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得到社会各阶层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往往在工作中借和谐之名,而行一团和气之实。他们信奉好人主义,明哲保身,不敢坚持原则,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甚至出了问题还包着、护着,不敢甚至不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他们对上级,热衷于“吹喇叭”“抬轿子”,百般投其所好;对同级,“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极力保持一团和气;对下级,有心“栽花”,无意“挑刺”,放任自流。有的领导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特别是一些利益交错的问题,不是想方设法解决,而是千方百计绕过去;一些地方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矛盾十分尖锐,有的领导不是积极去化解,而是挖空心思加以掩盖,这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与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与我们真正追求的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内涵南辕北辙。
讲和谐如果不讲原则,不讲是非,则放弃的是正确、正气和正义,以及党和人民的利益,助长的则是歪风邪气。作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讲和谐、讲原则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是辩证统一的。讲和谐是在讲原则的范围内进行,讲原则是讲和谐的重要保证。讲和谐指的是有原则的和谐,讲原则是为了创造更好的和谐。讲和谐就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原则是坚决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的具体体现,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高度统一的。如果有的人打着讲和谐的幌子,放弃讲原则,这不仅是党性不强的表现,也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和谐观,更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相悖的,我们坚决要反对。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矛盾无处不在,冲突无时不有。和谐不是要取消各种矛盾,和谐更不是发现困难绕开,看见问题躲着,碰到矛盾走远,而是要正视矛盾,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和谐、和睦。实事求是地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增进社会和谐的过程。这方面,领导干部负有重要职责。联系到实际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就要沉下心,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深入到群众中去,尤其要善于深入到困难和矛盾中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找到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的焦点。问题搞清了,矛盾找准了,领导干部就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联系到具体的实际情况,并从大局中通盘考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将这些措施一一落到实处,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务实之举切实转化为惠民的实际成果。
和谐是运动中的平衡,差异中的协调,纷繁中的有序,多样性中的统一。和而不同——有差异的和谐才有美。在和谐之中,要使各种差异形成一种合力,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而保持一团和气者,就是唯和论者,不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也不愿看到改革创新冒尖者,总想大家在和中消退意志,这是庸俗的和谐论,是形而上学,更是对党的事业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人意志得到合理反映,是积极向上、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如果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和谐理解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一团和气,这是对和谐之义的极大歪曲。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氛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各项工作,坚决抵制庸俗的和谐论,积极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者、锐意进取者、干事创业者,他们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更是和谐社会中的亮丽风景。
和谐不是一团和气,不是否认矛盾和斗争,不是不讲原则,不是排斥差异和竞争。我们要的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的和谐,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任的和谐。各级领导干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务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倡导并身体力行有益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言行,对一团和气这股歪风不仅要坚决抵制,还要作彻底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