提到了“世界徒手拳击冠军”约翰·l.沙利文,认为他是早期名人的重要典型。在19世纪80年代末,沙利文声名远播,广受欢迎。他的“照片随处可见,出现在杂志广告,香烟卡……和酒吧的镜子背后”。他到处举行巡回表演赛,所获颇丰。3她同样提到由“职业美人”们组成的“新兴女性名人阶层”;莉莉·兰特里就是个例子。这些女性“仅仅因为很上相而名声大振”,她们“浅褐色的肖像照”贴在全国各地的相册里。4舞台剧的男女演员也达到了名人的地位。像莎拉·伯恩哈特这样的女性和埃德温·布思这样的男性,正在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名人。他们不仅仅闻名遐迩,其音容笑貌也为成千上万人熟知。歌剧演员也是名人的原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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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艺术家亦是如此。他们的现场演出不再限于贵族听众的小圈子,而是开始面向大众。像帕格尼尼和克拉拉·舒曼这样的艺术大师在各国巡回演出。魔术师胡迪尼名扬天下,在众多观众面前表演不可思议的逃脱术,即在完全不可能的情况下脱身,比如枷锁加身、五花大绑、头上脚下或者侧身向上,铐住双手,看起来十分无助。5男女演员、魔术师和歌舞杂耍表演者在城市之间四处巡演,他们不仅声名远扬,更是为人熟知。不过,这时候的“广大观众”还没有达到数百万的级别。这种规模的观众,则应归功于大众传媒。

没有传媒,现代意义上的名人几乎不会存在。过去的公众几乎没有机会接触有权有势、大富大贵的名人,也无从窥视他们的生活。富人和名人可以过得起不为人知的生活,权势和金钱自能换取与公众的距离。名人文化随着大规模发行的廉价报纸而逐渐成为可能。但即使是那些拥有记者(包括“靠写伤感故事赚人眼泪”的女性记者)和大量图片的报纸,对名人影响力的打造也不能和20世纪、21世纪的大众传媒相提并论。巡回剧团和街头演出就更加无法望其项背。

电影创造了全新的名人阶层,即银幕上光彩照人的男女明星。电影媒体的传奇生涯始于1900年左右。电影院就像雨后春笋一样遍地开花,以其低廉价格吸引了广大公众。早在1909年,电影就已经发展到了观众“对演员产生了强烈亲密感情”的程度。观众“能够认出”银幕上的明星,并且对他们的喜怒哀乐感同身受。表演也从“过于夸张的姿态”转变为“更加自然而细腻的风格”;粉丝们“开始觉得他们熟知电影中的人物和演员的个人生活”。6明星变成了偶像。影迷杂志对他们的报道连篇累牍,比如《摄影》和《当代银幕》这样的杂志红极一时,因为它们对充满爱慕之情的公众的声称:杂志会刊登他们想要知道的明星的一切事情。7制片厂商也纯熟运用公关技巧。尽管公众在影迷杂志或是其他地方读到的明星日常生活大部分都是无稽之谈,但这并不重要。至少这些新闻声称可以告诉人们珍·哈露、格洛莉亚·斯旺森或者克拉克·盖博在银幕之外的生活。它让人们得以管窥明星的私人生活(尽管通常是虚假的):他们住在哪里,如何生活,他们的爱情生活是什么样,以及他们的个人爱好和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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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的发明催生了另一群明星,比如杰克·本尼和弗雷德·亚伦这样的喜剧大师。广播让我们所有人都能够听到名人的声音。对于政治人物来说,这一点特别重要。有了广播之后,整个国家都能听到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总统那流畅悦耳的声音。罗斯福是通过广播与公众进行交流的大师,他的“炉边夜话”(非正式谈话节目)绝非浪得虚名。8新闻纪录片也经常在电影院里播放。在新闻影片中,我们也可以亲身感受总统的音容笑貌,还能看到动态的总统。

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助长了名人文化。电视让明星文化产生了一次量子级别的飞跃。电视生动形象,人物如在眼前,推翻了“精英与广大观众之间明显的壁垒”。9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电视成了千家万户的标配,实际上几乎成了必需品。现在,发达国家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台电视机,不少家庭还有好几台。小屏幕换成了大屏幕;在很多家庭里,巨屏电视又取代了大屏幕电视。原来的黑白电视也换成了色彩鲜亮的彩色电视。现如今,数百万人夜以继日地观看着那些富人、名人和重要人士的影像:总统、首相、教皇、篮球明星、影视明星,有时还会有沃伦·巴菲特和比尔·盖茨这样的商业巨檗。电视能制造名人。当然,我们提到的这些人确实有理由声名远播,不过小有名气的人如果能“着意制造事件(哪怕是小事)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就极易一跃成为大红大紫的明星式“名人”。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也能够变成名人,他们“平平无奇,却让人们产生极大兴趣”。10哪怕他们仅仅是在电视上展现自我,甚至只是出现在电视上,就能一夜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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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让明星变得为人熟知,也许比左邻右舍还要让我们熟悉。但正是因为太熟悉了,我们极易忘记电视只是一面单向镜;我们看得见、听得到明星的一举一动,但是他们看不见、也听不到我们。当流行文化把名人变成熟人时,人们也会极易得出结论:我们有权利熟知名人,名人的生活应该是透明的、对公众公开的。这一观点对隐私法造成了沉重的压力。整体上说,包括总统在内,名人丧失了很多隐私权。11当然,他们远不能说丧失了全部权利,至多只是丧失了一小部分。摄像机永远不会装到总统的卧室,也不会录下他和cia局长的对话。但是总统的公众生活已经完全公开,或者说他的公众生活看起来是完全公开的。英国女王也是这样。事实上,公众期待着可以一睹其音容笑貌。

因此,名人审判是名人文化的延伸;对于那些受审的名人(甚至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另一扇可以窥探名人生活的窗户。在真正的名人时代到来之前,头条审判探索了名人当事人的性格、生活和行为,成了名人事件的原型。毫无疑问,头条审判严重妨碍了名人的私人生活,毕竟谁也不想接受审判,但是妨碍还是会发生。在过去,重大审判让被告和其他人变成准名人,现在的大审判则把名人受害者或者名人被告捧得更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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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辛普森是近年来名头最响的名人被告。1994至1995年,辛普森审判是场不可思议的媒体事件,也进入了千家万户的电视屏幕和全世界人民的视野。审判耗时甚久,轰动一时——从选择陪审员到作出最终裁决,足足用了一年多时间。所有参与审判的人都成了名人;在这场冗长的事件之后,法官、律师甚至证人都出名了,他们自己可能都没有预料到会以这种方式成名。12因此,头条审判也会制造名人,这种事情一次又一次地发生。

最为有名的名人审判之一,是发生于洛杉矶的“胖子”阿巴克尔的审判。13阿巴克尔是好莱坞最有名气的成功人士之一,是个真正的明星。导致他受审的事情发生在1921年。阿巴克尔在旧金山市圣弗朗西斯酒店的套房里安排了一次派对。来宾中有一位年轻的女演员弗吉尼亚·拉佩。那个晚上在圣弗朗西斯酒店1219号房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已经查不清了。很多报纸认为那是一场聚众淫乱,这显然是夸大其词。当然,肯定有人喝酒(那是禁酒令期间,但这并不要紧)。“胖子”穿着睡衣和紫色睡袍。弗吉尼亚·拉佩穿着绿色短裙和女式衬衫。

那个晚上发生的事对拉佩造成了严重伤害。可能她和阿巴克尔正在拥吻,也可能他压在她的身上。她失去了知觉。阿巴克尔试图抢救她。她醒来后就疼痛不止,并于数日之后去世。她的一位朋友认为阿巴克尔强奸了她;拉佩在临终前确实说了些话,给人的感觉就是阿巴克尔伤害了她。阿巴克尔被捕了;检方想让他以谋杀罪名受审,但是地方治安官在初步听证之后,决定以非故意杀人罪名起诉。这也是很严重的罪名了。一共进行了三次审判。第一次审判以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告终——很显然,几乎所有陪审员都想将阿巴克尔无罪开释,但是至少还有一位女士坚持认为他有罪。他得再次接受审判。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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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审判还是以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告终——但情况和第一次恰恰相反。这次有十名陪审员想给阿巴克尔定非故意杀人罪,但是还有两人坚持这位演员是无辜的。这起事件中,好莱坞生活的糜烂堕落、酗酒成风,以及所谓的聚众淫乱都被夸大其词,让这些审判变得格外刺激。第三个陪审团和前两个陪审团的路径都不相同。陪审员们一共讨论了六分钟,就把阿巴克尔无罪开释了。事实上,陪审团还做了额外工作:他们发布了一份完全将阿巴克尔免罪的说明,声称“他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对待”,认为阿巴克尔“完全无辜,完全不应受到这些指责”。简而言之,本州对阿巴克尔的检控毫无必要;他经受了冗长而毫无意义的磨难。15

阿巴克尔到底是不是像第三个陪审团坚称的那样无辜,谁也说不清楚。但是如果还有“合理怀疑”原则,那么无罪裁决就是正确的。不管怎样,即使“胖子”被判无罪,审判也毁了他的职业生涯;他因此声名扫地,甚至折寿。46岁那年,他在睡梦中去世。毫无疑问,数百万读了报纸的人认为他是有罪的;或者说,他即使在此案中无罪,也犯了别的罪行,至少有着纵情酒色的恶习。

1991年,威廉·肯尼迪·史密斯,一位年轻的医学院学生,因为在佛罗里达的棕榈滩县犯下强奸罪行而受审。记者像飞蛾扑火一样涌进审判现场。史密斯在酒吧遇到了一位年轻女子,他们一起出去并发生了性关系。这位女子声称史密斯在海滩上强奸了她,史密斯则认为性关系完全出于双方自愿。每年都有数十起强奸案件的情况与此类似:女方认为男方使用了暴力,男方认为得到了女方的同意。但是这起案件大不相同:它“激起了全美的注意”。被告是肯尼迪家族的一员,也是约翰·肯尼迪、罗伯特·肯尼迪和泰迪·肯尼迪的侄子。16关于此案的一切消息都成了头条新闻,引发了大量的电视报道。形象生动的证词被事无巨细地报道给急切的公众。在海滩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就像在圣弗朗西斯酒店1219号房间里发生的事情一样,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了。名人被告同样被无罪开释了,因为此案基本上就是双方的言辞对质,陪审团必然会认为存在着合理怀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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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明显的原因,名人审判和花边小报式审判通常存在重叠。史密斯审判和“胖子”阿巴克尔审判都具有强烈的不当性行为元素。名人审判也可能会和其他类型的审判重合。企图弹劾威廉·杰斐逊·***总统当然是政治案件,但也同样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伪证罪)有关;而在伪证罪的指控背后,是一桩在白宫发生、交织着性与欲望的下流故事,当事人是总统和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一般来说,案情耸人听闻的名人审判,轰动效应会最强;但仅仅是名人本身的力量,也足以让公众对新闻如饥似渴。1970年对查尔斯·曼森的审判就是一场名人审判。曼森被控杀害了著名的女演员莎朗·塔特(同时也被控犯下其他罪行)。曼森是一个邪教团体的宗师和领袖,他没有亲自动手,但他手下的人实施了这场谋杀,还犯下了其他罪行。18曼森的审判结合了名人元素和其他更加阴暗的小报元素,从而成了那一年最为轰动的审判。

名人审判成为头条新闻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相当现实:有钱有名的人能够请得起最好的、最有名的、最有新闻价值的律师。o.j.辛普森和“胖子”阿巴克尔确实是这样。辛普森案的开销肯定非常可观。有钱有名的人还能买得起其他东西:私家侦探、鉴定证据、专家证人,等等。如果愿意的话,他们还可以尽力延长审判流程。所有这些事都会把他们的审判变成媒体事件。如果一个穷光蛋被指控在酒吧的争吵中杀了另一个穷光蛋,就不可能指望有这样的名气,也绝不可能负担得起一场头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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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四位美国总统遇刺身亡。所有四起谋杀都引发了极其轰动的审判。约翰·威尔克斯·布斯谋杀了亚伯拉罕·林肯,在受审之前就被击毙。但是他的同伙或者被认为是同伙的人,在1865年接受了军事法庭的审判。审判持续了50天,有超过350名证人出庭作证,最后八名被告被定罪,其中有四名被判处绞刑。191881年,在华盛顿特区的巴尔的摩和波托马克车站,查尔斯·吉托在光天化日之下枪击加菲尔德总统,数周后加菲尔德伤重不治。对吉托的审判是因被害人身份而成为头条新闻的绝佳例子。吉托很快就承认了是他开的枪,这个事实也是显而易见的。然后审判的重心就转向了他唯一的抗辩理由:精神失常。吉托的行为确实古怪,也把审判也变成了一场怪异的闹剧。20审判成了不同心理学流派之间的战争。今天,对于任何回顾审判程序的人来说,哪怕法律没有认定吉托精神失常,他在医学上也明显属于精神失常,即使普通人也能作出这种判断。21但是陪审团并不是这么认为的;吉托毕竟杀死了美国总统。他被定罪并判处死刑,于1882年执行了绞刑。里昂·乔戈什是刺杀麦金莱总统的无政府主义者。在1901年,他的审判和死刑执行也非常迅速;他拒绝和他的辩护律师合作,在纽约州奥本的电椅上毫无悔意地迎来了死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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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哈维·奥斯瓦尔德是迄今为止最后一位刺杀总统的人;他在1963年枪杀了正在访问得克萨斯州达拉斯的约翰·f.肯尼迪总统。奥斯瓦尔德很快被捕了,但是他没有受审;他在拘禁期间被杰克·鲁比枪杀了。在某种意义上讲,随之而来的鲁比审判距名人审判也仅有一步之遥。23暗杀总统未遂也会引起重要的审判。朱塞佩·赞格拉试图刺杀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此举虽未获成功,但他也击伤了芝加哥的安东·塞马克市长,后者最终因伤重不治而亡。1933年3月,赞格拉受审并被判处死刑。241982年,对小约翰·w.欣克利的审判亦是轰动一时;欣克利开枪击伤了正准备离开华盛顿特区希尔顿酒店的罗纳德·里根总统。陪审团以精神失常为由认定欣克利无罪——正如我们所见,这个结果让公众难以接受。25

辛普森案和阿巴克尔案非常生动地展现了名人审判的悖论。在明星社会之前,“名人审判”(如果我们可以这么称呼它们的话)是指对知名人士的审判,或者受害者相当有名。但是它们不是“真正的”名人审判,因为我们还没有进入真正的名人社会,最多可算是名人审判的原型。现如今,真正的名人审判确实存在,比如辛普森和阿巴克尔都是巨星;但是因为电视和大众传媒的缘故,参与头条审判的每个人都变成了名人。在辛普森案结束之后,伊藤法官的名头和公众熟知程度甚至盖过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可怜的弗吉尼亚·拉佩在旧金山丧生,但是她身后却和在世的阿巴克尔一样有名。因此,在当代社会里,所有头条审判中的人物都是名人,而名人审判和其他头条审判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得失去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