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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文说宋 §一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庆历进士,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历任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东刑狱提点,嘉祐三年(1058)入为度支判官,上万言书,要求“改易更革”。任职集贤院,知制诰。神宗即位,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拜参知政事,力主“变风俗,立法度”,为年轻而极想有为的神宗所接受。于是实行变法。设置三司条例司,以吕惠卿主其事。熙宁三年(1070),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先后推行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法。用王韶发动熙河之役,取得对西夏作战胜利,熙宁五年(1072),永乐之役复大败于西夏。又改革科举,整顿学校,训释《诗》《书》《周礼》为《三经新义》,遭到司马光、文彦博、吕诲、吕公著和二程等人反对。他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思想,进行反驳。由于新法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粗糙行事,强迫命令,与民争利,引发骚动,遂出现市场凋敝、商业萎缩、百姓出走、农田抛荒等现象发生。加之无良官吏,苛税牟利,无耻小人,从中渔利,以致民众不堪新法之扰,有逃亡者,有自伤者,有背井离乡者,形成强大的反对声浪。曹太后(宋仁宗皇后,即慈圣太后)、高太后(宋英宗皇后,即宣仁太后,神宗生母)出面干预,神宗动摇,熙宁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罢相出知江宁府。熙宁八年(1075)二月,复相。熙宁九年(1076)十月,再次罢相,退居江宁半山园。死后,先封舒国公,后改荆国公,所以又称王荆公。

在中国历史上,再无比他更能引发争议而褒贬不一的人物了。对其评价,从南宋以后,至元代编《宋史》,评价一路直下;而从民国以后,至“文革”批林批孔,行情重又看好。推崇者捧高到近乎于神,丑化者差不多将他描画为鬼,如此各走极端,强烈反差到天渊之别,是极为罕见的现象。但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基本上仍受传统史书的影响,认为王安石的变法,导至北宋败亡,而他死硬不改为“拗相公”形象,一直是民间相当主流的观点。

宋人邵伯温的《邵氏闻见录》,也是历来为王安石辩诬正名的专家、权威、名流、教授最深恶痛绝的书籍。其中某些名列廊庙的扛鼎人物,对于邵伯温这本小册子,那不可容忍的切齿之恨,那口出不逊的骂詈之声,简直到了好笑的程度,实在有失学者风度。

邵伯温活了七十八岁,这一辈子可未得安生。早年赶上王安石变法,中年经历元祐党争,晚年又遭到靖康之祸,南渡以后,衰迈年暮,回顾以往,不胜唏嘘,遂有写作此书之志。他说:“伯温蚤以先君子之故,亲接前辈,与夫侍家庭,居乡党,得前言往行为多。以畜其德则不敢当,而老景侵寻,偶负后死者之责,类之为书,曰《闻见录》,尚庶几焉。”看来,这不过是他个人的一部回忆录,自然也是他自己所经所历、所感所想的人生总结。因此,后人没有理由要求他必须写成一部准确无讹的正史,而他也没有义务扮演毫无个人色彩的史官角色。他说得很清楚,由于他父亲邵雍的缘故,他得以与司马光、韩维、吕公著、富弼相过从,那时,他才十二三岁,“入闻父教,出则事司马光等”,“光等亦屈名位辈行,与伯温为再世交”。因此,前辈身影,先贤言行,时事世故,宦海浮沉,便是他这部回忆录的主要内容。由于他“闻见日博,而尤熟于当世之务”,不可能不涉及熙宁变法、元祐党争,因此,也就不可能不受其父,以及诸位前辈的影响,而持反对变法的立场,随后又因入党籍(相当于戴上右派帽子),遭到迫害。据说,凡入党人碑者,连开封的城门都不准进,他遂成为一个王安石的铁杆反对派,自是顺理成章之事。

本来,知其人,读其书,信其所信,不信其所不信,是读书人应有之义。但邵伯温这部书,端的厉害,因为在他笔下,悉为难能可贵的第一手材料,便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竟能起到左右历史的作用,以致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脱脱的《元史》,涉及王安石变法的史料,也多沿用此书的说法和见解,一字千钧,遂为定论,这也是那些为王安石辩诬正名者最为恼火的事。说到底,邵伯温只是尽后死者之责,记录下他所知道的事实,不过是一家之言罢了。你信即是,你不信即不是,与邵伯温无关。

但值得人们玩味的是,为什么他的这本小册子,竟成为一段信史?因为与当时对这场大失败进行寻根究底的大趋势合拍。北宋灭亡以后,痛定思痛的中国人(自然也包括那些没有话语权的普通老百姓),不得不思考我们为什么要背井离乡,从河洛中原的世居故土,来到长江以南的水乡泽国,或走投无路,流离失所,或依人篱下,羁旅江湖?于是,从亡国之恨推溯上去,必然就是靖康之耻;而靖康之耻,又是赵佶、蔡京贻祸中外的结果;而蔡京和童贯之流得以肆虐天下,又是与元祐党争正人被斥、好人被逐,坏人当道、小人得势分不开的;接着继续上推,元祐党争正反两面贴烧饼式的恶斗,又是熙宁变法中支持与反对双方较量的延续;再往上,还有什么好找的,我相信南宋当时大部分臣民,会一致结论,国难家祸之源,皆因王安石的强推新法而起。谁的心里都明摆着一本账,从公元1004年(景德元年)宋真宗澶渊之盟起,至宋仁宗,至宋英宗,至公元1070年(熙宁三年)宋神宗实施变法止,66年间过太平日子,而新法行,世乱便随之而来,不唯王安石是问,还有其他发泄怨恨的渠道吗?

宋钦宗时的国子祭酒杨时的奏章,大概是最具代表性的看法了。他说:“谨按安石挟管、商之术,饬六艺以文奸言,变乱祖宗法度,当时司马光已言其为害当见于数十年之后,今日之事,若合符契。”这对王安石来说,当然是不公平的,变法,宋乱,而后亡,不变法,宋也乱,而后同样会亡。邵伯温此书当著于杨时的奏章以后,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宋亡之过在于安石,但他话里话外,却是有这层意思的,否则他就觉得有负后死者之责的内咎了。在这本书里,固然他说了王安石的长处,如好学不倦,廉洁勤政,不近女色,兄弟友谊,但也认为他“偏执”“奸诈”,是一个“外示朴野,中怀狡诈”的人物,对其“变乱祖宗法度”“祸害国家”“劝人主用兵”“推行新法者皆新进险薄之士”的批判,与杨时持相同看法,是毋庸讳言的。但这部书能留存下来,成为解读那一段历史的重要资料,一是它第一手的史料价值,二是它符合了人心民意。我想这也是簇拥王安石进行变法改革的追随者,以及他退出历史舞台后的那些精神上的党羽,没有什么史料记载得以存世的缘故。从至今尚能读到的蔡绦之《铁围山丛谈》来看,证明这类书不是没有,而是曾经有过,不过,统统湮没无闻。

老百姓虽然永远是无声的一群,然而他们的唾弃,却是最可怕的惩罚。

在这部书里,邵伯温说到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有其精彩的论断,通常不大为人提及而忽略,或以为是老生常谈而一笔带过。其实,任何朝代、任何制度,凡着意变法改革者,都是必须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事的大问题。“王荆公知明州鄞县,读书写文章,三日一治县事。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资谷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故熙宁初为执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然荆公之法行于一邑则可,不知行于天下不可也。”

行之一邑则可,行之天下不可,这就是必须摸着石头过河的道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