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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社会 §§等级机构

消费并没有使整个社会更加趋于一致,就像学校并没有使大家获得一致的教育机会一样,它甚至加剧了其分化。人们试图把消费、把不断享用相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及相同的产品(?),作为缓和不断加大的社会不平等、等级以及权利和责任的差异东西。事实上,消费的意识与学校意识一样,都很好地起到了这个作用(即人们在电动剃须刀和汽车面前完全平等——就像人们在看书写字面前完全平等一样)。当然,今天每个人都看书写字。每个人都拥有(或将拥有)同样的洗衣机,买同样的袖珍书。但这种平等完全是形式上的:看起来最具体,而事实上却很抽象。正是在这种抽象的、同质基础之上,在这种拼写的或电视机里宣扬的抽象民主基础之上的反方向上,真正的分辨体系才能更好地加以实施。

实际上,作为这种社会机构的符号,消费产品创建了这种初级的民主平台,对此人们甚至并不相信。因为从消费产品本身或单个(汽车、剃须刀)看并没有什么意义:唯一有意义的是当它们汇聚在一起的时候的形状,与这些物的关系以及它们的整个社会“前景”。那里总有一个区分性的意义。它们自己把这种决定性的结构转嫁到符号的(细微的差别)的物质性上——而且人们不知道它们是通过什么奇迹摆脱的。跟学校一样,它们服从于其他机构所给予的相同的社会逻辑,直至给出相反的意象。

消费是一个与学校一样的等级机构:在物的经济方面不仅存在不平等(购买、选择和使用被购买力、受教育水准以及家庭出生所决定)——简言之,正如不是人人都有相同的读书机会一样,并不是人人都拥有相同的物——而且更深入一步地说,有个根本的差别存在着:一部分人能够获得环境要素(职能用途、美学组织、文化活动)理性的、独立的必然结果:他们与物毫不相干,从本意上讲他们不“消费”;而其他人则注定要献给一种神奇的经济和原封不动的物,以及作为物的其他所有东西(观点、娱乐、知识、文化):这种盲目拜物的逻辑就是消费的意识形态。

同样,知识和文化对于那些没有抓住要害,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合法的、合理的和有效的使用窍门的人来说,只是意味着更为尖刻、更为微妙的文化分离。因为知识和文化在他们的眼里,以及在他们的运用过程中,只是充当着一种额外的超自然力量,一种神奇力量的储备,而不是其反面:一种学习和一种客观的培养。【1】

【1】就这一观点,参见下文《最小的公共文化与最小公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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