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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作品选·新闻卷 §§3.社会反响

编者按:《“万元户”何故负债累累》一文在4月11日本报一版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及省城一些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纷纷给本报编辑部来电话,表示对问题的查处十分关注。现把其中一部分反映及电话记录摘发如下。

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主任聂孝田读了报道后十分感慨,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说:这个旅餐部开业仅六百余天,赊账吃大户者竟有一千余伙,欠款三万八千多元,真是令人气愤。赊欠个体工商户欠款的事不光在林口县有,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使一些个体户遭到破产或面临破产,因而使一些个体劳动者对党的政策产生了疑虑,严重打击了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他说,中央1987年的五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把发展、保护、管理个体经济的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既使个体工商户有法可依,也使个体户有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条例”明文禁止“利用职权侵占勒索个体工商户的财物”。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及时向个体劳动者协会反映,直至诉诸法律。他希望各地都来制止对个体户的赊欠行为,关心支持个体户的合法经营活动。也希望有关部门为个体经济发展提供条件,创造适宜的环境,促进我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省农业银行来电话说:省农行党组书记、行长王祥对此十分重视,当天即召集党组成员会议,决定由省、市、县农行系统主要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组成三级调查组,已于4月13日前往林口县五星乡进行调查。

省公安厅向编辑部反映,他们已向牡丹江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抓紧调查,弄清情况;二要指令有关人员限期还款;三要对情节严重者进行严肃处理。对此,省公安厅将通报全省公安系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省土地管理局当天即打电话给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局,责其派人到林口县调查核实,督促解决。如情况属实立即还款,并向业主赔礼道歉。他们还要以此为例,举一反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87年4月15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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