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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另一类的头条审判命名为“正义伸张了吗”,这些案件和政治审判密切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政治审判的子类。不少案件之所以声名远扬,或者说是恶名昭著,完全是因为法官或者检察官的所作所为,或是被告(可能)受到了错误或者不公正的指控,又或是被告因为腐败原因或者政治原因历尽磨难。我们之前提到的萨科-万泽提案件1就是个典型案例。该案在审判前后都引发了广泛的公众关注。针对两位被告的证据站不住脚,很多人也发现审判本身充斥着偏见和不公。正如我们所见,今天人们还在不断追问:正义得到伸张了吗?
在法国,恶名昭著的德雷福斯案件一度让全社会为之震惊。阿尔福雷德·德雷福斯是位在法国陆军中服役的年轻犹太人军官,被控将军事秘密泄露给德国人。在强烈的反犹主义气氛中,德雷福斯于1894年被判有罪、剥夺军衔,并被送到关押条件极其恶劣的魔鬼岛服刑。然而,不断出现的证据表明事实真相被人掩盖,事实上另一位法军军官才是罪犯,德雷福斯遭受了陷害,他是清白无辜的。军方极力压下可以证明德雷福斯无罪的证据。法国爆发了支持德雷福斯的激烈社会运动,整个社会也大致以政治阵线为营分裂成两派:德雷福斯的支持者和德雷福斯的反对者,前者往往是进步人士,后者则是保守派。这一丑闻对法国社会产生了彻底的冲击。最终,(迟来的)正义得以伸张:德雷福斯被释放了,甚至还重新在陆军服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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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案件也可以被归入政治审判的行列。其他著名案件具有政治性,仅仅是因为司法机构也是政治机关;因此,法院行为不当、存在歧视,就会成为政治问题。典型例证之一就是著名的斯科茨伯勒案。3该案被告是九位年轻黑人,1931年在阿拉巴马的斯科茨伯勒被捕。他们当时乘坐列车,从田纳西州的查特努加去往阿拉巴马的亨茨维尔。在列车上有一些男性白人青年和两位白人姑娘。两个群体之间爆发了争斗;白人被迫下车,但他们已经“放话”要把黑人赶下火车。两位姑娘则指控黑人在火车上袭击她们。在斯科茨伯勒,一群充满敌意的匪徒已经聚集起来,而当地治安官抓捕了这些黑人。某种程度上,斯科茨伯勒案的被告们没有落入暴徒之手还算幸事,否则他们很可能会被施以私刑。审判草草了事,属于种族隔离时期典型的南方司法——至少在黑人被告被控侵犯了白人受害者的案件里是这样。辩护简短而笨拙,几乎不能称之为辩护。最高法院后来认为,被告“年幼无知,不能识文断字,陷入充满敌意的氛围……亦被指控犯下对于当地社区而言尤为可怖的重罪”;在审判开始前几分钟,被告的辩护律师才同意接受委托,根本没有时间进行调查,事实上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调查。其中八名被告很快被判有罪并判处死刑。
其实只要调查一下,就可以证明斯科茨伯勒案的被告是无辜的。事实上,其中一名“受害者”后来撤回了控告,也承认为了保护自己的名声而撒了谎。而这似乎没有改变白人对斯科茨伯勒案的意见。但在1931年,美国其他地区开始关注这个案件,很快它就变得恶名昭彰。人们为推翻定罪兴起了一场运动;案件一直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判令重新审理。法官们认为原来的审判非常不公正,侵犯了被告的基本宪法权利,没能给被告“合理的时间和机会去获得律师辩护,完全违反了正当程序”。4然而,重审时陪审团仍然全部由白人组成,其结果照样是一堆死刑判决。这个判决虽被搁置一边;但之后每一个陪审团的裁决结果都是照葫芦画瓢。不过,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对案件的公开关注,还是对结果产生了影响。政治和法律上的努力见到了效果;尽管斯科茨伯勒案的被告被迫在铁窗中度过漫长岁月,但是毕竟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最终他们重获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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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奥·法兰克事件是(不公正的)南方司法另一个恶名昭彰的例子。法兰克是犹太人,担任佐治亚州一家铅笔厂的经理。1913年,一位在铅笔厂工作的13岁女孩玛丽·费根被人残忍杀害。指控他的证据可以说是不可靠的,但是在集体性歇斯底里和极端反犹主义的恶意氛围中,他被定罪并判处死刑。佐治亚州的州长深信正义并未得到伸张,将法兰克减刑为终身监禁。但是一伙匪徒将他从监狱中劫出,并施以私刑。5
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来说,在审判结束后发生的事情,比审判本身还要重要。审判自然是桩头条新闻,但是案件会在判决之后依然轰动一时。审判程序、审判结果都可能引发激烈争议。有时候,刑罚显得和犯罪不成比例。卡瑞尔·切斯曼案件即是因此恶名在外。1948年,切斯曼在加利福尼亚受审,他被指控实施了抢劫、性侵、绑架等行为。“绑架罪”可以判处死刑,但在切斯曼案件里,所谓的“绑架”只是将受害者移动了一小段距离;所以死刑就建立在对加利福尼亚法律极端机械的解读之上。切斯曼被定罪且判处死刑。他在死囚牢房中待了12年,写了一本书,还成了全球知名的人物。社会公众也竭力让他免于死刑。但是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切斯曼在1960年被执行死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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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卢森堡夫妇的审判毫无疑问是政治审判,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为轰动的审判之一。针对埃塞尔·卢森堡的证据远不如针对她丈夫的那样扎实,而且此案的量刑比审判和定罪的争议更大。当时国家并未处于战争状态,因而死刑判决太过严苛,也基本没有先例。该案在国内和国际社会上都引发了大规模的援救运动,以拯救夫妇二人免受电椅之刑。7但是,就像卡瑞尔·切斯曼案件和萨科-万泽提案件一样,这一系列运动也是徒劳无功——卢森堡夫妇还是被送上了电椅。8
有时候,刑罚太过温和而不是太过严苛,或者无罪开释激起公愤,也会引发争议。我们之前提到的丹·怀特案就是如此。怀特曾是旧金山市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后来辞职了。但他又改变了主意,请求乔治·莫斯康市长重新任命他为委员。莫斯康拒绝之后,怀特就枪杀了他,然后又杀害了哈维·米尔克——米尔克是首位公开自己同性恋身份的市监督委员会委员。1979年,在怀特的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判处怀特过失杀人罪,而不是谋杀罪。米尔克(某种程度上还有莫斯康)是同性恋社区的英雄,这个判决相当于打了同性恋者一记耳光,随后旧金山就爆发了抗议判决的暴乱。9
1981年3月30日,小约翰·w.欣克利企图刺杀当时的总统罗纳德·里根。里根总统虽然受伤,但无性命之虞。表面上看,欣克利的行为毫无政治性,甚至可以说毫无瓜葛;他只不过是迷恋影星朱迪·福斯特,觉得这样大胆的行动可以让她对自己印象深刻。1982年,在审判中,陪审团以欣克利精神失常为由判他无罪。10判决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欣克利看起来精神相当不正常),但是大众对判决结果非常抵触,乃至群情激奋。联邦法典后来修改了精神失常抗辩的成文法规则,很大程度上是与此有关。不少州也相应修改法律,还有一些州甚至试图完全废除精神失常抗辩条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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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尼·金事件是另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无罪释放案例。1991年,非洲裔美国人罗德尼·金和警察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了一场追逐。当他终于被抓获时,几个警察凶残地殴打了他。殴打的场面被人录了下来,在非洲裔美国人群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四名警察受到审判,但在1992年4月,陪审团认定他们无罪。在判决结果宣布后,“愤怒的游行者焚烧建筑物,抢劫商店并袭击路人”。12
在20世纪30年代夏威夷著名的玛西-弗特斯克审判中,种族也是个复杂的问题。塔利娅·玛西是一位海军军官上尉的白人妻子,在1931年9月的一个深夜,有人发现她沿着阿拉莫阿娜路行走;她的嘴唇肿胀,脸颊发红,下颌破裂。一位路过的司机带上了她,把她送到家。她声称自己受到了一伙夏威夷土著男性的袭击,之后又说他们强奸了她。几乎与此同时,五位男性因为轻微交通违章被捕,他们之中没有一位是白人;五人随即被指控侵犯了塔利娅·玛西。13玛西撒谎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没有人知道那天晚上她究竟发生了什么。体检没有显示出任何强奸的痕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那五位男性和她有什么联系。审判在夏威夷成了头条新闻。本地陪审团未能作出裁决,五名男性也被撤销了指控。玛西上尉和他的岳母格蕾丝·弗特斯克拒绝接受这个结果。他们共谋绑架了被告之一乔·卡哈夏威夷。原先的计划应该是让他认罪,但是事情一路向悲剧发展而去——卡哈夏威夷被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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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现在就有了另一起审判:这一次,被告变成了玛西上尉和格蕾丝·弗特斯克,以及两人的同伙。在长时间的争执之后,混合种族的陪审团判决被告犯有过失杀人罪(而非谋杀罪),并且建议“宽大处理”。即使如此,白人对这个判决结果也很不满意。事实上,两起审判中都弥漫着种族和种族政治的氛围。一封写给检察官的信中认为检察官是“美国男性气概的耻辱”和“整个白人种族之耻”。14当局也受到了为被告脱罪的压力。法庭判决他们入狱十年;但州长将他们的刑期缩短到了一个小时,他们轻松地重获自由(并且离开了夏威夷)。
在2013年的乔治·齐默曼审判中,种族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齐默曼是一位社区治安志愿者,他被指控对佛罗里达州一位年轻的黑人男性特雷沃恩·马丁(已经死亡)犯下二级谋杀罪。某个晚上,齐默曼可能觉得马丁想干什么坏事,就携带枪支跟踪了他;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就谁也说不清了。齐默曼声称,在这位少年“挑起”争斗之后,他出于自卫而开枪。很多人认为这个陈述难以置信;他们认为,齐默曼出于种族偏见而挑出了一位身着卫衣的年轻黑人男性,之后又毫无理由地杀害了他。马丁并未携带武器,却死于齐默曼枪下。齐默曼受到了审判,此案举国关注。经过数周质证,2013年7月,陪审团认定齐默曼的二级谋杀和过失杀人罪名都不成立。黑人群体“对该判决结果怒火万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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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并不一定在一开始就具有政治性,但在结束时都会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头条审判是公众事件。它们是一场好戏,显然也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兴趣,在当代,媒体亦对此趋之若鹜。这些案件通常会在不同的政治或种族阵营中引发分歧。当然,审判总会有赢家和输家。大审判在法庭之外必定会引起强烈反响,民众和法庭的裁决意见也往往大相径庭。审判一直是部教化剧,但如果观众认为审判传递出来的信息太让人厌恶或者太不公平,他们就会直接上街了。人们一看便知错误界线究竟在何处。
头条审判是场舞台剧,就像百老汇的戏剧一样,它也是在特定的封闭空间内展开,并按照剧本(有时甚至是多个剧本)上演。观众可能会对法庭内发生的事产生微妙的影响,如果法庭内外气氛基本一致,就更是如此。整体来说,美国人民认为卢森堡、萨科和万泽提肯定是有罪的。抗议只是来自法庭外的一小部分人。但在我们面临着巨大分歧之时(种族问题即是典型),输家就很可能会觉得正义并未得到伸张。其后果可能是暗自抱怨,也可能直接导致街头暴力。
应予立法
大多数犯罪都会有一两个或者多个受害人。如果被指控的罪行是谋杀或者杀害多人,采取措施的要求就会更为紧迫。
人们会觉得应该采取措施,也必须采取措施。这种感觉通常出现在罕见的悲剧事件之后(比如严重的天灾人祸)。如果有人因此被控受审,那么这些审判就会要求急切推进相应的政治行动;它们可能会引起政治运动,或者导致大众普遍要求变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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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3月发生了三角内衣厂大火。16火灾地点是纽约街边高楼中的一家内衣厂,厂里的工人都是年轻的女性,很多人还是移民,为了微薄的薪水不得不长时间工作。100多名女性和约20名男性在火灾中不幸惨死。至少有一道本可用于逃生的大门被锁上。有些姑娘因为跳下电梯井而身亡。其他人实在害怕遭受烈火焚身之苦,故而选择了更快的死法:她们直接跳出窗户,在人行道上摔得粉身碎骨。纽约市民聚集在街道上,眼睁睁地看着她们在自己面前死去。消防设备够不到大厦的高处楼层。惨剧发生后,大陪审团对厂主马克斯·布兰克和以萨克·哈里斯二人控以二级过失杀人罪名。17在审判中,被告否认他们知道那道致命的门被锁上了。1911年12月,在1小时45分钟的商议之后,陪审团认定被告无罪。这一判决难服众怒,布兰克和哈里斯被“一队警察带出了迷宫一样的法庭”,走出大厦之后,“警察和探员把他们围得紧紧的,四周是火灾受害者亲属的嘘声和辱骂”。18在民事诉讼中,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获得的赔偿微不足道。但这一惨剧在立法机关中产生了共鸣,也给纽约州政府施加了压力,促使它采取措施来变革工厂的工作条件——正是糟糕的工作条件导致了这次严重灾难。
灾难也会产生政治上的反响。1942年,一家叫作“椰子林”的夜店起火,超过500人因此身亡。夜店违反了本市的安全条例;店主那晚不在店里,但是他还是被捕了,并受到审判。他被判处过失杀人罪。19发生于阿拉斯加外海的艾克森·瓦尔狄兹号严重漏油灾难同样催生了一场重要的审判。20正如三角内衣厂案件一样,这些审判在政治上和情感上都有其必要性,哪怕仅仅是为了确定责任人,满足人们对正义的呼声,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找个替罪羊。同时,将企业主和经理们送上法庭,也是个让国家、体制或者社会免于承担法律漏洞和监管缺失之责的好方法,尽管正是这些缺失导致了灾难发生。这些案件中,有的刑事审判以定罪而告终,有的审判(比如三角内衣厂案件)则以被告无罪释放而告终。大多数案件还有主张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但是直到近年为止,受害者及其家庭几乎得不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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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审判都有一定的目的性。它们始终是教化剧。在开放社会里,灾难和丑闻经常成为法律变革的催化剂。它们引起了人们对新问题或者潜在问题的关注,其政治后果可能相当重大。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审判都会提出一些重要的政策性问题或者原则性问题;审判也因此具有了政治意义,或者至少具有广义的“政治”属性。如果法庭之外的公众意见分歧巨大,那么政治问题就尤为尖锐:比如越战期间对逃避兵役者的审判。
有些著名的头条审判则源自宗教争端,比如19世纪对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审判就是如此。21基督教科学派的父母曾因虐待儿童或者忽视儿童而受审;他们拒绝使用正规医疗手段医治病中的孩子,导致孩子不幸夭折。22最有名的宗教审判,或者说准宗教审判,是1925年发生于田纳西州代顿的斯科普斯审判,又以“猴子”审判之名而著称。23被告斯科普斯是一位高中科学老师。其“罪名”是讲授达尔文的进化论。田纳西州的法律严格禁止这种行为,并规定向学生传授公认的危险学说即为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这场审判的风险很小。如果斯科普斯被认定有罪,他只需要支付一点罚金即可脱身。但是这个案件引发了科学和宗教之间的激烈对抗。众多记者和观光客蜂拥来到代顿。审判本身非常轰动。两位著名律师,威廉·詹宁斯·布莱恩和克莱伦斯·丹诺,在法庭中大战一场:布莱恩代表严格的、原教旨主义的创世学说,而丹诺则代表科学和怀疑主义。真正的被告斯科普斯几乎变成了一位旁观者。审判在1955年被改编成话剧(剧情编得不怎么准确),并在1960年被编成了经典电影《风的传人》。布莱恩在审判后很快就去世了。科学看起来赢得了这场战争。但是否应该讲授进化论的争议,却从未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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