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始终在寻找那些业务清晰易懂、业绩持续优异、由能力非凡并且为股东着想的管理层来经营的大公司。这种目标公司并不能充分保证我们投资盈利:我们不仅要在合理的价格上买入,而且我们买入的公司的未来业绩还要与我们的估计相符。但是这种投资方法——寻找超级明星——给我们提供了走向真正成功的唯一机会。
——沃伦·巴菲特
【巴菲特投资策略】
巴菲特认为,什么时候能够买入股票,应当看该公司是否具有利润丰厚的“现金牛”;当出现现金牛企业或项目时,千万不要错过。
这里所谓的现金牛,指的是那种盈利能力强、不需要进行大规模厂房投资和设备改造,研究开发费用也很少的公司。如果这样的现金牛能够投资或收购其他现金牛,那就更理想了。
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2011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2011年末伯克希尔公司的保险浮存金高达705.71亿美元。数额如此庞大的浮存金虽然不归公司所有,却可以被伯克希尔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其实质相当于流动资金,这就在实质上形成了伯克希尔公司的现金牛,在过去9年里累计创造盈利170亿美元,在会计报表中表现为商誉155亿美元。浮存金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可却并不是都是无成本的,只有像伯克希尔公司这样经营得好,才能做到这一点。例如,在美国规模最大的联合汽车保险公司,过去11年中有8年发生承保亏损。意思是说,这时候该公司的浮存金数额虽然庞大,可是因为有资金使用成本,所以就谈不上“牛”了。
巴菲特认为,消费垄断性是明星企业的一大特征,在此基础上,还要能做到利润丰厚而且稳定,善于再投资,保持利润稳步增长,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内在价值。
如果一家企业具有消费垄断性,财务上却不安分守己,而是大肆举债进行投资,那么就要看它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是否也具有某种消费垄断性了。如果是,那就可以大为放心。例如,首都/美国广播公司就曾经使自己的长期债务增加1倍,用来购买abc电视台网,两者都具有消费垄断性,这就是一种理想的决策。
巴菲特认为,如果消费垄断性企业大肆举债投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或项目,那就要小心了。怎么个小心法呢?主要是考察以下几点:
首先,消费垄断性企业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流,而它所投资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则不具备这种特征。所以,这时候就要考察被投资对象所耗费的现金流是否小于前者产生的现金流。如果是,前者的长期负债偿还才会有切实可靠的保证。
其次,消费垄断性企业投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结局往往不妙,除非后者能够很快抛弃急需补充现金的局面。这就是说,要看所办企业的大量投资是一次性还是持续不断的。如果是一次性的,消费垄断性企业所产生的大量现金流可能还能负担得了;如果是持续不断需要现金投入的“无底洞”,那很可能会拖垮盈利状况本来很好的消费垄断性企业。
最后,如果是非消费垄断性企业继续投资非消费垄断性企业或项目,那简直就是一场灾难,因为它们都没有能力获取足够多的利润来偿还长期借款,从而很容易步入财务危机。
综上所述,巴菲特认为,最理想的情形是消费垄断性企业投资创办另一家消费垄断性企业,实现双赢。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要考察消费垄断性企业的大量现金流是否都用在了再投资上。因为企业既然存在着大量的现金流,就必须考虑现金流的去处,通过再投资获得额外的高额利润,不断提高企业内在价值,这才是正确的投资之道。
他说,他小时候就喜欢玩一种弹子机游戏。他看到其他小朋友也非常喜欢玩这种游戏,就买了一部这样的游戏机出租,生意非常好。他说,如果他把从这上面赚到的钱全部存入银行,他的收益就只能是银行利息;而现在他把这些钱去购买同样的游戏机出租,其收益率就一定会高于银行利率,这和现金牛的道理是一样的。
举例说,如果你的年收入是1万美元,你每天都把这些钱锁在抽屉里,10年后看一看一共是10万美元,20年后一共是20万美元。
可是如果你每年都把这些钱存入银行,假如年利率是5%,那么10年后这10万美元就变成了13.21万美元,20年后这20万美元就变成了34.72万美元。
如果你每年都把这些钱用于投资,年投资回报率是23%(当时巴菲特股票投资的年平均回报率),那么10年后这10万美元就会变成37.04万美元,20年后这20万美元就会变成330.61万美元。
这表明,无论是投资者个人还是上市公司,只要投资收益率能够超过平均数,那么就应该把投资获利进行再投资,这样的回报额最大。
例如伯克希尔公司,它的投资收益率当然是高于股市平均数的,所以伯克希尔公司从来不分派红利,这样做从根本上来说对股东是有利的。只有当伯克希尔公司资金运用不当,或者资金投向于盈利率较低的项目,从而导致投资回报率低于股市平均数,这时候才应当派发红利给股东,或者回购股票,这样做对股东最有利。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回购股票是怎么回事。说穿了,回购股票就是收回自己的财产权利,随之而来的是,会增加仍然持有股票的原股东未来的每股盈利水平。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某项投资原来有3个合伙人,投资盈利就要由3个人来平均分,每人各占1/3。而现在如果从其中1个人手中回购了全部股份,这样,这项投资就只剩下了2个合伙人,投资盈利只要这2个人平均分就行了,每个人的盈利水平当然也就提高了。
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2011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自从他2010年9月宣布将以最高不超过账面价值110%的价格回购股票后,伯克希尔公司的股票价格很快就超出了这个上限,所以一共也才只有几天时间的买入机会,总共回购了6700万美元的股票。
他的操作思路是:回购股票必须符合以下两大前提,一是自己拥有足够多的闲置资金(在伯克希尔公司,具体指标是不低于200亿美元的现金);二是即使在保守估算的条件下,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比也要有一个相当大的折扣。巴菲特在这里之所以确定最高不超过账面价值110%的比例,就是因为在他看来,伯克希尔公司的内在价值高于账面价值,至少要高出10%;如果收购价格高于账面价值110%,就可能会侵犯股东利益,换句话说这样的收购就可能“不合算”了。
通常情况下,伯克希尔公司第一个条件是符合的,有足够多的钱;但符合第二个条件的情形较少。可是这一点却很重要,否则,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内在价值,公司股东利益便会受损,所以这是一条铁的纪律。
可是说实话,当伯克希尔公司的股票价格真正低于内在价值时,巴菲特的内心又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他会在股票价格只有内在价值的9折、8折甚至更便宜时考虑回购;另一方面,又实在不愿意因为这种低价买断合伙人的股票而让他们走人。因为当这些人卖出股票后,伯克希尔公司的每股内在价值就相应提高了,继续持股的股东将会获益更多。意思是说,这些合伙人卖出股票的行为将会是一种损失。
巴菲特介绍说,伯克希尔公司回购股票完全是出于在市场低迷时出手抄底,担心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没有任何支撑公司股价的想法”。
【课后点评】
对于持续盈利能力强、不需继续追加投资的现金牛企业,投资者要敢于买入。如果这样的现金牛企业还在继续投资或收购其他现金牛企业,就更要果断买入;当这些企业投资非消费垄断型企业时,就要保持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