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新中国成立后,***同志亲自领导制定了“五四宪法”,对我们国家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都离不开“八二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更好地发挥了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宪法条文,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加强宪法学习,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树牢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宪法信仰就是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的依赖和尊崇,坚持宪法至上的地位并且坚定不移。然而,因为宪法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宪法总纲式的内容,所以当我们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少有人想到运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人民的宪法信仰是一个循序渐进需要长期坚持培养的过程。要破除宪法信仰缺失,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带头作用。2018年3月17日,***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宪法宣誓。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坚守宪法信仰的高度政治自觉,这是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最好的激励和教育。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我们切实信仰和尊重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依宪治国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人们对宪法的信仰。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信仰宪法、尊重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从而带动增强公众的宪法意识,保持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坚定全社会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树牢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才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让宪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二、破除特权思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我国封建社会时间太长,思想传统、文化背景都或多或少受到特权思想的影响。特权思想与宪法精神是背道而驰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如果不被宪法精神占领,就会被特权欲望占据。那些有特权思想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将宪法束之高阁,把手中的公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祸害组织、祸害人民、祸害他人、祸害自己。宪法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谁把宪法当儿戏,谁就必须受到宪法的制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任何人、任何组织违反宪法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关键就要靠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好头。要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必须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谨记权本法授、权依法使,牢记宪法红线不可触、宪法底线不可越,主动摒弃个人意志至上和人治思维,自觉恪守权力边界,坚决杜绝肆意妄为,做到“公器”绝不“私用”,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做到宪法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三、补齐法治素养短板,强化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之一就是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是一个人认识法治和运用法治的素质和修养,包括对法治的认知、观念、信仰和运用能力等。法治思维则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依照宪法法律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法治素养的高低、法治思维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不学宪法、不懂宪法、缺乏宪法精神和法律知识等问题,习惯于搞权大于法、以言代法、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实践表明,只有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补齐法治思维短板,才能增强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水平。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既要加强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宪法精神、法律原则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使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位党政领导干部“基本知识体系”和“基本能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提高用法治思维谋划科学发展的能力、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的能力、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能力。要把宪法教育和法律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绩效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充分体现对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将其作为必要条件,促进领导干部真正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
四、立政德与重法治相结合,做到良法善治
法治安天下,德治润人心。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政德是树立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重法治就是要贯彻宪法至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前者侧重以思想教育来影响人们的道德觉悟,后者则强调用国家强制手段来约束规范人们行为。***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人们不应忘记,先秦“德刑之辩”就是典型的例子,因统治者过分重视法治,实行严刑峻法,忽视德治,最终导致秦的暴*,秦始皇也由此步入暴君的不归路。事实上,宪法是判断其他法律规范是否违法的重要标准,其本身蕴含着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治国理念。步入社会转型期,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尊崇宪法、立政德重法治、德法合一的执政理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要时刻以宪法为根本导向,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握好心中的无形尺度,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握紧手中的有形戒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治树护林,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管住“思想”来管住“双手”,真正做到为官清清白白、为政勤勤恳恳、为人慎言慎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让政德与宪法建设相得益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实现良法善治。
五、依宪执政与依规治党结合,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我们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次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了宪法总纲第一条。从我国法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贯穿始终的一条指导方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之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新时代新要求,党内法规建设永远在路上,随着新时代新要求、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面临的风险考验等,一些制度与发展不相适应,甚至阻碍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内制度体系。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必须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备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这不仅要求有依法执政的理念,更要求具备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建设党的能力和本领,更加要求讲究依法执政的方式方法,提升依法执政的效率和效果。必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原则,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一旦出现违宪行为,能够及时纠正,保证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