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
所谓imf,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中文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指联合国内为了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案的一个常设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签约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美国华盛顿成立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它1947年3月1日开始运转,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并且在经营上是独立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的,它们的职责主要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而它们的区别是:世界银行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贷款,帮助这些国家发展经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是为发达国家提供短期贷款,帮助这些国家解决短期资金短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长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由各理事长单独行使本国投票权。而各国投票权的大小,则由其上缴的基金份额多少决定。该组织的执行董事一共有24名,其中8名董事由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中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任命,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国在分别组成的16个选区中产生,其中中国为单独选区,可以单独委派一名董事。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推选总裁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总裁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不成文的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来自欧洲,而世界银行主席则来自美国。
我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始国之一,但新中国成立后在该组织中的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1971年联合国恢复了我国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所以1980年也恢复了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
上面提到了投票权的话题。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和投票权是逐步上升的。2010年10月的提议是分别提高到6.39%和6.07%,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位居全球第三位。但截至2012年末,因为赞成这项改革的成员国投票率只达到70%(不足85%的及格线),所以尚未获得通过。不过即使通过了也没多大意思,因为拥有17.67%份额的美国具有一票否决权,它一个人就可以否决任何提案。
不过这样说来,也不能表明我国在该组织中就一定无所作为。虽然加入该组织30多年来我国只从中获得数量不多(仅有两笔贷款,合计16.6亿美元)的直接资金,但我国通过该组织与世界各国进行交流合作,为我国创造良好的外部国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完全可以说,全球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政策,都会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世界银行这三家机构的影响。不过,这种影响有好就也有坏,有时候甚至是深受其害。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发表的一份题为“国际储备:imf关注与国家视角”的报告中就承认,它过去攻击过许多国家,其中当然包括中国。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老大”美国认为该组织在过去10年中“一直没能控制住”中国的汇率,于是敦促该组织炮制了一项研究,向中国进行施压,以便能够影响到中国的经济政策。不但如此,这种做法还经常针对其他发展中国家。[1]
参见“世界银行”、“wto”条目。
ipo
所谓ipo,英文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中文名为“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上市”、“初次公开发行”等,是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募集资金的方式。
ipo强调两点:一是“首次”,二是“公开”。
ipo新股的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来估计该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并最终确定价格。
从估值模型看,由于每家公司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各不相同,所以估值模型也不一样。就目前而言,最常用的估值模型是收益折现法和类比法。
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预测该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从而计算出该公司的价值。通俗地说就是,通过某种方法来衡量该公司现在值多少钱。
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比较该公司与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相关指标,然后测算出该公司的价值来。
但必须指出,通过这些方法得到的只是理论值,实际上市后最终会给予怎样的价值还不好说。为此,有必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尽可能提高新股价格。
这种发行方式主要有:累计投标法、固定价格法、竞价法等等。其中,累计投标法是目前全球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主要是通过询价机制来确定发行价格,同时自主分配股份。固定价格法则是由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判,来直接确定发行价格。这是我国过去最习惯采用的发行方式。竞价法主要用于债券发行,目前在新股发行中很少见。
正式进入发行阶段后,如果有效申购数量超过拟发行数量,称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的倍数越高,表明投资者需求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主承销商很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配售权),当然也可能没有。主承销商行使配售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一种比较理想的股东结构。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主承销商没有配售权,只能按照认购比例进行配售。
ipo的好处是:能够增强企业股权的流动性,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员工认同感;能够回报个人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同时也会有助于完善企业制度、便于依法管理。
ipo的缺点是:企业必须符合有关股市上市的规定,这些规定并非轻而易举就能达到;提高了审计成本;路演和定价时容易被券商炒作;股票上市后会被投资者像购买可口可乐饮料一样买来卖去,容易失去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风险投资机构等很可能会获利退场、捞一票就走。
从实践中看,在我国最近10多年来公开上市的股票中,大约有五分之一的企业股价已经跌至发行价10%以下。究其原因是这些企业根本不具备真正上市的条件,即股民俗称的“三无公司”--无资金实力、无过硬产品、无未来希望。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愿意公开上市,也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公开上市的。经验表明,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企业才能达到公开上市要求:具有十分美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提供一种创新产品或服务;符合严格的财务要求。
说实话,有许多公开上市的企业是后悔当初上市的。否则,如果它们仍然是一家私人持股公司,大股东会拥有很大的自由度,根本不必受证监委和股东们的条条框框约束,潇洒得很。
对于ipo企业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该公司就可以申请至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去挂牌交易。而对于整个股市来说,如果ipo企业多了、股市规模迅速扩容,将会在股市上造成严重“失血”,很可能会导致大盘下跌或长期不振。
2012年7月16日,我国国内a股市场共有135只个股跌停,股民们普遍认为,近几年来我国股市熊冠全球与ipo规模雄霸全球密切相关,于是第二天有千万股民在网上联合签名,强烈呼吁政府停止发行新股、停止ipo,以阻止股市的进一步下跌,至少也要让股市喘一口气。[2]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部门终于在2012年10月暂停ipo(当月只发了1只股票),这才有了2012年末的止跌微升,但全年跌幅仍居全球之冠。
需要指出的是,暂停ipo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这样一来,就把问题掩藏了下来。截至2012年12月13日我国股市中有831家ipo排队企业,按正常程序需要3年才能完全消化掉,这无论对股市投资者还是ipo企业都是一场恶梦。
1 约翰·罗斯义:《imf“陷害”过多少国家》,载《国际金融报》,2013年1月29日。
2 田晓艳:《股民在网上掀千万人大签名活动,要求暂缓ipo》,新华网,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