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兄[1]:
信收到,蒙赠《宇宙之歌》[2]一册,也连忙读了一遍。你有真挚的情绪,洗练的辞藻,明白的认识。你所说的“希望诗歌能够象音乐一样给大众朗诵”,这也是我所怀抱的一种希望。诗歌还是应该让它和音乐结合起来;更加上“大众朗诵”的限制,则诗歌应当是表现大众情绪的形象的结晶。要有韵才能诵。要简而短,才能接近大众。“狂歌”[3]之二在这点上是合格的。
“口供写在我们挣扎的脸上!!!”是一粒盐——这便是结晶。单只这一句便是一首好诗,这力量我觉得比你那将近一百行的全诗还要来得强。海水是盐之稀薄化。
“论诗人”,“人性的发掘”,都含有精粹的见解,但你何不把它们写成essay(小品文)呢?我觉得采取那样的形式时更能使你的思路取到不羁的轨道。
你说近来的人“看不起写诗的人,也不高兴看诗”。写诗的人被人看不起,是没有多大问题的。愈被人看不起愈有写诗的必要。诗之不高兴被人看,我看怕就是因为离开了音乐的缘故吧?诗本来不是供人看的东西,落到供人看的现状,它是赶不上绘画和小说的。
诗是强烈的情感之录音,纵使被人看不起,不容得你诗人不写。
我希望你忠实于你自己的希望:
“要象音乐给大众朗诵,
不要象图画给几个人领赏。”
二
××兄:
你的回信早接到,因忙着些别的事情,所以直到现在才来回答你。
前信很简短,当然不备之处甚多,经你补充,我都能同意。的确的,凡诗必有韵。但韵有广义的韵律与狭义的韵脚之不同,虽然后者是可以包括在前者里面的。好诗大抵有韵脚,但也不必一定有韵脚。
长诗自然也应该有,但要有真切的情感和魄力,不然大抵出于堆砌,会没落于文字的游戏。长诗也有限制,过长的叙事诗,我可以决绝地说一句,那完全是“时代错误”。那就是所谓看的诗,早就让位给小说去了。由纯真的感情所表现出来的诗,我相信纵长怕也长不上一千行。因为情感的曲线是没有多大的波长的。
……辩证法的写实方法并未被“否认”,只是被“补充”了而已。阶级意识是我们的文学的脊椎,没有这条脊椎的,尽管披上一件老虎的皮毛,却不是脊椎动物。……
意识是第一着,有了意识无论用什么方法,无论用什么形式,无论取什么材料都好。反之,则无论怎样都无是处。古代的东西不在此例,因为非在今时不能生出的意识,我们不能责备古代人何以没有。但古代人的方法、形式、取材,有很多地方是可以让我们学习的,所谓“接受遗产”,我认为应作这样理解。但同是生在现代,而不具同一的阶级意识的人,那是我们的敌人。他所用的一切都是屠杀我们的武器,那是不能宽容的。在必要上须得有阶级的“偏见”。
祝你努力,在你的诗的热情横溢的时候请多多写诗,也不要顾虑着我所说的“要短”的话。能够写长而好,那是再好也没有的。凡是好的东西都可以让大众接近,虽则要多费一点力,然而费了是值得的。
还有写诗似乎和年龄有关,在过了三十、四十以后,人是必然地要散文化的。请你注意我这句经验之谈。
这封信写得很乱杂。……你如高兴把它发表,我觉得也可以发表的。如可以引得一些同志来讨论这个问题,我当积极地来参加。
郭沫若1935年8月10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五年九月二十日东京《杂文》月刊第三期。
[1]此信发表时作“子鹄兄”。子鹄姓陈,缅甸华侨,诗人,当时留学日本。
[2]诗集,陈子鹄作,《东流丛书》之一,一九三五年七月在日本东京出版。
[3]“狂歌”以及下文的“口供写在我们挣扎的脸上”、“论诗人”,等均为《宙之歌》各章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