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8年,36岁的悉尼女销售经理莉莎·班菲尔德一直在同各种困难障碍作斗争,目标只有一个:获得女人天生的权利,成为一个母亲。
她被医生诊断患了子宫颈癌,9次求助于试管婴儿技术,花过好几千美元在美国雇请代孕妈妈,都不幸失败。正在她继续努力的时候,障碍又一次降临。澳大利亚政府这个时候颁布了一项法令:从2003年3月27日起的一年内禁止出口也禁止运输本国妇女的任何卵子出境,这意味着莉莎不能到美国或别的国家去雇代孕妈妈了。然而,莉莎的诚心感动了澳大利亚政府,8天后,澳大利亚专门为她通过了一个修正案,该条款特准莉莎可以不受3月27日条款的禁令约束。这个条款,澳大利亚的人都爱将其称为莉莎条款。
是的,为一个人而修改一项法律,这在法律的历史上恐怕不多见。我在标题中加上了定语温暖的三字,实在是有许多的感慨。
就制定法律的本意来说,既然制定了,就不管什么人都要一视同仁,这是法律的公平所在。澳政府在卵子的管理上制定这样一条法律,想必是这种事情已经比较普遍,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或约束,否则以后会有许多的麻烦。但正是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她在无情的同时也充满了人性的关怀,这种人性关怀在这里就发展到了极致,这有点像我们古代影视中的某个镜头:某人要被处决,正当午时三刻要行刑时,忽然传来圣旨被赦免。但这又有本质的不同,圣旨毕竟是个人意志,而法律条款的修改则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如果这个时候莉莎也同时阻隔在了这一条款上,公平是公平了,但跟其他运用卵子的人可能是完全两回事。
莉莎条款的意义其实远不只此。要让一部法律显示其绝对的公正,那是唯心主义的想法,因为事物的千变万化注定了它没有百分之百的普适性。有关法律条款中量刑的上限和下限,排除司法中的不公正,其实就是一种人性的关怀。前两天,我看到上海有个非常新鲜的司法例子。青岛的一位姑娘嫁到了上海,不想今年的上海奇热无比,这让在海滨城市生活惯了的她非常非常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于是就影响了两人的婚姻关系,不久前她就以天气的原因提出离婚,让人最终欣慰的是,我们的法官判准离。报道说,因气候不适应而判离婚的,这在上海是首例。我看在全国恐怕也是首例。然而,这样的判决不仅具有十足的人情味,在两性婚姻上还具有非常实际深刻的实践意义,它告诫人们,地域的不同也会影响人们婚姻关系的稳定,人们在选择伴侣时必须考虑这个因素。
莉莎和因天气原因离婚的青岛姑娘都是个例,但正是这些个案有时往往会影响到全局,甚至决定整部法律的出台。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之死使得收容遣送法规迅速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就是最好的明证。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进步,少数法律法规已经开始不适应实践,这个时候如果硬要套用,不说它不能显现法律的公正,有时甚至会因之产生悲剧。而经常制造悲剧的法律法规如果不修改,它就注定要被历史所淘汰。
我还想说的是,因人而异修改法律,它只能在遵从民意的基础上实行,否则就会被钱权嫁接,而被钱权染指的法律,只会让老百姓的心浸入冷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