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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过往:中国法学院纪事 §第六节 小结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的同文馆、管学大臣所辖京师大学堂、修律大臣所设京师法律学堂、学部所办京师法政学堂,是中国近代早期几个主要的法律教育机构。同文馆和京师法律学堂后来分别并入京师大学堂和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政学堂设立时利用了京师大学堂进士馆的馆舍与教习,民国年间先后改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和北京法政大学,再后来并入北平大学成为其法(商)学院,抗战期间远涉西北。复院之后其在北平的校舍最终又重归北大。这种分合、迁延,无疑凸显了北大在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中的中坚地位。

1905年起,各地陆续开办了法政学堂。从选派管学大臣、学部频频奏报章程、说帖,设计教育项目类型与相关课程结构,到要求各地推荐现任官员应考入学,再到毕业时奏报朝廷请求奖给出身、委派官职,可以看出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政府推动的烙印。相当一部分法政学员在体制内循环的事实说明,清末的法政教育既有培养法政人才的目的,也不乏吸纳、安置因实行新政而遭裁撤的部员的用意。此外,除了学部、法部等直接负责的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如吏部)也在筹划开办自己的法政教育,从而难免会将部门利益夹杂其中。

从师资来看,早期法政学堂非常倚赖外籍教师,其中又尤其以日籍教师为主。何勤华教授《中国法学史》第三卷收录的《中国近代聘请之外国法律教师任职情况表》开列的78位外籍教师(在多校兼职或先后任职者已剔除)中有61位来自日本。〔187〕

在官办法政学堂大量上马的同时,私人开办法政教育的努力却一度受到压制。从法政教育开办得过简过滥,一味追求速成等现象来看,对其适度加以限制确有必要。但时人对法政学堂文凭趋之若鹜的表现、就业市场对法政毕业生的需求旺盛,反射出的其实仍不过是可以据以做官的既有理念。如是,则让此种理念得以变成现实的就业机会的提供者也就难辞其咎。而之后出台的限制政策中,又夹杂着重科学而张扬理工,轻社科而贬抑政法的声音。类似声音在法律教育后来的演进过程中还有一再重现的机会。〔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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