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博会
所谓农博会,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最小的空间,为展示农业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而进行的一种宣传和促销活动。
农博会的全称是农业博览会,通常也叫农产品展会、农业展览会、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庙会、农产品集市、农产品贸易洽谈会、现代农业展会、农业博览展销会、农业食品博览会等。有意思的是,这些五花八门的名称在国外也是如此,不过国外名称中多有“日”、“周”、“中心”、“市场”等称谓,如澳大利亚的“全国农业日”等。
农博会的出现,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展示内容通常有:农业生产资料展览、农产品和食品展销、土特产品展销、农业检验检测设备展览、农林水牧渔机械展览、新农村住宅展览、现代种植业展览、高新设施农业展览、花卉展览、精品畜牧业展览、农村新型能源展览、美食文化展览等。
创办于2000年的长春农博会(全称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每年举办一次,是全球规模最大、农业科技水平最高、参展人数最多的农业博览会。它独有的特色是室内与室外相结合,内容贯穿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涵盖从单项产业到整个农村小康建设的全领域;并且它常年对外开放,建有全国一流的农业生态主题公园,被誉为“永不落幕的农博会”。截至2012年末,累计参会人数超过2000万人,累计签约金额超过1500亿元,现场交易额30亿元。
在中文意思中,农博会(博览会)通常是指那些规模庞大、内容广泛、展出者和参观者众多的农业展会,并且给人的感觉是档次较高,能够对社会、文化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需指出的是,这一名称有被滥用的迹象,读者动不动就会见到一些似是而非的某某农博会、展览会等。
但显而易见,农博会在促进信息流通和农产品交易、达成项目合作方面的作用是不能一笔抹杀的。
例如,在2013年1月21至22日举行的四川省通江县首届特色农产品展示会上,现场亮相的数百种土特产品,就吸引了不少外地客商前来签约或洽谈合作。
该展示会全方位展示了秦巴山区腹心地带的石磨豆腐、旧院黑鸡、坛坛泡菜等300多种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以及天岗银芽、天岗云雾、翰林毛尖等享誉省内外的知名品牌,共签约项目44个,总金额19.5亿元。为该县今后发展食用菌、茶叶、核桃、红色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以及水产、巴山土鸡、空山黄牛等特色产业,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1]
农产品
所谓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具体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食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国家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大类,但不包括加工过的上述产品。具体有:
①烟叶。
②毛茶。
③食用菌。
④瓜果蔬菜,不包括以此为原料的蜜饯。
⑤花卉、苗木。
⑥药材,不包括中药材及其加工品。
⑦粮油作物,如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小麦,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粱、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等。
⑧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以及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未经加工整理过的牲畜、禽、兽的毛和羽毛;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光禽和鲜蛋;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其他陆生动物。
⑨水产品,包括淡水产品、海水产品、滩涂养殖产品,及其捕获或收获它们后连续进行的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⑩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等。
⑾其他植物,如棉花、生麻、宁麻、柳条、席草、蔺草等。
⑿上述所有农产品的种子、种苗、树苗、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的苗或种(秧)、食用菌的菌种、花籽等。
参见“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期货”、“经济作物”条目。
农产品加工
所谓农产品加工,是指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广义上的农产品加工,包括一切对人工生产的农业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加工品为原料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狭义上的农产品加工,则单指以农、林、牧、渔及其加工品为原料所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微笑曲线原理,农产品加工创造的价值会比农产品种植、养殖更高,因此,农产品加工应当作为农民提高生产附加值的首选,至少也应当与农产品生产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产供销联合,走出一条发家致富、造福乡民的新路子。
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加工规模居世界第一。农产品加工在加快农村经济方式转变、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及城镇化同步发展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
具体数据是: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比“十五”期末增长1.5倍,年平均增长幅度高达20%以上,超过“十一五”规划中的年平均12%的增长预期。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2500多万人,比“十五”末增加400万;吸纳农村劳动力1500万人以上,农民直接增收2800亿元。全国已建立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22.4万个,上亿农户参与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每户平均增收1900多元。2010年,我国食品工业占农产品加工业的比重从“十五”期末的40%提高到47%;初步形成东北和长江流域水稻加工、黄淮海优质专用小麦加工、东北玉米和大豆加工、长江流域优质油菜籽加工、中原地区牛羊肉加工、西北和环渤海苹果加工、沿海和长江流域水产品加工等产业聚集区。以公司加农户、龙头带基地等多种形式,建设了一大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1亿多农户。[2]
2013年1月8日,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函(农办企函〈2013〉1号),要求各省市认真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稳步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同推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工作。
参见“农产品”、“农产品期货”条目。
农产品期货
所谓农产品期货,也叫期货农业、合同农业、契约农业,是指通过农产品订购合同或协议,预先锁定将来的农产品交易价格,具有契约性、预期性和风险性等特征。
由于农产品期货在订单中就规定了农产品的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所以,既然“黑字写在白纸上”,就会在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如果单方面违约,不但会失去信用,并且还要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说穿了就是,传统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先生产、后交易,而农产品期货的实质是先交易、后生产。作为主流交易方式,这种做法已经在欧美国家存在了几十年。
与前几年一度流行的“订单农业”相比,农产品期货正在以其风险低、价格提前发现、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等优点,受到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主要有黑龙江的大豆交易市场、天津的红小豆交易市场、河南延津的小麦交易市场。
以河南省延津县的小麦期货交易为例,具体做法是:首先由该县粮食局下属的麦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全县小麦协会,通过400多个中心会员(行政村),向全县10万多户农民推行供种、机播、管理、机收、收购“五统一”;然后,以高于市场每公斤0.10至0.12元的价格,与农民签订优质小麦订单合同。与此同时,粮食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并且根据在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收入,对参与订单的农民进行二次分配。就这样,通过这种农产品期货交易,走出了一条农民增收、企业增收、产业发展的新路子。经过近10年的发展,该公司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
在国外,农产品期货做得最好的是美国。美国政府通过把玉米生产和玉米期货交易联系起来,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维持玉米交易的价格水平;这在确保农民种植利益的同时,起到了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现在,美国凭借玉米期货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玉米定价中心。
不用说,农产品期货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能给农民从事种养殖业撑起一把保护伞,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产品经营风险。
试想,在小麦还没有收购甚至还没有播种时,你就知道将来能卖多少钱,并且收购价格还高出市场价一大截,更不用担心是不是卖得掉,你又怎么会不安心做你该做的事情呢?
参见“农产品”、“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期货保值”条目。
农村大病保障
所谓农村大病保障,全称是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指针对农村“五保”[4]家庭以及无业、家庭成员确有患大病的特殊情况等进行的一种大病救助体系。
出台农村大病保障措施的背景,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家庭保障中的医疗保险现实是分不开的。
具体地说,我国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险并不是发达国家的那种全民医疗保险,而只是覆盖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直到今天仍然是把农村人口排挤在外的。虽然过去我国广泛推行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几经周折,最终完全解体。再加上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低、承受能力差,所以,农村社会保险过去一直仅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搞试点,核心主体仍然是家庭保障。
有鉴于此,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是大病医疗保险,即不让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种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为满足广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养老保险基金。它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的互助医疗方式,具体实施办法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水平做适当安排。目前,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还在不断完善与补充之中,首要解决的是基本医疗需求。
而推出大病医疗保障的背景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呈不断上升态势。可是在农村,除了极少数农民参加了各种商业医疗保险之外,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费医疗。这样,家中只要有人突如其来地患上重大疾病,整个家庭就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陷入绝境。试想,平时一个小小的感冒都能看出天价来,又何况白血病、肿瘤这样的大病呢?所以,政府推出这样一项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非常必要,也深得人心。
农村大病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从2013年起,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向大病转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为340元左右,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元。以下20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但应当看到,这样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平均分摊到每个农民身上才只有300多元;而即使是这300多元,还要承担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此以外还有多少钱来用于大病保障,实在不容乐观。如果这种现状不改变,这项制度便维持不了多久。
更不用说,这些大病的医疗费用都很高,动辄就要几万元,即使花费越多报销比例越高,依然会有许多农民连自己自理的这部分费用也承担不起,以至于到最后出现逆向补贴现象--穷人补贴富人。
例如,农村大病保障的报销比例虽说最高可达90%,可是这里有三道关卡要闯:
一是梯度式报销。按照规定,住院费用在8千元到5万元之间的报销65%,5万到8万元之间报销80%,8万元以上报销90%。可是要知道,这里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许多人连这可以报销的部分也垫不出来,更别谈自理部分了。如果住院费用是4.8万元,那么肯定有人会借不到这么多钱来付给医院;即使能借到,按规定其中只能报销3.12万元,需要自理1.68万元,这肯定又是一笔非常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是,既然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可以上升到80%,那么就一定会逼迫医院和患者合力走向反向效应--为了能够报销更多的费用而多开贵药。因为他只要再多开2千元药品,费用自理部分反而能下降到1万元,而这时候医院也能多赚钱,这是医院和病人都乐意看到的。
二是异地报销。不用说,重病患者通常需要到大中城市医院去就治,而医疗费报销导致的转院难,必然会迫使许多寻求去外地治病的农民放弃享受大病保障,因为这些病拖不起。
三是医院的既得利益。从盈利角度出发,医院在对病人看病时更愿意开不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进口药和高价药。也就是说,如果医生故意绕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那么在医院多赚钱的同时,病人也就无法享受到这种大病保障了。
所以说,在实行农村大病保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水平,并且应当是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的那种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也就是说,同为共和国公民,就应该不分地区、职业享受完全同等的医疗保障,这才是最根本的。
农家乐
所谓农家乐,是指农民利用自家庭院、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以及周围的田园风光、自然景观,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游客前来吃、住、玩、游、娱、购等的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
农家乐是我国休闲农业的主要模式之一[5],主要类型有农业观光、民俗文化、休闲娱乐、食宿接待、农事参与、民居型等。它是传统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由农民向城市现代人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获得身心轻松和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
农家乐最早起源于乡村旅游,而乡村旅游在国外已有50多年历史。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旅游大国西班牙把乡村的城堡装修成饭店,称为“帕莱多国营客栈”;同时在大农场、庄园开辟徒步旅游、骑马、滑翔、登山、漂流、农事活动等项目,开创了全球乡村旅游先河。随后,乡村旅游在美国、法国、波兰、日本等国蓬勃兴起。2004年法国有1/3的游客选择乡村度假,700亿法郎的乡村旅游收入相当于当年法国旅游总收入的1/4,全年接待游客200万人,[6]显示出乡村旅游旺盛的生命力。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成都地区,后来慢慢发展到整个成都平原、四川盆地直至全国。
走进成都近郊郫县友爱镇农科村,每根电线杆上都刻着一句话:“开满鲜花的村庄,没有围墙的公园”。2006年,国家旅游局把“中国农家乐旅游发源地”的牌匾授予成都,该村徐家大院被誉为“中国第一家农家乐”。[7]1987年在成都郊区龙泉驿书房村举办的桃花节,把农事活动、乡村田园风光、乡土民俗文化、乡村民居和聚落文化,与现代旅游度假、休闲娱乐相结合,标志着我国乡村旅游形式的崛起。
由此可见,乡村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提供的也主要是集观光、考察、学习、参观、休闲、度假、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休闲方式。但研究表明,国内游客最欢迎的乡村旅游项目依次是以下三项:民俗风情旅游,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务农采摘旅游,以收获各种农产品为主要内容;乡村节庆旅游,以参加民间传统节庆活动为主要内容。
由于农家乐周围一般都是美丽的自然风光或田园风光,再加上农家乐通常会利用当地的农产品来满足游客需求,所以成本较低,消费也不高,价格上十分具有吸引力。
从现状看,目前我国的农家乐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定位不准、特色不明、“面孔相似”、吸引力不强,以及食品安全和景区安全问题;更有甚者,会用从养殖场或超市买来的动物冒充野味“宰”游客。此外就是受场地和资金限制,按照行业标准它们领不到相关证照,所以只能无证经营。
农家乐的发展重点,今后应当放在“农”、“家”、“乐”三个字上--“农”,就是要以农为根,通过农村的良田、果园、庭院、鱼塘、牧场等,充分展示农村风貌、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场景,融合当地特有的乡镇景观、民风民俗,突出乡土烙印。“家”,就是要以家庭为单位,不要追求大而全。尤其是在餐饮接待方面,要充分利用农家住宅和原有生活设施,多搞乡土野菜,追求特色化而不是大众化。“乐”,当然就是要让游客在农村、农业、农家、农民的乡土气息中得到乐趣了。
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诀窍就是要多搞参与性强的项目,如简单的农事、农活,如采摘、推磨等,利用当地的文化底蕴表演花灯、皮影戏、山歌、龙狮、地花鼓、踩高跷、讲故事等,从而使得农家乐旅游充满魅力。千万不要只会提供千篇一律的餐饮、打牌、卡拉ok,这方面你是比不过城里的;尤其不要把农家乐旅游搞成“换个地方打牌”,那样就没意思了。
例如,厦门乡村旅游最热门的目的地是丽田园,那里除了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开发出来的世外桃源、江南水乡、原始生态林、百花园、夫妻树、主题拍摄园、开心菜园、闽南农耕文化园、油菜花园、葵花园、荷花园等主要自然生态景点外,丽田园休闲农庄还特别推出了新概念旅游项目,集户外拓展、农耕体验、文化教育、水上娱乐、乡村旅游等于一体,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成为人们周末度假休闲旅游的好去处。
据国家农业部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末,我国农家乐数量已经超过150万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超过2万家,年接待游客超过6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1500亿元,带动了1500万农民受益,已成为一些地区壮大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8]
参见“特色旅游”、“休闲农业”条目。
农民安置房
所谓农民安置房,也叫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是指政府为安置受灾、拆迁等原因造成居住困难或无房居住的农民建造的保障性住房。
从中容易看出,农民安置房的主要特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农村居民建造的住房,其对象当然就不包括城镇居民在内了;另一方面它属于保障性住房,并且保障的是农民的居住权利,所以城镇居民无权购买。
究其原因在于,这种保障性主要体现在,建造农民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性质的,也就是说是免费的,并且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所以农民安置房既不属于公房(公有住房),也不属于商品房,当然就不能上市流通了。
农民安置房的建造成本中因为不包括土地费用,所以价格很低,只相当于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左右。如果允许这种交易合法化,一方面会涉及到市场公平问题,尤其是对开发商和乡村集体非常不利;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当初划拨土地是免费的,现在却被业主按市场价格来进行交易,政府会白白损失一笔土地转让收益。所以,农民安置房的上市流通目前还不现实。
参见“拆迁安置房”、“回迁房”条目。
农民人均纯收入
所谓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在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中反映的“农民人均所得”。这是反映农村居民实际收入状况、评判农村经济发展和衡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核心指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并不是家庭结余,也不是现金收入,并且除了现金它还包括实物。它名义上是“纯收入”,实际上还是“毛收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农民”并不是单纯地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是泛指生活在农村的人。
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中,“纯收入”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人民公社”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中。当时的“纯收入”,是指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也叫“收益”。这部分“收益”可以按规定在国家(主要是征收农业税)、集体(主要是集体提留)、个人之间分配。农民个人分配所得部分叫“农村居民所得”,这是农民“纯收入”的最初概念,表明农民从初次分配中得到了多少收入。发展到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纯收入”,在此基础上还包含部分再分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两个不同概念。城镇居民在费用开支中要剔除很多支出,如购房贷款、物业管理费、个人所得税、保险费等,才能较好地体现收入水平;而农民目前还没有这些费用开支,所以,用人均纯收入指标会更便于相互比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民没有这些支出项目不见得是什么好事,这从某个角度表明农村居民还没有享受到这些利益,这也是体现城乡差别的一个主要方面。
可以说,自从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后,对该指标的虚报浮夸现象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所以对该指标的数据实在可以淡看一些。
例如,安徽省某乡2002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只有816元左右,可是乡里上报的数字却是1360元,到了市里就又变成了1847元,[9]含水率高达55.38%!究其原因在于,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很难准确统计出来,却又是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既然这样,弄虚作假也就在所难免了。
参见“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条目。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
所谓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是指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具体来源。了解这一点,对准确理解农民人均纯收入很重要。
从统计方法看,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每个农户就都成了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统计部门不可能再按照一家一户全面调查的方式去统计了,取而代之的只能是随机抽样调查。这种随机抽样调查,首先是在大范围内确定农村住户调查点,然后对调查样本尤其是抽样误差、样本代表性进行严格检验,确保调查资料能够代表总体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统计部门按照每10户调查户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督促这些记账户按实记账,并定期进行样本轮换,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在具体确定“农民”的统计范围时,根据目前统计制度的规定,指的是在农村常住的居民,而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农民概念。在一般人的概念中,农民似乎离不开一个“农”字,即必须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或者至少户口簿上应该标明是“农业户口”。而现行统计制度规定,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村居民,不以公安部门确定的户口性质来界定,也不以从事的行业是否农林牧副渔来界定,而是从居住地来理解的。
简单地说就是,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民,是指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其中既包括纯粹的农业户,也包括农业兼业户,还包括居住在农村从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常住人口,以及把主要收入寄回农村的在外务工人员(农民工),以及生活在农村的国家职工、退休教师和其他退休人员。
相应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就是指这些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全家和个人全年取得的总收入(包括实物收入)中,扣除家庭经营费用、上缴集体的承包任务、缴纳的税款、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后的余额。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公式全国是统一的,即: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缴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这里的家庭总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从各种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实物,表现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10]转移性收入[11]等。
这里的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联成一体的成员。
从中容易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同样包括现金和实物两部分。对于农民自产自用的实物产品如粮食、蔬菜等,要按统一价格标准[12]折算为纯收入,包括在人均纯收入中。
不过,由于农民人均实物收入只能按照年度进行折价,[13]所以目前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年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只能产生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数据,其中是不包括实物折价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并不是许多读者理解的那种“在扣除吃穿用等支出后的年终现金结余”。
举例说,如果某年某县的农民人均总收入是5872元,扣除各项生产费用支出和生活消费支出4415元后,结余1457元,这就不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中所称的“纯收入”了。
因为实际上,当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68.5%是用于日常衣、食、住、行、医药保健、家庭设备、文教娱乐、其他商品等生活消费的。更何况,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约有35%的比例是要用来作为来年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的费用,根本不能用于生活消费。
这样一算下来,有些收入较低的农民家庭在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后,净收入所剩无几,少数家庭甚至会出现亏损,也就不奇怪了。
究其原因在于,农民和城镇居民不同的是,他们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并且这种生产和生活交织在一起。具体表现是:在他们的总收入中,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在他们的总支出中,既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生产费用支出。
由于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对纯收入基本上不产生影响,所以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概念是在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支出,并不扩大到扣除生活消费支出。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概念相一致,具有某种可比性。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农民外出打工得到的收入寄回家里后,理所当然会算做总收入。但必须注意,并不是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只把寄回家里的这部分现金算做总收入。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农民工在外面打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都应该算作总收入的;农民工寄回家里的现金和实物,只表明它扣除了本人在外面吃、穿、用、房租等开销后的结余,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纯收入”。
与此同时,许多人在计算农、林、牧、副、渔业收入时习惯于算大账,往往会忽略它们的副产品收入,这种观念也是不对的。例如在计算稻谷、小麦的收入时,往往会忽略用作燃料的稻草、麦杆等的价值。而实际上,这些稻草、麦杆的价值也是要全部计算在总收入中的。[14]
实际上这很好理解。因为城镇居民的燃料是要用现金去买的,农民的这些燃料是自产自用,虽然不用付现金去买,但只有折算成现金收入才能与消费支出相匹配。[15]
参见“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条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从中容易看出两点,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组织,并且这个组织内部的农民具有相同的生产经营类型和内容,通俗地说就是大家都是同行;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合作社内部成员,为他们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和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合作经济,而合作经济最早从19世纪在西方国家就出现了。从19世纪初以空想社会主义为代表的启蒙阶段,到1844年英国建立全球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到1895年英国伦敦成立国际合作社联盟,先后经历了启蒙、起步、稳步发展三个阶段。
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有来自120多个国家的240多个成员组织,代表着7亿多户遍布全球的合作社社员。
合作社的基本特是自愿和自治。如果说公司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利润分配主要取决于投入资本的多少;那么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投入的股金多少,而是其交易。也就是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意,是要为内部成员在农产品交易上提供服务,而不是为盈利;如果合作社有盈利,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其余的都要根据每个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多少来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就可以发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在2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的比重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所占比重至少要达到成员总数的80%。
2006年10月,我国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并且已经逐步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事务管理微机化,类别涵盖水稻、玉米、大豆、乳品、肉牛、生猪、蛋禽、果蔬、林木、食用菌等产业,服务内容包括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认证、文化、生活等方面。
据预测,仅仅是哈尔滨市,2015年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预计就会发展到8000个,参加农户数量40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5%;届时,农村各类农副产品总量的30%以上将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销售。[16]
农作物经济效益
所谓农作物经济效益,是指对各种农产品种植或养殖的资金占用、成本支出与有用成果的比较。我们平常所说的经济效益好,就是指资金占用少、成本支出少、有用成果多。
不用说,在适合本地种植的所有农作物中,选择若干投入少、产出高、销售有保障的品种,是提高农业效益的主要法宝。
那么,怎样来进行这种比较、选种最合适的经济作物呢?这主要是,要在适合本地区种植的所有品种中,根据调查研究掌握的精确资料,了解各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构成,从而测算出它们不同的经济效益来。
以四川省为例,该省农调队2004年对全省31个县的400个农户、60个农林牧渔场的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进行了一次调查,全面摸清了该省2003年度各种经济作物的生产成本。
这里所谓的中间消耗,是指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间消耗,也就是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膜、农药、饲料饲草、燃料、棚架材料、原材料、水、小农具购置等;另一部分是生产服务支出,包括修理、外雇运输、保险、广告、技术咨询、上缴管理费、其他劳务费等,但不包括农民自身的劳动投入(因为这一部分很难计算)。
那么,究竟哪些农产品成本最低、收益最高呢?调查表明,在各类农产品中存在以下现象:
粮食作物中,稻谷的生产成本最高、收益也最大
例如,按当年该省农民出售稻谷的平均价格(每公斤1.05元)计算,去掉成本后,稻谷每亩纯收入为304.32元(分品种看,晚籼稻为294.67元、粳稻为453.9元)。而按照同样的方法测算,小麦每亩纯收入为104.46元;薯类200.17元(分品种看,马铃薯133.1元、红薯207.28元);玉米188.33元;豆类103.78元。
经济作物中,油菜籽成本最低、晒烟叶收益最大
例如,晒烟叶种植按照当年该省平均出售价格(每公斤7.23元)计算,每亩晒烟叶的纯收入为1072.61元。而按照同样的方式测算,油菜子每亩纯收入为181.85元。在所有蔬菜中,每亩纯收入排在前3位的是元白菜、青椒、花椰菜,分别是1661元、900元、836元;每亩纯收入末3位的是茄子、辣椒、南瓜,分别是208.19元、261.6元、261.4元。
水果种植中,桔子成本最低、荔枝收益最大
例如,荔枝按照当年该省平均销售价格(每公斤6元)计算,每亩纯收入为1464元。而按照同样的方法测算,柑311元、柚361元。
林产品中,核桃成本最低、花椒收益最大
例如,按照该省当年花椒平均销售价格(每公斤22.28元)测算,每亩纯收入为478元。而按照同样的方法测算,水竹346元、毛竹(楠竹)81元、核桃377元、绿毛茶-18.74元。
畜牧产品中,蛋类成本最低、山羊收益最大
例如,按照该省当年山羊的平均销售价格(每公斤8.25元)计算,平均每只纯收入为119元、平均每公斤纯收入为4.86元。而按照同样的方法测算,每公斤鸡的纯收入为1.08元、鸭1.82元、猪1.66元、牛4.16元、鸡蛋2.79元。
渔产品中,鲤鱼成本最低、收益最大
例如,按照该省当年鲤鱼的平均销售价格(每公斤6.08元)计算,每公斤纯收入2.56元。而按照同样的方法测算,在四川当地常见的鱼类品种中,每公斤青鱼的纯收入为1.52元、草鱼1.62元、鲢鱼0.74元、鲫鱼2.04元。[17]
参见“经济作物”条目。
1 李传君、张光明:《通江县首届农展会签约农业项目19.5亿》,载《农民日报》,2013年1月25日。
2 《力争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18万亿--〈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摘要》,载《农民日报》,2011年9月1日。
3 《期货农业是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载《金融时报》,2012年6月18日。
4 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我国农村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5 除此以外,休闲农业的主要模式还有集中连片开发、农民与市民合作(认种)开发、品牌产业带动、村镇观光旅游、休闲农场或观光农园、农业博览园、民俗风情旅游等。
6 (台)亚洲大学休闲与游憩管理学系:《新乡村主义与乡村旅游发展》,载《乡村旅游研究》2007年第1卷,p3。
7 杨晓红、罗琼:《四川郫县农科村:三代人种出“鲜花村”,徐家院首创“农家乐”》,载《南方都市报》,2009年8月21日。
8 冯华:《全国“农家乐”超150万家》,载《人民日报》,2012年4月26日。
9 殷国安:《建议取消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考核》,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2日。
10 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投资收益;出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其他。
11 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城市亲友赠送;离退休金、养老金;赡养费;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获得赔款;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无偿扶贫或扶持款;其他。
12 对各种农产品的折价,一般以农民在市场出售这种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在此基础上打9折,其他农产品打8.5折。如果今年出售的是上年结余的农产品,则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把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本年收入。
13 无论农民出售的农产品还是自用农产品,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计价方法都是不同的。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的计价原则是,如果这种农产品有国家收购保护价,则采用国家收购保护价来计算;如果没有国家收购保护价,则采用当年市场价格的简单平均数,并且都不打折。
14 对农作物副产品计算收入的原则是,只有用于生产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农作物副产品才计算收入。用于生产的农作物副产品在计算收入时,还要同时计入到生产费用中去。农作物副产品作价计算收入的方法,原则上按实物折算收入的作价方法执行。
15 严行方:《民生数据的真相》,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p67-68。
16 徐建东:《2015年哈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发展到8000个》,载《哈尔滨日报》,2013年1月17日。
17 严行方:《小本经营如何致富》,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p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