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必须进行公开、严肃查处。对专门坑害百姓、目无法纪的不法商贩要坚决绳之以政纪法律,直至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与不法商贩串通一气,不为民做主,却为虎作伥的工商管理人员,特别是工商民警(包括协管人员),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要坚决清出队伍,道里区及市工商系统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整顿队伍,提高素质,改进工作,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为繁荣市场,控制物价做出最大努力。此事昨晚我已告工商局处理,请办公厅列为重大督办;欢迎报社和各舆论部门跟踪报道,加强监督。”
李嘉廷
198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