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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意面对面--网络问政新方向 第二章 波涛汹涌的网络民意与网络问政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众不仅有了一个自由表达的渠道和空间,党和政府也有了一个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更直接、更便捷的平台。近年来,网络民意沸腾,凸显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也是我国社会转型期过程中的真实反映。在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必然要拿出一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寻根溯源,伴随互联网发展而凸显出来的问题,还需要利用互联网去解决。网络成为每一位普通民众自由发表言论的“麦克风”,同时也成了执政者接收民间真实声音的效果超强的一部“收音机”。

今天,党和政府应该为有这样一部“收音机”而感到庆幸。通过它,可以听真话,明真相;通过它,可以洞悉社会百态、感受百姓冷暖;通过它,可以广开言路、汇聚真知灼见。尤其在网络民意汹涌的今天,作为执政者,不但不能忽视这种互联网现象,反而要学会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互联网问情、问计、问政于民,将大量有价值的网络民意为我所用。

2008年6月20日,在人民日报创刊60周年之际,***总书记视察了人民日报社,他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并与人民网“强国论坛”网友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在线交流,回答了数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表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这也是中央最高领导人首次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他不仅肯定了网络民意的价值和重要性,而且对中国互联网政治发展以及构筑全新的互联网政治新景观意义非凡。***开通了“网络民意直通车”,由此,2008年也被看作中国网络问政元年。

互联网就像是一望无际、暗流涌动的大海,人民的呼声在这个变革时代变成了层层波涛翻滚的巨浪,振聋发聩。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铺天盖地的网络民意的形式被反映出来,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波。

一、网络问政的涵义

问政,可以理解为咨询或讨论为政之道。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今社会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更好地治理社会。对今天的中国而言,就是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快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据此,我们认为,问政是党和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做出的一种行为,问政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因此,网络问政是指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互联网积极与网民沟通互动,知民情、解民意、聚民心、汇民智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作出决策、解决问题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有力的科学指导,是新时期一种新型的执政方式,也体现了崭新的执政理念。

网络问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有效渠道,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精神。表面上,网络问政主要表现为少数执政者与多数民众之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沟通、协商以及解决各类问题;实质上,网络问政表达了执政者要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作为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所作的各项决策、制定的系列政策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就必须要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社会进行调查和研究。社会管理者要对社会运行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把握,对社会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和分析,要拉近与普通百姓之间的距离,了解他们的疾苦与困惑。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普通民众缺少表达渠道,执政者也缺乏进一步了解社会的平台,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互联网的出现解决了信息传递障碍问题,为执政者提供了一个高效的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表达民意,一个越来越真实、生动的社会便会在网络上呈现出来。因此,网络问政就是要求执政者能够主动靠近网民,去倾听、了解、尊重网络民意,披沙拣金,以指导和改进工作。

执政者要紧紧贴近群众,广纳民间智慧,这是网络问政的基本要求。智慧与真知蕴于民间,通过网络技术平台,草根原生态的舆论和智慧可以被集纳和传播,也包括民主政治。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媒体,甚至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认识到民间藏龙卧虎,蕴藏了巨大的智慧能量。广泛吸收民间智慧也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人们参与讨论国家事务、公共事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汇聚民智以及指导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参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毕竟是少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缺乏一个建言献策的有效的、长期的制度化通道。网络时代的来临,使得汇聚民智的渠道更广,效率更高,使得网络参政、网络议政成为可能。互联网不但是新形式的民间智慧吸纳平台,也给每一位公民提供了建言献策,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

执政者应该利用好这一平台。在进行决策、制定政策前,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和分析,避免决策不到位和政策效用的短期现象。今天,社会处在一个加速转型期,恰恰在这个时期又出现了互联网,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下子凸显出来,更加剧了解决这些矛盾的紧迫性。从大量的网络民意来看,转型期的矛盾和问题大多关系到民计民生甚至社会安定。所以,网络问政必然要求执政者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对网络民意倍加敏感,要将切实解决网民反映的合理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中之重。

二、网络问政的兴起

网络问政是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出现的,与互联网技术发展、应用以及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程度、利用程度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在民众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公民行使“四权”的重要渠道,网络问政也成为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由于互联网产品形式多样性的特点,网络问政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主要的形式有两种。

形式一:有一部分党政领导认识到网络民意的重要性,主动利用互联网与民众就热点问题沟通交流,听取网民意见和建议。他们借助的网络平台主要是论坛、博客、微博和网络在线访淡。

形式二:网络媒体开办的一系列具有网络问政性质的栏目,为公众和政府部门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网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咨询问题、投诉举报、建言献策,政府部门则依靠这个平台倾听民声,解疑释惑,处理问题。

在介绍网络问政这两种形式之前,必须首先就“制度化”网络问政和“非制度化”网络问政这两个基本概念做一说明。非制度化网络问政主要是指上文提到的第一种形式的网络问政,也有媒体称之为“官员触网”,这种形式下的网络问政比较随意,主要取决于当地领导自身的网络认识程度和开明程度,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很难达到常态化.交流的具体渠道也不同,或者是论坛,或者是博客,或者是一次访谈,因而缺乏系统性和长效化,是非制度化的。当然,该模式能够因领导的“明星”效应产生较大的影响力,引发阶段性大规模的网民积极参与响应现象,也能够树立一个地方政府开明的执政形象。即主要以领导个人为主体进行网络问政。制度化网络问政主要是指上文提到的第二种网络问政形式,该形式下的网络问政一般会取得当地某个部门(省、市委办、政府办、纪委、信访办、机关建设办公室等)的支持,问政部门会按照规定的周期处理、解答网民的问题,整个流程会纳入统一的常规管理,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栏目的长效运作,属于制度化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部门为主体进行网络问政。

由于网络问政存在两种主要形式,关于网络问政的时间起点和演变也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一个问题。通过对这两种网络问政形式大量的代表性案例发生时间的比较不难发现,这两种形式的发展,不存在前后演变的明显分水岭,而是呈现交替发展的特点。例如,被媒体誉为“世纪对话”的深圳市前市长于幼军与网友“我为伊狂”的见面,发生于2003年1月。而就在当年5月,国内首个网络问政平台——“网上民声”在山东省烟台市开通。此后,无论是前者所代表的非制度化网络问政模式还是后者所代表的制度化网络问政模式,都有新的表现形式。因此,为了对中国网络问政这一现象能有一个科学的分析和结论,本书对这两种模式下的网络问政采取纵向独立分析,横向比较分析的方法予以研究,非制度化网络问政模式,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官员与网友以直接会面或网络访谈的形式进行交流,二是官员在论坛上以实名的方式注册,公开身份发帖,与网友交流,三是官员开博。这三种形式无论哪种,皆被媒体称为“官员触网”。根据有史可查的资料,最早的具有典型意义的高官与网民对话发生在2003年1月19日。

事情源于一位名叫呙中校(网名“我为伊狂”)的网友在网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深圳,你被谁抛弃》的帖子。这篇帖子谈到深圳大企业迁移、人才流失的问题,对深圳市人才引进、投资环境、行政效率以及国企改革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试图回答深圳何去何从这一命题。该帖引起了全国上百万网友的参与讨论。随后,在媒体的牵引下,时任深圳市市长的于幼军与该网友见面,这一消息不胫而走,引起广泛评论。海内外媒体评价称“于幼军此举开创了中国省市长级高官与网上批评者当面交流的先河”。“一位市长因为一篇网文与一个普通网友进行一场面对面的对话,畅谈一座城市的今天与未来,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这是一场注定要写入深圳历史的对话”。

这是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世纪对话”,开启了高官与网民对话的先河,也是非制度化网络问政的雏形。

从2003年到2011年间,越来越多的官员触网,他们纷纷借助互联网走近草根百姓,近距离沟通交流,寻求执政之道。据研究,官员触网从时间上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2003年至2005年,为官员触网的沉寂阶段。这一阶段,官员触网还非常少见,有记录可查的是《南方都市报》的《高官“触网”录》一文所载:2003年12月23日下午,担任中国外交部长近10个月的李肇星在中国外交部网站“中国外交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回答了网民很多“尖锐问题”和“私人问题”。此次交流与之前的“世纪对话”都是这一阶段的典型官员触网案例,除此之外,还鲜有官员通过网络与百姓互动沟通的事情发生。

二是2006年至2007年,为官员触网的兴起阶段。在这两年,已经有不少地方官员意识到互联网在汇聚民智方面的重要作用,频频触网,开始有意识将一些工作与互联网联系到一起。

2006年3月8日,海南省临高县县长符永在天涯社区以真实身份注册,他的第一句话是:“大家好!我是临高县人民政府县长符永。”“在网上公开自己官员身份毫无顾忌的,他还是国内第一人”。他也因此被誉为“不穿‘马甲’的网民县长”。《海南日报》于3月20日发表题为《欢迎县长如此“作秀”》,对符永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新浪名人博客也向符永发出邀请:“博客频道作为致力推荐最广泛最前沿思想的网络阵地,缺少了符县长这样的时代浪潮骄子,始终是不完整的。”

2006年10月22日,江苏省宿迁市市委书记张新实在“网上宿迁”公共论坛上发了一个题为《关于宿迁人的行为举止细节问题》,并署名“张新实”。此贴形式新颖、蕴涵深意,得到了众多宿迁网友的支持,影响广泛。随后,2006年11月,张新实在新浪开博,第一篇博文依然是《关于宿迁人的行为举止细节问题》。截至2010年8月31日,张新实的博客已经发表博文701篇,涉及农业、企业改革、城市发展以及道德建设等多个领域。

2007年春节前夕,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张**在红网论坛实名注册,发表了《我向红网的网友致以诚挚的问候,拜个早年》的帖文,一下子拉近了与网友之间的距离,网友亲切地称呼他为“亲民书记”。由于张**经常活跃于互联网,通过互联网了解社情民意,他获得了“互联网上明星书记”的雅称。

2007年,现任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在担任重庆市委书记时首开互联网全球问计先河,被网民推举为“2007年度网络知识分子”。2007年6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就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通过互联网向全球“问计求策”,开中国省级行政区网络问政、网络民主之先河,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重庆网络民意由此逐渐发酵,与决策层良性互动,堪称中国网络民主一方重镇。

三是2008年至今,是官员触网活跃阶段。2008年,官员触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更多中央领导、全国各地省、市领导触网,通过网络与网友沟通。2008年,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联合人民网做的一项调查问卷也显示,在所调查的629名地方党政县处级以上领导中,近70%的干部有“触网”的经历。《人民日报》撰文指出,领导干部上网已经成为中国政坛新气象。尤其是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彰显了国家最高层对互联网的重视,为各级领导利用互联网施政树立了榜样。

2008年,各地、各级官员与互联网接触更加密切和频繁。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又一次上网,表示愿意成为大家的网友,求计问策,接受监督,并邀请网民“灌水”和“拍砖”;4月6日,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做客新华网与网友交流;6月2日,20余位为江西发展建言献策的网友走出虚拟世界,与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交流;1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与上海网民共话发展;11月28日,浙江省委书记赵**做客人民网,就杭州地铁事故、杨湘洪“滞留不归”等热点话题与网民展开对话。

2011年2月27日15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访谈中,***总理表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我们现在有4亿多网民,他们代表社会的一个很大的群体,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的各个方面,倾听网民们的意见,开创了网络问政的新风”。

两会开始前的2011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的实名微博出现在腾讯微博上,成为已知开通实名微博的最高级别的官员。截至3月9日,有141069名网友“收听”了张**的微博,首条微博被转发和评论3361次。此事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张**也成为两会间的“网络红人”,而由此引发的官员“网络问政”也成为被频频提及的网络热点话题。

截至目前,已经有十几位国家政协领导、部委领导和省级领导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同网友畅谈。与此同时,在全国各省市,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也在以各种形式与网友互动。举国上下,官员触网蔚然成风,呈现了一派生机勃勃的互联网政治新景观。

以上是“官员触网”在2003年至2011年的三个发展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了如下特点:

1.从大量报道来看,触网官员多为省、市领导,尤其以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居多。出现这种现象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这些地方的一把手对互联网的认识更充分,更到位,他们非常重视网络民意,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拉近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听到最真实的声音,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党和政府形象,并进一步改进工作;二是媒体选择性报道的结果,这主要是由于一个地方的一把手领导触网更有标志性意义,更容易引起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2.官员触网的程度和规模与其所在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网络普及程度关系不是十分明显。在触网官员当中,有的来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广东、江苏、上海等,有的则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如江西、安徽等。这说明,各级官员特别是一个地方的一把手是否愿意触网,是否重视网络民意,是否认可网民的智慧,与领导的个性、学识有很大关系,尤其与领导执政理念和对网络的认识密切相关。反过来,无论是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是在相对落后地区,只要一把手领导表现出对互联网极高的热忱,主动利用互联网了解社情民意,便能开一片网络民主之风,深刻影响其他领导干部,甚至促进当地党政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3.从发生时间、涉及的事件这两个方面考量,官员触网具有随意性、偶然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党政领导一把手一般公务繁忙,不可能事无巨细,更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网络问政上。从这几年官员触网的实际表现来看,官员触网更多的是个人行为,是基于个人对局势的判断和把握,因而并没有上升到有组织的系统化运作层面上。从推动网络问政这个角度来看,官员触网的主要作用在于引领和示范。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触网.其象征意义、示范作用远远超过对一些反映在网络上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会对建立系统的、制度化、长效的网络问政平台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正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面对网友“作秀嫌疑”的质疑时说:“这么做是为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网络问政工作,是为了通过我们的行动去推动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化建设。我们没有去作秀的想法,当然如果你认为我们是在作秀的话,我也不能批评你这个想法。”从这个意义上看,一把手领导触网有利于增强广大领导干部互联网意识,是发扬网络民主的基础,是搭建系统的、制度化的网络问政平台的前奏。

三、网络问政聚民心

在2011年的两会上,“张**”成了网络搜索的热词。事情缘于3月2日晚,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通过腾讯网开通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引起网民的热烈追捧,短短十几天,他的微博粉丝就激增到近20万人,张**也因此被媒体称为国内“微博史上最高级别官员”。

两会前夕,各大门户网站相继推出了“总理请听我说”、“为省部委建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征集”等互动平台,就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征集网民意见,网上互动异常活跃。在张**的微博上,不少网友提出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网络问政已经成为传递民声、汇聚民智、解决民忧的一个有效途径。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是***总理2011年两会前夕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交流时说的一句话,意思是是否漏雨,在屋宇下的人最清楚;政策得失,老百姓的评说很重要。网络问政的风生水起,一方面得益于网络媒体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成长;另一方面得益于我们党和政府对于网络民意的日益重视。人民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是政府做好工作的重要依据。众多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网民,通过参与网上调查、微博跟帖等互动形式,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从而为代表委员提出更贴近民生的议案、提案提供第一手的参考依据,甚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得到了体现。

四、网络民意的含义

“网络民意”语法上是个偏正词组,其核心当然是“民意”,因此,要明确网络民意的含义,首先要弄清楚“民意”这一概念。民意一词起源于西方,但是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有人认为,“民意是指公意,它应当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和共同性,它反映的应该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仔细分析便会发现,民意和公意是两个相近的概念,但是并不完全一样。也有人认为,“民意是指人民群众的共同的、普遍的思想或意愿。”但又显得过于笼统。张淑华在《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权利和权力的对话》一书中对“民意”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她认为“民意是社会大众对某一社会问题或现象集中表达出来的具有多数一致性和时间的持续性,并具有对事态产生强烈影响趋向的意见、态度、情绪和干涉意愿的总和。”这一定义相对将民意直接等同于公意的认识更加科学、合理。基于此,我们认为,网络民意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以网络为平台,通过互联网上论坛和社区、博客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从而形成的一种新兴民意。网络民意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支撑下的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

网络民意有其特定的语言环境,不能将所有呈现在网络上的话语都看作网络民意。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自由发表言论,网络上也充斥着各种各样不和谐的音符。网络民意具有公共性,是公众就某个事件或主题发表的议论和探讨,那些随意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缺乏特定主题的闲言碎语,无法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责任,根本不具备网络民意的资格。本质上,网络民意是社会民意的延伸和反映,网络民意的喷发是公众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具体表现,表达了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强烈意愿。网络民意也体现了多数人的压力,是众人力量的集合和意志的累加,具有极强的爆发力和感染力。

五、网络民意的形成过程和特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发展,信息传播过程发生了深刻变革。由国家对信息资源垄断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信息传递渠道不再只是单一的由上至下进行,而是形成了发散式的、多向传播的态势。公众“拥有表达权”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而是日渐得到有效落实;媒体不再是信息的唯一发布者,普通公众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发表言论,传递消息,而且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效应使影响呈几何级放大,进而起到影响他人和社会的效果。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在日渐增强,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则在相对削减。

在互联网没有被广泛应用之前,特别是在传媒不发达的时代,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的。信息匮乏的历史时期,整个社会体系完全呈一边倒的阶梯型趋势,社会管理者处于发号施令的位置,拥有对信息资源的绝对垄断权,普通民众处于最底层,彼此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只能聆听来自上级的声音。这种结构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单向模式,社会管理者从最顶层可以看到全社会,但是普通民众从最底层却看不到最顶层。这是一种信息完全不对称的结构。社会管理者通过这样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结构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治理目的。

现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一切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互联网时代,世界是平的。”就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至少在当今中国,从信息传播角度形成的阶梯型的社会结构正在消失,变成了一种平坦的“罗马角斗场”结构。这是“一种围观结构,是众人对个体展开的凝视和控制。”社会管理者被置于众人围观之中,失去了对信息资源的垄断优势,依靠信息的不对称进行社会治理已经失去了作用并遭受到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首先,互联网的普及,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包括政治生活方式。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特点营造了一种“围观”但不在“现场”的独特语境,普通民众在关注社会管理者的同时,也有机会和胆量相互议论,无所顾忌地发表彼此的意见和观点。“人人都是传播者”,普通网民轻松拥有了网络话语权,容易形成对社会管理者的舆论攻势。处于舆论中心的社会管理者的位置与之前发生了颠倒,他们不再可能对普通民众实施有效监控,却反而成了被监视的对象。

其次,网络传播的虚拟性也增强了“暗示”、“感染”等心理机制的作用,容易诱发网络民意产生裂变效应。由于网民在知识结构、社会背景、经验阅历、思想观念等方面千差万别,在针对一个问题的讨论上很容易形成不同的观点和派别,在每种观点背后,都有一大批支持者。这些支持者中不乏理性网民,但更多网民是在“感染”和“暗示”感召下的盲从者。网络民意裂变效应同时造成了网络民意的“泛主题”、“无主题”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同一时间维度上,围绕同一事件的网络民意会呈现多个角度,尽管有些角度脱离主题甚远,但网民依然津津乐道;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发展变化的推进,网络民意所关注的对象会不断发生迁移,矛盾的焦点也会相应转化。现实经验表明,对于一个问题的讨论,网络当然不乏有很多“见仁见智”的争论和激辩,但也会出现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迂回和反复。

再次,由于长期的压抑和众多现实存在的问题,在很多社会敏感问题上,网络民意极易产生趋同效应。普通民众在与社会管理者沟通的过程中,有一种潜在的对抗情绪,这使得他们在表达利益诉求、评价领导者功过是非时,不由自主地掺杂个人情感因素。尤其是面对公权腐败、官僚主义等社会敏感现象和问题时,他们更会义愤填膺、言辞激烈,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态势。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稍有不慎,作出不合时宜的反应和举动,很有可能会引发更大规模的网络“暴动”。

然后,舆论导向仍然是网络民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在传统媒体统治信息资源的时代,舆论引导通常是由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知识阶层完成的,他们以公开的方式在正式场合设置公共议题,充当社会舆论引导者的角色。在网络传播情境下,除去那些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刻意策划网络事件的网络推手,真正意义上的意见领袖仍然存在,他们在网络民意的形成中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不过,他们通常以比较隐蔽的、非正式化的方式引导网络民意的走向。

最后,网络民意在其形成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方向性偏差,出现摇摆不定的现象。这并非是网民缺乏足够的智慧所造成的,而是目前网络沟通语境所造成的。网络民意大多是由网民自发产生的,网民在对一些错综复杂的事件进行讨论时,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组织上都缺乏有默契的配合,没有能够深入认知、理性分析的条件。虽然从参与讨论的整体网民而言,他们可能夜以继日、前仆后继地对事件作出分析,但大多数个体缺乏深入思考;虽然参与讨论的网民数量是庞大的,但是缺乏有效组织,各种观点交织,甚至相互抵消,一些有着独立判断、长远思考的观点反而容易被淹没在嘈杂的声音之中,某些尖刻、辛辣、华而不实的论调反倒往往获得格外关注和追捧。

以上是网络民意的形成机制。在具体运行中,网络民意体现出了如下特点:

一是网络民意表达快捷、方便。互联网在技术上具有传播迅速、即时性强的特点,这使得网络民意的表达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网民只要具备上网条件,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事件作出可长可短的评论。“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博客、微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网络服务在中国发展迅速,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手机作为互联网终端之一,也极大地方便了网民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发表意见。随着互联网宽带技术的发展以及3g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各种信息尤其是视频信息的传输速度会成倍增长,这给民意更加快捷、方便地表达带来了有利条件。

二是网络民意表达具有普遍性。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速度异常迅速。根据cnn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中国的网民人数达到了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1.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这表明中国的网络民意表达并非个别现象,也不是极少数网民的行为,而是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彰显着明显的时代感。这些网民不仅在数量上有说服力,而且遍布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深切感受到社会矛盾和问题所在。大多数网民在发表言论和进行利益诉求时,所指向的往往涉及某一个层面的矛盾,关注的是社会普遍性问题。

三是网络民意具有虚拟性。网络民意虚拟性是指网络民意表达的主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隐藏在网络背后的,是以一个“虚拟人”的形象在发表言论,对其他受众而言,无法产生眼见为实的感觉。网络民意的虚拟性特点会对事实真相的传播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会使事实得到强化,真相得到澄清,“虚拟人”不会顾忌说真话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导致以讹传讹、谣言四起,因为“虚拟人”同样也不会畏惧说假话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从目前中国网络民意走向来看,大多数中国网民是心地善良、通情达理的,他们更需要的是尊重和坦诚。因此,网络民意的纷纷表达,有利于帮助人们在虚拟世界中了解事实真相。

四是网络民意具有随意性。目前网络民意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事件主导型,一种是议题主导型。所谓的事件主导型是指社会上发生某个事件后获得了网民的关注,进而围绕其进行相关话题的讨论和评价。事件主导型的网络民意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这是因为网民讨论什么不是由自己来决定的,而是根据当前社会热点事件设置议题展开讨论的。所谓的议题主导型是指网民在社区、论坛等网络平台中所设立的已经确立某个主题的讨论区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和观点。一般而言,讨论区的主题会比较宽泛,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主题是“强国”,但可以讨论的意见领域非常多。而且网民是松散型的群体,即便是在有明确主题的讨论区里,往往也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发表意见,而不会刻意遵循讨论区的议题设置规定。总体而言,大规模网络民意的聚集大部分还是以事件主导型为主,其随意性非常明显。

五是网络民意具有时效性。在网络上,对于一个单一的事件来说,网络民意的聚集是阶段性的,随着事件来龙去脉的逐渐清晰或是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多数网民便不会再对该事件有过多关注,而是会转向其他热点事件。根据喻国明主编的《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0)》统计,平均每个热点议题存活时间为16.8天,大多数集中在两周以内。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民意对于热点话题如“腐败”、“公共安全”等具有较强的兴奋度。调查显示,2009年1~12月全国每个月的热点事件中,都有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新闻事件。这表明,无论事件如何变化,但只要涉及到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作风不正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发事件,网民都会予以关注,网络民意会迅速升温,这种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六是网络民意互动性强。互动性是网络的显著特点,这使得网络能够成为公共话题的舆论场。网民在你一言我一语的交流中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你来我往的互动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体现了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愿望。网络民意的互动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是网民之间的互动,针对同一个热点事件,网民会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促使事件迅速升温;其次是网民与事件当事人或其代言人的互动,这是消除网民各种猜测、疑虑的主要途径,也是促使事件得以解决的必经环节;第三是网民与媒体之间的互动,近年来许多热点事件在网络上被炒热,基本上遵循了这样一条路径:事件发生一网民在网上公布一引起更多网民关注和讨论—传统媒体跟进一当事方回应一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继续跟踪报道事件结束,其中部分环节会有不断的反复,并非直线行进的。在这个过程中,网民与媒体的互动主要体现在传统媒体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了网民的影响,接受了网民集体设置的议题,传统媒体的报道反过来也会影响网民对事件的看法和评判,双方就在这种互动中相互影响,直至事件结束。

七是网络民意多聚集在社会敏感问题和敏感领域。网络民意的指向是有规律的,越是在社会敏感领域和部门、问题多发地带,网络民意越会给予更多的关注。研究显示,2009年网络热点事件涉及领域中,政府行为不当和官员违法乱纪等行为占到所有领域的36.5%。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期阶段,政府和社会管理者已经站在了风口浪尖上,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网民的时刻关注。从热点事件涉及的主体分析,“公检法系统、职能部委是网络热点事件主要关涉主体”,这两类主体关涉比例达到了33.2%。可以说,敏感领域和部门已经曝光在网络民意的聚光灯之下。

六、网络民意的作用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道新景观,在反映社会舆情、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民主文明等方面,网络民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而言,无疑具有新的意味。网络民意的健康发展,能够适当补偿转型期社会中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难题,使社会失范、失序、失衡等问题得到有效缓和,从而有助于中国社会的转型。

首先,网络民意是社会舆情的最直接反映。网络民意的大量涌现,使更多的社会问题暴露出来。对这些问题的议论和探讨,由小范围的、相对割裂的坊间转向了网络这个更为广阔的公众舆论大平台之上。“舆论是民意产生的基础和先导,民意是舆论的发展和集中”,从这一观点出发,社会舆情是社会民意产生的基础和先导,社会民意能够反映社会舆情,而网络民意作为社会民意的一个重要体现,当然是社会舆情的具体反映。及时了解网络民意,有助于对当前社会舆情态势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深入把握网络民意的发展走向,就会对社会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

其次,网络民意能有效缓解各种社会紧张关系。我们正处于急剧变革的转型期,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成就显著,但是政治体制改革却缺乏实质性突破,民主决策缺乏制度支持,公权力缺位、错位与越位并存,甚至被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加以利用,加剧了民众的不满情绪,从而造成了官民之间关系的紧张和对立,社会矛盾一触即发。互联网为普通民众宣泄提供了出口,使各种紧张的社会关系得到缓和;民众将心中的不满发泄出来,就有可能减少其在现实社会的暴力性冲突和对抗。

再次,网络民意能有效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在互联网还未普及的年代,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难以落实。如今,大量的网络民意得以形成,表明了互联网时代普通民众依靠集体的力量,较多地获得了解真相的权利,表达个人意愿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这些权利将会随着网络民意影响力越来越大而备受重视。

最后,网络民意加快了中国民主文明的进程。如此汹涌的网络民意能够呈现在互联网上,本身就是一大进步,这表明了中国公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和提高,这将成为中国民主文明发展的坚实基础。而诸如抽天价烟的局长“周久耕”锒铛入狱、烈女“邓**”被无罪释放等一系列热点事件的陆续展开,也会对促进整个社会自觉追求公平、正义、秩序等产生深远影响,而这些正是民主、文明社会的内核。

总之,网络民意是在网络语境下社会民意的反映,有独特的生成环境和运行机制。在目前,网络民意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社会民意,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互联网认识的深入,网络沟通平台的完善,各种沟通机制的建立,这种情形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七、网络民意透视

执著精神是网络民意所具有的一种普遍特质,尤其是事关一些社会重大问题,如腐败、不公正、欺骗民众等,网民的执著精神会表现得更加突出。一方面,网民会对这类事件进行刨根问底式的挖掘,直至得到满意的解决结果;另一方面,网民会对某些解释产生本能的怀疑,并进而不断求证查明真相。这种不遗余力的执著精神,有力地推动着一些重大社会事件最终水落石出获得解决,也显示了网络民意在“问责”方面的巨大威力。下面选取近年来三个有代表性的热点事件进行分析,透视这些事件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下的行进路径。

透视焦点一:腐败,网民的心头之恨

典型人物:抽天价烟局长周久耕

事件概要:周久耕,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2008年12月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被网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人送绰号“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等多个极富讽刺意义的称谓。

周久耕的不当言行经舆论曝光后,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宁区委、区政府的重视。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免去周久耕的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2009年3月20日,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宣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给予周久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9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周久耕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2009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

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事件始末: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接受媒体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

2008年12月11日,网友发帖呼吁对周久耕展开“人肉搜索”。

2008年12月14日,网友发帖称,“周局长一条烟抵下岗工人3个月低保。”配发照片注:“‘九五至尊’,一条1500元!”12月15日,网友发帖指认周久耕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

2008年12月17日,网友发帖称周久耕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周久耕儿子是建材商。周家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

2009年2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纪委对周久耕立案调查。3月23日,溧水县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

2009年8月5目,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周久耕提起公诉。2009年9月4日,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09年10月10日,周久耕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事件透析:

1.追踪天价烟事件网络民意的行进轨迹

该事件反映出来的网络民意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强烈抨击周久耕“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阶段;二是展开对周久耕人肉搜索曝光其生活用品和家庭成员职业阶段;三是政府作出回应、检察机关介入后案件基本明了的反思阶段。这三个阶段网络民意基本上是按照“话题引入一深入追究一反思自省”这一路径行进的。

第一个阶段持续时间最短,网民因对周久耕不当言论不满,遂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其存在腐败行为的可能并展开集体追究,挖掘有价值的线索。在这个转折中,反映了网络环境下网民具有一定的“报复”心理,而且这种心理会对其他网民进行“暗示”和“传染”。在强烈的“报复”心理和人肉搜索双重作用下,短短一周的时间,事情就有了结果——周久耕被免职。此后,该事件便进入了司法程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并最终以周久耕涉嫌受贿罪入狱而画上句号。周久耕被免职后,网络民意的焦点也随之转变,民间展开了一场关于对“反腐”问题的深入思考。

2.是谁让周久耕锒铛入狱

从因一句不当言论引发关注到被判刑入狱,只有短短1个月时间,对周久耕本人来说这种传奇式的“因言惹祸”多少有些戏剧色彩,而对那些习惯了用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的口吻对老百姓进行训话的官员来说就不能不引起警醒。周久耕的锒铛入狱表面上是一句不合时宜的言论造成的,但是其背后却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这个言论自由的时代,说了什么本身并不重要,关键是谁在说。如果这句话从一个专家学者口中说出,顶多被老百姓扔鞋子,但是从一个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部门领导口中说出,就不能不牵动网民那敏感的神经让人浮想联翩了。一句不合时宜的话或一包名贵香烟仅仅是一个由头,关键这让普通百姓对敏感部门官员那种只能意会式的揣测得到了证实。

房子问题是敏感问题,牵动着社会神经。周久耕作为房产局局长公开表示反对开发商低于成本价卖房,无论反对有理还是无理,都会惹来非议,尤其是想利用公权达到私利的目的,更令百姓恼怒。收受贿赂,牟取私利,触犯法律被昭著天下。人肉搜索让周久耕犹如穿上了皇帝的新衣,毫无遮掩地暴露在网民的监视之下:戴名表,开名车,弟弟是开发商,儿子是建材商,其中猫腻可想而知。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下,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最终认定其犯罪事实。

互联网在这个事件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网民发起“线索”搜寻,反映周的奢侈生活和家庭关系;二是网络民意聚集起了强大的舆论场,迫使政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3.周久耕倒霉蛋吗

天价烟事件逐渐平息后的一段时间,网络民意焦点开始转向另一个方面:周久耕被网民拉下马到底有多大现实意义,是否意味着网民的胜利。在网络上,有评论人士和网民针对这个问题不断探讨,基本上形成了两派观点。乐观派认为,周久耕被网民送进监狱,体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是网络反腐的重要成果,是网民的胜利;冷静派认为,作为网络反腐个例,周久耕事件实际反映了当前整个社会防腐机制缺失,这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网民的悲哀,并不值得欢呼雀跃。还有人说,周久耕太冤了,世界这么大,这块砖头怎么就偏偏砸到他头上了?

通过对媒体和网民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和言论进行梳理,发现如下一些情况。

1.《请网友不要人为制造下一个周久耕》(《中国青年报》)观点:不要滥用人肉搜索,避免网络舆论监督失去公信力。

2.《周久耕是不是只替罪羊》(浙江在线)

观点:显而易见,久耕同志或许不过是当地监管部门为了平息网上舆情,而公开推出来的一只替罪羊而已。网友们发起的人肉搜索,丝毫没有动摇现行体制下“自我完善”的反腐套路,以及某些愈演愈烈的官场高消费潜规则。

3.《周久耕获刑并非网络监督的胜利》(《南方都市报》)

观点:网络监督也好,“人肉搜索”也罢,说它已经成为反腐利剑,有些夸大其词了。而周久耕的落马,如果全都归于网络监督,由此欢呼“网民胜利”,也有点贪功太多了。

4.《周久耕被判11年实在太冤了!》(《东方早报》)

观点:如果不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所谓网络监督永远只是网络起哄.而贪官永远反不完,成功扳倒贪官只能是个案,无法被复制,网民只是被人利用的工具而已。

5.《周久耕判了,思考留下了》(凯迪社区)

观点:依靠网络打击腐败,树正气,是一条途径,但绝不是所有。

6.《周久耕的倒掉》(凯迪社区)

观点:周久耕的原话被媒体阉割;周久耕的倒掉是因言获罪、有罪推定的“成果”,与现代司法精神格格不入等。

7.《且慢欢呼,周久耕案中没有胜利者》(凯迪社区)

观点:眼下,社会中日渐强大的民间监督资源,却总有一种无处发力的感觉。虽然有时你可以发发飚,搞些周久耕式的边角碎料,但总归不是监督的主力,更多的、更深层的东西就在你的眼皮底下滋长蔓延,你却无计可施,任由发展。

乐观派:

1.《周久耕栽在互联网上》(东方网)

观点:反腐败利器之一是互联网。周久耕从被发现到受审,互联网起了照妖镜的作用。

2.《也说“周久耕是个倒霉蛋”》(凯迪社区)

观点:我们应对每一个贪官落马感到高兴,不管是“大鱼”还是“小虾”。周久耕们不是“倒霉蛋”,他们是罪有应得。

3.《周久耕获刑真非网络监督的胜利吗?》(凯迪社区)

观点:网络监督的作用就是逼得监管部门下真“药”、动真“刀”,能达此

目的就是网络监督和网民的胜利。

在这10条评论中,70%的评论在肯定互联网反腐作用的前提下,从规范网络反腐行为,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入手进行分析,其目的并非贬斥网络的肤浅和网民的鲁莽,而是着眼于从根源上、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而也有30%的评论认为,这就是网民的胜利,网络监督的胜利。

客观地讲,在当前形势下,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手段,腐败作为社会严重问题之一有其存在和蔓延的客观必然性。解决腐败问题,既要有长远的战略布局和规划,也要有短期的应对方法和策略;既要有从根源上消灭产生腐败土壤的信心,也要有遏制腐败进一步蔓延的手段。这两者结合起来,是降低腐败危害的有效之道。必须客观地、辩证地、历史地看待网络民意在与腐败作斗争中发挥的作用。网络民意在周久耕事件中确实发挥了作用,一方面释放了公众对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不满情绪,一方面使周久耕的腐败事实快速浮出水面,这使得网络民意在网络反腐领域表现出了一种威力和震慑力,对腐败行为具有短期的警示作用。从长远来看,这种网络反腐模式难以体系化、制度化和长效化,还十分不成熟、不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网络反腐这条路就不能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提高,网络反腐必将有其广阔空间和美好前景。

所以,周久耕是不是个“倒霉蛋”并不重要,关键是他确实腐败了,恰好又被网民抓住了把柄。

透视焦点二:正义,网民的热切向往

典型人物“烈女“邓**

事件概要:邓**,女,1987年7月11日生,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人,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时,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采取强制措施。死者名叫邓贵大,时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为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2009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因死者邓贵大原系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故被称做:邓**刺官案。

邓**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烈女邓**传》、《侠女邓**传》、《生女当如邓**》等赞美之文,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邓**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网民继续声援支持邓**。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邓**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作无罪辩护。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邓**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注:最初的报道里曾明确提到,是一把修脚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邓**无罪释放。

事件透析:

1.追踪“烈女”事件网络民意的行进路径

网络民意对邓**事件的发展影响重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交替进行,并无明显的时间分界。

第一阶段:邓**案案发后,网络上出现了对邓**的一片赞扬声,甚至有网友为其立传,称其为“烈女”、“侠女”,同时网友认为邓贵大死有余辜,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这是此事件网络民意的第一个阶段,可以概括为“网友赞美邓**痛斥邓贵大”阶段。

第二阶段: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防卫过当”,激起了网友极大不满,网络民意矛头直指恩施州公安局,为邓**作集体辩护。这个阶段的网络民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邓**值得可怜,需要同情;(2)警方的结论幼稚可笑;(3)邓**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这个阶段可以概括为网友(网络民意)向警方施压阶段。

第三阶段:事件发生后,《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了系列报道,这些报道大都回归理性,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但是部分报道在网友看来对邓**是不利的,遭到了网友的强烈攻击。法律界的一些专家学者也从专业角度对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和解读,其中对邓**一审判决结果持“赞成”态度的专家无一不遭到网友的抵制甚至谩骂。这个阶段,网络民意的矛头指向了传统媒体和法律界。这个阶段可以概括为网友(网络民意)向传统媒体和法律界施压阶段,逼迫媒体报道有利于邓**的新闻,逼迫法律专家发表有利于邓**的分析。

邓**案自始至终,网络民意主打“道德”牌。网友一致在利用“弱女子斗色官捍卫尊严”这样一个在当今时代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瞬间聚集了强大的网络民意,向警方、政府以及法律制度发起舆论攻势。

2.是什么让邓**重获自由

媒体报道显示,在邓**案最终宣判后,邓**本人及其家人都“为能免予刑事处罚感到意外”。这一细节,能否给人以这样的猜测:假如没有网络民意的干预,该案的判决会是另外一个结果?

在邓**案中,从网络民意显示出巨大的声势开始,就有法律界专家、学者发表言论,认为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审判不能受网络民意的干扰,否则有悖于现代司法精神,不利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即使能靠网友的呼声换一个“邓**”正义,但无法让更多的“邓**”得到法律所应该给予的正义保护。显然,这种观点并不是有意与“邓**”作对,而是反映了法律界一部分专家对该事件更深层的思考和更高的诉求。

中国网民已达4亿之多,这其中不乏能坚持独立思考和判断者。在承认这一事实的前提下,再回眸邓**案中的网络民意表达,其实更多的是网民关于维护正义、保护弱者(尤其是女性)、嫉恶如仇的一种情感宣泄。让邓**无罪释放,并不是网民对法律的集体无意识甚至漠视,而是在网络语境下网络民意表达的一次失控。失控来自于网友依据社会道德和内心情感对邓**案结果的预判。这样一种失控,客观上冲击了邓**案的“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现代司法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华大学副教授易延友认为邓**案程序有问题,“他们对实体的处理完全有可能是正确的,妥当的,就是放在美国法院,可能也是这样的结果。但有一个问题是,实体正义是不容易看见的,而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如果未按程序做,即使是实体没问题,都会让人生疑”,“会有一种放大的不公正感”。

尽管邓**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是这场关于网络民意与现代司法精神的博弈或许才刚刚开始。

透视焦点三:真相,网民的执著追求

典型事件:“躲猫猫”

事件概要:2009年2月13日,《云南信息报》刊登题为《玉溪男子盗林木被拘半月后死亡》,报道中晋宁县公安机关称李荞明与同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受伤后死亡。这一说法立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和广泛质疑。迫于舆论压力,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但是这次调查并没有揭开事件真相,反而使越来越多网友失去了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任。网友继续通过各种方式施加压力,探求真相,最终经法医鉴定,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检察机关公布的事件最终的结论是:李荞明系狱霸殴打致死,狱警存在渎职行为。

事件回放: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月12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的李荞明死亡。晚1时,调查组通报:2月8日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2月20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期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公布之后,云南省公安机关表示,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3人遭撤职,1名民警被辞退。

事件透析:

1.追踪“躲猫猫”事件网络民意的行进路径

“真相,到底是什么?”是“躲猫猫”事件中网友关注的焦点,也是该事件网络民意的核心。从网友得知李荞明玩“躲猫猫”致死开始,网络民意就对其死因表现出了本能的质疑。在整个“躲猫猫”事件中,网络民意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质疑+抨击(2009年2月13日至2009年2月19日):

2月13日,《云南信息报》披露李荞明狱中死亡的消息后,网友对这一消息的讨论在各大论坛、百度贴吧迅速聚集,网友用或是直白或是含蓄的方式来质疑“躲猫猫”也能死人这一怪诞的说辞。

“天涯杂谈”网友对帖子“今天你躲猫猫了吗?云南男子看守所身亡,民警称其‘躲猫猫撞到墙’”的回复情况表明,60.19%的网友认为“躲猫猫”是警方关于死因的借口,对警方进行嘲讽、抨击和指责;17.59%的网友借此批判国家司法制度和公权力的滥用;另有16.74%的网友质疑警方关于死因的说法;4.63%的网友支持警方关于死因的说法。

网友质疑的背后,实质上反映了当前警民关系对立恶化这样一个社会现实。网友对“躲猫猫”致死的怀疑,本质上是对警方的严重不信任。在网友纷纷质疑的同时,许多言论甚至转向对警方的抨击、斥责和谩骂,认为李荞明的死是警方渎职造成的,这显然是网络民意“质疑”的升级。与此同时,还有部分网友就如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展开深层次讨论,并进一步质疑该事件司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司法信息的透明度。

第二阶段,失望+暴力(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2月26日):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以云南省委宣传部的名义,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2月20日凌晨,被任命为调查委员会主任的“风之末端”在“天涯杂谈”发表题为《求真务实,不辱网友使命——我去参与调查躲猫猫》的帖子,发誓“不负众网民和社会公众的重托”。该帖被推荐置顶,一时成为热帖。网友一度高度赞赏云南省政府这种尊重民意的行为。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调查以失败而告终。2月20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网络民意矛头急转直下,网友展开了新一轮的质疑和谩骂,并对“调查团”成员进行人肉搜索,在网友看来,调查团成员都是官方的“托儿”,自己又一次被欺骗了。“天涯杂谈”网友对帖子“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态度分析显示,71.03%的网友质疑、讽刺政府做秀,认为调查团无法查处真相;另有7.48%的网友认为政府的行为是尊重民意的表现,体现了民主进步。

而另一边,调查团成员却深感委屈,并同网友在网上辩解。伍皓甚至向媒体公开了自己策划“网友调查团”时的qq聊天记录。这些似乎表明,从网上走到网下的网络监督,仍然遭受着某种力量的抗拒。

随着“调查团”据理力争的解释,以及部分成员在网络上与网友进行真诚的沟通,网络民意又有了新的转变,许多网友开始理解和支持云南省官方这一调查之举。新浪网2月23日发起的关于“你如何看待云南邀网民调查‘躲猫猫’事件”的网络投票中,有78.1%的网民认同“网络舆论监督可促进司法更公正”这一观点。

“2月24日,是先前伍皓透露司法调查结果公布的日子。然而,据当天的《新京报》报道,云南官方证实司法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无结果。但焦躁的网民已经等得不耐烦了,当晚,晋宁县政府网站遭到黑客攻击,首页被几十行“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字样覆盖,相关新闻后的网民跟帖大多幸灾乐祸。网络民意已经演变成网络暴力。

第三阶段,平淡+失落(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2月28日):27日下午,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对这一结论,网友反应平淡,虽然在27、28日两天,百度“躲猫猫吧”出现了发帖高峰,但从网友帖子内容来看,并无太多欢呼雀跃。至此,关于该事件的网络民意逐渐隐去,只有“躲猫猫”这个颇具讽刺性的词语流行开来。

2.网络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吗?

从“躲猫猫”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民所争取的无非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无论这种争取的行为是温和的还是过激的,都并不重要。问题在于,网民这种热切的期盼能美梦成真吗?

类似“躲猫猫”一系列事件,真相到底在哪里?或许,除了当事人,其他人永远也不可能将真相100%还原。换句话说,我们作再多的努力,也只是逐步靠近真相.而非了解真相全部。除去真相发生后客观世界的变化所带来的了解真相的困难,更大的阻碍在于,有些人根本就不愿意将真相公之于众。不让你了解真相,总是有理由的,比如“监视器坏了”之类。所以,“躲猫猫”事件中,能让网友平息的,或许只是最终审查结果能够给“李荞明”一个还算说得过去的说法,至于是否真相,网友已经懒得去深究了。

无论是“邓**”案还是“躲猫猫”事件,网友只是取得了结果的胜利,而缺乏一种过程中的尊严。网友是用声势和舆论的优势地位绑架了官方。假如没有维护稳定、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的考虑,政府部门能迅速地展开调查和结案吗?结局,可能会截然相反。

互联网时代昂首阔步的来临,给诸多公民权益的讨论提供了契机,似乎每一次大的网络事件中,都会有关于社会体制、公民权益等方面的深度思考,论证的主旨也始终纠缠在,网络民意的胜利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潜台词:如果社会问题都要靠网民的舆论围攻解决,那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那么,在“躲猫猫”事件中,自然也有“公民的知情权非得在网络舆论的逼迫之下才能实现吗?”的辩论。如果真的如某些评论所说,网络民意的力量也只是解决了少数个案,而不能从根本上长效地解决此类问题,甚至对由此需要建立的长效机制是一种破坏,那么网络的存在,网络民意的自由表达是一种错误吗?

其实,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的保护机制,以及诸如此类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构架,应该由相关责任主体来完成,这个责任不能由网民来承担。而网络或者网络民意的作用,便是让相关部门能够“把探明的真相”毫不保留地公布出来。所以,“躲猫猫”事件中为了探寻真相的网络民意并没有越位,而是十分到位。公民知情权要得到切实保证,并非易事。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发达”并不等于“信息透明”,网民传播信息的便利也不等同于“知情权”的有效落实。真相能否大白,对责任部门来说,缺乏的不是技术手段,而是思维意识上的转变。

推动民主政治进步

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对于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促进民主政治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近来“网络水军”不断制造“网络暴力”事件,炮制虚假民意,混淆了视听,干扰了民意。人们不禁要问:互联网时代,网络民意究竟能不能反映真实的民意?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民意?

1.推动民主政治进步

公民重大网络问政事件从2003年的每年几起,到2007年的每月一起,发展到2009年以后的每月数起。

“我是四中高一的学生,每个星期六都要补课一天,而且作业很多,根本做不完,要是每个星期六可以放假半天就好了。”这是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一名学生不堪学业重负,在市政府政风行风热线网络互动平台上发的帖子。他的帖子立即被正在线上的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汉波看到。杨汉波告诉他,中小学阶段,除了高三年级,其他年级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不能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特别是利用公休日和假期、休息时间进行;并当场承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相关负责人。

2009年2月,云南在押人员李乔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而死。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后,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并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躲猫猫”事件真相很快被查清,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

在此前后,包括杭州“70码”、温州购房门、陕西真假华南虎照片风波、山西“黑砖窑”事件,乃至湖北邓**事件等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中,网民监督公权力,推动着事件真相的调查。

“近几年来,我国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的现象日益增多,从2003年的每年几起,到2007年的每月一起,发展到2009年以后的每月数起重大网络事件,不仅改变了公民传统政治参与的理念,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而且对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机制、运作模式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谢耘耕工作室11月22日推出的《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提到。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网络民意弥补了体制中的弱点,互联网成为人们参与监督、参与立法、参与决策、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对中国民主政治起到了推动作用。”***高新民教授表示。

“网络民意是现实中的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这一认识对我国公共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目前国内一些公共事件解决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议程设置’模式,即网络(bbs、微博、博客或手机等)提出议题——传统媒体关注——全社会参与——政府行为的模式。互联网对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对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规范和引导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进而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指出。

2.不能代表全部民意

炮制虚假民意、诽谤竞争对手、干扰正常秩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民意的真实性。

前不久,蒙牛公司员工伙同公关公司损害伊利公司商业信誉案闹得沸沸扬扬。据警方查明,这些网络攻击手段包括:寻找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荐”、“置顶”、“加精”等操作手段,以提高影响力、扩散力。

蒙牛伊利之间的黑公关事件,以及最近的360与qq大战,使“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问题逐渐浮出了水面。

“网络灰黑势力”越来越嚣张,表现在网络不端或侵害逐渐规模化、公开化、集团利益化。它们集群行动,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中国网络传播学会会长、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骏飞认为,“网络灰黑势力”包括“网络灰帮”、“网络黑帮”和“网络黑洞”:“网络灰帮”主要指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等;“网络黑帮”主要指网络打手、删帖服务;“网络黑洞”主要指流氓软件、无良内容、劫持服务等。不仅如此,这些“网络灰黑势力”,实际上是相互转化、相互勾结的,势力遍及网络公关、网络技术、网络应用等领域。

11月30日,记者在网上用百度搜索“网络删帖公司电话”,共找到相关网页6万多篇。而据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网络公关业的收益增长趋势稳居整个公关业的榜首,年服务毛收入达到了10亿元人民币。行业调查显示,2008年网络公关占整个公关市场比重的6.3%,约8.8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其中,60%的人为30岁以下。网民学历结构呈低端化变动趋势,截至2010年6月,初中和小学以下学历的网民分别占到整体网民的27.5%和9.2%,增速超过整体网民,学生群体在整体网民中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群体,接近1/3的网民为学生。

“青少年的心智尚未成熟,他们表达意见的时候,往往带有情绪性和随意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在网上,并不是所有网民都会积极发表意见,网上存在着沉默的大多数,在网上把控话语权的活跃发言者往往不一定是网民中最深思熟虑的成员。”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骏飞对此也深感忧虑。

客观说来,网络民意只是部分民意的体现,不能代表全部民意。如今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下,“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等炮制虚假民意,诽谤竞争对手,干扰正常秩序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网络民意的真实性。

3.需要理性思考看待

政府如果无视网络民意存在,那么就会闭目塞听;如果过于相信网络民意,则可能会偏听偏信。

几年前的“柑桔有虫”的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以致谣言四起,全国各地的桔子严重滞销,给农民造成了极大损失。而360与qq争斗事件中,人们再次注意到,在这场争斗之中,消费者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他们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剥夺,切身利益受到直接损害。同样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还大量出现在其他事件中。

“政府如果无视网络民意存在,那么就会闭目塞听;如果过于相信网络民意,则可能会偏听偏信。”乔新生表示,如果把互联网上的意见看作是公众普遍的意见,仅仅依照这些意见作出决策就会缺乏科学性。

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社会里,网络民意有时泥沙俱下,甚至被人操纵、炮制。因此,面对网络民意,政府在重视的同时,应以更理性的方式去思考、对待,而不是被网络民意所左右,使重大决策充满随意性。

还网络民意以真实、网络社会以有序,打击“网络灰黑势力”、净化网络环境就成为当务之急。杜骏飞认为,实现这些,一要靠公民个人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和自律,二要靠法律法规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执行。具体来说,当公民个人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与“网络灰黑势力”作斗争;行业协会也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形同虚设;行业内部要互相监督和约束,使行业的整体水平一起提高。他还认为,国家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尽快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的法律法规。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在“网络灰黑势力”损害到公民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时,做到有法可依。

不过,净化网络环境不等于以严厉打压方式对待网络,因为仍有相当部分网络民意是真实的,“一刀切”的打压方式容易使真正的民意也受到压制。高新民说:“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府针对虚假信息要及时甄别,证明其真伪。实践已经证明,不管发生了哪一类的谣言,有关部门越是及时介入越是公开透明,社会越能迅速恢复秩序;越是反应迟钝,越是捂盖子,越会引起混乱。”