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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就有生命 二、僧众应行(二十条)

1.奉行四根本戒:不杀生而护生,不偷盗而布施,不淫欲而尊重,不妄语而诚实;应以“饶益有情”作为终生奉行之规范。

2.不可寄佛偷生,要发心普度众生。俗情宜平淡,应将身心安住在慈悲、菩提、自在解脱之上。

3.要坚定“四不坏信”,不信邪教,不看邪书,不和邪人来往,不参与邪事活动。

4.要做一个有道气的出家人,例如:去傲慢、受委屈;勤作务、惜福报;有悲愿、爱佛教;要净信、真修行;改习气、养威仪;除嫉妒、宽心量;避讥嫌、远世俗;勤学习、为度众;应节俭、要知足;有自制、不放逸;不争论、无怨恨;淡亲情、求内证。

5.求道要有“十无思想”:无财之富、无求之有、无缘之慈、无欲之乐、无住之家、无安之处、无人之众、无悔之心、无聪之慧、无功之事。

6.不私交信者,平等慈视众生;不私自向信徒化缘,不做个人请托。乃至不私蓄金钱、不私建道场、不私置产业、不私收徒众、不私造饮食、不共财往来、不夜宿俗家、不违期剃染、不染污僧伦等。

7.遵守佛光人的行事规范:“集体创作,制度领导;非佛不作,唯法所依。”不可发展个人,要有佛光人人间佛教的精神:“光荣归于佛陀、成就归于大众、利益归于常住、功德归于檀那。”

8.要用平常心接受调职、评鉴、奖惩、考核,并且时时奉行“佛教第一、自己第二;常住第一、自己第二;大众第一、自己第二;信施第一、自己第二”。

9.对人要慈悲,要给人信心、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服务,但不可过于情绪护短,私交关怀。

10.不可滥用义工,不可随意支使信徒;对义工要尊重、教育、提升,并给予未来发展的机会。

11.性格要和悦,不可以离开大众,不可以独来独往,不可以攀附权贵,不可以“一对一”进出,或只与少数一二人来往;僧团即是团体生活,僧众至少要三人以上,彼此和合无诤,才是“僧伽”之意。

12.有意攻读世俗学位者,可以申请,但必须经过常住有关单位评鉴,不得假借读书之名,失去僧伽人格。

13.不以经忏为满足,弘法宜以教师、护士、幼教、音乐师、美术师、语文师、文教、行政、讲说、编辑、写作、慈善、禅修、净念等方便教化为方向。

14.行事要谦虚、低调,不以“我是师父”自居、自傲,不责骂信徒,不怨怪前辈,不因信徒崇拜、尊重、供养而自我膨胀,失去立场。

15.心量要宽大、人格要崇高、知识要丰富、道心要坚定,要把狭隘的感情扩大、超越、升华为爱读书、爱服务、爱修行、爱大众、爱常住、爱佛教、爱弘法。

16.要有修道人的气度与涵养,不可说话粗鲁、尖锐,不可行事急躁、傲慢,坏人信心。少说无益的话,多提起正念。同道或僧信之间,不谈说或抱怨僧团之事。

17.行事、处世不以一己之爱好喜恶为标准,不可陷常住于不义,要有与佛教、与常住同体的观念。

18.宁可以苦恼、惭愧、庸碌,但不可以耍小聪明,自以为是,抬高自我,伤害常住,亵渎圣教。

19.要勤劳于各种作务,锻炼坚强的意志;要有“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的发心,不以闲暇为满足。

20.不与被常住革除僧籍的叛道者来往,否则于己于彼,皆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