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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运作过程:基于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观察 第2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高人民法院

第1章的个案研究初步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那么,在此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表现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在两种经济体制下的表现有何差别,前后表现有多大关联?这就需要进行历史考察。

新中国成立以后,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现代化。为完成此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通过统一意识形态来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通过政治驱动来改造国家,逐步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逐渐形成了特有的政法治理功能,并延续至今。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法院的政法治理功能也有一定的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入法院的经济纠纷的类型和数量都较少,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通过事后的刑事惩罚来打击破坏计划经济的犯罪行为。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制定经济政策的权力不再只集中在中央,而是开始逐渐向地方和其他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放权。同时,行政机关规制经济方式的改变,也带来法院的行为调整。法院不仅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渠道,其规制经济的功能也在逐渐增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行为越来越具有公共政策制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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