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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过往:中国法学院纪事 §§一、早期赴日学习法政情况

与赴法国留学相比,国人赴日学习法律要迟得多,但增速却很明显。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底(1896年5月),总理衙门选派首批13名学生赴日。〔90〕其中,唐宝锷、戢翼翚等三人学习法律。1901年9月,清政府命各省选派学生出洋游学,并定游学奖励及管制规程。〔91〕章宗祥在《日本留学指南》中提到,截至光绪二十六年六月,中国留日法政科学生共12人,其中帝国大学法科大学3人,东京专门学校日语政治科3人、英语政治科6人。另外,九月将入学的法政科留学生中,法科大学1人、东京专门学校日语政治科78人、专修学校法律科2人。〔92〕据《日本留学生调查录》,至1901年底,在日留学的269名学生中,有10余名法科留学生。其中,帝国大学法科4人,东京法学院6人,日本法律学校1人,明治法律学校1人。〔93〕1903年12月21日(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三日),管学大臣张百熙奏请从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中选派31名官费生留日作为师资培养。〔94〕其中至少有15人学习法政。据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这15人中,入读日本帝国大学法科的有范熙壬(京都帝大)、〔95〕黄德章、屠振鹏、朱献文;入读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政治科的有陈发檀、陈治安、刘成志、席聘臣、张耀曾、钟赓言;余棨昌、朱深入日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法律科;曾仪进(曾彝进)入日本京都官立法科大学;另有刘冕执入日本法政科(似有脱漏)、顾德邻入日本法政大学(另说是日本帝国大学)。〔96〕

曹汝霖在《一生之回忆》一书中提道:

……日文稍通,余即入早稻田专门学校,荃士入高等商业学校。荃士为培孙堂弟。余以早稻田太远,后改入东京法学院(后私立学校均改大学,法学院称中央大学)。其时私立法政学校,共有六校,都有名望,教授亦由帝国大学教授兼者为多,故功课亦相差无几,惟少图书参考。〔97〕

这一时期提供法律教育的日本院校主要有:帝国大学(即东京大学)、东京专门学校(即早稻田大学)、东京法学院(即中央大学)、专修学校、日本法律学校、明治法律学校、法政大学等。

东京大学成立于明治十年(1877),是日本第一个被冠以“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明治十九年(1886)3月1日,根据敕令《帝国大学令》,更名为帝国大学。明治三十年(1897)因成立京都帝国大学而改称东京帝国大学。〔98〕

东京大学法学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四年日本司法省创设的明法寮,次年制定“法学徒”制度并开始培养学生。其招聘了法国军人albert charles du bousquet(1837—1881)、法学家gustave emile boissonade de fontarabie(1825—1910)等法籍教师,用法语学习法国法典来培养司法官。学制八年,其中最初四年为预科。明治十年改为司法省法学校。〔99〕明治九年,明法寮第一期学生毕业,被授予法律学士称号,须奉职十五年;然后才招收第二期学生,明治十三年其升入本科时,第三期才入学。明治十七年(1884)末,该校移交文部省,次年夏更名为东京法学校,旋即被并入东京大学法学部。明治十八年底,东京大学文学部的政治学科移到法学部,法学部改为法政学部。〔100〕而后,东京大学的法政学部、文学部、理学部、工艺学部、医学部加上工部大学校,改编成五个分科大学,组成帝国大学。帝国大学法政大学下设法律学第一(法国法)、法律学第二(英国法)、政治学三个学科。明治二十年法律学科又改称第一部(英国法)、第二部(法国法)、第三部(德国法)。〔101〕另有资料称,东京大学的前身是东京开成学校。

1873年,开成学校开设法学科,翌年开成学校更名为东京开成学校,1877年,东京开成学校改组为东京大学法学部。1885年,政治学科与理财学科从文学部移至法学部,法学部更名为法政学部。1886年,东京大学法政学部改组为帝国大学法科大学。1897年,帝国大学更名为东京帝国大学。1919年,法科大学改组为法学部,同时经济学科与商业学科独立成为经济学部。〔102〕

东京专门学校,即早稻田大学的前身,明治十五年(1882)由大隈重信(1838.3.11—1922.1.10,是日本第8任和第17任内阁总理大臣)在东京郊区的一片稻田里创立。〔103〕当时由于日本国内政治派系纷争,大隈重信不便插手学校的事务,遂由大隈英磨担任校长。

专修学校,由田尻稻次郎、相马永胤等四人于明治十三年(1880)设立。其背后是九个留美归日学人及东京大学法学部四个毕业生结成的法学会。起初借用庆应义塾开办法律科夜校,而后独立开设专修学校,教授法学和经济学。后来学校教育重心由法律转向了经济学。〔104〕

东京法学院,前身为设立于明治十八年的英吉利法律学校,穗积陈重、〔105〕土方宁等留英人士充任教授,设有法律、经济学科,明治三十五年有在校生1260人。后改为中央大学。〔106〕曹汝霖读书时的校长为奥田义人博士。

日本法律学校,明治二十三年设立于东京,设法律、经济学科,明治三十五年有在校生1533人。〔107〕

明治法律学校,由司法省法学校的毕业生及留学生于明治十四年创设,带有法国教育印记。岸本辰雄、西园寺公望等曾在校执教。后改为明治大学。明治三十五年有在校生1784人。〔108〕

日本法政大学原名日本和法(和佛)法律(专门)学校,系明治二十三年(1890)在东京法学校和东京法国学校基础上成立的。1903年,和佛法律学校改名为法政大学,下设大学部、专门部、高等研究科,另有大学预科。专门部亦设法律科(简称专法科)、政治科(简称专政科)。〔109〕东京法学校是明治十四年从上年成立的东京法学社独立出来的。其与同属法国派的明治法律学校存在竞争关系。东京法国学校是明治十八年由古市公威、岸本辰雄、寺尾寿等留法归日人士创立的法语学校。〔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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