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5日]
人大常委会是否真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还是一切事无论大小都要省委、市委、县委特别是一二把手点头才算?有些立法,政府以指标、办法、法规决定下达了(如四川的环境污染收费法规),并不是送人大常委会议决颁发,更多是省委用内部红头文件下达才算有效。因此,只要党内搞专制、一言堂,就没有“法”了。
法律的决定一样,说的是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不受党委干扰,但法院的党组受省委政法党组审查领导,省委指示才行得通,法院的独立性还是一句空话。
立法司法都不能独立,对行政没有制约权、行政也无独立活动权力,还是党委说了算,党委书记说了算。党委一班人,党委一把手如果好,就好,不好就不好了。这是没有保障的,很容易出现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出野心家,权力异化,非解决这个制度的弊病不行。
干部担任公职不是人民公正选举的,而是由党委决定,交群众选举(即画圈圈的手续)产生,他的进退还是受到党委及组织部门决定。而大半拥有实权的首长主要还是由党委(主要是书记)决定而任命的,人民并无权表示接受和不接受,由党委决定其升降、任免,以至吉凶祸福,甚至人格也无法独立。上级决定下级干部命运的这种家长制度不改进,所谓民主也是一句空话。往往是拥戴逢迎,拍马屁的多,敢于批评、反抗的少。
干部的人事任免、升降,人身的自由由谁来掌握,人才可否自愿就业,可否有权流动,可以辞去这个工作不干,可以在别的岗位去干,有人敢于接受?人才可以上下浮动、地区流动?这一条不解决,还是领导人的终身制,人才的个人隶属制(封建社会遗毒),人是不可能尽其才的,知识分子心情不能人人都舒畅。当他遭受不公平待遇,被歧视打击时,他无法反抗,无处抗诉,和领导上级不能打官司,不能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就没有什么民主政治。
我们的舆论机关,完全是受党委及宣传部门领导人的控制的。和党委有不同意见,不能公开诉之于社会公众舆论,不能和领导在报刊上辩论,而是受到歧视打击。报刊办得好,敢于独立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是对党负责,敢于和不正确的党的领导唱不同调子,唱对台戏,还可以使遭受打击歧视的下级有地方申诉,否则还是谁有权,谁掌握舆论,谁就有理了。这个有关个人自由的体制的弊病如何能改革?
我国的民主体制存在着根本的缺陷,民主集中制原则是规定了的,但是执行得如何?当前和过去长期是过分强调集中,强调一元化领导,形成了家长制、一言堂、“书记所有制”,干部在升降和人格上的依附的“书记从属制”。各级建立了委员会,有几个委员不是上级党委及少数主要书记或第一书记决定才发下去选举(什么选举,不过是画圈圈)出来的?“领导定名单,代表画圈圈”,或者竞选,没有落选,反正是书记意志强加于代表,选出该委员会,何曾认真讨论过本级党委的重要大问题?无非是开次代表会,委员参加大会举手,小组会议动口,表示举手拥护和开口支持而已。不同意及平等争论,以至委员会否决了书记的决定是少见的。真正管事的是常委会。常委们又如何讨论的,还不是或者听书记的表示同意,或者专业常委委员说的不点头不摇头,书记最后拍板就算数?
我不知道书记和常委会委员们为什么都是“万能手”,什么都懂似的,不管他多么生疏的业务,某些专门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讨论,而且书记委员总是可以发言,并且总要最后做出决定。其实他的知识不如这一行的一个起码人员的知识,然而这一行专业领导人员和专家说的话虽然在行,但人微就必定言轻,真理也就少一些了。外行的书记因为人显便言重,真理都在他那里了。这种“书记万能”“书记一言堂”“书记所有制”(即家长制)不改,民主等于零。必须改变民主的制度,减少集中,发扬民主。
领导一走上岗位,便是终身,或只升不降了,这也不行。应规定同一岗位不超过几年一选的一次连任,不连任两次,他本人要经过考核。采取机关干部不记名投信任票办法,不要领导人在一个地区、岗位任职太久。
下面的干部要采取聘任办法,要实行考核,上级和群众性考核,不记名的投票。既能自己报名应聘,也可以解聘。
现在以党代政太严重,党不管党,只管政。管政不管政策的方针,管具体业务。事无大小,送党委决定,党委压了不知多少议案,许多不了了之,连送去的公文也不知丢到哪里去了。下面的不催,等着指示吧。
要分工负责,但助长懒汉,事事请示书记才算党性强,才是美德。独立负责地办了,常受闹独立性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