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在第一章里,我们对头条审判进行了大致的分类。1但各个类型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明显,经常重叠,很多著名审判通常可以归入好几个类型。在下面的章节里,我们将详细讨论不同类型的审判。
首当其冲的是政治审判。它是最为醒目、最为古老的头条审判。在法制史和社会史上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案件很早就有,可能比其他类型的头条审判历史更为悠久。我们很容易就能找到一些史有明文的案例,比如苏格拉底审判。那些排斥异教徒、镇压宗教异议者和叛教者的运动,也曾催生著名的审判——比如对圣女贞德的审判。亨利八世的第二任王后安妮·博林,则在受审后失去了地位和性命。
历史上大多数政治审判都不难预测结果,比如安妮·博林就不可能有任何胜算。从前,国王将敌人送上审判席,是出于怨恨、欲望或者嫉妒等种种缘由,唯独不是为了正义。他们利用政治审判来除掉王位的竞争者,或者某位胆敢造反的臣民,所以国王始终能够获胜。这些审判本身就是教化剧,它们传递的信息是:胆敢挑战、激怒、威胁国王(或者王后、领袖)之徒,注定要自取灭亡。
什么样的审判才是政治审判?彼得·霍弗提出了三个标准:审判必须“基于政治动机”、“审判的结果”必须“受制于政治考量”、审判还必须“具有重大的政治影响”。2这一定义相当严格,其问题在于会将太多审判排除在外,而这些审判以普通民众对“政治”的认识来看,已经相当政治化。3霍弗的第二条标准也很成问题。根据该标准,如果审判看起来比较公平,政府也遵循了正当程序,它就不再属于政治审判。然而霍弗也承认,即使看起来公平的审判,其结果也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31
我倾向于更为宽泛一些、不那么十全十美的定义。本书所涉及的政治审判是指那些具有政治意味,或者看起来有着政治意味的审判,也就是说,政治审判是指具有政治意义的审判。尽管个案中的政治意义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人们一看便知此案是政治审判。叛国罪审判就完全可以归入政治审判之列;即便审判本身很公平,被告也明显有罪,但审判还是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目的。叛国罪和刺杀政治领袖都是政治行为,也常常出于政治动机。于此而言,杀害妻子情夫的案件显然不在此列。辛普森案具有(或者说逐渐具有)政治意义,但它的主要属性还是谋杀案审判,指控o.j.辛普森的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显然也是这么认为的。
政治审判都是政治行为。就像所有的刑事审判一样,它们是由政府作为原告的政府行为。通常情况下,起诉所谓的叛徒会由政府高层决定,而起诉盗窃犯或者酒驾司机,决定者的级别就要低得多了。在当今世界,有些被告无疑既是现有秩序的敌人,也是人民的敌人,比如间谍、叛国者、暴力革命者和恐怖分子。
因此,指控恐怖主义行为的实施者、甚至具有恐怖倾向的人,能够获得公众大力支持。正如谚语所云,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在炸弹爆炸之前抓捕暴徒,总比爆炸后抓捕要好得多。而且,这些审判可以传递重要的信息:对于潜在的敌人来说,就是法网恢恢;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则是政府正在竭尽全力保护他们的安全。
32
在所谓反恐战争的大背景下,后一条信息尤其重要。美国所受最为沉重的袭击,来自海外的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制造的袭击。1993年,恐怖分子袭击了世贸中心。一些策划此次行动的人员被捕受审,被判有罪并处以严刑。2001年9月11日的恐袭造成了可怕的结果;双子塔倒塌,数千人死亡。此次恐袭导致反恐战争大幅度升级。约翰·沃克·林德,一位改信伊斯兰教的年轻人,是这场反恐战争中的入狱者之一;他在阿富汗被俘后以“敌方战斗人员”的身份受审,并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但是众多敌方战斗人员并没有接受任何形式的审判,而是被直接送到了位于古巴一端的关塔那摩湾美军基地,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无限期羁押。为处置关塔那摩囚犯的手段正名的理由,通常是反恐战争。对公众来说,“没有审判”散发出来的信息和审判是一样的:政府在努力保护你们。但是政府选择避开审判时(比如关塔那摩事件),就发出了类似治安运动的信息:乱世用重典,正当程序在重大危机面前不值一提。
2012年8月,一支俄罗斯朋克乐队“暴动小猫”受到审判,理由是该乐队(实际上)触及了宗教敏感问题。6对于异见人士的镇压一直在持续,并于2013年7月发生了荒谬绝伦之事:某个法院判决谢尔盖·马格尼茨基犯有逃税罪,而马格尼茨基曾经努力曝光政府的税务欺诈行为。不仅指控看起来不太公平,被告甚至都未出庭,因为此前不久他已蹊跷地死于狱中。7
33
在马来西亚发生过一起鸡奸罪审判,它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是政治案件,但被告是反对党的领袖,他声称这些罪名都是谎言。8
34
专制政权可以跳过政治审判,采取更为直接的行动,他们确实也会这么做。他们还能把政治审判伪装成其他模样。他们可以宣称被告贪污或者逃税,或者有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但是,独裁者本可以直接关押民众,之所以他们选择审判路径往往事出有因——这个原因和美国南方的私刑、西部的治安行动基本相似。91944年,一群军官打算刺杀阿道夫·希特勒,但计划失败,希特勒得以幸存。纳粹的反应迅速而残暴。这个体制对敌人向来是杀无赦,但是这一次,他们决定采取审判的方式。数百名密谋者以及嫌犯在臭名昭著的柏林人民法院受审,该法院的法官罗兰德·弗雷斯勒是一名彻头彻尾的极端纳粹分子。在弗雷斯勒手中,几千人在人民法院被判处死刑。无罪开释的希望根本不存在。10这些审判只是为了发泄希特勒对密谋者的怒火。但是它们也向德国人民和军队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如果胆敢密谋反对体制,这就是你的下场。
在所有的国家,政权、政府或者行政部门都经常发动、运作并密切关注政治审判,即使民主国家也是如此。但是民主国家的审判和弗雷斯勒的审判都截然不同。公众之敌(或者所谓的公众之敌)不会仅仅因为政府的旨意就被关押起来(不幸的是,关塔那摩似乎是个当代的例外情况)。敌人必须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政府可以发动审判、加以指导和加强检控力度,但不能确保结果对自己有利。法官当然也难免受到社会压力的影响,他们也有着和同胞们一样的观点和偏见,而且他们更喜欢作出会受到普遍欢迎的裁决。法官必须具有绝大的勇气才能对抗公众意见、无视微妙的政治压力,不过确实存在这样的法官。
35
当我们想到政治审判时,我们通常想着案件中政府那一方,以及导致政府提起检控的动机。在政治审判中,检方会尽一切可能抹黑被告,有时候简直把他们说成了太空来的外星人:来自国外的恶魔,民主的敌人,发誓要推翻美国政府的人。政府不会主动放弃这些赤裸裸的宣传工具。但是在开放社会里,只要审判是公正的,犯罪本身(哪怕罪大恶极),可能就是审判中最为“政治化”的因素。换言之,政治审判的对象通常是犯有政治罪的人们。1996年对提默西·麦克维的审判,就是个典型的案例。麦克维是个极端右翼分子,对美国政府抱有几近疯狂的仇恨。他决定通过直接袭击联邦机构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他在俄克拉荷马州俄克拉荷马市的阿尔弗雷德·p.穆拉联邦大厦外面,引爆了一颗威力很大的炸弹。爆炸导致超过150人死亡,其中包括大厦二楼日托中心里的19名儿童。麦克维被捕并在联邦法院受审。1997年6月,他被判有罪;陪审团建议适用死刑。四年后,麦克维被执行死刑。11
冷战时期产生了不少轰动一时的刑事审判,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对朱利叶斯·罗森堡和埃塞尔·罗森堡夫妇的审判。罗森堡夫妇于1950年被捕。他们被控以危害最大的方式背叛祖国,也就是说,把如何制造原子弹的机密泄露给了苏联。苏联于1949年制造出自己的原子弹,终结了西方的技术垄断,也震惊了西方世界。对罗森堡夫妇的审判是头条新闻。他们被判有罪,欧文·考夫曼法官认为他们的罪行“为害之烈甚于谋杀”,并声称他们必须为朝鲜战争负上部分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对数百万名“无辜人民”的死亡负责。12这一指控当然严重夸大了事实。但是考夫曼法官还是判处了罗森堡夫妇死刑。此案在各方面都存在争议,尤其是死刑判决,在和平时期可谓史无前例。社会公众在法内法外都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运动,试图保住他们的性命,但是所有努力均徒劳无功。1953年,罗森堡夫妇在辛辛监狱坐上了电椅。13
37
另一位被指控是苏联间谍的人是阿尔杰·希斯,他同时还因为伪证罪而受审。审判非常轰动,充满着冷战时期的政治气息。14希斯被审判了两次。第一次审判持续了27天,最后陪审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次审判长达40天,最终他被判有罪。15左翼和右翼对这次审判也存在重大分歧。左翼不否认苏联体制毫无信誉可言,但是他们强烈反对“猎巫运动”,并且坚称他不过是受到构陷的无辜受害者。
政府确实是这些案件的胜诉方(不过法院没有判处希斯间谍罪,只是认定他在这个问题上做了不实陈述),但是政府不会总是胜诉。即使被告被判有罪,也会有上诉程序,很多政治审判正是在上诉阶段开始失控。朱迪丝·科普隆就亲自体会了司法独立的价值,以及有时会显得过于烦琐的那些正当程序规则的意义。用大白话来说,科普隆背叛了她的祖国。16她在司法部工作,和一位在联合国工作的俄国人瓦伦丁·古比契夫坠入爱河。在古比契夫的影响下,科普隆同意将政府文件泄露给苏联。她被抓获后因间谍罪受审,并在另一个案件中被控共谋罪。政府的指控相当有力,两个陪审团都判她有罪。17但是科普隆对两个判决都提起了上诉——并且都成功了;结果是政府一方存在程序瑕疵,至少上诉法院是这样认为的。案件被指令重新审理,但重审程序从未启动,因为政府需要保护他们的情报来源。基于种种原因,在1967年,所有针对科普隆的指控均告撤销;她后来和自己的一位辩护律师结了婚,还在纽约开了家时尚餐厅。182011年,她以89岁高龄离开人世。19
大多数情况下,发动政治诉讼的是政府、当权者或者执政党,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操纵案件进程。政府需要向公众传递信息,政治审判则是传播信息的工具。比如罗森堡案件就传递了这样的信息:一是美国正在和苏联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而敌人正在策反美国人来干脏活;二是政府正在积极打击这些变节的叛徒。
38
不过,政治审判是个两边都能玩的游戏。有时候被告也努力想翻盘,出于政治原因而刺激政府,希望自己受到审判,这样他们就可以做烈士;或者更可能是为了上头条新闻,因为这样对他们的事业更加有利。在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因为有着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传统,有些被告确实能够翻盘,把审判变成自己的政治秀。他们认识到大审判是场教化剧,而且他们想要自己撰写剧本。审判是公众事件,媒体会对此大肆报道,不放过任何值得注意、匪夷所思或者吸引眼球的事件。
举例来说,“卡斯顿维尔九人”是坚定的反战天主教徒,他们为了抗议越战而毁坏了巴尔的摩地区的征兵记录。“九人”中包括丹尼尔·伯利甘神父,一位耶稣会教士。他们于1968年受审。政府努力想把案件简单处理,把重点放在他们到底有没有烧掉征兵记录上面。被告则渴望利用审判达到自己的目的,即借此论证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道德,战争才是错误的、非法的。他们当然被判有罪;但也许他们确实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20
1969—1970年的“芝加哥七人”审判,则是此类现象的另一个案例。被告是左翼极端分子,被控企图破坏1968年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他们竭力将法庭变成自己的宣传舞台。被告对现行制度表现出彻底的藐视,企图激怒法官,把庭审弄成了毫无规则、喧嚣混乱的马戏表演。朱利叶斯·霍夫曼法官对于被告几乎没有同情之心,自然也很厌恶其策略。当一位名叫鲍比·希尔的被告高声“谴责和辱骂”法官时,霍夫曼法官完全失去了耐心,下令堵上他的嘴,并将他绑在椅子上。21被告被判有罪,法官也以藐视法庭为由传讯了律师。但所有这些罪名在上诉后都被推翻了,包括藐视法庭罪的判决在内。22
39
在当代的开放社会里,政府和异议团体都将政治审判看作很有用的工具。政治审判对双方都具有吸引力,既因为它面向公众,也因为如果它足够轰动,就会吸引媒体,而这很有利于传播信息。在民主社会里,“作秀式审判”可能会产生反击政府的后果。但是最终的裁判官还是公众。卡斯顿维尔九人案或者芝加哥七人案是否真的对被告的事业有所助益,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与独裁制度不同的是,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审判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叛国罪是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其独特之处就在于美国宪法中的特别规定。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叛国罪的构成限于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者“投向”国家的敌人,“予敌人以协助及方便”;它还规定,只有在两名证人的证词证实有“同样的公然叛国行为”,或者“在公开法庭认罪”的情况下,才能判决叛国罪。
叛国罪审判在美国并不常见。早期著名案例之一是亚伦·伯尔的叛国罪审判。伯尔曾担任美国副总统,对他的指控也轰动一时。他被控策划分裂美国西部部分地区,并领导上述地区成为独立国家。虽然这些指控看起来并不真实,但是伯尔可能确实有所图谋。不管如何,政府都迫切希望看到他受到惩罚。不过,伯尔最终被无罪开赦。23
40
在内战之前那些躁动不安的岁月里,对约翰·布朗的审判也充满了政治色彩。布朗领导了一场反抗南方奴隶主的小型叛乱,后来被指控犯有谋杀与叛国罪(针对弗吉尼亚州而言)。他被判有罪并执行死刑。各个政治阵营对于布朗的看法存在极大分歧。很多废奴主义者将他认为是废奴大业的烈士。24人们依然传唱着关于布朗的歌:他的身体“于墓穴之中腐朽”,但是“他的真理一直前行”。25
户栗郁子在二战末期因为叛国罪被送上审判席。她被误认为是“东京玫瑰”,即二战期间在东京通过广播对日本进行宣传,从而背叛美国的女广播员。户栗郁子(1945年与达基诺结婚)出生于美国,于1941年赴日探亲;同年12月,日军轰炸了珍珠港,战争随之爆发,她也因此被困在日本。之后她的工作是在东京电台做dj。战争结束后,军队关押了她,但是司法部认为她的广播节目并未危害国家,将她释放了。回到美国之后,她发现自己成了一场野蛮运动的针对目标。这场运动让她因“东京玫瑰”之名受审,并以叛国罪入狱。不过指证她的证据相当薄弱,而且部分证据来源是伪证。她于1977年被总统特赦。26
比叛国罪审判更为常见的,是对煽动叛乱罪及相关罪行的审判。当然,在威权社会里,这种审判是家常便饭;但在历史上,所有类型的社会都经历过这个阶段。民主政府应当重视言论自由,而首要的言论自由就是批评政府的权利。不过政府还是由人组成的,而人无完人——你不能指望他们对苛刻的批评甘之如饴。因此,政府经常试图惩戒那些极端的批评言论,有时候,政府觉得可以给批评贴上“煽动叛乱罪”的标签。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的第二任总统,在1798年推动通过了声名狼藉的《外侨和惩治叛乱法》,27该法将包括“在国内煽动叛乱”和诽谤政府在内的诸多行为定为犯罪。根据该法提起的检控大约有14件,联邦党人利用这些检控让反对派媒体噤声。28托马斯·杰斐逊成为总统后立即提出动议,成功地让国会废除了这部法律。
41
1918年的《惩治叛乱法》29通过于一战期间,其规定散布可能干扰战事的“虚假陈述”属于犯罪,也规定了在军队中鼓动不忠,写作、印刷关于政府的“不忠诚的……或者侮辱性语言”,或者任何导致政府“受到藐视、嘲笑、侮辱或者名誉贬损”的言行都是犯罪。依据该法进行了很多逮捕和审判,最高法院也因此判决了一批关于言论自由最为重要的早期案例——比如1919年的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30
在“一战”后所谓的“红色恐怖”时期,联邦政府及许多州政府都发动了打击左翼人士、布尔什维克和其他所谓共和国敌人的运动。加利福尼亚以及许多州都通过了打击“工团主义罪行”的法律,规定只要参加致力于颠覆政府的组织,即可构成犯罪。夏洛特·艾涅塔·惠特尼是一位家世显赫的女性,加入了共产主义劳动党。1919年,她在奥克兰进行一场演讲之后被捕受审,法院认定她违反了上述法律。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了该法,并在1927年维持了惠特尼的有罪判决。31这种审判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味,直接针对诸如煽动叛乱之类的政治犯罪。不管贴上什么样的标签,这些法律都是为了惩戒政治异见者,而这些反对意见可能已经逾越了言论自由和鼓动犯罪之间那条看不见的界线。
还有一些审判,我们称之为“准政治审判”,即政府以普通的、非政治化的罪名起诉被告,但背后却隐藏着政治动机。于是,普通的审判也会转化为某种政治审判。经典案例就是萨科-万泽提审判,它也是美国历史上最为著名的案件之一。尼可拉·萨科和巴特洛缪·万泽提是“两位年轻的意大利移民,也是无政府主义革命者”,一位是“修鞋工”,一位是“鱼贩”。二人于1920年被捕,被控在波士顿郊区抢劫和谋杀了“一名工厂出纳和一名保安”,32但他们坚称自己清白无辜。发生的罪行确实非常严重,但是公众怀疑逮捕二人是出于政治目的,该案也因此引发国际性的关注。对于萨科-万泽提案的观点,在美国内外均呈现两极分化的状态。批评者认为审判有失公正、法官存在偏见,政府仅仅是因为政治理念不同而对二人加以迫害。最终二人都被认定有罪并判处死刑。提起上诉的法律程序和其他途径的吁请均告徒劳无功。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还写了一本书,来抨击审判有失公正。33尽管存在激烈的反对意见,萨科和万泽提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42
在萨科-万泽提案中,美国本身就在“接受审判”;至少近期有一本书即以此语为副标题。34对于其他国家的很多人,特别是左翼人士而言,萨科-万泽提案是美国司法和美国社会在整体上出现问题的重要例证。对于他们来说,这场审判证明了有权有势的右翼势力操纵着国家,并随时准备镇压异己。关于此案的争议从未盖棺论定,学者们至今还在争论不休。萨科和万泽提到底有罪还是无辜?有一种说法是,至少万泽提是完全清白无辜的,对于萨科的指控可能还有点儿凭据。35
1959年,马萨诸塞州的立法机构考虑提请州长赦免他们,但提案未能成功通过。但是在1977年,杜卡基斯州州长宣布当天是判处萨科和万泽提死刑的五十周年纪念日。这激起了众怒,州议会投票“谴责州长”。36海外的意见就没有这么大的矛盾了。1971年上映了一部以该案为题材的意大利电影。可能很多美国人还会震惊地发现,在巴黎郊区有一条大道就叫作萨科和万泽提大道,1927年苏联最大的铅笔厂也是以他们的名字命名。37
43
全世界的介入
政治审判整体来说就是政府的审判,这一点毋庸置疑。当然,异见人士也会把政治审判变成他们自己的教化剧。在民主社会里,批评政治审判的人也可以能够表达其反对意见。在20世纪后期,一种新类型的政治审判出现了:对于犯有“反人类罪”的政治领袖进行国际大审。对纳粹头目进行审判的纽伦堡审判,以及“二战”后发生的其他战争罪审判,是之后引人注目的国际运动的滥觞,该运动旨在超越一地、一国意义上犯罪与刑罚的概念。1945年,德国战败,四国军队占领了这个满目疮痍的国度。获胜的大国则面临一个问题:要怎么处置被俘的纳粹头目,比如像赫尔曼·戈林这样罪大恶极的人。他们希望大家相信,纳粹头目们受到任何刑罚都是罪有应得。但是争议之处在于,同盟国没有惩罚他们的法律基础。说到底,纳粹德国是一个流氓国家;它允许、鼓励“反人类罪”,并且对和平国家发动战争。被告的所作所为其实只是执行纳粹的政策,并没有违反纳粹制定的法律。
可以想见,大多数人会觉得这是诡辩。很多人(包括身居高位者)都觉得,对于大屠杀制造者,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他们排成一排枪毙掉,不需要再多费事了。1945年4月,意大利游击队员俘虏了意大利的法西斯领袖本尼托·墨索里尼,把他杀掉,再将其尸体运到米兰,吊在埃索公司加油站里一个用来挂肉的钩子上。在那些深受纳粹蹂躏之苦的国家,群众以他们自己的方法施行正义,严苛对待“通敌者”,将他们作为“袭击和暗杀的主要目标”。38
44
但是同盟国决定采取另一种策略。他们决定发动一系列审判,以公正严谨的方式在法庭上将纳粹头目绳之以法,其结果就是著名的纽伦堡大审判。被告被指控发动侵略战争和犯有反人类罪。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但纽伦堡大审判的影响还是相当积极和深远的。39这些审判严谨而公正,或者说尽量做到公正,尽管不受“技术性证据规则的约束”,任何“有证明力”的证据都会得到采信。40事实上,尽管有些被告被判处死刑,但是其他人只是处以监禁,甚至还有人被无罪开赦。审判也是一场经过精心组织的教化剧实践。大量的可视化证据和言辞证据公开呈堂,好让人们了解这一体制中发生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恐怖事件——以邪恶的种族主义理念,屠杀数百万计的犹太人、波兰人和其他民众。审判的目的就在于“以可靠的证据,证实那些令人难以相信的事件”。41这些审判逐渐成为光辉理念的象征,即存在完全反对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大屠杀的国际规则,而且这些规则是普适性的,其合法性足以超越任何与之相悖的国内法。
针对纳粹头目的纽伦堡大审判,仅仅是“二战”结束后一系列审判中的一部分。所谓的“医生审判”也在纽伦堡举行,被告是那些在活人身上进行残酷实验的医疗工作者,比如沃尔德玛·霍芬,臭名昭著的布亨瓦特集中营的首席医生。421947年,美军在达豪举行军事审判,将毛特豪森-古森集中营被控战争罪的49名被告判处死刑。43日本的战犯头目则被控多种犯罪与暴行,在东京受到了类似纽伦堡大审判的战争犯罪审判。44很多在战争时期饱受德国和日本蹂躏的国家也发动了审判,将居于本国的纳粹、日本军国主义者和他们的代理人送上审判席。45比如挪威就审判了本国的纳粹首领维德孔·吉斯林,并判处其死刑。
45
当然,还有很多纳粹从未为其罪行受到惩罚。在各种组织和机构的帮助下,他们成功地逍遥法外。有的逃到了阿根廷;有的改名换姓,开始了新的生活。46冷战开始之后,各国对于“去纳粹化”进程的兴趣下降,至少在同盟国这边是这样。但在那段岁月里,受害者的亲属和维权者从未放弃,他们致力于追捕逃亡的纳粹,不时有所斩获。最著名的例子是对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艾希曼曾参与策划谋害了几百万欧洲犹太人的大屠杀,之后一直藏身于阿根廷。以色列政府的特工在1960年找到了他,并将他带到以色列接受审判。艾希曼受审后,被判有罪并处以死刑。47在德国占领法国期间,克劳斯·巴比是里昂盖世太保的头目,他在1987年被捕受审,被处以终身监禁。48直到21世纪,还有一些垂暮之人步履蹒跚地出现在法庭上,他们终于因其年轻时候犯下的骇人罪行而受到审判。
纽伦堡大审判在当时就难逃批评(后来也是如此)。主要的批评意见是:审判是种“胜利者的正义”,因为被告定罪的依据多少有点儿是临时为他们特设的,而根据被告所在国家当时的法律制度,其所作所为并未构成犯罪。不过,大多数人可能不会同意这一批评。无论如何,纽伦堡大审判成功地履行了教化剧的功能,其宗旨就是向全世界揭露纳粹政府及其同伙犯下的可怕罪行。纽伦堡大审判确实尽力做到了这一点,并且传递出了正当法律程序的信息。审判的观众是全世界的人民,而且这些(可能特地针对德国人民的)信息是强有力的。信息直观生动地呈现在观众面前,在一个又一个国家的头条新闻和新闻影片剪辑中传播。49
46
纽伦堡大审判及类似审判都试图诉诸大量不成文的法律原则,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诉诸某种认识,即有些规范和基本原则是固有的、普适性的;违反这些准则的犯罪在某种绝对意义上是反人类的。不管成文法典有没有明确规定,这些罪行都侵犯了人们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不过,纳粹体制以及其他独裁政体都不会认为这些暴行是“反人类罪”。不管“反人类罪”这个概念是否体现在任何正式文件中,某种意义上它已经成了社会现实,也成了当代亿万人的共同信条。因此,尽管纽伦堡大审判是件新生事物,它却反映了全球人民灵魂中的共同诉求;人权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其重要性和活力在近年来更加凸显。50到了20世纪末,人权文化已经发展得相当强有力,并且得到了广泛传播。其逻辑是,如果有些罪行是针对全人类的犯罪,那么人类就有权去惩罚这些罪行。51在这一点上,这些准则不再是像纽伦堡大审判时那样不成文了。现在,它们体现在像联合国(un)于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这样的宪章、条约和其他正式文件之中。此外,公民的基本权利也逐渐被各个国家的宪法和权利法案采纳,且地位尊崇。
47
在卢旺达、柬埔寨、前南斯拉夫都发生过恐怖的集体大屠杀。但是在犯下这些暴行之后,大屠杀的制造者、种族灭绝的暴君和他们的追随者,都不能再像从前那样享有豁免权。至少在尘埃落定、屠杀终止之后,如今他们必须面对可能会发生的审判。失去统治权的暴君常常会面临国内审判的威胁,在如今,暴君和大屠杀制造者还可能会受到国际审判。联合国已经推动设立国际法庭,把那些犯下反人类罪行的人绳之以法——这类人似乎并无灭绝之危险。52有一个国际法庭就是为了处理在“前南斯拉夫”发生的可怕事件:南斯拉夫分裂之后,种族之间的兄弟之谊代之以尸山血海;塞维利亚、克罗地亚和穆斯林的混战中发生了大量暴行。1993年,联合国安全委员会为此设立了特别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它坐落在海牙,也进行了几次颇有影响的审判。53在非洲国家卢旺达发生了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之后,联合国安全委员会于1994年设立了国际刑事法庭,审判了一手制造这场悲剧的人——他们的结局各不相同。54国际刑事法庭也与柬埔寨、塞拉利昂发生的罪行作过斗争。
1998年,联合国大会举行会议,并于之后通过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icc)的规约。在2002年之前,已经有足够数量的国家批准了这一条约,法院可以运作了。55它同样设立在海牙,对以下四种类型的犯罪具有管辖权: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规约对每项罪行都规定了详细定义。56国际刑事法院是否能够在国际政治中有所作为,还有待时间考验。并不是每个国家都签署了这份规约——很明显的,美国就没有签署。但国际刑事法院已经积极采取行动,比如起诉了两名刚果军阀,认为他们“命令娃娃兵进村扫荡,杀死了超过两百名男性、女性和儿童;有些人……被活活烧死”。57
48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者们进行了纽伦堡大审判。民主国家和准民主国家创设了包括新近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在内的国际法庭;各国政府采取集体行动,为法庭提供人财物等资源。上述审判有别于普通的政治审判,其根基是人权文化。大多数国内的政治审判是为了捍卫政权,被告仅仅是单独的个体。在国际法庭上的被告虽然也只是个体,但是它传递的信息是对政府发出警告,而非来自政府的警告。
从纽伦堡大审判至今,审判和法庭的发展进程见证了人权文化日渐发展壮大的历史。20世纪5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选择宪政体制,这也是政治史上最强有力的趋势之一。独裁政体就像保龄球瓶一样纷纷垮台。在1940年,只有少数国家的政体是民主政体(宪政体制);大约八年之后,民主政体已经成了多数派。在纽伦堡大审判之后,德国、日本和意大利都发展为开放的民主社会。在欧洲、拉丁美洲和亚洲,数十个国家也开始了类似的历程。
很多类似国家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如何面对自己的肮脏历史。到底要怎样处置独裁政权的领袖,比如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将军那样的人呢?58同样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置独裁政体的马前卒,也就是那些执行领袖命令的普通人——他们曾经杀害、强奸或者折磨被宣称为“国家之敌”的无辜人士。历史从来不是白纸一张,过去也不会凭空消失。当然,国家可以把前任领导人送上审判席。2012年,一场运动推翻了霍斯尼·穆巴拉克在埃及的统治。穆巴拉克其时已是垂暮之年,但仍然受到审判;他坐在轮椅上进入法庭,被判有罪,且须在狱中度过余生。在这种情形下,推翻政府者亦被推翻:穆罕穆德·穆尔西总统是穆斯林兄弟会的领袖,在穆巴拉克倒台后经选举上位;之后军方将他解职,并指控他犯下包括煽动谋杀在内的多起罪行。59在苏联解体之后,东德和西德重新统一,西德政府将驻守边境的东德卫兵们推上审判席,原因是在东德统治时期,这些卫兵向试图逃到西德的人民开枪,而当时的东德政权禁止这种叛逃行为。这些审判就采取了纽伦堡大审判的模式,类似于我们之前提到的国际审判。
49
基于种种原因,国内审判和国际审判都有政治风险,或者可能不受支持。如果政治转型是渐进式的,而不是突然爆发革命,则尤为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旧势力依然存在,可能还很有实力,不少人对他们依旧忠心耿耿。这样一来,进行彻底的、惩罚性的肃清在政治上就会过于敏感,甚至极不可能,更不用说受到民众支持了。
不少国家选择了“转型正义”的形式。60比如在军政府失势之后,阿根廷就设立了专门委员会来调查旧政权犯下的大量罪行,并就应采取的对策作出报告。
事实上,阿根廷在是否赦免旧政权官员的问题上一直摇摆不定。立法机构和最高法院都为此颇费心思。尽管存在着法律问题,审判仍在进行。61在尼尔森·曼德拉领导下的南非共和国就选择了一条多少更为大胆的路线。1995年,南非创设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trc有权举行类似刑事审判形式的听证。侵犯人权罪的受害者可以诉诸trc,证实其所经受的折磨。犯下罪行的人同样也可以作证,实际上还能请求特赦。无论大家对委员会的看法为何,显而易见的是,其设立目的就在于教育社会。trc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工作,来促进南非与自身的种族主义历史达成妥协,彻底了结往日恩怨。如果能够充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充分抚平愤怒和仇恨,也许社会就可以宣称往日已逝,未来可期。从1996年开始,听证程序进行电视转播。当然,这也是教化剧模式的一种。
trc是否成功地达成其初衷,还不得而知。有些罪行太过严重,并非每个人都愿意选择原谅和遗忘。1977年,种族隔离政府的警卫部队将反种族隔离运动的领袖斯蒂夫·比科殴打至死。种族隔离制度终结后,比科的家人要求将凶手绳之以法。他们拒绝任何特赦提议,也完全拒绝了整个trc制度。尽管如此,trc还是上佳范例,其效仿者甚众。东帝汶就设立了类似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和该国的检察机构密切合作”,有义务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共享信息,并向其移交罪行严重的案件。在塞拉利昂,trc和特别法庭“作为两个完全独立的实体开展工作”。62
关于“转型正义”的文献资料相当丰富。当然,左右政治派别对它都有批评意见。很多受害者就像斯蒂夫·比科的家人一样,要的是惩罚凶手、伸张正义和进行复仇,而不是那种看似温情脉脉的和解和“了结”。另外,一些国家还有人对旧日威权政府的目标和策略深信不疑——比如“重病用猛药,乱世用重典”。中间阵营则会担心这是不是“胜利者的正义”。很多“罪行”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中并非犯罪,比如纳粹领导人的所作所为。
51
每个处于转型期的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特问题和政治局面。在这个意义上说,纽伦堡大审判的问题就比较轻松了;毕竟同盟国是战争的胜利者,牢牢控制了德国,还彻底推翻了旧政权。而在阿根廷、智利或者南非,旧政权虽然被推翻了,但其代表依然享有权力和影响力,甚至能够影响选举。在南非,针对多数白人的复仇,不论怎样合情合理、道德正当,都可能对白人占主导地位的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影响。trc是一种精妙的政治平衡手段,它侧重于真相、忏悔、悔恨与赦免,但也没有放弃将某些犯罪者送上审判席的权利。每个委员会都有自己的问题,也有着自己的目标。这些委员会和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关系及协调方式,可谓相当复杂多样。63
政治审判面貌多端,难以用一种模式概括。但其共性在于:就像所有的头条审判一样,政治审判永远是教化剧,本质上是政府用来推行其政策的工具。不过,正如我们所言,有些被告能够用自己的手段奋起还击。正在崛起的人权文化在很多层面上影响了政治审判,包括国际法庭的发展。在这些审判和各种各样的真相委员会背后,“在心理上画上句号”的概念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逝者已矣,但逝去的过往却再度复活,迎接审判。就像控制了时光机一般,新的一代可以重访过去,或许也能为全社会洗清过往的某些罪孽。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