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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伦理学 §09 在德育教育中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知识的“本质”和“具体性”

反复做善的行为并将其习惯化,才是成为善良人的方法。这并不意味着知识就不重要了,知识与善的行为相同,也是很重要的。

亚里士多德对于事物的理解,提出了以下区别,即同样说“知道了”,但对数学问题的知道,和对父母说的知道,意思是不同的。

明白数学问题时的知道,是对事物本质的理解,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知道,也就是“得到真正的知识”的意思。反之,对父母说的知道了,并不是单纯的大脑明白了。

不论是谁,应该都有这样的经验。当你被父母斥责时,总是会不经意地回答“知道了”。这种情况下,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知道了,但其他意义上又是不知道的。

父母说“不要光玩了,好好学习”时,它的语言内容能让孩子明确地理解。但是,心不在焉地回答“知道了”的孩子,实际上并不知道。就如同被父母训斥的那样,并没有好好学习。

也就是说,“知道父母说的话”中的知道并不是指单纯理解知识,而是指把它的内容“立刻体现在行动上”的知道。在伦理性的实践中,非常有必要的就是此处的“知道”了。

在此种意义上的德育教育,若只单纯地让孩子听一下伦理性知识,就是不充分的。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有必要重视那个知识会“怎样起作用”“怎样才能够被实践”并实际执行。把规范伦理学的理论积极地引入应用伦理学中,带给伦理规范“具体性”,是德育教育的要点。

例如,在“要保护环境”这个规范被提起的时候,只是漠然地去做对环境有益的事的心理准备是不行的,还要具体地思考“我能够做什么”,它要求我们进行具体的实践。例如,个人能对环境做的有效实践是选择乘坐“能源效率好的交通工具”。公交车优于私家车,自行车优于公交车,公交车、自行车就是能源效率高、不会增加环境负担的交通工具。只要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选用私家车作为日常出行工具这件事本身就是对“保护环境”这条规范的实践。如上,对于那些对人类比较重要的伦理规范,不是仅抽象地提出即可,还要思考一下它的具体实践事例,促使人们执行。我们有必要奉行这样的方法作为德育教育的基本方针。

小知识

r.m.黑尔(richard mervyn hare,1919—2002):英国哲学家。他提出了在现代元伦理学上占主要地位的“规定主义”。另外,他从区别直觉阶段和反省阶段的“二层理论”以及克服了古典功利主义难点的偏好功利主义出发,将功利主义提高到了现代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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