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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判:为公众展示的法律 第十一章 我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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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头条审判

我们自然而然地普遍痴迷于神秘事件、重大谋杀案审判以及诸如此类的事件,以至于都想不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种痴迷的成因是什么?重大的非政治审判、名人审判、花边小报式审判、肥皂剧式审判等事件,其历史并不久远。如果翻查古代中国史或者中世纪法国史,也可能会发现类似事件;但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些审判的历史都不会超过200年。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可算是现代传媒的产物,但尽管媒体具有强大的力量,也不能把社会现象凭空变出来。这些审判表现形式和规模各不相同,也触及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的主题是相同的,即都是身份问题。通常情况下是被告的身份,有时候也包括受害者的身份。

身份只是在晚近的现代社会里才开始成为问题,甚至成为神秘之事。在重大审判里更是如此。如果案情一目了然,就很少能产生戏剧化的审判。1与此相反,戏剧化的审判总是有点儿神秘的气息:他(她)到底有没有犯罪?如果犯罪了,作案方式和动机又是什么?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这些问题开始凸显,这也正是社会发生巨变,催生探案小说、诈骗犯和敲诈勒索之徒的时代。这个时代里,伪装身份第一次成了社会问题,现代头条审判即滋生于这样的土壤。

19世纪前半叶,在欧洲、北美和其他地方,社会关系的流动性比过去要高得多。这个时代的高度流动性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地理层面和社会层面。旧日传统和习俗的统治地位摇摇欲坠。人们的社会阶层可能上升或下降,也可能从一文不名到大富大贵,再从大富大贵到一文不名。社会中不再有固定不变的阶级地位,也不再有贵族头衔可供继承。甚至在英国,阶级结构也有变化的迹象,比如中产阶级正在出现,工厂开始取代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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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也是一个不安定的年代,这是迁徙的年代,也是移民不断涌入或者本国居民移居海外的年代。很显然,美国是一个移民社会,是一个充满变动的社会。数百万人涌入美国,其中大多来自欧洲,而数百万美国本土居民也在迁移。人们不屈不挠地开拓西部——开辟土地种植作物,或者在加利福尼亚淘金。意义同样重大的是,古老的欧洲国度也成了移民大国。大量人口前往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阿根廷),同时也有大量人口进行内部迁徙。人们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农场,涌入大城市的贫民窟和阴暗小巷。

在传统的村庄里,大家彼此熟识,而在伦敦、巴黎、纽约这样的大城市,不管是在街道上,还是在拥挤的贫民窟和商业区,人们周遭都充斥着陌生人,即使在中产阶级居住区也是如此。个人湮没在扑朔迷离、隐姓埋名的城市生活之中。19世纪的城市也在大幅扩张;大城市变成大都市,小城镇变成小城市。在美国,一波接一波的人群涌向西部,在空地上建起一座又一座城镇。在这些新城里,每个人都是移民或新来者。即使在历史更为悠久的城镇,新面孔也不断来来往往。市镇充斥着陌生人、各种秘密和隐秘生活,许多人也有着秘而不宣的过往,“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自从19世纪以来,身份本身就成了问题——一个人的身份不再确定,而是更加模糊不清,难以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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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冒充身份”现象为例。根据美国种族主义的规定,一个人哪怕只有一点点非洲血统,都会成为法律和社会意义上的黑人。白人社会、特别是南方白人社会,把1/8黑人血统的人和纯粹的非洲裔美国人视作一类,适用同样的严苛规则。事实上,在20世纪,很多州还采用所谓的“一滴血”规则。这就意味着一个有任何非洲祖先的人,不管这位祖先距他多么遥远,都是“黑鬼”。很明显,这是美国特有的规定,其他国家并没有这样的规则。2

在蓄奴时期,对于奴隶来说,白人奴隶主对奴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性权力在内。种植园里的男性就经常运用这种权力。结果就是——在一代代跨越种族界限的性生活之后——成千上万的美国“黑人”看起来几乎和白人没什么区别了。岁月流逝,很多混血男女成功进入了白人社会,并严守他们出自黑人家族的秘密。3在马克·吐温的名著《傻瓜威尔逊》(1894年)中,一位女奴将其新生儿与主人的孩子调换过来,然后奴隶的孩子就作为主人长大,而主人的孩子作为奴隶长大;这些长得很像白人的所谓“黑人”大量存在,让这个情节颇为合理可信。4数代之后,有的家族已经完全忘记了自身的混血背景,其后裔在检查家族树的时候,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家族的历史背景里还隐藏着某位黑人祖先,可能还是位奴隶。5

奴隶无权改变自身处境,也无权进入白人社会。不过,当托马斯·杰斐逊解放了女奴莎利·海明斯的孩子们时(几乎可以肯定,这些也是他的孩子),有些人立即去了北方,并自称为白人。6一位名叫迈克尔·希利的爱尔兰天主教徒和女奴相爱了,他们的孩子们搬去了北方,也自称是白人。有些人在白人世界里的职业生涯还相当成功。事实上,希利的儿子之一是位牧师,在1873年做了乔治城大学的校长,另一位儿子则是缅因州波特兰市天主教会的主教,还有一位儿子做了海岸警卫队的队长。当然,白人世界从来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秘密过往。如果他们在美国社会里暴露自己黑人身份的话,他们就不可能从事这些职业,也不可能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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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5年的一起著名案件中,出自纽约市名门世家的伦纳德·莱因兰德和爱丽丝·琼斯结婚了,女方的家庭背景远不及男方。伦纳德的家庭强烈反对这门婚事,他最终也作出了让步,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莱因兰德声称其妻琼斯构成婚姻欺诈,即身为有色人种而冒充白人,在纽约,可以据此确认婚姻无效。在庭审中,莱因兰德夫人被迫在陪审团面前脱掉衣服,这样陪审员就可以亲眼看清楚,她到底是不是白人。8最后伦纳德输掉了官司,法庭没有宣布婚姻无效。陪审团认为爱丽丝或许确实是位混血女郎,但是他们大概也认为,莱因兰德在结婚前就已知情。她在余生中依旧冠以莱因兰德夫人之名,但是二人再未共同生活。

“身份”,或者说“真实身份”,是19世纪以来很多大审判中的关键问题。英国的蒂切伯恩案件就是这类案件中比较有名的一个。9罗杰·蒂切伯恩出生自英国上流社会家庭,于1854年在海上失踪,并在次年被宣布死亡。罗杰的母亲不愿意相信他已经死了,紧紧抓住他还在世的一线希望。她公开悬赏,征求儿子的下落。1865年,一个男人出现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瓦加瓦加,声称他就是失踪的罗杰·蒂切伯恩——这会让他成为贵族头衔和万贯家产的继承人。尽管他的故事漏洞百出,但罗杰的母亲仍然急于相信此人。“罗杰”事实上是个澳大利亚人,名字叫作亚瑟·奥顿:简而言之,他是个无耻的冒名顶替之徒。最后,奥顿被判处伪证罪并入狱。出狱后,他在纽约开了家酒馆,并在穷困潦倒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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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切伯恩案件在当时很是轰动:失踪的贵族继承人和来自澳大利亚的神秘陌生人缔造了戏剧性的故事情节。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都充斥着丢失的孩子的故事:青蛙原来是王子变的,孤儿其实是失踪的继承人。这些故事非常引人入胜。就像马克·吐温指出的那样,即使奥顿被判处伪证罪,“很多普通群众还是相信他的话”。甚至他以书面形式认罪,在弥留之际承认自己“仅仅是亚瑟·奥顿,一位能干的水手和屠夫”之后,还是有人坚信不疑。1020世纪的类似故事版本是“安娜斯塔西娅”,她是另一位迷人的冒名顶替者,自称是俄罗斯沙皇的女儿。在俄国革命期间,布尔什维克逮捕了皇室成员;1918年,政府下令处死沙皇全家。“安娜斯塔西娅”的故事既神秘又浪漫——沙皇的一位女儿奇迹般地从大屠杀中幸存下来,历经艰难险阻之后重新现身,想要恢复她在上流社会中的应有地位。11不幸的是,安娜斯塔西娅和亚瑟·奥顿一样是个骗子。

整体来说,在19世纪,身份错乱和失去身份的故事特别受人欢迎。人们喜欢“以不合法身份进行活动”的故事;在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这差不多是“流行文化的主题”。12身份失而复得是维多利亚时期文学的主要题材和著名标签,比如一位孤儿竟是失踪已久的继承人。13在查尔斯·狄更斯的名著《少爷返乡》的结尾,我们发现,凄惨可怜的孤儿史迈克是富有的守财奴拉尔夫·尼克贝的孩子。现实生活中会发生这样的事吗?1868年,曾经有一位“阿米莉亚·拉德克利夫”在英国北部现身,她自称是1716年被处死的德文沃特伯爵詹姆斯·拉德克利夫的女继承人。她很可能是个冒牌货,但其真实身份至今成谜。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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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晚期,在三个国家对约翰·德米扬鲁克的审判中,身份也名副其实地成了问题。德米扬鲁克到底是不是那个虐待成性的纳粹分子、导致了集中营里成千上万犹太人死亡的“恐怖伊万”,还是如他坚称的那样弄错了人?此案在方方面面都存在争议,包括法院处理证据的方式。1993年,以色列的高等法院推翻了德米扬鲁克的定罪,部分原因是他的真实身份仍然存在疑问。15最终,美国驱逐了一直在美国生活的德米扬鲁克,之后他在德国受审。一家德国法院判决他有罪,但他那时候已届91岁高龄,而且病痛缠身。16律师准备提起上诉之时,德国法院释放了他。德米扬鲁克于终审结果裁判之前去世。

这些是名副其实的、身份成疑的案件。但是从广义上来说,大多数头条审判中身份都是焦点问题。这些审判反复发问:我们眼前这个人,这个坐在法庭之中,命运操于陪审团之手的人究竟是谁?被告是不是对我们和整个社会都撒了谎?他/她自称无辜,到底是谎言还是真相?被告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不是出于自卫或者出于正当防卫而杀人?被告到底是陷于罗织的无辜人士,还是心地邪恶、欺诈成性的冷血杀手?

在这个意义上说,“金玉其外”式案件一直和身份问题缠斗不休。丽兹·波顿可以说是个经典案例。当然,所有家庭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成千上万的橱柜里都藏着骷髅。但在19世纪,重要的是对这些事情秘而不宣,把它们藏在重重帘幕之后。17保护精英们远离丑闻的侵扰尤为重要,否则在一个民主平等的社会里,精英们如何才能安享特权呢?社会领袖、达官显贵必须德配其位。头条审判则不时撕开这层面具,打开原本不为公众所知的密室之门。这些案件之所以情节跌宕,极具吸引力,其原因就在于此。被审判的是资产阶级社会、好莱坞、政府和权贵人士。亨利·沃德·比奇于1875年受审,此人当时是美国最有声望的宗教领袖之一,也被放到了显微镜下。西奥多·提尔顿提起了诉讼,声称比奇与其妻伊丽莎白通奸。18质疑社会根基的审判本身就很危险,它会潜移默化地威胁社会的平衡与和谐。但是只要陪审团作出正确的裁决,就可以避免或者修复部分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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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论文中,我更为详细地讨论过保护精英名誉的论题。1919世纪曲折复杂的法律暗示着一种有意无意的、至少是潜在的趋势,即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精英的名声,哪怕这些精英根本配不上这种保护。就像所有的社会一样,19世纪的社会也是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之上,上层阶级需要获得人们的尊重。重要的是,人们必须认为当权者公正合理、德配其位,对上层人士的诚实和美德深信不疑。20削弱这种信念,就相当于削弱社会本身。21

在“金玉其外”式审判中,平静的表面下总会隐藏着些许批评社会的气息。这种批评大部分来自检方。丽兹·波顿辩护理由的关键之处,就是既替她自己辩护,也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进行辩护。当然,检方从来没有公开攻击这些基本价值观,批评之意只是暗含其中:丽兹·波顿,一位虔诚的教徒,本市头面人物的女儿,居然可能是个残暴的罪犯。另一个颠覆性的暗示在此案中则格外明显:根据检方的说法,丽兹“违反了19世纪关于女性气质的标准”。22她这个阶层的女性应该是绝对诚实可敬、纯洁无辜的(必须符合这个词的全部定义);因此,他们必须认为她离经叛道,无耻邪恶,属于原则下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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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兹·波顿案件所处的时代——19世纪晚期——是一个有着强烈不安全感的时代。旧秩序正在变革。清教徒式的乡村社会渐渐转变为一个城市化、工业化和多语言的社会。数百万天主教徒、犹太教徒,以及来自南欧和东欧的移民涌入美国。当然,每个历史时期都会有不安全感和转型节点。但就像托尔斯泰关于不幸家庭的名句一样,每个时代的不安全感和转型方式都是独一无二的。

19世纪那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人,在正常健康、守法可敬的表象之下隐藏着恶行和堕落,实际上过着双重生活。在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名著《化身博士》(1886年)之中,双重人格就极为明显:杰基尔医生和邪恶的海德先生正是同一个人。我们以为通过琢磨别人的外在特征(比如走路姿势、言行举止和穿着打扮等等),即可对其情况了如指掌。但是我们怎么能确定自己的解读是正确的呢?如果我们能够真正地了解他们,就像乡村居民了解左邻右里那样,倒还有点儿可能,但是大城市的社会流动性很高,人群川流不息,这些人可以更加容易地伪造身份、冒充他人。

现代流动社会同样孕育了一种特殊形式的个人主义,24即所谓“自我表现型个人主义”。这种人格类型日益常见。自我表现型的个人对自己的独特个性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并且强烈希望发展这种独特个性。这就意味着,这些人至少具有些许改头换面的能力。与过去相比,男性可以更容易(女性相对少见)改头换面,重获新生。人们甚至可以不用搬家就开始新的生活,就像爬行动物蜕皮一样,彻底抛弃旧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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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存疑,双重生活,金玉其外——这些想法构成了一种新型文学体裁的根基,在19世纪上半叶突然爆发:这就是悬疑小说或侦探小说。25这个领域的创始人到底是埃德加·爱伦·坡还是其他人,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文学体裁出现的时间节点。爱伦·坡的小说《莫格街谋杀案》于1841年问世。不久之后他又写了《玛丽·罗杰疑案》。这部小说基于真实发生、轰动一时的玛丽·罗杰案件;玛丽·罗杰是位妙龄女郎,1841年在新泽西的霍博肯被人勒死。“疯狂追求发行量的媒体”——当时还可以算是新兴产业的大众传媒——趋之若鹜地报道这起案件;雷蒙德·保罗为此案写了一本书,认为此案“确立了黄色新闻(即低级趣味报刊)的通常操作手段”,26但此案还不算是“黄色新闻”的始作俑者。1836年的海伦·朱厄特谋杀案为时更早。朱厄特是个妓女,在一家妓院里被人杀害。年轻男子理查德·罗宾逊被指控为凶手。《纽约先驱报》和《纽约太阳报》两家报纸竞相使用极具煽动性的手法来报道这个案子。27之后,威廉·鲁道夫·赫斯特和其他媒体大亨把“黄色新闻”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降到了更低端的水平)。

尽管警方、媒体和埃德加·爱伦·坡付出了大量努力,玛丽·罗杰的死因至今仍是个谜。28不过,以爱伦·坡为先驱的艺术形式却随即大获成功。1865年,查尔斯·沃伦·亚当斯发表了《诺丁山秘案》,此书可算是第一本长篇悬疑小说。29法国人埃米尔·加博里奥从1866年开始写作了一系列悬疑小说,对之后的作家产生了重要影响。查尔斯·狄更斯的朋友威尔基·柯林斯在1868年发表了《月亮宝石》。这本文学巨著精彩绝伦,具备了经典悬疑小说的全部特征。有人犯下了一桩罪行——盗窃了一颗珍贵无比的宝石。读者根本不知道是谁干的,直到小说结尾才真相大白。而且,解决这个疑案的人确实是位侦探,即卡夫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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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时起,这种阴暗的文学体裁就势不可挡。在美国,安娜·凯瑟琳·格林是较早的实践者;《利文沃兹案件:一名律师的故事》于1878年问世,并大获成功。阿瑟·柯南·道尔在19世纪80年代发表了《血字的研究》,他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可能是有史以来名气最大的侦探了。柯南·道尔的书从未绝版,书迷多以数百万计,夏洛克·福尔摩斯也成为无数影视剧作的主角。

早期悬疑小说作者们开创的体裁,催生了浩如烟海的作品。成千上万的小说和短篇故事可供此类书籍的爱好者选择。那些最受欢迎的作者,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厄尔·斯坦利·加德纳和多萝西·l.塞耶斯,卖出了数百万册甚至数十亿册的书。英国、法国和美国早就失去了在这一流派上的垄断地位。市面上出售的悬疑小说有几十种语言,近年来,斯堪的纳维亚作家撰写的、坚毅冷峻的悬疑小说也相当盛行。悬疑小说用到了所有可能发生的背景;“侦探”也不再限于真正的侦探,而是包括神父、拉比、股票经纪人、英国贵族、律师、医生、印第安部落的成员、乡村老妪——一言以蔽之,任何年龄、外形或者体格的人都可以成为侦探。

在经典的悬疑小说中,有人犯下了一桩罪行——通常是谋杀,但也会包括其他罪行——没人知道罪犯是谁,读者就更不知情了。作者的任务之一就是让读者一直猜疑。在小说结尾真相才能大白;我们知道了罪犯的真实身份。在成功的悬疑小说里,真相会出乎读者意料。如果作者有心,会在书中一路留下线索,但严格来说并非必须如此。在任何情况下,典型的悬疑小说读者都想被人愚弄。如果结局处的“转折”非常令人惊异和出乎意料,那么它就是最成功的:最为明显的嫌疑人反而清白无辜,而从未被人怀疑的人物却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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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要是城市现象,但也不是绝对如此。对于美国19世纪小城镇的研究表明,小城也存在着大量的犯罪、变态行为和社会失范。乡村也不是天堂。30在一个动荡不安、社会剧变的时代里,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免受黑暗力量的侵蚀。新事件和新形势打乱了人们原有的期待和安排,也让人们的生活重新洗牌。阿加莎·克里斯蒂可能是阿瑟·柯南·道尔以来最成功的悬疑小说作家,她就经常把小说的背景设定在安宁的英国小镇。乡村老姑娘马普尔小姐是诸多阿加莎小说中的主角。第一本关于马普尔小姐的书发表于1930年,醒目的书名就是《寓所疑案》(直译为《牧师公馆谋杀案》)。马普尔小姐表面看起来只是位无害而天真的老姑娘,但她对于人性洞若观火。马普尔小姐知道乡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随着故事展开,她掌握的知识可不仅仅是下午茶和小松饼。在这些乡村生活的平和外表下,隐藏着众多丑恶之事。

正如我们所说,市面上有着成千上万本悬疑小说和侦探小说、短篇故事,而且新书还在不断出版发行。31这些书貌似千差万别,但都存在共性:它们都是关于假冒身份的故事,其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有能力欺骗读者,潜台词都是“人不可貌相”。在第一章中杀死受害者的恶棍和冷血凶手,在最后一章中才会暴露真实面目,而之前则貌似无辜,几乎不可能是凶手。但是他/她却有着深藏不露的一面。在某种意义上说,他/她过着双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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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种类型的文学作品出现在这个特定的时代?为什么它得以蓬勃发展?是不是19世纪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起到了催化作用?显而易见,就像任何类型的文学形式一样,悬疑小说也必须置于社会背景中解读,而其社会背景就是社会动荡、人员流动,以及身份问题。这种体裁直接滋生于工业社会的生活环境: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乡村生活的解体,以及陌生人社会的成型。阿加莎·克里斯小说的背景,比如牧师住宅和宁静乡村,也都发生了变化;陌生人涌入乡间,打乱了原有的生活节奏;人们也不再表里如一。

(小说中)侦探的天才之处,就在于他们总是能够扯下面具,找到罪犯(有男有女)隐藏着的真实身份。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位伟大侦探的天赋,就是能够从蛛丝马迹中寻求真相。他可以仅靠些许外在表象(比如雪茄烟灰和一小片木屑)推断出罪犯的身份。在1902年的《巴斯克维尔猎犬》中,一位男子登门拜访时,福尔摩斯恰巧外出。这名男子把手杖遗落在福尔摩斯家中。福尔摩斯在潜在客户回来前就到家了;他根据这根手杖的“数据”,推断出客户的大量信息。

催生了大量侦探小说的时代,也催生了大量所谓的骗子。骗子是设置骗局的高手;他伪装自己的身份,招摇撞骗,好从受害者身上诈取钱财。根据一名作家的说法,19世纪70年代的纽约充斥着这种冒名者:“城市规模巨大,各色人口杂居其间,千差百异……对于骗子来说实在是方便极了。”32根据《牛津英语词典》,“骗子”(confidence man)这个术语最早出现于1849年。33骗子肯定古已有之,但毫无疑问,这种专业骗子是19世纪的独特产物。社会动荡、人员流动为骗子和骗术的飞速发展大开方便之门。在一个充满陌生人的社会里,假装出来的口音和欺骗性的行为举止也更难被识破。骗子们精通欺诈之道。这个游戏对骗术的要求颇高,其从业者看起来往往“受过良好教育,能说会道,什么保证都做得出来,对于人性了解颇深”,还愿意帮助别人“赚一笔钱”。34他们冒充律师、医生、贵族成员、牧师或者普通阔佬,靠欺骗轻信之辈大发其财。1831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安达卢西亚,一名“年轻陌生人”现身了;他自称是“利诺·阿玛利亚·埃斯泼西·米纳”,一位富得流油的墨西哥人,还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之子。对接待他的女主人琉克瑞西娅·查普曼,他骗财骗色(还可能骗她谋杀亲夫)。然而,“米纳”实际上只是个冒名顶替之徒;他一从感化院放出来,就登上了琉克瑞西娅·查普曼家的大门。35在1880年,一位“衣冠楚楚、一副绅士派头的年轻人”骗了一家著名的纽约珠宝商价值600美元的“钻石袖扣”。他自称是市参议员委员会前任主席之子,用支票付了袖扣的钱,但是店家后来发现这张支票是伪造的。36诸如此类的事情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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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骗子们在身份模糊不清的世界中大行其道的时候,间谍或者秘密特工也是如鱼得水。间谍活动固然历史悠久,但在19世纪晚期,其方式尤为具有戏剧性。军事科技的发展让间谍活动比以往更加重要。军方急于获知敌人的战略。新兴科技又提升了间谍的重要性,比如直接窃取新式武器的蓝图。英国官方保密法就颁布于1889年。3719世纪的社会环境滋生了侦探小说,作为一种新型文学体裁的间谍小说也同样产生于19世纪晚期,并大受欢迎。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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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在19世纪上半叶,敲诈勒索罪第一次成为刑法典所规定的罪名。39直到今天,敲诈勒索罪都是让人好奇甚至让人迷惑的一种罪行。勒索者逼迫受害者付钱,来换取自己对某桩秘密守口如瓶。他威胁要把受害者做过的事告诉警方、朋友或者整个社区。但悖论是,怀有罪恶秘密的是“受害者”而非“罪犯”,是受害者一直隐瞒着自己做过的错事、丑事,或者违法行为。但是,我们不是去惩罚所谓的受害者,而是去惩罚勒索者。关键之处在于,受害者通常比勒索者更有权势,也更为受人尊敬。所以,敲诈勒索是直接针对精英阶层、危及其名声的犯罪。即使勒索者所言才是真相,受害者所述尽为谎言,勒索者也不能以此理由进行辩护。受害者经常坚称勒索者是在说谎,但更可能是受害者自己在说谎。不过这一点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用。敲诈勒索就是敲诈勒索,不管勒索者说的是不是真的。把敲诈勒索规定为犯罪的意义,就在于阻吓勒索者,并保护受害者及其隐私。

19世纪及之后的报纸都报道过耸人听闻的敲诈勒索事件。有些勒索者是独狼,捕猎那些容易上当受骗、不够谨慎的受害者。有些勒索者则是团伙作案,用尽种种肮脏伎俩从富人身上榨出钱财。他们的手段确实不怎么光彩,但是这些所谓的受害者也不是纯洁无瑕。1916年,联邦警察逮捕了一名叫作威廉·巴特勒的人,“一个赌徒和窃听者”,并且指控他阴谋“敲诈勒索那些违反了《曼恩白人奴隶法》的富人”。据说巴特勒向“费城一位上流社会女性”敲诈8000美元,“以保护其子的名誉”。与此同时,一名勒索者在纽约被捕,他企图“向数名纽约外科医生敲诈钱财”,威胁要曝光他们“进行非法手术”。40我们可以想象,那位上流社会女性之子大概是违反了曼恩法案(白人奴隶运输法案),而纽约的外科医生可能实施了在那个年代里并不合法的堕胎手术。有些敲诈勒索的计划可能本身就是构陷,有些则并非空穴来风。我们很少听说有成功的敲诈勒索——因为成功的敲诈勒索根本不会见光,只是受害者不断地掏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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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说,侦探是敲诈勒索者和骗子的死敌。侦探的职位、功能及这一术语本身(在其特定含义上),都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骗子通过阴谋诡计、乔装打扮、满口谎言来隐瞒自己的身份和动机,实施欺诈行为。侦探的工作则大致是以彼之道,还治彼身。侦探是发现深藏不露、阴险狡诈的罪犯的行家。普通警察对付城市中的暴徒和斗殴者,监管发生在酒吧、饭店、公众广场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公众行为。警察以制服和警徽宣布自己的身份,以明示的方式阻吓犯罪。41侦探却身着便装,利用骗子和其他秘密罪犯的游戏规则,来同他们作战。以19世纪一位侦探的话来说,他的工作要求就是“虚伪狡诈、不择手段”,不过侦探的“伎俩”和谎言是为正义服务,其职责正是与社会腐败、犯罪行为做斗争。42

悬疑小说中的“侦探”常常是业余爱好者,但和现实生活中的侦探一样,目标是为了揭露那些隐匿的罪行。经典的悬疑小说都有套路。它首先会提出一个问题:谁是罪犯?结局也自会给出一个圆满确定的答案。最后一章至关重要。谜底揭晓,疑团解开,真相大白。马普尔小姐从来不出错,甚至从来不会犹疑困惑。夏洛克·福尔摩斯也总是知道问题的答案;佩里·梅森从未输掉过一场官司。刑事审判的框架则与此不同,但它也有着一定的叙事模式,即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案情各不相同。双方的陈述可能混乱不堪、自相矛盾,证据也是零碎残缺,但每一方都试图讲述一个连贯的故事。而审判就像小说一样,也多少会提供一点答案。在少数案子里,陪审团无法得出一致意见;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陪审团能够从密室中现身,宣布裁决。这个裁决结果基本上是决定性的。在美国司法体系下,对于无罪判决不能上诉。如果陪审团认为“无罪”,则被告可以立刻站起来,直接从法庭里走出去。法律不能对他加以处罚——至少不能针对该案所诉的特定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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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我们所见,疑问会一直困扰着我们,关于案件事实的问题也可能永远不会得到解答。裁决固然可以终结这个案件,但裁决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纯粹针对案件事实的疑问其实反映了更深层次的、也更为阴暗的疑问:这个人到底是谁?他是不是如自己所说的那样无辜,还是他就像杰基尔博士化身为海德那样,“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即使事实明明白白,罪犯已有定论,但我们还会忍不住思索此人的真实面目。托马斯·尼尔·克瑞姆在1892年受审并被执行死刑,大量证据有力证明此人是位连环杀手。他在英国至少毒杀了四名女性,在美国也犯下数起命案。克瑞姆是位医生,他将女性引诱进自己布下的罗网,给她们开出的药物含有致命剂量的番木鳖碱。43他用自身魅力和职业态度掩盖其变态心理。他受审后,陪审团只用很短的时间就宣布他有罪——事实上,只用了十分钟。他确实犯了罪,这一点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他是被绳之以法的开膛手杰克。但是疑问仍然存在: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疯了吗?人们再一次地问:他到底是谁?但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了。

头条审判和悬疑小说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们均涉及身份之谜,也同样产生于充满流动性的19世纪。它们都让观众瞩目于有罪还是无罪的疑问。但是陪审团不像作者那样全知全能。阿加莎·克里斯蒂能够掌控笔下的世界,陪审团可做不到这一点。审判不能让我们停止猜疑。丽兹·波顿是个斧头杀手吗?克劳斯·冯·布洛有没有把胰岛素注入桑妮·冯·布洛的血管?o.j.辛普森呢?正如我们所言,很多非洲裔美国人确信他是无辜的。比如,一位非洲裔美国人认为辛普森知道“凶手是谁”,但是对此守口如瓶,以保护他的孩子免受黑手党的伤害。44o.j.辛普森案是阴谋论的沃土。45但是大多数白人确信辛普森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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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所言,辛普森审判始于寻常的谋杀案(如果谋杀案是寻常之事的话),但最后(被辛普森的律师们)变成了关于种族问题的审判。律师企图让陪审团相信检方是种族主义者,完全不值得信赖;这个策略确实卓有成效。大量对辛普森不利的证据被弃置不顾,问题反而变成了关键证人富尔曼警官是不是撒了谎——他自称从没有用过“黑鬼”这个词。辛普森的种族身份成了中心问题。换言之,一个身份的问题(他到底是不是凶手?)被另一个身份问题吸收了:他到底有多“黑”,而富尔曼警官有多“白”?

在头条审判中,特定的身份问题经常和更为普遍的身份问题融合在一起。胖子阿克巴尔是不是以无助女性为目标的猎艳之徒?他有没有强奸弗吉尼亚·拉佩,或者以别的方式毁了她?这是最为直接的问题。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更大的身份问题:好莱坞的本性是什么?明星、导演和他们身处的娱乐圈的道德原则又是什么?肖-怀特案件对于娱乐产业和纽约上流社会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在很多著名审判中,被告的特定身份之谜和更大的身份问题融合在一起——种族问题,社会问题,族群问题,以及诸如此类的身份问题。

陪审团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时才能定罪。但这个标准的含义一直模糊不清。正如我们所言,判决不能澄清所有的疑问,不管这些疑问合理与否。4612名陪审员认为,o.j.辛普森“有罪”的观点还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但之后,民事案件的陪审团依据同样的事实判决o.j.辛普森赔偿损失,认为他杀害了两位受害者。至少在这个世界里,大审判中的身份问题,并不总能得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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